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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在我国文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投资,不论是从投资金额还是从投资项目上来看都是不均衡的。风险投资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创新支持力度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风险投资对我国文化产业研发阶段的支持作用小。从投资金额来看,风险资本在成长期的文化企业中占比最高,其次是成熟期,种子期的占比最少,仅为1.7%;从投资项目来看,风险投资机构更关注起步期的文化企业,其次是成长期的。将投资金额结合投资项目一起分析,可以看到,投资金额在文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占比与投资项目在文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占比严重不匹配:种子期的风险投资项目占比为13.6%,但投入的风险资本仅仅为1.7%,起步期的风险投资项目占比为40.9%,投入的金额也仅为18.8%。虽然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文化企业的项目数较多,但是给予这些企业的风险资本却严重不足。而对于重建阶段的文化企业,风险投资机构迄今为止尚无一例。根据文化产业的特点,文化企业最渴求风险投资支持的是研发阶段,而风险投资机构为规避投资风险仅在成长期和成熟期给予大力支持,这与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相违背。二是风险投资对我国文化产业不同行业的投资分布不均衡。2004-2010年期间,中国文化产业主要细分行业的风险融资事件主要集中在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文化产业领域,特别是网络游戏和户外传媒,已披露的融资事件数分别为99项、88项。户外传媒获得风险投资的项目数是传统传媒的3倍多(户外传媒88项,传统传媒28项)。此外是网络社区和网络交友,融资事件数分别为62项、61项。但对于我国基础比较薄弱、需要进行技术创新的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惠顾较少。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所处的环境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仍远远不能满足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需要,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市场环境还没有真正培育成熟。影响创业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外部因素体现在多层次市场不完善和外部政策环境因素缺失两个方面。根据《2010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披露的数据看,多层次市场不完善在影响创业风险投资经营的外部因素中占到27.9%的比重。虽然“中小企业板”(2004年)、“中关村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股权代办转让系统”(2006年)、“创业板”(2009年)等市场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有效促进了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完善,但是真正能够通过中小板、创业板实现退出的风险投资仍然较少,“股权代办转让系统”市场有待进一步激活。同时,已上市的文化企业数量仍相对较少,未来几年能够挤进创业板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恐怕也寥寥无几,这不符合风险投资机构青睐易上市产业的投资偏好。另外一个外部影响因素是“缺乏创业投资行业法律法规”、“政策不明朗”,二者所占的比例分别达到19.3%和19.0%②。分析个中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我国的风险投资发展刚起步,实践历程还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第二,政府一方面鼓励发展,另一方面又干涉太多,设置过多的行政权力限制了风险投资企业对文化产业的投资。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产业,大部分产业门类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属性,并涉及国家的文化安全,大量非公有资本只能进入部分文化产业,或者通过与拥有垄断性刊号资源的国有文化单位进行合作经营来开展业务。这种市场准入的限制和非规范的合作形式,使得合作双方既无法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稳定的合作关系,也造成在合作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短期行为、行政干预和各种摩擦。同时,这也使得风险投资的进出很难被定义为完全的市场化行为。虽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文化产业的关注由来已久,但害怕触及政策底线而没有找到最合适的路径。第三,政府对风险投资支持的政策力度不够。为支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我国有关产业政策虽然采取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鼓励措施,但是现有政策体系缺乏系统性,作用效果不够明显,力度也不到位,并且从深度和广度上看,也远远比不上风险投资发达国家。同时,由于缺乏政策法规的指导、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很难进入风险投资行业,造成政府风险资本比例长期过高,违背了风险资本市场的基本原则。
风险投资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风险资本介入我国文化产业领域较浅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的风险投资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投资机制。这种不成熟性具体表现在:我国的风险投资规模小;风险投资还未真正市场化,投资主体多为政府财政或银行;风险投资的产业领域还相对局限,风险投资关注的多是低风险的传统项目;风险投资家缺乏对创意产业的认知和创意产业成长的判断经验;社会上也缺乏规范稳定的评判标准和监督机制。二是风险投资机构对文化企业的要求高。由于风险投资机构对文化产业仍然比较陌生,过往缺少成功的案例,出于风险和回报周期的考虑,大多数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重点普遍是在资本市场上实现上市路径比较明确的企业。看好那些具备良好商业模式、有创造力以及有品牌附加值的内容、平台和团队,这就对文化企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三是为了规避行业陌生带来的风险,投资文化产业领域经验较少的风险投资机构或者未有投资文化产业经验的风险投资机构选择跟投方式为主。此外,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外资风险投资机构普遍采取收缩策略。
风险投资要与中国文化产业实现更好的融合,需要政府、风险投资机构、文化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需要从政策引导、制度完善、环境优化等各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一)政府应为实现文化产业内生性增长、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创造条件
针对文化产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首先政府应创造政策条件。一是鼓励文化企业收购兼并,提升文化产业整体竞争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一个突出问题是散、滥、差,产业规模小、产业集中度低、重复建设频繁、市场分割严重,制约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提升。收购兼并是通过转移企业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方式实现资本扩张和业务发展,是文化产业不可忽视的发展思路。纵观国际大型文化产业集团,几乎都是以某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应用了兼并、收购而发展起来的。我国应该鼓励文化企业到国际市场上组建专业的海外发行公司,收购或参股国外现有的发行公司,也可以借助同业中有实力的文化公司的力量,尤其是对中小型文化公司而言。二是优化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文化企业的真正成长,离不开由小企业组织管理模式向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的发展过程。未来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风险投资者最终收益的要素,中小型文化企业必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企业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降低公司经营风险,让投资者看到公司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诚意。三是催动文化产业业态的创新,包括内容创新、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内容创新指用现代意识和现代审美眼光挖掘和整合传统文化资源,在创意设计、主体开发、内容创作等方面实现文化内容的再创造。科技创新指随着网络、数码等高科技领域的飞速发展和不断创新,要加强科技和文化的结合,催生更多的新型文化业态。我国文化产业界要敏感地抓住这一时代特征,既要想法设法占领已有的文化市场,又要千方百计挖掘潜在的文化消费模式,创造新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企业经营运作模式不同于传统模式,其更强调“创意”,强调新的营销运营模式。同时,商业模式成熟的领域或商业模式明确的企业,其发展轨迹相对比较明确,市场前景明朗;特别是企业将其他领域成功的商业模式复制到自身企业当中,风险资本对此相当青睐,因为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资前将可清楚地预计到企业发展的趋势,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资金风险。其次,应加大优惠力度,发挥政府培育引导风险投资的功能。政府应继续提供风险资本,引导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在美国,凡是资本金超过1000万美元的私营风险投资公司均可以向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申请对其进行投资,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审查后按1∶3的比例对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资本投资,然后选择适当的时候在金融市场公开出售所持股份,及时收回投资①。韩国文化产业振兴院在2000年至2001年两年期间,成功运作“投资组合”17项,共融资2073亿韩元,其中政府350亿,民间1723亿②。另外,可对各种风险投资机构经营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公司等用税后利润进行增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政府还可给予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补偿金,用于弥补亏损,降低其风险。再者,在保证国家文化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降低非公有文化单位的市场准入限制,正确引导企业投资趋向,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和更多行业外企业投资文化产业。政府还要鼓励组建文化产业融资担保机构和知识产权专利评估机构,解决文化企业可供抵押的实物较少、无形资产评估难、抵押变现难、抵押担保信用程度低等问题。总之,对于市场失灵的环节,政府要充当“第一位天使”;对风险投资可以顺利进入的环节,政府要营造环境,加大激励;对于风险投资“过热”的环节,政府要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加强引导;要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覆盖范围和落实力度。通过政府和市场的有效结合,切实打通风险投资介入文化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
(二)风险投资企业内部应构建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体系
风险投资对制药行业良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后政策制定者在制定医药产业相关政策时,不仅要关注资源配置效率,也要帮助制药行业风险投资在不同地区得到均衡发展。医药产业是当今世界竞争最激烈的高新技术产业之一,其研发活动更是普遍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高投入表现在医药制造业的新药研发作为尖端科技,研发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技术和人力。高风险表现在医药制造行业的研发生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除研发失败的风险以外,还存在着仿制药以及市场不确定性的风险。而长周期则源于新药研发大致大致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药物早期探索阶段、临床前研究阶段、临床试验阶段、审批上市阶段,从研发到面向市场往往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段。制药行业以上特点使得其在融资方面往往存在着诸多困难,但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又让该行业备受风险投资者的青睐,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风险投资成为了制药行业的一个重要融资途径。同时,风险投资也是国际上公认衡量一个行业创新创业水平的晴雨表,一个行业或者地区的风险投资水平越高,其创新创业活力往往也越高。因此,风险投资对制药行业良性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如何完善制药行业的风险投资机制也逐渐成为了我国医药产业政策的重点之一。其中最具有代表性且重点关注风险投资的中央层面医药产业政策为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及随后印发的《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划》和《意见》都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医药产业的风险投资机制,具体来说:《规划》指出:要在鼓励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通过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统筹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拓宽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相关产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扶持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创业投资企业,规范发展股权投资企业。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意见》指出:要采用多种合作形式,推动医药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应用示范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运用和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化建设等方面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鉴于医药制造业的特点,以及风险投资在医药产业政策中的重要地位,采用规范的计量方法来评估医药产业政策对制药行业风险投资的影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文将以2015年后《规划》和《意见》的实施作为外生冲击,通过双重差分法来识别其对制药行业风险投资行为的影响,从而为今后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经验性的证据。
二、实证模型设定
本文将《意见》的实施作为外生冲击,并采用双重差分(DID)的方法,将医药制药业作为实验组,其他制造业行业作为对照组,从而检验了医药产业政策对制药行业风险投资的影响。双重差分法可以有效地检验出政策实施前后,实验组和对照组是否存在着显著差异。本章的基准回归模型设定如下:Yict=α+β1treatic×yeart+γZi,t−1+ηi+ηc+ηt+εit(1)其中下标i代表不同行业,下标c代表不同省份,下标t代表了不同年份,如被解释变量Yict为省份c中行业i在年份t时的风险投资事件数量加一并取对数。核心DID解释变量是分组虚拟变量treari和政策实施的时间虚拟变量yeart的交互项:如果行业i是医药制造业,那么treari的值取1,否则取0;Zi,t-1为其他控制变量,具体包括行业固定资本、流动资本、年末职工人数、城市人均GDP等一系列可能影响风险投资的因素。ηi,ηc与ηt分别是行业固定效应、省份固定效应与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误差项,是没有包含在模型中的其他影响因素。由于控制了固定效应,基准模型中treati的系数和yeart的系数分别被地区固定效应和时间固定效应吸收,因此没有必要再单独将分组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纳入模型中。
三、实证结果
1.基准回归结果
一、我国农业发展的风险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市场不够完善,市场反应失灵
我国农业是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条件下进行的,相当多的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小农生产,使得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户在农业市场中被动等待,无法主动获取及时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生产周期长,受气候影响大,市场供求变化快,市场信息不及时、不对称等因素,导致农业市场信息和价格信号的滞后效应。正是由于农业市场调节的滞后性,使得农户在面对市场变化时往往很难做出科学准确的决策。例如:当农户发现某种农业产品供不应求,价格高涨时,在短时间内却很难及时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即使参与了调整,在很多情况下也只是缺乏理性的跟风,甚至在还未见成效的情况下放弃原有的产业结构,造成了农业生产力和生产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农业保险事业有待进一步加强
农业保险作为目前状况下一种最重要的农业风险规避手段,通过事前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增强了农民的抗风险能力和灾后自救能力,同时也减轻了的财政负担。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保险是转嫁农业风险的重要途径。我国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与农业的产业性质及发展需要不相适应。众所周知,一般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有限,而农业风险尤其是农业巨灾风险破坏极大,保险公司即使尽其所能也难以承担。有调查资料表明,自20世纪80年代始近28年来,农业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83亿元,其中赔款支出就有近74亿元,赔付率高达89%。高赔付率和高亏损率使得保险公司不愿意主动参与进行农业保险业务。
(三)宏观经济政策影响
农业发展发展农业的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地支农政策,充分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功能。然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必然会对农业生产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甚至诱发一系列的农业风险问题。虽然,连续多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是以“三农”问题为主,但是由于受不正确政绩观的影响,以及多方面因素影响,地方配套、支持力度没有达到预期。同时由于加入WTO之后,我国不得不取消一系列在流通环节上对农业的补贴措施,这对我国农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摘要]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对于军民融合企业的持续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如何做好全面风险管理,则成为当前军民融合企业发展中必须面临与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对军民融合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做出了简要论述,并在此基础上对军民融合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践进行了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军民融合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必要性;管理实践
军工企业向军民融合企业的转变,不仅要求军工企业推动军工专用技术向民用产业领域进行拓展,而且要求军工企业能够对以往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做出改革,通过深化军民融合拓展企业的发展空间。在此过程中,军民融合企业需要运用现代化的企业管理理念与科学化的企业管理方法开展管理工作,通过做好全面风险管理,为军民融合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在此背景下,对军民融合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做出清晰认知,对如何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探索与实践,对于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军民融合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对于逐渐推动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转化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响应这一号召,许多军工企业结合自身专业优势推出了多种军民融合项目,这既能够推动民用行业生产技术的提升,又可以为军工企业带来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多方共赢。但在军工企业走向军民融合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忽略对风险因素的分析以及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则可能导致军民融合企业面临不必要的风险与损失。因此,军民融合企业有必要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做好风险管理规划,通过开展全面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构建风险控制体系,确保企业能够稳定、健康、持续地发展。
2军民融合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实践
2.1对企业风险管理能力做出评价
[提要]在湖南省“三高四新”战略背景下,为推动湖南生态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打造湖南生态农产品品牌,培育壮大湖南生态农业,分析农业保险和生态农业发展现状,解决保险支持对生态农业集群化进程的问题。本文在此背景下探讨农业保险支持对湖南生态农业集群化的必要性及举措。
关键词:生态农业;生态农产品;农业保险支持;产业集群化
一、背景
2020年,湖南提出“三高四新”的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湖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农产品种植面积、产量、产值等方面均居于全国前列,为推动湖南生态农产品高质量发展,通过农业保险支持湖南生态农业产业集群化,打造湖南生态农产品品牌,培育壮大湖南生态农业,使湖南生态农产品可以销售到全国各地乃至世界范围,增加农户收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8月1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要求加快农产品的提质集群建设,树立绿色安全优质的“乡食”品牌形象,创新湖南农业保险是推动湖南生态农业高质量发展必然要求,是提高湖南生态农业竞争力的需要。
二、湖南生态农业及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一)湖南特色生态农业产业集群化发展情况概述。截至2018年,湖南省的畜禽、粮食、蔬菜、茶叶、水果、水产、油茶、中药材、油菜、楠竹等十大产业已成为其主导产业。各地级县市也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地方特色规模产业,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农业生产基地。湖南省共有3.9万家农产品加工业与湖南省十大主导产业有关,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产业606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4万家,在24个县市区启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提升了农业全产业链效益。
(二)湖南农业保险普及情况概述。图1选取2010~2019年湖南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与保险赔付数据,从中可以看出,2010~2019年间保费收入稳定增长,农户的投保意识有所增强;保险赔付总额虽有所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更多农户从中受益,农户所承受的风险更少,有利于农户扩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群化的发展;保险赔付率在0.5~0.8之间上下波动,且近几年波动幅度放缓,波动幅度稳定在0.5~0.7之间,波动幅度的稳定,更有利于保险公司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健全完善农业保险的险种与保费的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