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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上海开始在交通行业、服务行业试运行“营改增”税收政策,标志着我国的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和完善,也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税收政策逐渐成熟的体现。2013年8月“营改增”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与劳务税收不统一的问题,多年来增值税扩围这项被业内人士呼吁已久的正式启动。增值税扩围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本文以YC建筑公司为例,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入手,分析增值税扩围之后YC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在我国的税制政策中,流转税一直以来占据半壁江山。从1994年开始试运行的“营改增”使得增值税的比例逐渐加大,营业税产生的流转税占据比例逐渐降低。由于“营改增”税制尚处于试点与改革的初级阶段,涉及到的问题复杂而多变,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在提供税务服务方存在诸多矛盾,原有的营业税旧政策仍然继续实施,这种新旧制度交替的环境下对建筑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发展产生影响。本文综合当前上海市“营改增”过程中会计处理涉及的规章制度,并以YC建筑企业为案例,增值税扩围后对工程建筑业的影响。
一、营业税和增值税不同点
一是征收范围的不同。在征税范围上更加繁琐而复杂,但是征税范围主要包含销售货物、进出口货物以及国内应税服务等。增值税的对象主要是国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二是纳税人的不同。营业税的纳税人是指凡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开展不动产消费、进行无形资产转让的组织或个人。而增值税是指在我国国内开展商品销售、货物进口、提供应税服务的组织或个人。三是税率和计税方式的不同。营业税整首方式与商品的价格相关,而征收的税率使用的是单一比例税率。纵观国外发达国家增值税实行情况来看,基本上是以行业的不同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实行的是两档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
二、增值税扩围后对工程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对税负的影响
这次增值税全面扩围,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复征税的问题,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促进国民经济的更好更快地发展。“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使得总体税负下降,属于结构性减税策略,但是并不代表所有行业的税负在下降。对于工程建筑行业而言,建筑行业属于管理粗放而松散的行业,抵扣环节链条松散,因此抵扣的金额相对较少。“增值税扩围”后对该行业的税负产生重要影响,税负不减反增。增值税扩围首先影响的就是影响税负测算,YC公司的工程项目繁多,完工的、在建的、自营的以及联营的等都处于上升阶段,若是把公司所有的项目都统计起来测算税负,那么数据将大的惊人,且数据可靠度非常低。
(二)对财务会计处理的影响
一是“营改增”后原全额征税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会计处理案例一:YC公司属于“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身份,规定税率为6%,该公司当月开具的不含税的增值税发票销售额为20万元,销售税额为12万元,本月收到的增值税发票为8万元,进项税收额度为4.8万元,那么A公司本月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首先,确认A公司的收入,其中银行贷款21.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0万元,应交销售增值税为12万元。其次,明确收到增值税发票时,支出项目中主营业成本为8万元,此时应缴增值进项税额为4.8万元,而银行存应付账款为8.48万元。二是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需根据规定差额征税。根据上海财政部[2012]8号文件中的规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接受应税服务时,可根据规定实行差额征税。差额征税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来制定征税范围和增值税销售税额的,然后再根据规定扣减一定的增值税额,销售项目税额,然后根据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支付额度或应付金额度与与上述销售项目税额之间的差额,借计项目使用主营业务成本,根据实际支付金额或应付金额来确定,贷款记录项目由银行存款或应付款项来确定。
(三)对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
增值税扩围后,对工程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影响现行预决算报价计量。增值税扩围后,对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合同价款、工程计量、工程阶段等进行改革,比如招投标合同书中投标总价应包含增殖,销项税要包含增值税[4]。二是对工程转包和分包的影响。增值税扩围后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中要申请继续进行税抵扣,税务机关在这一方面会大力监督,并要求总承包方单位对工程总分包合同和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备案和审查。三是对工程挂靠和承包经营的影响。工程挂靠是指建筑企业允许没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人借助企业资质对外滥收工程,企业收取一定的工程管理费。承包经营是指项目经理或集体作为项目风险承包人与企业签订风险承包协议,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而风险承包人自行施工、自负盈亏。营改增后,将会对这两种方式造成重大打击,因为承包方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权利,而公司不能获得抵扣收益,企业的税负就会在增长,进而提高企业的管理费比例。而开具增值税发票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行为,需要各个环节人员的配合,这对于挂靠经营和承包经营是巨大的冲击,能够大力打击挂靠经营。
三、结束语
“营改增”是我国税法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我国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形式而制定的科学合理的税收改革制度,“营改增”是社会市场经济中各个行业均衡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大分工和产业专业分工的需要,同时也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需要。“营改增”后对建筑工程业产生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财务管理和公司经营方面,主要表现为纳税范围、纳税人以及纳税额计算方式上面。这次改革有效提升了建筑行业会计核算的精确度和效率,推动了建筑行业内部税费会计核算可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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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兰,肖双琼.建筑业“营改增”的税负变化及影响研究[J].商业研究,2014,03:62-67
[3]周四军,张平.我国增值税扩围对产业结构影响的CGE研究[J].产经评论,2015,04:36-44
[4]尧云珍,周伟,洪林凤.我国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研究——基于投入产出表的测算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2,08:45-49
作者:王歆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