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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规则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法律思维规则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法律思维规则

民法思维能力培养需求的参与式实践教学分析

[摘要]民法学应以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尤其是实践思维能力为教学目标。“参与式”实践教学法强调在低年级民法教学中推行“问答参与式”教学法,进行民法理论思维能力训练;在高年级民法教学中采用“案例参与式”实践教学法,以纠纷防范能力培养为重心,进行民法实践思维能力训练。设计新的民法课程考核方法是推行“参与式”实践教学法的必要保障。

[关键词]民法;民法思维;实践教学;参与式案例教学

作为一门与司法实践紧密联系的学科,法学教育不仅要传授法学知识,还要担负起培养掌握各类法律技能,胜任实际法律工作的“法律人”的重任[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对法学教育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法课程亦应对教学方法进行适时调整和创新。

一、民法教学模式创新的目标———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创新虽进行多年,出现了若干相对成熟的实践教学法,但总体上未能改变教师单方面灌输知识的授课模式,学生思维僵化,创造力低下的状况依然严重。传统法学教育模式陷入困境的理由是没有将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能力作为教学目标,部门法的教学亦未能担负起培养学生不同法律思维能力,教授法律思维方法的重任。著名法学家E.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2]民法课程的教学应以促进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为基本任务,将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作为民法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设计的终极目标。民法思维能力包括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思维能力,二者相互交织,密不可分。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是学生将法学知识运用于实践,掌握职业法律群体必须具备的法律意识和思维方法的基础。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应注重以下三点内容:首先,民法规则的准确认识。法律思维的重要特点是从具体的规则出发考虑问题。虽然法律思维并不直接来源于规则,但是法律判断始终是以事实与规则判断为中心的思维活动。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首先应服从法律规则而不是服从情感[3]。民法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其基础是一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规则。因此,培养民法思维的起点是帮助学生准确认识规则。这一目标要依靠教师的课堂讲授环节得以实现,教师对具体规则的原理、立法背景、制度价值、各国制度异同进行分析、比较、评论,是帮助学生准确、高效认识规则的有效途径。其次,民法规则的准确理解。任何规则的存在和运用都不是孤立的,民法教学中应进行将抽象规则置于社会现实中理解的逻辑思维能力训练,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规则,更应懂得规则存在的价值。因此,民法课程教学中应增加引导学生对立法背景,社会需要及社会价值等制度价值层面的思考环节,通过“透过现象看本质”的反复训练,提高学生对规则的理解能力,加强记忆,进而达到灵活运用规则的效果,不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法律的改变而丧失判断能力。再次,民法规则的准确表达。“法律是词语的职业”,对于法律人而言,不仅要准确认识规则,理解规则,更需要用准确的方式表达规则。法律专业术语的娴熟运用是法律职业素养的最直观表现,所以“法言法语”的训练和正确使用对于法律思维的养成至关重要。因此,民法实践教学环节中应适时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给学生创造运用法言法语表达的机会,培养学生规范、自然地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

二、“参与式”实践教学法助益民法思维能力的

训练在民法思维能力中实践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有决定性的作用。“参与式”实践教学法拟通过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实现兼顾民法理论思维能力和实践思维能力培养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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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的困境

摘要:行政管理系统的有优点也有缺点,日常管理任务总是会引起问题。因此,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一直是中国政府试图解决的问题。当前行政体制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保障不完善。正式规划与实体法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行政体制改革没有大规模的环境。根据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形势和问题,实施行政体制改革的最重要的一点是要坚持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层面,通过法治经营行政管理体制。这是一项标准化创新。合法性和理性思考被用作为行政管理系统创建新框架的指南。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创新;法治困境;维度

一、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及其法治困境

行政管理系统的问题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政府不断改革和创新,但其影响尚不清楚。本文认为,由于法治,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困难的。法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法律的实质控制是未知的

本质上,正式的法律规则是指实施法治的形式和工具,重点是法治的程序和外部方面。官方法律实施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法治社会的稳定,这是公众所接受和认可的。对法律的实质性控制意味着对法律的控制,所有社会规则都不能超越法律。强调法律权威和法治。然而,在当今的法治环境中,类型与法治规则之间的界限是变革的未知,是创新管理体系的结果,而不是过程,而只是通过科学的清晰思考不仅在创新过程中,引导法治思想相互冲突,容易否定问题,成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障碍。

(二)技术创新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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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的思维培养

摘要:随着我国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海事行业日新月异,各港口的来往船只数量逐年增多,客轮、海货轮船、大型运输轮船等通行频率愈发频繁,如何更好地开展行业管理,是当下需要思考的主要问题。航海技术专业主要是培养具有扎实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方面知识的优秀人才,为我国海洋运输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专业人员输出,以此促进我国海事行业的良性发展。本文简要阐述了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背景,分析了其不足之处,并对路径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航海技术专业;行业法规;专业体系;思维培养

在航海技术专业教育教学过程中,需要培养学生的现代海洋船舶驾驶技术,促使学生具备基本的运输管理知识与理论,参与船舶操纵、避碰、值班、运用各种航图、导航仪器仪表等方面的训练,同时还需要培养学生的行业法规思维与体系思维,让学生熟悉航海和海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中自觉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操控船舶,时刻了解有关海商法律、政策的最新动向,成为能够满足我国海事行业发展的重要人才[1]。

1.航海技术专业法规与体系思维培养背景

1.1外部环境需求

自我国党和政府提出了“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倡议之后,各沿线其他国家纷纷响应与支持,逐渐形成了线路较长、体系庞大、内涵丰富的现代“一带一路”模式。在提出此倡议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与沿线国家的沟通与合作,致力于共同推进“一带一路”的建设与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我国与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协议,与80多个国家达成合作,沿线各国的货物贸易数量累计超出5亿万美元,对外投资额度超过700亿美元。在此种背景之下,我国仍然面临着沿线各国家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等多方面差异产生的冲突。在2015年,我国政府提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根据“一带一路”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方向,提出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由此可见,在“一带一路”建设的大环境之下,对各方面人才的法律法规与体系思维有较明显的需求,此时培养航海技术专业学生的法规与体系思维,是顺应大趋势的教育行为[2]。

1.2学生课程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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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法律学生职业素养的培育体系

摘要:高职法律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职业素养的培育,直接关系着毕业后的就业能力。传统的实践教学方式对职业素养的培育和就业能力的提升,都是片面的、短期的,高职院校应当以就业能力提升为目标,着力为学生打造全方位常态化的职业素养培育体系。

关键词:就业能力;职业素养;培育体系;校政司联动

职业素养是对人们在从事专业化工作中应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思维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综合品质的总称。就业能力是对人们在面对具体职业领域和岗位时所具备的综合能力的总称。对于高职层面学生来说,职业素养是学校培养的核心,但最终需要通过就业能力来进行衡量。

一、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职业素养的内涵

对于法律职业来说,所需要的职业素养,按照通常的理念,应当包括:法律职业语言、法律职业知识、法律职业思维、法律职业技术、法律职业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六个方面。不同层次的教育体系,对法科生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也是不同的。作为高职层面的法律专业学生,结合其就业方向,在职业素养的内涵建设与培育上,应包括如下方面:

(一)法律职业语言的要求

法律职业语言是指来自于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中的法律术语。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术知识,法律术语是这门专门知识中的最基本的要素。所有社会问题,不论它们来自民间还是官方,不论具体还是抽象,一概可以运用法律术语转化为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对高职法律专业学生而言,法律职业语言这一职业素养的内涵要求就是,学生能够熟练掌握法律术语,在遇到具体事件时,能够运用法律语言将普通事务转化为法律事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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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下的法律英语教学思考

摘要:培养卓越法律英语人才是我国对外发声的战略需要,也是涉外法律事务实践和教师转型的需求。以人才培养为背景研究法律英语教学目标,培养重心在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而非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思考语言与法律学科交叉下,语言学习策略、语言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与法律英语的关系。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困境提出了完善教材、培养思维和重视师资建设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内容;教学改革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必要性

2012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国家政策的教育计划和指导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需要符合“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具有国际视野”“促进国际交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标准,直指法律英语的教学范畴。因此,发展法律英语教学是国家对外发声,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战略需要。有能力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法律英语人才资源稀缺。2016年,我国85%的法务职位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英语,64%的涉外案件则因通晓法律英语专业人士严重缺乏而无人问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仅有单一法律知识背景[1]。从连续两年的调研可见,涉外法律事务增长迅猛和法律英语人才的缺位导致法律英语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国家政策、相关会议、调研数据凸显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是大学英语教师转型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对人才缺失的渴求。

二、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思考

法律英语是结合了法律和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是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英语的重要分支。法律英语教学是由教师讲授“以普通法国家的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服务于涉外法律工作的语言变体”[2]。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一)语言学习策略恰当的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保障,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必然组成部分。法律英语教学归根结底是语言教学。语言教学的实质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来激发、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语言学习策略的影响。学习策略步骤为:1.制定明确目标:为学习语言打好心理基础,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待完成目标。2.目标分层细化:为实现展开次目标规划,落实具体的学习行动、程序、步骤,并积极地完成细化目标,推进学习进度。3.人际交流实践:在初步完成学习进度后,尝试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语言场景中的实际应用,克服来自对于“书本”的心理依赖,并在应用与反馈的影响下,提高学习语言的热情与自信力。法律英语专业教师在完成授课内容的同时,路径的提供和筛选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关键环节,路径的选取及优化可直接关系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从长远来看,制订切实有效的个性化路径,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和实践应用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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