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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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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侧管理

摘要:随着增值税改革的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管理问题凸现。分析信息化建设对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影响,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侧管理解决方案:提高财务人员增值税会计核算水平,运用信息化平台,成立专项小组规范材料调拨,简并增值税税率。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税制改革;进项税;信息化

一、建筑施工企业的特点

以中国铁建为例,其总公司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下设许多集团公司,各个集团公司下设子公司,子公司下设项目部,由每个项目部负责一个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项目部设有财务部,负责整个项目的资金收付、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工作,项目部财务部门一般配备2~3人。子公司机关财务部负责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负责监督指导各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机关财务部门设有税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税务管理工作。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公司的集权与项目部的分权。公司负责整个公司经营业务的承揽和经营业绩的考核,项目部负责某个具体工程项目的施工。人事调动和大额资金支付权力归公司管理,项目具体的施工生产归项目部管理。(2)公司的稳定性与项目部的流动性。项目部作为流动组织,一般随着工程施工任务的开始而建立,随着工程施工任务的结束而终止,工程项目遍及全国各地,项目部也遍及全国各地。

二、信息化建设对税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影响

目前,我国较多企业正在建设财务共享服务中心,旨在提升财务管理效率。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的特点是业财融合、系统集成、信息共享、集中核算。税务系统和财务核算系统的集成是把开票系统、认证系统、纳税申报系统与财务核算系统集成。信息化建设的最终结果不是系统取代人,而是由原来的“人管财务”,变为“人管系统,系统管财务”,充分发挥系统对于企业财务建设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开展税务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企业能够很好地解决传统财务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有效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施工企业的特点是项目部遍及全国各地,比较分散,信息化建设既要解决集中管理面临的问题,又要注意不同项目之间的特点,不能抑制项目的积极性。税务金三系统的全面上线使全国税务管理工作一体化,信息化建设既要依托金三系统,又要考虑施工企业自身特点。系统集成要综合考虑不同系统的特点,考虑不同系统的普适性与单位自身特点和其原有系统特点。通过系统集成,企业的信息化财务系统能够发挥原有优势以及系统优势,提升核算的准确性,降低财务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因此,集成要循序渐进,并且要考虑企业自身特点。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最终形成满足企业实际发展需求,适应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信息化系统。

三、进项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遇到了许多新问题,比如普遍存在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仍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导致大量留抵税额;以总公司资质中标的项目后期实际由子公司负责施工,但业主不同意这种分包方式等等。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以期解决施工企业面临的难题。

(一)纳税申报数据与账面数据不一致

纳税申报数据与账面数据不一致属于税会差异,也属于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表现。只有做到税务系统数据与账务系统数据一致,才能减少财务分析时的各种调整,避免税务财务“两张皮”的现象,税务分析才有意义。造成该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发票认证与记账没有在同一个月,具体原因有四种:(1)因为增值税抵扣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属于新事物,多数项目财务人员没有增值税相关管理经验,没有形成当月认证的专票要在当月记账的意识,对该问题重视度不够。(2)认证过后的报销单据在当月没有完成付款,因此没有记账;或者付款、记账环节被退回导致没有在当月完成记账。(3)月末或者月初的单据,记账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比如5月30日提交的单据认证期间在5月份,而记账放在了6月份。(4)施工企业项目部众多且遍及全国各地,一般一个项目部设立一个账套进行会计核算,而进项发票认证工作集中在公司机关税务管理办公室,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工作的分离增加了认证数据与账面数据一致性的难度。

(二)过路过桥费等发票计算抵扣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2016年4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86号)规定了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的有关问题;《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6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17年90号)规定高速公路通行费计算抵扣从2018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其他公路通行费计算抵扣从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不存在过路过桥费计算抵扣的问题,但是面临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的问题,该种发票存在单张金额小、数量多的特点。

(三)不同计税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固资等面临计算抵扣问题

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遍布全国各地,新老项目并存,老项目没有用完的材料会调配给新项目使用,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也可能周转使用好几个项目。项目之间存在着材料、固资的调配。现在正处在全面推开营改增的试点期间,国家允许部分老项目、甲供工程等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简易计税方式具有浓重的营业税色彩。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专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如果以后将其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前提是之前取得专票,并且经过认证。一个建筑公司的所有项目,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之间的调拨材料、固资面临着进项税额转出、计算抵扣的问题。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需要公司物资、设备、财务等管理部门的配合,也是考验公司精细化管理的一个方面。

(四)抵扣联保管问题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目前规定是需要和财务档案一样保管30年。施工企业的项目部遍及全国各地,根据规定抵扣联应当由公司保管,作为纳税申报的附件。如何实现抵扣联在项目部和公司之间的及时、安全传递,也是一个问题。

(五)进销项倒挂问题

当前施工企业很多项目出现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问题,并且仍然需要在当地预交2%的增值税,导致公司大量留抵进项税额。出现这种问题的原因有两点:(1)部分项目业主计量不及时,导致该部分收入没有开票形成销项税额,而项目部相关的成本却形成了进项税额;(2)当前国家税率不统一,增值税目前存在三档税率13%、9%、6%,各个税率之间差距较大。作为施工企业,材料费支出占据施工合同总成本约60%,而该部分成本对应的进项税率为13%,比施工企业的销项税率高出4个点。例如,一个项目造价是11000万元,销项税额是990万元,假如材料费支出5000万元,进项税额650万元,而项目部在当地需要预交201万元(不考虑差额预交),因此施工企业项目部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加上预交税额就基本抵平了项目部的销项税额。如果其他支出取得进项税额,势必造成进项税额留抵。

四、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侧管理解决方案

(一)提高财务人员增值税会计核算水平

当前正处于营改增过渡时期,很多老项目的财务人员并没有一般计税项目的增值税管理经验,这就需要机关的税务人员加大帮扶力度,利用项目上场初期的财务策划时机对项目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政策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项目财务人员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同时,让项目财务人员形成共识,保证专票认证、付款、记账在同一个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账务系统和税务系统的一致性,减少工作量。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期末关账制度,加强机关税务人员与项目财务人员的互动。

(二)运用信息化平台

充分利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导出进项税发票的功能。该系统的数据来源于税务局电子底账系统,属于“源头数据”,相比于财务人员手动登记的发票台账与扫描仪OCR识别的发票信息,更加准确。并且利用该数据也大大减少了手动登记台账的工作量。鉴于该种发票属于电子发票,项目按每个月汇总报账处理一次,把清单和电子发票发给公司税务人员认证和申报纳税,公司不必打印出纸质发票存档,这样发挥了电子发票无纸化、节约资源的优势,又便于公司掌握项目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情况。

(三)成立专项小组规范材料调拨

公司成立材料、固资调拨工作小组,由公司物资部、设备部、财务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监督和协调项目之间的材料调拨。当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固资时,调出项目开出调拨单,标注材料的单价、数量,项目财务人员核实取得该材料时是否取得专票,是否需要计算抵扣或者进项税转出,做出材料调拨,接收项目在调拨单签字,并且将调拨单反馈给公司物设部门。核实后,如果涉及进项税,交给税务人员核实,核实后交给公司会计做出转账处理。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固资时,如果涉及到增值税,财务处理的难度将会增加。尤其是需要对材料的发票以及确认是否认证抵扣时,财务处理的难度很大。另外,企业的折旧信息处理中,也需要信息化平台的辅助运用。业务部门的系统中,借助信息化平台,财务人员将发票与对应的材料报账单、材料信息相关联,当工作人员输入材料信息时,平台能够自动查询到对应的发票信息,有效提高财务处理效率,提升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减少业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

(四)简并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以来,国家进行了三次税率简并,第一次是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税率,原先适用13%税率的纳税项目适用11%税率;第二次是2018年5月1日起17%的税率降为16%、11%的税率降为10%;第三次是2019年4月1日起16%降为13%、10%降为9%。大规模的简并税率对于减轻企业负担、减少留抵税额有重要作用。金税三期上线后,税务稽查越来越严格。但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况,如果不是由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的,一般不存在税务风险,不在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范围内。随着营改增的持续推行,新纳入营改增的企业会逐渐积累经验,形成更为系统化、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从而提升进项侧管理水平。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措施,用以弥补之前政策的漏洞,为企业减负。随着“互联网+”建设,信息化应用越来越广泛,集中核算的优势越来越突出。企业的增值税进项侧管理中,基于信息化平台的运用,通过信息化集成系统的应用,才能够紧随时代潮流,满足财务管理需求,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效率与质量,最终实现高质量发展。

作者:宋伟星 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