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引人入胜的文章?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企业影响及对策范文,希望能给你带来灵感和参考,敬请阅读。
一、研究意义
在2020年5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总理提出“加大宏观政策实施力度,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放水养鱼,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可见国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重视程度之高,减税降费再次成为关键词之一。建筑业要想降低深化改革带来的影响和冲击,防范税务风险,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提质增效,研究和讨论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应对方法,对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深远意义。
二、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举例分析税率变化造成的税负影响以中等规模水平施工企业为例,假设其某工程项目合同造价为不含税1000万元,按行业平均水平,毛利约3%即30万元,剩下的按通用分配比例如下分配:材料成本约占40%即400万(以下假设都是不含抵扣税金额);机械租赁成本约占10%即90万;专业分包约占15%即140万;劳务分包约占12%即120万;职工薪酬约占15%即160万;安全措施费约占2%即20万,其他间接费用约占3%即40万。在“营改增”之前,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率,按当时分包差额扣除计税方法计算,开给业主票先抵减约30%分包后,以700万为基数约缴纳营业税23万元。1.2016年5月开始执行建筑业税率11%对应制造业税率17%按照上例来测算,1000万不含税合同造价,要产生销项税110万元,而可抵扣的进项就多样化了,材料类的对应抵扣17%、机械类的对应11%、专业分包11%、劳务分包3%,安全措施费普遍是检测、测试类税率通用6%,而职工薪酬和间接费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推算下来,可抵扣进项税约93.6万元。应纳增值税额约16.4万元。2.2018年建筑业增值税率10%对应制造业税率16%按照上例推算,要产生销项税100万元,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约89.40万元,应纳增值税额约10.6万元。3.201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建筑业增值税率9%对应制造业税率13%执行39号公告后,销项税率由10%降至9%,材料抵扣税率由16%降至13%,很明显,销项税降低的幅度大大小于进项降低的幅度。仍沿用上例推算:此时销项税额是90万元,减去可抵扣进项税额约75.4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约14.6万元。综上分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时,税负确实是降下来了,税率从11%降至10%的时候,增值税税额也在下降,但是到2019年税率由10%降至9%时,反而增值税额有所上升。这是因为进项税率下降幅度更大的原因。这种情况是存在的,但不能概括所有项目:跟建筑企业项目经营类型有很大关系,不可一概而论。而且,上例假设的前提是其他间接费用(包含差旅支出)都是不抵扣的。但39号公告中明确指出:“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一点对进项税额是有影响的,所以不同的建筑公司不同的施工项目要不同分析测算。
(二)旅客运输服务发票可抵扣带来的利好影响。众所周知,个人乘坐交通工具,是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而建筑企业分散全国各地,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经常要往返于公司总部和项目现场之间,还要与业主、监理、供应商、分包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进行周旋沟通,其间产生的旅客运输费用真是数不胜数,财务人员光核算、查验差旅费原始发票每个月就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所以增值税改革对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这一点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有利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政策压实落地。
(三)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对于大多建筑企业而言,普遍存在增值税进项税留抵的现象,由于施工方是处于整个行业的中游链条,每次都是先开发票给业主,收到工程款后,再向分包单位索取下游的发票,这样会导致前面开业主票时在当地预缴的2%的增值税预缴留抵金额较大,后期再行进项抵扣不确定性的因素太多,往往最后就预缴分包扣除不到,白白浪费了政策给的优惠额度。39号公告明确了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企业只要同时满足第八条的5个条件才可申请退还。这是对建筑企业税收管理系统的一大考验,如果能达到申退条件,就可实现进项税金回流,增加企业现金流量。
(四)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项目利润方面影响与增值税息息相关的就是三大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企业所得税。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直观反映在利润表中,根据举例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在增值税率从11%降至10%的时候,增值税税负下降,对应的三大附加税也是下降的,从而利润增加;但是在税率由10%降至9%时,增值税额有所上升、综合税负有所上升,从而利润下降。另外施工现场业务人员素质不一、销售方等因素,如果未取得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价税合并计入施工成本,成本增加,也导致利润减少。
三、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应对策略
(一)面对税负的影响采取项目整体筹划在测算综合税负有所上升的可能下,要提前做好项目配比筹划。因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抵扣税率是不同的,在合同签订之初就要做好税负的测算,明确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职工薪酬的预算金额,针对专业分包,还可在增值税预缴环节进行抵扣,在建筑服务行业预缴税款表“预征项目和栏次”,用销售额扣除专业分包金额后,再进行2%的预征,如果先跟下游取得9%同级税率分包发票,在开业主票预缴环节先扣除分包再预缴就可以大大减少资金流出。这几点充分体现项目整体筹划的重要性。材料发票、安全措施费发票、机械租赁发票的抵扣税率都是一定的,所以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最大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二)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及时取得合规旅客运输发票如果某分公司一年差旅费约50万元,一个中型国企拥有20个分公司的话,一年约产生1000万元差旅费,按39号公告旅客车票公式测算,一年可抵扣进项税额约80万元,这是一笔可观的现金流。首先,要明确抵扣范围,允许抵扣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其次,是强调要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公路、水路、铁路火车票,这就要对项目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指引强调。另外对航空和铁路客运服务计算方法采用票面金额/(1+9%)*9%、而公路和水路客票则采用票面金额/(1+3%)*3%的公式计算。公式不同,建议项目部把公式引入其财务模块中,及时地将旅客发票可抵扣金额换算出来供财税人员对接。
(三)深入挖掘“留抵退税”带来的资金流入可能建筑行业增值税销项与进项完全匹配抵扣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多数建筑企业进项增值税留抵金额比较大,形势严峻,留抵税额增长,抵扣链条拉长,只会增加施工企业的税收成本、占用资金成本。因此解决这个难题对建筑企业增值税深化改革尤其重要。为防止“低征高扣”现象,建筑企业应从39号公告中提及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的5个条件”着手。首先,要满足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0,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那么企业就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分配进项发票,及时有效的与下游供应商分包商洽谈好,哪个时点、节点开具出进项发票对企业抵扣更有利。其次,企业应高度重视“纳税信用等级”,针对扣分项要指定专人与税务专管员沟通,多跑跑多学习多操作,将涉税业务做得更细致更有效。尽可能地将企业的信用等级提升为A级。最后,针对公告中剩下3个条件,是考验施工企业诚信经营的硬性指标。
(四)从五方面加强增值税管理,提高建筑企业效益。深化增值税改革要求建筑企业做好销项侧管理,税收管理要依法合规、交易真实、合同为纲,保证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和业务流四流合一。在投标预算方面,要根据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工程计价依据和投标报价策略,优化投标报价方案。应充分考虑业主能否抵扣,因增值税是价外税,流转税,不同的定价谈判方案所产生的增值税负是不同的,尽量将税负转移给业主。在合同管理方面,在涉税条款审核方面应明确合同价款是否含税,分别列示。尤其涉及兼营不同增值税率的业务合同,要充分考量税务系统税率从高征收的因素;对于清包工/甲供材合同,要明确全部或部分材料、设备、动力由发包方采购的字眼。防止产生税务风险。在预缴管理方面,原则上项目部应尽量匹配收款和付款的进度,降低预缴税金占用正常资金业务压力。项目部一定要做好预缴税款台账,及时与财务部对账。在预缴增值税时还要注意:第一时间跟专业分包队伍沟通好,索取相同税率的专业分包发票,在预缴的时就可先行抵扣,减少预缴带来的资金压力。在发票核算管理方面,要保证发票开具符合税收管理、发票管理规定,严格管控漏开、错开、虚开发票。发票台账专人登记专人保管,办理发票移交手续并归档分类及时入账。在结算管理方面,工程款采用“先收款后支付”的原则,业主拨付的工程款全部进入公司或集团账户上,进行价税分离,销项税款全部预留在公司或集团账户上,不予拨付,同时要按销项税款作为基数按比例预留三大附加税。项目部应把控和匹配向业主收款、向分包商、供应商付款的进度,做好资金计划和管理,降低资金占用。建立考核机制,明确收款责任。从以上方面对增值税税收管理采取一系列精细化措施,继而强化项目部积极落实到位,确保增值税改革给建筑企业税负只减不增,也为下一次政策调整打下夯实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增铨.深化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企业集团的影响与亟待解决的问题[J].中国总会计师,2019(10).
[2]重庆市税务学会课题组;李治强;徐伟;邵秋燕;蒲梦婷.增值税税率下降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分析——以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为例[J].税务研究,2019(12).
[3]董海鹏.视点:增值税改革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营销界,2019(22).
[4]刘秋彦.浅析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纳税,2019(3).
作者:金杏花 单位: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