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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成为新时期我国税收政策改革的新动向,营改增政策提出后,各地陆续推行改革试点。营改增有效的减少了重复征税的现象,能够为企业降低税负。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全面推开,建筑业由营业税3%税率改为11%增值税,在营改增中受影响最重,建筑企业作为营改增试点行业,必须认识到营改增政策的基本内涵,明确营改增对于企业发展的意义及影响;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发展改革措施,应对营改增政策的试行,为企业在新税收政策下平稳过渡,实现长效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负
相对于传统的销售行业和服务行业而言,建筑业企业在组织结构、管理链长度、作业流动性等方面都显得更加复杂,加上建筑业行业中存在较为普遍的挂靠、分包和转包行为,导致建筑企业的税收管理更为复杂。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是将建筑企业的税收通过“一张票”的形式实现多样化、综合化的税收管理,实际上,这给建筑企业的税收带来更大的管理风险。作为建筑企业,如果不能有效把握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实行特点,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风险管理和应对,很可能给企业发展带来重大打击,造成企业税负增加。这对于一些中小型的建筑企业而言,甚至是致命的打击。因此,探究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的税负影响显得十分必要。
一、营改增的基本内涵
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税负的主要影响
(一)不利影响
1.增加企业税负可能性大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建筑企业的税率高达11%。但是,在建筑企业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如果产生挂靠、转包和分包的行为,就可能导致建筑企业的相关财务管理更加复杂和混乱。尤其是一些挂靠项目,他们在项目的一系列施工管理过程中,很难获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小,能够抵扣税款相对较少,造成企业应缴纳的税款增多,增加企业税负。为了验证这一结论,笔者对当地的几家建筑企业进行的税收方面的调查和计算,统计数据显示,实施营改增后,几家企业的纳税总额增加了1%以上。这样的税负增加将对建筑企业带来更大的税负压力,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建筑企业,他们的经营规模小,企业利润低,如果还要承担这么高的税负,企业发展将更加困难。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11%税率,与现行营业税3%的税率相比,提高了8个百分点。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人工费无法抵扣,而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工费支出占总成本的20%左右。
2.纳税时间节点可能造成企业周转资金不足
相对于其他的行业而言,建筑企业的生产和销售,并不是在时间上完全不同两个阶段,而是同时发生的,建筑企业的生产即销售,建筑企业的施工款项都是按照施工进度和相关的施工节点逐步申报的,虽然建筑企业在施工前都与甲方(业主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条款。但是,因为工程建设的复杂性,往往在有合同的前提下,企业也不一定能够按时拿到应得的工程款。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时间节点一般是与工程合同竣工节点时间一致的,但是,建筑企业在施工结束甚至合同到期后,相关的工程款也不一定能按时结算清楚,可能存在短时间的拖欠现象,而此时建筑企业需要按时交纳相关的增值税,这样的纳税方式让建筑企业发展很被动,尤其是资金量不足的建筑企业,在加纳应缴税款后,可能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公司运营不稳定的现象,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二)有利影响
1.重复征税现象将得到缓解
虽然营业税相关法规中规定,总承包建筑企业只需要在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进行营业税款的交纳。但是,在实际的项目税额交纳中,常常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导致税收缴纳的不合理。下面来分析一个具体的工程案例,甲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住宅楼消防项目的施工工程,合同总价为1500万,甲建筑企业将项目中的500万消防管箱的施工安装部分,分包给了乙建筑施工单位,甲建筑企业向建设单位开出了1500万的发票,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甲建筑企业需要在扣除分包款项后缴纳营业税额为30万元(1000万×3%=30万),但是,根据税务局的计税规定,甲公司需要缴纳的营业税额为45万元(1500万×3%=45万),甲公司需要多缴纳15万元的税款。而实施营改增的税收政策后,甲公司虽开出了1500万元的发票,但是,是需要承担减除分包款项后的部分税额,另外的500万元可以作为进项税进行抵扣,避免对甲公司进行重复征税。
2.促进企业税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营改增”全面推开一年多来,不仅切实降低了建筑业企业税收负担,其溢出效应更有效促进建筑及其上下游行业的规范经营和有序发展,为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增添了助力。“营改增”能够促进建筑业三个转变。一是促进市场规范,以前大量存在的“沙石串串”等不按照规定开票的市场主体为适应营改增以后的市场变化,主动规范经营和开票行为;二是促进用工规范,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建筑工人给建安企业的用工安全和成本管理带来极大便利和保障;三是促进纳税规范,以前由于增值税链条尚未完全打通,未能充分发挥下游环节的监督作用,建安行业大量存在的转售电业务存在申报纳税不规范的情况,现在这部分纳税人为适应行业变化主动规范自身纳税申报行为。
(三)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发展思考
针对对营改增政策的深入解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深化纳税服务,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推送针对性涉税法律、法规,政策,确保企业纳税合法合规,充分享税制改革给企业带来的税收红利,并实现涉税零风险。通过日常征管和税收稽查,督促企业完善合同约定、规范经营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合理选择供货企业,最大限度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强化进项税额抵扣,帮助企业以“营改增”为契机,尽快完成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和上游企业选择等方面的转型,为真正实现企业减负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结论
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必须进一步细化培训、强化宣传、优化服务,强化监管,帮助建筑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尽快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将营改增后税负增加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为做好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市国税部门也应积极开展营改增税负分析、专项大辅导、典型案例分析、基层走访调研等一系列活动,旨在以营改增试点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税收服务经济发展职能作用,助力地区供给侧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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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伟鹰 单位:甘肃第一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