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教育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医学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经济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金融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管理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科技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工业杂志
CSSCI期刊 北大期刊 CSCD期刊 统计源期刊 知网收录期刊 维普收录期刊 万方收录期刊 SCI期刊(美)
SCI杂志
中科院1区 中科院2区 中科院3区 中科院4区
全部期刊
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法律思维培养范文

法律思维培养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法律思维培养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法律思维培养

人才培养下的法律英语教学思考

摘要:培养卓越法律英语人才是我国对外发声的战略需要,也是涉外法律事务实践和教师转型的需求。以人才培养为背景研究法律英语教学目标,培养重心在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而非学术型法律英语人才。思考语言与法律学科交叉下,语言学习策略、语言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与法律英语的关系。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对教学困境提出了完善教材、培养思维和重视师资建设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人才培养;法律英语;教学内容;教学改革

一、法律英语教学的必要性

2012年,由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联合举办的工作会议,确定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6年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指出,国家政策的教育计划和指导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的标准需要符合“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具有国际视野”“促进国际交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的标准,直指法律英语的教学范畴。因此,发展法律英语教学是国家对外发声,参与制定国际规则的战略需要。有能力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法律英语人才资源稀缺。2016年,我国85%的法务职位要求熟练掌握法律英语,64%的涉外案件则因通晓法律英语专业人士严重缺乏而无人问津,82%以上的法律工作者仅有单一法律知识背景[1]。从连续两年的调研可见,涉外法律事务增长迅猛和法律英语人才的缺位导致法律英语教学改革迫在眉睫。国家政策、相关会议、调研数据凸显了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重要性,是大学英语教师转型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对人才缺失的渴求。

二、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思考

法律英语是结合了法律和英语语言学的交叉学科,是ESP(EnglishforSpecialPurpose)英语的重要分支。法律英语教学是由教师讲授“以普通法国家的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服务于涉外法律工作的语言变体”[2]。法律英语的教学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一)语言学习策略恰当的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保障,语言学习策略是法律英语教学内容的必然组成部分。法律英语教学归根结底是语言教学。语言教学的实质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学习活动来激发、培养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受到语言学习策略的影响。学习策略步骤为:1.制定明确目标:为学习语言打好心理基础,并制定切合实际的待完成目标。2.目标分层细化:为实现展开次目标规划,落实具体的学习行动、程序、步骤,并积极地完成细化目标,推进学习进度。3.人际交流实践:在初步完成学习进度后,尝试将所学理论知识转化为语言场景中的实际应用,克服来自对于“书本”的心理依赖,并在应用与反馈的影响下,提高学习语言的热情与自信力。法律英语专业教师在完成授课内容的同时,路径的提供和筛选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关键环节,路径的选取及优化可直接关系到学习者的学习效果。从长远来看,制订切实有效的个性化路径,是法律英语教学的可持续发展和实践应用的必要环节。

点击查看全文

诊所法律教育论文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优势

1.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作为一种教学手段,诊所法律教育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和书面表达的能力。法律职业需要从业者具有良好的口语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而诊所法律教育可以很好地锻炼这方面的能力,如通过模拟法庭辩论,准备词、答辩状和辩护词等,学生这方面的能力都可以得到培养与锻炼。其次,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推理的能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往往片面强调教师的主导性,偏重于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而忽视了对社会生活本身的关注,这不利于学生独立判断和分析推理能力的培养。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需要自己面对各种复杂问题,如麻烦的委托人、复杂的案情、其他领域的知识等等,这促使他们必须耐心地对待、仔细地分析、认真地思考,最终找到解决之道。

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点击查看全文

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分层教学

摘要: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建构应契合涉农专业特点,同时需要拓展“传达法律规范”这一目标,通过结合法源、法律精神及不同法系等内容深究“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并且有责任提出“法律规范”效用发挥的前置命题,即法律信仰、经济法律思维、和法律操作技艺等法学培养目标。这些目标需借助以能力测试为核心的多元考核方式来实现。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精神;法律思维

1经济法教学目标的专业限定性

传统法律观点指出,法律规则体系的存在形式是独立的,若能正确理解和运用,即可解决复杂社会问题。于是,中国法学教育较多地遵循“法条+法律解释+案例分析”的教学方式。经济法教学亦多数如此。教师对于经济法的教授,重视传达“法律规范”本身,忽视挖掘“法律规范”产生及变动的原因、忽视锻炼“规范”的思维意识,更不会涉及寻找“规范”不足的深度。美国法学家庞德提出,法学教育目的不在于教授法学知识,而应在于涵养法律思维,因为无论教授了多少实定法知识,总也无法赶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的变化。所以传达“规范”本身,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一层目标;挖掘“规范”产生及变动原因是经济法教学的第二层目标;强化“规范”思维意识是第三层目标,寻找“规范”的真空地带是第四层目标。第一层目标层次最低,教授最为普遍,也最为容易达到。这在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区别不大,但鉴于学时及培养目标的差异,二者学习范围存在差异。第四层目标是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但不限定于法学专业。第二、三层目标在经济法教学中应该合理设置,并且能够通过教师适度引导和学生的积极探索,予以实现。针对第一层目标,由于经济法课程涉及法律、法规众多,教学中不能全部覆盖。因此必须立足涉农专业特点,思索其对经济法律知识的个性需求,有选择地设置教学内容。这种限定性来自以下三方面:

第一,涉农专业知识结构及专业培养目标导向;

第二,涉农专业人才培育可以简单直观地理解为服务农村;

第三,涉农专业要求掌握农村发展理论。因此,在经济法教学中应适当引入国际经济法的内容,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国别性(区域性);适当引入经济发展水平与经济法发展的关系,让学生认知经济法随经济发展程度的变动性。第一层目标解决了传达“法律规范”是什么的问题,但若停留在“规范是什么”的层面,教学效果不会理想。因为知识学习与知识本身具有异质性,前者是将知识本身整合入已有的知识结构中,建构新知识,生成新价值与意义的过程,而非知识的简单记忆和机械训练。[1]换言之,学习在于寻求“获取什么”、“怎样获取”及“获取后要怎样”,而非知识本身。因此,需要适时修正与拓展子教学目标。

点击查看全文

思想政治法治教育议题情境创设

摘要:思想政治议题式教学重视教学的参与性、思辨性、活动性和实践性,契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倡导的教学方式要求,是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方式。议题情境的创设是议题式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治教育课堂上,教师要善于利用法治案例,创设案例型议题情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引入思辨性议题情境,把握情境的真实可辨性、深层可探性和适度开放性,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设计活动型议题情境,通过模拟法庭等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情感体验,锻炼学生的法治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治教育;议题式教学;情境创设

思想政治课承担着高中学校法治教育的重任。与小学和初中阶段相比,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发展相对不足,教师要积极探索核心素养导向下的法治教育方式,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议题式教学立足学生的长远发展,旨在培育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符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倡导的注重活动、参与体验、思辨探究的要求,它可以弥补高中思想政治法治教育忽视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培养的缺陷,是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可行路径。议题式教学的课堂实施过程就是围绕任务,对议题、情境和活动进行整体架构的过程[1]。其中,情境是载体,起引导和媒介的作用,承载着议学活动的开展。借助情感氛围,学生在关联经验的情感体验中更容易理解和迁移知识。在法治教育课堂上,议题情境是法治素养培育的切入口。议题式教学以真实情境为载体,创设触发学生法治思维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使学生在体验共鸣和思想碰撞中思考是与非、德与法、情与理,培养思辨能力。法治教育中较为典型的议题情境是案例型议题情境、思辨性议题情境和活动型议题情境。

一、案例型议题情境

法治案例以现实的法律事件为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判断、分析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规范。教师要灵活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高中法治教育拓展了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的教学深度,强调结合现实案例和法治实践,加深学生对法治价值观、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认同。在学习法律概念、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时,教师要引入真实的法治案例,将其设计为议题情境,引导学生结合具体生活情境理解抽象难懂的法律概念。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在案例讨论中思考道德与法律、公平与正义等深层次问题,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在案例分析中,教师要阐述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展示法律制度,提升学生的用法能力和制度自信。将法治案例作为议题情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确保案例来源的客观真实性和权威性。对于从互联网上获取的法治案例,教师要查证其出处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使用虚假、编造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律类期刊、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等都是收集司法案例的理想途径。第二,案例内容要有针对性。情境是为教学服务的,法治案例情境既要对应结构化的学科内容,又要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认识发展阶段。第三,案例要经过教师的改编,语言要精练准确,篇幅要适中,适合课堂展示。教师的问题设计要抓住学科知识与学生思维疑虑的结合点,逻辑严密,层层相扣。第四,案例要能引起争议和探讨。在创设法治案例议题情境的过程中,教师要据此设计出若干问题,启发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充分讨论起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在学习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第九课“公正司法”时,教师可以选取陈满案创设议题情境,设置探究任务。这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第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利用。教师可以利用视频、文字或图表的形式,向学生展示案例情境,介绍陈满案的诉讼过程和案件争议焦点,并提出探究任务:“时隔20多年,陈满再审被判无罪,说明正义不会缺席。正义对诉讼提出怎样的要求?”[2]引导学生结合案例对公正司法的内涵和标准进行思考和分析,体验维护公平正义的情感,培育崇尚法治的精神。

二、思辨性议题情境

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思辨性,思辨能力是其着重培养的关键能力之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也明确要求增加教学的思辨性。创设思辨性议题情境,能够引导学生思考、质疑和推理,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促使学生多维度地分析问题并做出判断。经过分析、推理和评价,学生在争论和辨析的思维碰撞中形成了比较全面的认识,锻炼了法治思维能力。在法治教育课堂中,教师引入思辨性议题情境,需要把握以下要求。

点击查看全文

诊所法律教育路径探析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作为一种实践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有其自身的特点。具体而言,诊所法律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的特定性

法律诊所一般涉及三方主体:法学院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当事人。其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中心,学生为主,教师为辅,诊所教学要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精神。诊所教师需要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律师实务或法律工作经历。为了更好地提高教学质量,拓展学生的视野,诊所还会聘请一些专业人士,如法官、检察官、律师、妇联、残联和青少年联合会等社会团体中的法律工作者作为特邀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责任是指导、监督学生学习律师技巧和办理具体案件,提高其综合能力。当事人是诊所教学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当事人与法律诊所是委托关系,在假期来临或其他影响学生办案的情况出现时,诊所对于妥善交接案件、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负有义务。

2.受理案件的局限性

与法律援助案件不同的是,诊所受理的案件具有局限性,诊所往往需要确定某一类特殊群体作为援助对象,办理同一类别的案件。这是诊所永远无法也不可能取代法律援助机构的地方。由于指导教师的专业不同,不同地域、人群法律援助的社会需求量不同,诊所更趋向于专业化。对于诊所法律教育而言,基于教学所需,结合诊所学生的实际能力,有选择地受理教师熟悉的领域,学生力所能及案件的做法是现实、明智的,也是负责任的。同时,应注意将案件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样,一方面能使学生能力得到有效锻炼;另一方面又能使当事人利益得到切实保障,达到法律教育与社会需求双赢的效果。

3.教学形式的多样性

点击查看全文
免责声明

本站为第三方开放式学习交流平台,所有内容均为用户上传,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不实请联系在线客服删除,服务时间:8:00~21:00。

AI写作,高效原创

在线指导,快速准确,满意为止

立即体验
友情链接
文秘服务 AI帮写作 润色服务 论文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