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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现金流风险控制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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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现金流风险控制策略探讨

摘要:鉴于增值税价外计征特性和“以票控税”政策对企业现金流产生的客观影响,并充分考虑企业自身操作存在的弊端,本文提出了增值税现金流的概念与特征,重点探究了增值税现金流风险的类型及其成因,并从采购环节的票价管理、业务协同及会计人员税务管理能力等角度提出企业增值税现金流风险的控制策略,以期为企业制定采购价格策略和加强现金流管理提供思路。

关键词:增值税现金流风险;以票控税;制度性风险

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企业缴纳税款较多的大税种,其税款缴纳会对企业资金流产生冲击,从而影响企业资金周转。多数企业都高度重视现金流风险防控,但却始终没有增值税现金流风险的概念。事实上,价外核算计征和以票控税政策,有力地维护了增值税征收秩序的同时,也形成了不容忽视的现金流风险。许多财务管理薄弱的企业经常出现账面有盈利而账户无资金现象,多与此增值税现金流风险频发相关。所以,揭示企业增值税现金流风险,探索其类型与成因以及防范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值税现金流的涵义及特征

简言之,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就是因缴纳增值税而产生的现金流风险。具体来说,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或企业)受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而提前缴纳或多纳增值税金,导致企业资金紧张形成财务危机的可能性。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应是企业现金流风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外在表现通常是企业资金日渐紧张,账面有盈余而账户无资金可供分配,一旦并发常规性现金流风险,企业将陷入财务危机。除具有常规性现金流风险的成因复杂性、类型多样性等特征外,增值税现金流风险是纳税人已习惯了强制履行“法定义务”的思维定式下的客观存在,因此它不易被会计人员察觉,隐蔽性强;同时,它不是某一特定财务控制薄弱环节偶发的,而是伴随企业购销经营循环发生,所以还具有无法间断的持续性;而且增值税需按规定期限按月缴纳或结税,具有潜伏期短的独有特征;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都非常具体和清晰,可操作性强,只要纳税人科学筹划,完全可以做到依法合理纳税,即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具有技术上的可控性。

二、增值税现金流风险类型及成因

(一)外源性风险及其成因外源性风险主要是因企业执行增值税法规定的各种限定性条款所产生的现金流风险。其在任何企业都有可能发生,具有不可控性。1.预缴增值税风险。依照增值税相关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应采取分期预缴、月末终了后15日内结清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房地产企业以预收款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应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预缴税款是满足国家财政支付需求的重要保证,但也隐藏了增值税现金流风险。比如,某公司4月份开盘预售房屋收取预售款8460万元,应在收款当期预缴增值税金232.84万元[8460÷(1+9%)×3%],会计应做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232.84万元、“税金及附加”27.94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60.78万元的账务处理。也就是说,公司还没有实现收入,却要预先支付260.78万元的增值税及附加。2.视同销售计税风险。依照规定,企业发生自产和委托加工产品对内自用、外购商品自用和对外改变用途的产品,一律应视同销售计税;另外,从事货物和劳务企业发生混合销售业务,应按照货物和劳务标准计税。如某公司用自制产品以库存成本价1190万元(售价1860万元)抵顶职工欠薪。该批自产自用产品没有销售也没产生现金流入量,但依规应视同销售计税,需计提销项税额213.98万元[1860÷(1+13)×13%]。该规定体现了增值税制的“公平税负”原则,但加剧了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却是客观事实。3.以票控税政策影响。按规定,纳税人取得采购专票、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和购进服务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凭证、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票但取得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公路和水路车票等,可按发票注明税额直接抵扣;购入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的,根据发票注明金额依照规定扣除率计算抵扣;其他普票采购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所支付的增值税,一律不得抵扣。在投资主体多元化环境下,任何制造业采购和订制材料都不可能完全取得专票。这就意味着凭票抵扣政策必然使企业发生的部分普票采购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所有采购业务,都隐含了采购价格之外多支付增值税款的现金流风险。4.增值税政策执行风险。在税务检查中,税务干部过度行使“自由裁量权”和错误裁定现象也偶有发生,许多企业不善运用和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纳税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听证、申辩和行政复议等,造成企业补缴或被追缴增值税,形成增值税政策执行引发的现金流风险。

(二)内源性风险及其成因1.决策风险。决策风险即企业决策失当和失误造成的增值税现金流风险。一些企业没能摆正财务的核心地位,经理人直接把持或自行决定经济交易和事项,会计人员被动核算和盲目纳税。如某国有农场与房地产咨询公司签订住宅开发合同,原以为增值税等应由对方缴纳,却因乙方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而被税务机关查征房屋销售增值税1600余万元;又如部分企业领导严令采购部门千方百计压低采购价格,结果出现大量普票采购业务,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虽然采购节省了部分支出,但却无法抵销多缴的增值税金,形成增值税现金流风险。2.经营性风险。经营性风险是指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各经营部门与财务部门缺乏业务协作和信息沟通不畅而造成的增值税现金流风险。部分企业内设部门各自为政,购销等经营机构和相关职能科室不懂得经济业务与增值税的关系,却又不主动与财务部门沟通交流、征询财会人员意见,以致采购票证五花八门;还有些企业采购重价格(低价)轻发票,销售重价格(高价)轻结算,从而引发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如某酒业公司在资金紧张期将闲置储酒罐外借给矿泉水公司,经营部与借用方商定借用期8个月,收取押金42万元。会计人员据此做出存入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并依规提取并缴纳增值税4.83万元[42÷(1+13%)×13%]、消费税7.43万元[42÷(1+13%)×20%]和附加税费1.47万元[(4.83+7.43)×12%]。该业务发生前,公司没有指令财务估值,经营部也未预先征询财务部意见,导致错失了纳税筹划机会,造成公司在无交易业务发生而额外支付税费13.73万元,仅增值税现金流风险损失就达4.83万元。3.财务控制风险。部分企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乏力,销售层面缺乏对赊销和托收承付等需垫付款的结算方式限制,甚至因规定“谁赊销谁催款”而产生业务员私自占用或侵吞的现金流风险;采购层面确定的采购对象既有提供合理价格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也有给予一定优惠价格诱惑而只给开具普通发票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对此,会计人员“守桌待票”不做任何预警提示,许多普票业务因得不到进项税额抵扣而产生多支付增值税的现金流风险。4.技术性风险。技术性风险是指纳税人税收专业技术素质欠缺和驾驭增值税政策能力弱而使涉税经济业务处理失当或错误所产生的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如某市石化公司会计人员12月进行实物盘点,发现库存盘亏产品17.4万元,经调查核实应确认为自然耗损。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销库存成本17.4万元,同时冲销暂挂账的“待处理财产损益”。由于没按产品消耗外购材料12.46万元计算结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即同步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6198元(124600×13%)的账务处理,从而潜伏了纳税风险。次年6月份税务检查,要求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合计18141.76元,并依照增值税和城建税额合计数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16327.58元。5.会计职业道德风险。会计职业道德风险是会计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造成的增值税现金流风险。有些会计人员业务核算不及时,账务处理拖拉,常出现“压票”和期末突击做账现象,不按期办理采购专票的税务认证或认证后不及时抵扣,甚至存在内外两套账行为,从而潜伏纳税风险,并最终转化为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如某公司会计人员2019年11月份发现有一张2017年9月17日开回的注明税额62479元的增值税专票没有办理税务认证,造成公司枉交增值税6万余元,且因漏记成本还造成当年多缴企业所得税10余万元。

三、企业增值税现金流风险的控制

(一)加强采购环节的票价管理1.认真筛选采购对象并建档管理。大中型企业材料和物资装备的集中采购,应建立实施专票供应商的准入制,可以不区分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企业,但采购通告和项目招标公告时,必须明确将提供专票作为参与投标的基本准入资格,并由财务、审计共同参与严格把关。同时,限制向普票企业招标,严控向不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采购。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小微企业落实采购计划中,应首选专票企业,次选普票企业,杜绝向无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自营业者采购。最后,企业应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分类注明其纳税人身份和提供发票情况等,并报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指定材料会计或税务会计保管并定期与采购信息核对监督,对归档对象变动信息予以调整。2.严格发票控制确保进项税应扣尽扣。在凭票扣税政策导引下,纳税人采购管理应以索取专票为基本抓手。不论向哪类供应对象实施采购,都应“询价先问票”;采取委托代购的企业,要建立专票责任与代购佣金或费用挂钩制度,委托收购农产品时,应认真开展对代购人开具农副产品收购专票的专业技术辅导和责任培训工作,确保一户一票;同时,要求财会人员要有责任担当,对取得的专票要及时办理平台认证,通过认证的专票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入账抵扣,对擅自压票和拖延核算的,要坚决承担纳税风险损失责任,对违背财务制度规定擅自无票采购的业务拒绝结付购货款等。3.积极寻求新供应商以谋取优惠价格。企业采购供应商档案库应由准入供应商与备选供应商两部分组成,并尽力通过采购信息沟通策略,促成其共同开展自由竞争,从而避免出现供应链条中断而盲目地开展普票采购甚至无票采购而带来无法挽回的现金流损失,同时赢得更多低价采购节约现金流的机会和空间。

(二)降低视同销售和预收款销售业务税法规定以自产应税产品用于分配、福利和对外投资、捐赠、抵债等,均应视同销售业务按销售价格或公允价值计税。因此,企业应尽量减少或杜绝自产自用和改变用途行为发生,来规避增值税现金流风险。如企业可采取带薪休假等福利模式,取代用自产产品分发实物福利;对于难于用现金偿还的债务,可考虑运用债务重组模式取代以自营产品或不动产抵债;若非资金特别紧张急需融资情况下,制造企业尽量不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销售税金;房地产企业销售优势地段的房地产无需采取预收款方式预售,普通地段房产可通过设立内部银行办理先存款后买房办法,以规避预缴税和额外支付税款的业务发生。

(三)加强各经营管理部门与财务机构的业务协同通常,企业各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无法预知其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牵涉增值税。所以,开展各种交易或经济事项都应预先告知财务部门,征询会计人员的意见,使增值税管理产生部门协同效应,从而有效规避增值税现金流风险。

(四)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增值税政策驾驭能力企业会计人员要不断增强采购发票控制能力,善于准确甄别增值税现金流风险类型和分布点,并采用科学方法开展增值税现金流风险评估。综上,纳税人应常态化地开展增值税现金流风险识别,并按评估测度的风险水平实施有效应对。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的核心地位,制定企业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进行决策,要充分听取财务意见,重大项目决策应履行财务论证程序;同时,要求各经营部门和业务机构,须以财务机构为核心,各项经营活动均应征询财务意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及时沟通经营信息和传递票据;财会人员要不断提高税收素养和增值税政策驾驭能力,严格发票管理,开展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等特殊业务的纳税筹划,确保增值税价外计征和凭票扣税政策对现金流影响降到最低点,守住增值税缴纳的保底线,将现金流做成企业健康、持续运行的“黄金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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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树锋 丁洋 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经管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