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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电力安全法范文

电力安全法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电力安全法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电力安全法

电力客户信息安全法律问题

摘要:大数据时代下的“云储存”模式极大提高了信息处理的效力,但同时也带来巨大信息安全隐患,一旦有人将这样大量储存的信息泄漏,危害将难以估计。电力作为国家重要能源之一,其拥有信息量具有“范围广、信息全面”等特点,严控电力行业信息安全是保障社会安全、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

关键词:电力行业;客户信息;信息安全

一、我国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立法现状

(一)电力客户信息安全的界定

电力客户主要为家庭和大工业生产者,对于电力客户信息是指在电力资源使用前向用户采集的相关个人(企业)信息。涉及到部分个人、家庭隐私、商业秘密。而电力客户信息安全就是指在电力资源分配的环节中对海量客户数据信息的防止泄漏程度。

(二)现有法律对电力行业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的规定

目前对于电力行业信息客户信息安全没有直接具有体系化的规定,不过却可以从散于各处的法条中找到一些踪影。《民法总则》第111条、《刑法》第253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第29条、第50条、《居民身份证法》第6条、第13条、第19条;2017年6月1日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2018年《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的。[1]这些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有部分概括性的规定,由于以上法律规定具有原则上的指导性,故而适用于大多数信息安全。对于电力行业而言同样适用。此外,2014年国家能源局印发了《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以规范该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以及《电力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电力行业的信息安全。但其具体规定中大多为应然性的规定,对于不利后果的规定较少,因而对于电力客户信息安全保护还是存在很多局限。法律设计固然重要,但如何实施法律才决定了最初立法目标能否实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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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企业用电管理方式分析

供用电合同可以确保供用电双方各自的权利,而且清晰标明各自对于供用电电气设施所需要维护的责任区域以及内容。合同当事人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对己方和对方进行约束。而且如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因责任划分造成的纠纷,供用电合同能够作为重要依据进行纠纷的解决。供电企业需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图册等方式,大范围进行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各个用电者都能够明确安全用电常识以及应用方法,并遵守各种用电制度。

1.正视安全生产和电力用户利益之间关系

在电力企业用户中,经济进步及安全性是企业生存并进行发展的重点因素。对于企业来讲,经济效益的增加与安全性生产存在统一对立关系,矛盾且存在辩证统一性。安全生产过程中,进行适当合理性投资能够确保生产的顺利性,避免事故出现,增加企业整体效益。

2.增强安全教育建设

供电企业需要在“以人为本”原则下建设适合自己的安全文化教育工作,增加员工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管理者需要明白“安全重于泰山”原则的重要性,居安思危,具有安全忧患常识;员工需要明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而且需要企业按照自身所处环境及工作特性,主动进行安全生产观念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对员工灌输安全意识。

3.重点防止窃电、违章用电情况发生

为了能够避免偷电漏电,防止违章用电,增加电力用户安全意识,保持供用电秩序的正常化,需要应用以下方法进行监管:供电辖区中存在的用电客户,都要对其进行用电营业检查工作,明确供电范围中所有的大容量用电客户资料,对其进行建档工作;管辖范围内所有超过100kVA容量的用户必须于每个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工作,如发现客户有嫌疑或是用电量骤减情况需要对其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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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安全质量监察策略探究

摘要: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行官”,电力不足势必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电力工程是电力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中国电力工程安全和质量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希望减少电力工程事故的发生,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证国家电网的稳定运行。

关键词:电力工程:质量安全;质量监察

0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的需求日益增大,因而,电力工程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然而,目前中国电力工程安全和质量方面存在许多隐患。电力工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造成了威胁,更影响了电力工程的价值。

1电力工程存在的问题

电力工程,就是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有关的工程。电力工程由发电厂,输电线路、变电所和配电网组成的一个系统工程,几乎涵盖了整个中国国土面积。因此,电力工程系统网络庞大,作为动力企业,渗透在每个行业。所以,保证电力工程正常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电力工程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1)电力工程的安全问题。1)企业对安全重视度不够。电力工程规模比较大,涉及范围广泛,因此,事故发生的几率也随之增多。而且电力工程是环环相扣的,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有可能会导致整个供电网络的瘫痪,一旦事故发生,后果往往十分严重。但是,企业对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意识到电力工程破坏性的巨大,员工安全意识也不够高。2)企业缺乏明确的安全责任制。我国在电力工程安全方面的立法还不完善,因此,电力企业都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企业安全制度。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依据,因此,中国电力工程安全责任制还不明确,希望得到进一步完善。(2)电力工程的质量问题。1)材料审核不严格。电力工程需要的材料,包括钢材,水泥,木材,电缆等;电力设备包括发电机,水轮机,变压器等,无论是电力工程材料还是电力设备,需求量十分巨大。由于生产力的原因,电力工程材料和电力设备质量参差不齐,而电力工程对材料的审核并不严格,这给电力工程的质量埋下了隐患。2)施工人员综合素质不高。从事电力工程最基层工作的人员,基本都是农民工,技术性人才缺乏。这些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业务水平也不高,因此,在从事电力工程工作中,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质量[1]。

2电力工程的安全监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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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及对策

1电力信息网络安全存在问题

1.1电力基础设施的安全性

电力基础设施的安全是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基本支撑,一般的电力基础设施工作环境都较为恶劣,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电力技术射门很有可能在高磁场、暴风、雷电的环境中发生设施性能的改变,一些外部的人为因素也会造成电力基础设施的破坏。建立信息网络层面的安全问题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解决,但是这样的基础设施的破坏也会影响电力信息网络安全,并且在问题的出现时,会造成网络出现故障,电力信息无法及时准确地传输,甚至出现电力信息的丢失。

1.2相关管理制度并不规范

目前我国电力企业初步建立了规范的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也制定了一些安全防护措施,但是由于网络本身起步就晚,在一些规定的内容上还不够详细,无法完全指导电力企业的信息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尤其是针对基层电力企业来说,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无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展开,起到应有的效果。

1.3外部的病毒和黑客攻击

由于人为因素对电力信息网络进行攻击,可以破坏电力企业的信息系统,因为物理攻击能够篡改电力信息的那页,能够删除部分重要的电力信息,影响到电力信息的完整性,对电力企业来说会造成进入严重的损失。还有一些人为并不主动攻击,破坏电力信息,而是在网络正常工作条件下,利用监听设备来监听网络上传输的电力信息,导致电力企业信息泄露。电力信息网络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外部攻击,早期的局域网,只有防止人为破坏,确保员工能够安全连接,就可以保证电力信息网络安全,但是连接到互联网之后,病毒和黑客攻击对于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影响更大。网络病毒是威胁电力信息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网络病毒所造成的破坏无法顾及尤其是在如今的网络背景下计算机病毒发生皮更大影响范围更广,甚至有些情况下造成的损失无法修复。网络黑客一般都是通过局域网控制电力系统信息,会将病毒植入东电力系统中去,影响到网络正常运行,也会窃取商业机密,造成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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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防范分析

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公布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110kV某变电站10kV电台线预留引流线,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造成线体材料起火燃烧,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树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特大火灾事故,并作出对凉山州某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报请追究刑责的决定。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笔者认为县级供电企业只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安全生产存在的法律风险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必须、五落实”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流于形式,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履职不完全到位,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或虽然有制度,但操作性不强,内部考核体系不完善,未能发挥有效机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被依法追责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法律意识淡薄在已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中对供电企业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是,基层员工不深入学法、不懂法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法律风险。一些员工仅仅是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等行业法律法规有浅显理解,但对《刑法》《民法》《合同法》《侵权责责任法》等涉企法律条文不清楚,不明白自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责任铭记心中、标准贯穿始终”理念理解不透彻,对安全生产制度学习不深入,工作流程不清楚,凭经验从事,出现违规作业、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存在法律风险。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不到位

隐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将直接或间接的导致事故发生,隐患不除,事故难免。人的不安全行为、线路设备的不安全状态、运行及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缺陷是供电企业安全隐患是的三个主要方面,但县级供电企业在隐患排查的过程中仅仅只重视线路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隐患不能根除。在新的刑法修正案中,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源头治理,前移追责关口,对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拒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线路设备运维管理存在缺陷和隐患,当发生农村人身触电、火灾等事故时,就会产生纠纷,构成较大法律风险。

供用电合同不规范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法律文书,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供用电合同就成为最重要的书证。但是,一些县级供电企业对供应电合同重视不够,一是内容填写不规范,产权分界点不明确,不清晰。二是合同约定事项变更或到期时未及时更新签订,失去法律效力。三是在办理供用电合同时,一些员工图省事,替用户代签,不具备法律效力。在发生过的供电企业与客户纠纷法律事务中,因合同不完备往往会造成供电企业败诉,因此,供用电合同存在的风险是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法律风险的最主要方面。生产运维基础资料不完善线路设备巡视记录、缺陷检修记录、交叉跨越记录、保护器运行记录、隐患记录等资料是县级供电企业运维人员日常工作最基础的记录,但是一些员工对资料不重视填写,工作痕迹资料不全。一旦发生事故(事件)被单位调查或农村触电、火灾事故发生时被应急安监部门、公安部门调查,拿不出第一手资料,自己成了“嫌疑人”,也直接影响到了单位,增大了败诉的法律风险,涉事人员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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