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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结合城市市政建设管理和水坏境治理工作经验,对城市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探索出一条解决城市黑臭水体问题的有效对策和途径。
关键词: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长效管理
1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但是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城镇生态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日益加剧,大部分城市的河流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黑臭水体较多,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国务院于2015年颁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到2017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以消除”的控制线目标[1]。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迫在眉睫,成为各级人民政府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住建部、环保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要求》:不但要求近期消除黑臭现象;而且要求远期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保证黑臭现象不反弹,让城市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和提升。
2城市黑臭水体成因与机理
城市黑臭水体往往呈现出透光度极低的黑褐色或者黄绿色,并且会散发出令人不适的气味。
2.1水体外源污染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完善的综合执法方式对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显得格外重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多样化和灵活化,逐步改变了过去城市管理秩序混乱的局面。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暴力执法等不良执法形态的存在,给政府的有效管理和社会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如何科学有效的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就成为全面加快城市化进程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有效举措。故本文认为应从现有问题出发,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革执法体系、引导舆论监督等措施,来逐步探索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在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政府管理活动的一次自我大胆改革。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在运行中不断发展完善,实现了行政执法领域的自我创新。但是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如:部门间分工不科学、不细致、职权重叠;执法不严、暴力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出现,严重的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落实。此外,城市化不断积累的“城市病”也需要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来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行。随着人们眼界的不断拓展和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其对政府的城市行政管理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通过改革和完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加快政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城市管理水平。本文旨在指出我国现阶段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在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系。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概述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为相对的集中行政处罚权执行,是将原来由数个行政机关管理领域的,分散的行政处罚权统一集中起来,交由现行的某个行政机关统一集中来行使的行政执法方式。最早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其在第16条规定,国务院及经其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由一个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但对于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由此可以看出,立法明确规定将分散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中,即将行政处罚权化零为整,来实现行政权的聚集。我国目前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创新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对行政处罚权的重大变革,是我国行政执法方面的突破性的尝试,是结合我国国情、从制度和源头出发对行政处罚权的制度创新。二是执法综合性强。城市管理执法不仅涉及范围大、领域广。城管执法既不像多家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又不同于专门执法主体主要是各行政机关依法对确定的特定事项进行执法。三是集中方式下的特定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对行政处罚权的相对的、适度的集中,而不是对所有行政处罚权的绝对集中。四是具有持久性强。城管执法的执法主体资格与权责固定,执法行为活动是永久固定的,并不是为追求短期效力、采取搞突击的这种应对措施。只要充分认识城管执法的长期性特点,就能有利于推进城管执法改革,促进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从最初的试点到在全国实际推广这几十年成效是显而易见的,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扰民、暴力执法等问题已经得到有效的改善,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精兵简政。减少了执法机构,省去大部分执法人员,节约了执法资源。同时,由于城管执法局是统一指挥,统一领导的,化零为整,执法力量集中在一起拧成一股绳,执法效率大为提高。第二,提高执法效率。资源拧成一股绳,打出强有力的拳头,行政执法效率显著提高,与群众的矛盾与摩擦能有效地避免,暴力执法现象也在不断减少,改善了执法人员在民众心中的影响,不仅提高执法人员的个人形象,而且树立了良好的国家政府机关执法形象。第三,积累丰富的执法经验。多年的城管行政执法活动,积累丰富的实践执法经验,为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了有效的借鉴和参考,从而和我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遥相呼应。但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我们在看到它带给我们的便利的同时,还应重点关注它带来的不利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在我国尚处于摸索阶段,且受制于综合执法实际执行中一些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还存在很多的问题。
目前,国内外对以城管执法人员为代表的街头官僚的执法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国际上,1977年美国行政学者MichaelLipsky首次提出了“街头官僚(street-levelbureaucrat)”的概念。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是其特点,工作多表现为不确定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在国内,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以城管为代表的街头官僚进行了研究,主要是以执法主体、自由裁量权、法律问题为研究重点。当前,学界关于城管执法人员困扰的研究已经较为系统完善,但是多以理论研究为主,缺乏深入的实证分析。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述
(一)城市综合执法的概念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又称城管综合执法,简称城管执法,主要是指法律授权下的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进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过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作为城管执法的依据,其始于1987年北京市率先组建的“北京市人民政府联合执法检查队”,其集执法、监督等行政职权于一身,而后将该联合执法检查队分离,组建城管队伍,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二)我国城管部门的产生缘由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把发展重心放在城市建设上。但由于认识局限性,未对城市建设形成系统的管理体制,致使城市管理的处于“人民的城市无人管”的状态。随着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复杂性日益凸显,兼顾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迫在眉睫。这是设立城管部门的原因之一。在城管部门设置之前,城市管理是处于分散执法的状态。针对流动摊贩在城市摆摊行为,公安、交通、卫生、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园林(环境)等部门陆续甚至同时来执法。为结束分散管理的执局面,设立专门集中行使街头执法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机构--城管局。此为城管部门设立的原因之二。
二、城管执法的现状分析
1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现状
传统的桥梁养护管理方式存在以下问题:1)桥梁档案多以纸质形式存档,随着时间推移,造成梁档案资料使用不便、保管困难;2)依靠人工巡检,人工记录和纸质文件保存巡检数据,同样存在使用不便和容易丢失;3)桥梁技术评定多以人工为主,难以按照规范建立自动评定系统;4)养护管理计划安排与流程管理,没有形成网络办公自动化,缺乏实时性和透明性,不易形成有效的执行、检查与监督机制,造成巡检和检测难以按时、按质、按量进行;5)桥梁各类数据没有有效规划,造成数据分散和缺失,没有沿时间轴形成桥梁全寿命期的延续数据,导致后期病害致因分析困难;6)缺少预测与报警机制,造成重修轻养的现状。近年来,各地纷纷建立城市桥梁养护管理系统或信息系统,对解决上述现状和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解决管理问题的基础上,还需提高桥梁结构状态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系统需求分析
随着监测技术、识别技术、数据分析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桥梁管理模式已很难满足桥梁养护管理需求。需要建立基于桥梁结构技术、传感技术、病害机理、检测技术、数据采集技术、地理信息系统(Web-GIS)等技术的城市桥梁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运用计算机系统所提供的数据处理功能、评估决策方法和管理学理论,实现对现有桥梁进行档案管理、状况登记、评估分析、状态预测等。建立桥梁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能够全面地收集、存储和处理桥梁的各类数据资源,通过该系统逐步实现管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提高桥梁养护管理水平;能够直观的了解每座桥梁的过去、现在和未来若干年内的运营状况;能够整合监测与评估、养护管理与综合信息服务等功能,实现了桥梁养护管理电子化、自动化、数字化和信息化。城市桥梁养护管理涉及纵向管理单位分级多、横向分布面域广、时间跨度长,系统需求分析如下:
2.1系统使用用户
城市桥梁管理涉及到的主要单位有城市桥梁主管(监督)部门、城市桥梁管理单位、具体桥梁养护单位以及日常养护作业单位,系统须实现分层管理与分角色定位管理。
2.2系统功能需求
【摘要】本文以扬州的城市照明管理工作为研究对象,针对运维管理的需求就综合管理平台的构建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扬州市城市照明运维管理现状,其次通过对照明监控、养护管理、节能管理、公共服务等行业管理的关键要素进行分析,提出城市照明综合管理平台的构建需求,最终提出了扬州市城市照明综合管理平台的具体构建步骤。
【关键词】扬州;城市照明;管理平台
前言
近两年扬州的城市建设发展迅猛,照明设施总量急剧增加,城市照明的运维管理和应急保障压力越来越大。城市照明设施的巡查检修、故障排查、应急处置、统计更新等工作,仅仅依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来维持,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随着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城市照明的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为加快扬州城市照明信息化建设,围绕“资产管理精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应急处理智能化、决策判断科学化”的目标,解决城市照明精细化管理的实际问题,迫切需要在原有城市照明无线监控系统的基础上搭建综合管理平台。
1扬州市城市照明运维管理现状
(1)设施量增大与维护经费不足的矛盾初步显现。随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扬州照明设施的数量和种类大幅提升,运营成本越来越高,财政维护经费的投入不升反降,照明管理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2)信息化建设缺少整体规划,数据共享程度较低。扬州城市照明无线监控系统具备实现“遥控”“遥测”“遥信”“遥调”“遥视”五遥功能,延伸拓展了车辆管理、视频监控、单灯控制等子系统,但这些子系统基本是相互独立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的通信协议、数据接口不统一,难以实现数据间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利用。(3)用电量递增幅度较大,能耗管理有待加强。近年来,扬州城市照明的用电量逐年递增,递增率从16年的2.3%上升到18年的4.6%,甚至由于18年城市景观照明提升改造,19年的用电量较18年上升了8.24%。长期以来,电费都是核对供电部门计量数据后实报实销,缺少对节能措施的效果进行比对分析,需要建立动态长效的能耗跟踪管理机制。(4)行业指导和监管服务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之前,扬州城市照明管养运行模式是“管、建、养”一体,2016年事企分开后,照明管理机构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行业管理的职能进一步凸显。如何规范照明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对运维单位的考核、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成为近期的工作重点。
2扬州市城市照明综合管理平台的构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