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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创刊于1973年,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新疆大学主管主办的学术刊物。本刊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方向,强调学术性、思想性和创新性,特别注重立足新疆,面向全国,既充分体现本校和新疆的区域特色,双致力于促进学术的交流和繁荣。现用名:《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
民族学研究、西域史研究、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研究、区域经济研究、文艺理论与美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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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稿要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文字精炼,论文应涵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般为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目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
2.摘要应写成报道性文摘,具有独立性,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作为关键词。
3.文稿篇幅不超过5000字。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
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
5.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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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数字用法:执行GB/T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凡公元纪年、年代、年、月、日、时刻、各种记数与计量等均采用阿拉伯数字;夏历、清代及其以前纪年、星期几、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定型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临近两数字并列连用的概略语等用汉字数字。
8.图表:文中尽量少用图表,必须使用时,应简洁、明了,少占篇幅,图表均采用黑色线条,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应有简明表题(表上)、图题(图下),表中数字应注明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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