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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政报》创刊于1949年,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于2012年1月起更名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本刊为半月刊,主要刊登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的非密级普发性文件,并选登部分省级部门文件。同时还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辟有“政务信息、政策动向、领导论坛”等栏目。现用名:《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中共江西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政务信息、政策动向、领导论坛等。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卧龙路999号,邮编:330036。
1.文章标题:一般不超过300个汉字以内,必要时可以加副标题,最好并译成英文。
2.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题目下面均应写作者姓名,姓名下面写单位名称(一、二级单位)、所在城市(不是省会的城市前必须加省名)、邮编,不同单位的多位作者应以序号分别列出上述信息。
3.提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应是一篇能客观反映文章核心观点和创新观点的表意明确、实在的小短文,切忌写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为宜。
4.关键词:3-5个,以分号相隔,选择与文章核心内容相关的具有独立性的实在词。
5.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6.正文文字:一般不超过1万字,正文用小4号宋体,通栏排版。
7.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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