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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涉及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部法律、出现法律竞合时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本例中的违法占地行为同时也是违法建设行为
《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材料。”据此规定,取得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提。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占地实施建设的,属于违法占地行为,而违法占地由于不能提供合法使用土地的手续,是不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因此,违法占地行为也必然是违法建设行为,违法批准建设的情形除外,这就出现了法律竞合问题。
二、依据不同的法律予以处罚的方式不同
对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7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根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对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做出拆除或者没收的行政处罚。但对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否可以拆除或没收,从该条的行文表述上看并没有予以明确。按照“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对违法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形成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宜做出拆除或者没收的处罚决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占地项目的处罚,《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64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可见,《城乡规划法》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建设的,明确了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等处罚措施,相对《土地管理法》单一的处罚方式来说,在处罚手段和方式上更灵活,也更有效,充分发挥了《城乡规划法》的作用,可以有效破解违法建筑物处置难题。
三、把握效率高、效果好的原则选择适用法律
为更好地指引对这一违法行为的处罚,自2014年10月起开始实行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区分占用不同地类,明确了相应的处罚要求:“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自2018年机构改革组建自然资源部后,原城乡规划的职能转移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适用《城乡规划法》予以查处。至于具体应当适用《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应当把握效率高、效果好的原则。
摘要:土地是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基础,土地资源质量、数量和布局安排深刻影响城乡规划。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下,社会范围内可利用的土地资源衰减严重,土地供求矛盾突出。文章在阐述土地资源管理重要性的基础上,立足于当前城乡规划建设中土地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对如何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进行分析,旨在能够有效提升土地资源利用率,促进我国城乡规划的长远发展。
关键词: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同时对生活的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乡规划建设的主要目的在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其发展基础是土地资源,但由于我国城乡规划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同时土地资源管理效率也相对较为低下,无法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进而影响城乡规划建设的进程。对此,政府部门与有关部门需要做好配合,积极地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加强城乡规划建设与土地资源管理的结合,旨在能够更好地推进城乡规划建设的有效进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的关系分析
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发展规划之间呈现的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土地资源管理的关键是提升现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城乡规划是城市建设对土地资源的一种利用,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在本质上存在一定的关联,表现如下:土地资源管理是城市规划的重要根基;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紧跟城乡发展需要。在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下,土地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在发展过程中体现出了复杂的异同特点。
1.1共同点
土地资源管理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基本对象都是土地资源,目的都是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摘要: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城乡化进程的加剧,人们更看重对城乡的规划以及对生态建筑的建设,充分的把生态保护意识和城乡规划结合有利于营造更为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同时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主要介绍了城乡规划和生态建筑的关联,以及生态保护意识在城乡规划过程中的意义所在,同时也系统的讲述了城乡规划和生态建筑建设的具体方案,以期对将来的城乡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城乡化;生态建筑;规划
引言
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城乡建设也一改往常那种简单的层面,而是在慢慢的向多元化方向发展。这种趋势一方面显著的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同时也使得城乡发展更加稳健。最近几年以来,可以明显的感受到我国在城乡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不管在经济发展方面还是在社会文化方面,都有飞跃性的改变。除此之外,在当代城乡规划的过程中,人们也加强了对生态建筑的建设以及保护,注重生态建筑与城乡规划的有机结合。
1简述城乡规划
在我国当代城乡发展中,城乡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城乡规划是把多个学科灵活在一起的模式,构建一种利于国家利于人类的城乡模式,推动着国家和社会的共同进步。城乡规划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是不可或缺的成分。然而,在一直以来的对城乡进行规划的历程中,人们慢慢意识到了在城乡规划中所存在的局限性,所以为了进一步体现城乡规划的价值,引入一些先进的科学理念变得很有必要。在当代人们对城乡进行规划的过程中,人们也逐渐的意识到生态建筑对城乡规划的重要意义,在城乡规划中运用生态伦理观,不但可以促进城乡规划的相关内容向生态化、综合化过渡,还对社会经济以及生态建筑的稳固有积极意义。
2城乡规划和生态建筑之间存在的联系
摘要:近几年来,伴随着国内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乡规划设计工作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时,规划设计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到一个城市、地区的形象。本文先对城乡规划以及生态建筑设计的相关内容进行简要分析,并进一步对城乡规划设计中的生态建筑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乡规划设计;生态建筑;改善措施
1引言
现阶段,伴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生态环境遭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与破坏,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工作时,提高生态环境的建设质量对于促进城乡发展和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生态环境建设不仅是我国长期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同时它也可以反映出现阶段国内丰富多彩的民族特色以及不同地区的优良传统。此外,生态建筑也是历史产生与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对于人文、自然环境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2城乡规划设计中生态建筑的概述
2.1城乡规划设计的概念
所谓的城乡规划,指的是有关建设部门对于本地区城乡发展情况的一个规划、设计。在这一过程中,要保证空间结构的布局合理、科学,同时还要对资源的利用情况进行合理、科学、高效的利用。在进行城乡规划设计的过程中,要对城乡发展中的经济要素、文化要素和政治要素等进行综合性的分析,进而可以促进各个因素之间的和谐、整体发展。这样一来,就能为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的进步提供一系列的科学保障,同时也可以实现生态环境建设的统一性、科学性。
摘要:在城乡规划专业基础教育的知识体系中,社会学提供了对于城乡社会系统的结构、功能、发展规律等进行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基础,从社会整体的角度研究人类的行为和关系与城市空间的相互作用与影响,是完善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教育知识体系的重要环节。如何在课程实践中更加科学地将社会学知识系统地融入专业本科教育体系,是文章研究的重点。
关键词:城乡规划专业;本科教学;社会学;课程体系
1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系统表现更加多元复杂,其物质空间的规划建设中涉及的学科知识也愈加全面,同时也赋予城乡规划专业更多功能与责任。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不仅需要较好物质空间规划设计能力,还需要全面的知识体系,具备一定的研究与创新能力,以应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与复杂关系。而城市社会学以其特有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为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提供多维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基础,在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知识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社会学与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关系
2.1社会学研究与现代城乡规划研究的结合
随着城乡规划学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的扩展,原有的物质空间规划设计的学科基础已难以满足对城乡环境的分析研究需求,社会学因其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为城乡研究提供了多维与深度研究的可能性,能够从多维视角对人类社会活动进行系统分析,对城乡规划的研究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也弥补了城乡规划领域重空间设计轻人文内涵的不足。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与社会学研究紧密结合的历史进程,也有新时期与城乡规划学科新的结合与创新。社会学以其特有的学科思维一方面为城市研究提供了深入剖析的路径与方法,另一方面则从社会行为空间角度研究更加人性化的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念。学者们从社会学思维的视角下,分别对城乡规划的制度建设、规划内容与方向等规划实践、以及城市空间环境营造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等具体的理论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更加注重城乡规划中的社会平等与公平、公众参与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