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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创刊于1986年。本刊始终坚持以弘扬人文学术、倡导求是争鸣,服务政法实践,推进法治文明为己任,在关注中国整体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的同时,凸显上海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现实问题、新型问题、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以法为基,寻社会治理之策;以文为器,求兴国安邦之道。
本刊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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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章标题:一般不超过300个汉字以内,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最好并译成英文。
2.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写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写单位名称(一、二级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的城市前必须加省名)、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3.提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100-200字为宜。
4.关键词:3-5个,以分号相隔。
5.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过1万字,用A4纸打印,正文用5号宋体。
7.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8.图表:文中尽量少用图表,必须使用时,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字应注明资料来源。
9.注释:是对文章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其序号为①②③……,注释文字与标点应与正文一致,注释置于文尾,参考文献之前。
10.参考文献:是对引文作者、作品、出处、版本等情况的说明,文中用序号标出,详细引文情况按顺序排列文尾。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档案[B],古籍[O],参考工具[K]。
11.基金资助: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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