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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大量农业机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但在基层农机生产中还存在操作人员职业素质不高、农机手安全意识不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易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影响农业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文章结合实际,针对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对策建议
随着农业科技的发展,大量农业机械应用到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效益明显提高。但在基层农机生产作业中,还存在操作人员职业素质不高、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农业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
1基层农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1农机手安全意识不强
一些农机手认为农业机械操作使用简单,没有参加培训、无驾驶证就驾驶没有合法手续的农业机械在田间道路上行驶;一些农机手忽视农业机械的运行和作业安全,盲目提高农机运行和作业速度;一些农机手只会操作农业机械,不懂机械原理,更不懂得如何保养机具。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造成诸多安全隐患,农忙时节农机事故时有发生。
1.2农机使用风险因素较多
安全生产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标志。安全生产是公共安全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安定和谐的重要因素,安全生产监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施行以来,我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推动安全发展、施行依法治安、实现依法兴安、转变经济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目前,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部门规章已有100多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约有几百件之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通过实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和健全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职责依法确立,机构队伍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安全保障能力日益增强,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明显好转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制体系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现有的安全生产立法,是体制转型时期的安全生产立法。安全监管体制几经变化,立、改、废等立法活动频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稳定性较差,法律、法规及规章之间衔接不够、内容有重复交叉现象。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应急性、临时性较多,尚未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法制建设机制,无形中降低了法规质量及其适用性,缺乏法律体系的整体设计和完整性。二是执行法律不严问题比较突出。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方面仍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是理解和把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不全面、不到位,导致宽严不一、主客体偏差,“重实体轻程序”、超过法定时限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用“下位法”顶替“上位法”,使法律的规制作用降低;另一方面,该制订规范性文件的不按程序制订,怕麻烦、图省事,甚至用上级指导性文件、一般性文件作为法律法规加以运用,主次颠倒、本末倒置。三是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艰巨。一方面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严作风不实。少数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淡薄,没有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法治意识,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各项规章制度更多是写在纸上,挂在口头上,落实不到行动上,责任意识淡薄。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即便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也有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责令整改,没有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更没有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执法不严、执法不到位、执法违法甚至徇私枉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执法监察和事故调查处理中,违反规定滥用行政裁量权,对该处罚的不处罚或处罚过轻、该移交刑事司法的用行政处罚,或妨碍事故调查处理和不执行事故处理决定的行为;个别具有行政许可审批权的监管人员在审查行政许可、颁发许可征以及前置审批过程中违规收取企业或安全中介机构的好处或费用,接受企业提供的财物或宴请等违法违纪行为,从而放松发证条件,乱发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或在培训考核发证方面把关不严,存在乱发证、乱收费现象;干预插手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执法、中介活动等行为;违反统一市场原则和国家或省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等问题。这些问题虽不带普遍性,但有代表性。四是法制素养有待提高。一些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能力不强,有些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仍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上述问题的出现,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公众利益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其实,安全生产领域法纪松弛由来已久,社会上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也有一些批评,认为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种情况,固然与全社会安全法制意识较为淡漠,现行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法律条文较为宽松等有关,但根本上还是执法主体,包括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存在不到位现象,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制意识欠缺,需要继续解决好工作不实、执法不严等问题。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因素复杂。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同时又处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事故易发以及从业人员整体法制意识较差的特殊时期,严格实施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为此,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着力创新法制体制机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一,进一步创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社会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普遍要求,进一步完善坚持党和政府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与有效实现形式。倡导安全生产阳光法治、法治惠民的准则,继续探索建立与国情和艰巨繁重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实现“三个切实”: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落实到监管监察全过程;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切实把“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实施到安全生产每一个环节。坚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拓宽诉求表达渠道,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发达国家普遍重视用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工业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伤亡事故显著增加,立法也进一步加快,并由单一的安全生产立法逐步过渡到综合性的、适用范围广泛的职业安全健康立法。美国于1970年颁布了《联邦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日本于1972年颁布了《劳动安全健康法》,英国于1974年10月、1975年1月和4月分三批颁布了《职业安全与健康法》。其后德国、加拿大等国也分别制定并颁布了职业安全健康法律。研究表明,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国家干预的基本途径,对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等,都可以对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2006年3月27日,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法制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紧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等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为核心、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为中心、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为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宣教工作为基础、推进依法科学决策为重要任务、加强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为基点,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扩大安全生产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保证监管监察对象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的基础上,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第三,在法律贯彻执行上要动真从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普遍的违法行为一旦得不到纠正和惩处,则可能导致法不责众的后果,使法律形同虚设。2006年1月23日,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靠法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依法治国、依法治安、依法监管、法治兴安的理念。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争做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的表率,依法办事、依法决策,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要牢记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的法制原则,依法办事,把“预防事故、拯救生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天大的责任,时刻把人民利益装在心中,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安全稳定作为执法的唯一目标,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最高标准。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执行的监督检查,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预防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要注重把握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的内涵和要求,自觉防止偏差,尤其要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以及监管不力、执法不到位问题。同时要继续强化内部层级监督,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正透明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知情权。
第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机制。一方面,要切实增强制度供给能力,不断完善法定职责与实际安全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履职方式,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作出影响监管对象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凡是通过教育能够达到执法目的的,要慎用或者不用强制和处罚手段。同时要根据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的程序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各方反映强烈的拟决策事项,要按照隶属关系,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另一方面,要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首先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定期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其次,对于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尤其对出现违法、违纪执法行为,以及在行政管理中出现的失职渎职及贪赃枉法等问题,要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监察法》、《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规定,从严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维护法律权威、强化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摘要:本文结合当前企业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进行分析,探索符合当今油田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监督队伍的思路和条件。
关键词:现状;问题;原因;建议
引言
在油田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下,如大庆油田目这样企业员工二十余万,主要业务涵盖油气生产、钻探、储运销售、化工、地面工程建设等多种业务性质的大型油田企业,其生产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预防问题也逐渐增多。因此进行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安全监督管理,打造一支专业、高效、严谨的安全监督队伍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结合油田企业安全监督现状,分析问题、查摆不足,力求为打造一支符合新形势下油田企业安全生产监督队伍探索新的思路。
1油田企业安全监督队伍的现状
目前以大庆油田为例,已经形成了以油田安全监督站为核心,各二级单位安全监督机构为主体,辐射各基层生产施工单位安全部门,专门对现场施工安全,安全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安全监管,具备了完善的分级管理体系[1],油田及各二级单位的周报、月报制度执行得力,曝光公示平台运行高效,各类监督检查都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形成了牢固的安全责任意识及较好的安全氛围。可以说,经过多年来油田上下的高度重视和不懈努力,油田企业整体安全形势向好。
2油田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造成原因
1农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宣传与教育工作的加强
宣传农机安全管理与安全生产等安全方面的知识是农机安全管理部门的重要任务与职责之一,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信息化网络发展的今天,很难有听到到关于农机安全法规的宣传,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有的农民群众不了解农机操作,更不知道农机操作还需要按法律法规执行,出现的种种农机安全法规宣传贯彻死角的问题,都影响了农机安全工作的深入。
1.2对于农机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不够
很多地方相关部门对农机安全生产认识不足,缺乏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对安全管理都停留在文件上和会议讲话中。有的农机户明知故犯、把正常的法规管理当成是不法收费,执法人员执行工作时,经常与执法人员对抗,逃避监管工作的执行与治理,违规现象屡禁不止。
1.3农机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些地区没有建立农机安全管理机构和相关体系,也没有配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造成这部分地区的农户对农机安全管理机制的落后和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脱节,农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人、未经年检投入作业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带来重大安全隐患。2.4农机户的文化素质偏低,影响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随着30a改革开放的步伐,农民群体进城务工已是时代的主流和趋势,而留守在农村负责生产活动的大多数都是乡镇中中老年群体,这部分群体大多数文化程度不高,文化水平偏低,导致法律政策意识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农机安全生产的宣传。
虽然说我国的水利工程在本世纪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健全的制度,虽然我们也出台了一些水利工程管理法,使到这个工程有法可依,但是在现实中还是会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质量管理目标不明没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只是空喊口号,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把目标管理落到实处,对成本不加控制,对工程的质量不做重视,仅仅是把优质工程作为口号来喊,缺乏系统的科学的管理经验,对工程的设计随意改动,加快工期,偷换建筑材料等问题明显的凸显,造成建筑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性能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在招标时为了中标盲目夸大承诺,忽视企业的自身能力,在出现问题是不能很好的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缺乏科学性和可实施性。上行下效,没有好的企业领导者,就不能带好一个队伍,整个企业就会目标确实不能实事求是。在现场管理问题上,不能标准化生产,没有系统的要求不能做到科学化生产,必然导致现场的施工一片混乱。
建设程序执行不严。还是回到国家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上来,我国的水利工程大部分为社会公益型体制,作为公益性的企业就是不能盈利的,所以这样企业的资金大部分来自国家的投资和扶植,所以这些企业把资金的来源就依靠在国家的投资,而不在自身情况下去做一些成本的缩减,而且一旦企业获得国家的投资后,不能做到资金的落实,导致一些建设完成后无账可循,有人更是把国家的钱中饱私囊,满足个人利益,做假账,导致工程最后的质量和性能都得不到保证。国家的监察力度不够就使这些人能够一致逍遥法外。同时由于水利工程的技术水平高,工作任务大,对一些监督和监察的责任就显得力不从心,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还有由于涉及到监督和设计方会互相偏袒,包庇,导致工程建筑的质量得不到保证对安全管理的问题不够重视。在施工过程中虽然有相关技术支撑和制度的约束,但是还是会出现一些质量的问题,不能对工程的管理贯彻实行,同时不能负起对安全生产的重大责任,出现一些安全隐患,上到企业经营者下到工程的建设者都没有很好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技能,不能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技术的审核,对机械设备的维修率低,没有完善相关的安全隐患防治办法,不对员工开展安全教育的培训,都给水利工程的管理埋下了安全的隐患。
改善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对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督,国家可以放权给地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让地方根据自己的特色,发展水利工程同时加强自身的管理,国家起到的只是一个大方向的指导,地方向国家报告自己的计划,国家负责审核,这样就避免了国家和地方权力部分,责任不明的现状,同时建立健全企业的责任制,出现质量问题要能够追究相关责任的问题,并实施处罚,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的建设,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必须要加以改进,完善责任制,落实责任,出现问题,一定要找到其项目的负责人,有了法律的约束,管理才更容易进行。加强成本的控制。企业定期要想国家缴纳财务报表,注明资金的使用情况,同时企业要严格要求自身,减少成本的支出,为国家节约资金,正确的对建设成本进行预算,不能因为国家出资,就对此不加以重视,发现在建设中有成本过分流失的现象时要及时的上报和讨论,积极的做出改进方案,避免企业和国家遭受重大的损失。
同时还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安全生产无小事,只有将安全生产深深的植入到生产者和建设者的思想中才能更好的去预防安全隐患,首先作为项目的经营者,是整个项目的领导者和管理者,能否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就是取决于他们是否把安全生产作为首先思考的要素,为此我们要制定严格的企业经营者负全责的制度,一旦出现事故查明原因是因为领导的原因就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其次就是对作为奋战在生产第一线的建设员工也要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作为建设员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是一支重要的生力军,他们能吃苦有着坚韧的性格,但是由于知识的缺乏,和相关安全培训的课程的匮乏,导致他们不能有一套安全生产的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事故根本不能自救,也不能在心理上紧绷安全生产的这根弦,所以在企业经营者和建设工人中推广安全生产的教育有利于制度的落实和推行更在安全生产上提供了强大的思想保证。在全体员工中发放安全手册,促进员工认真学习,在一些工程的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面更是学习的重点,学习应对安全隐患的掌握以及应对办法。利用网络的公开透明化,明确职责。一是聘请水利员作为水利协管员,定期组织水法律、法规和管理业务培训讲座,对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放任、玩忽职守或失职者,建议当地政府给予调离或辞退处理,以增强其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各流域管理所增挂水政监察中队牌子,实行合署办公,明确规定对本管辖区内的水工程负有日常的管理职责。三是水利管理所作为县级、乡镇水利工程管理职能部门,侧重在水工程维护修缮、检查观测、控制运行等技术方面加强督察。县水土保持监督所、水政监察大队作为全面执法管理单位,依法对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活动中涉水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加强水法律、法规监督实施。这样各个层次、各个方面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同。
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贯彻查处和预防相结合的方针,全面推行巡查执法责任制。首先从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规程着手,其次是建立和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层级监督和互相监督办法。建立社会举报制度,各职能单位围绕各自工作职责,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一般水事违法案件由各流域管理所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理。每个层次管理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不同,都有相互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科学管理,努力提高管理者的素质和水平。要加强管理技术自动化、现代化的研究,加强防汛、供水工程的科学调度和运用管理,加快工程管理预警系统建设,对国有水利工程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要积极培养和引进既懂水利又懂管理,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加强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通过提高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达到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目的。
大力开展水利综合经营。各级水利管理单位要依托工程资源优势,围绕主业,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兴办实体。要进一步增强水的商品意识,挖掘水土资源潜力,认真做好项目包装,积极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改善职工福利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增强水利工程管理的后劲。水利局局长对水利工程管理、执法负有全面责任,要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管理,做到建管并举,强化执法。水利局分管水工程管理和执法的副局长,要全身心地扑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上,以身作则,同时建立管理、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会议,分析研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探讨管理、执法的新办法、新措施;加强对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努力成为精通本职工作的内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明确职责和目标,强化监督和考核办法,把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作为评选进行单位、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条件;加强管理、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严于管理、勇于执法、纪律严明、勤政廉政的队伍。
水利施工管理是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在我国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也要求水利工程的管理取得更进一步的提升,而水利工程管理要想不断的进步,一方面需要国家提供一个稳定发展的环境,出台更加完善的制度,执行更强的监督,还需要企业自身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更加全面的复合型人才,只有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才能为企业和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和利益,提高我国水利工程管理的整体水平。(本文作者:李元培、何萍、乔爽 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平山供水有限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