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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文学的迅猛发展丰富了我们的生活,而网络文学繁荣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其中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问题愈演愈烈,完善我国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体系迫在眉睫,本文主要对网络文学著作权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关键词】网络文学;著作权;研究综述
1网络文学著作权现状
我国版权保护制度建立的时间较短,导致人们知识产权意识薄弱,从而使得网络文学抄袭、侵权、盗版等各种问题猖獗。郑延培的《论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一文分别从网络文学的创作阶段、传播阶段、衍生作品等三个方面分析了侵权行为现象。韩杰炜的《浅谈网络文学侵权现象及版权保护》一文则从网络文学盗版侵权的主要方式和原因分析网络文学到版权侵权现象。徐伟杰的《从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浅谈网络文学作品的著作权保护现状及策略》一文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救济三个方面介绍了我国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同时指出由于维权意识淡薄、处罚力度不够、平台钻法律漏洞,造成了网络文学作品抄袭成风的现象。李紫菱的《网络文学抄袭预防与法律规制研究》中也对网络文学抄袭原因进行分析,提出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困难、经济利益驱使、平台审查监管不严等问题。
2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难点
很多研究在谈论网络文学著作权现状的同时,也提出了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和难点,比如:孟昱含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行为研究》、杨昭昭的《大数据时代网络文学的版权保护》、杨雨梅的《网络文学版权问题探究》、陶宇的《网络文学著作权侵权问题分析》等文。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文学侵权现象严重,而对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保护难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第一,对网络作品侵权行为的认定不够明确,网络的虚拟性等特点,使得维权取证困难,而且很多网络作品的侵权行为比较隐蔽,导致难以界定。第二,网民们版权意识薄弱,互联网的免费资源、数据共享观念影响了对网络文学著作权的保护,人们对知识版权概念模糊。第三,我国目前针对网络文学版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发展滞后,很多侵权行为无人管理,致使网络侵权维权困难,且维权的成本过高,让人望而却步,从而促使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3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的对策
互联网的兴起和盛行带动我国经济贸易逐渐向网络化、信息化方向发展,人们通过互联网查询商品信息,并在网上达成交易,使商品交易过程变得简单便捷。顺应时展,农业互联网经济迅速崛起,消费者通过各类渠道购买所需农产品,真正实现足不出户、便利快捷的生活方式。但我国农业互联网发展起步较晚,对有关农产品网络销售法律法规的建设不够完善,不利于农业互联网市场的规范管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业转型发展进程。农业是我国立国之本,农业发展状况及其未来发展趋势与每个人民息息相关。我国作为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大国,在农业生产管理与农业贸易交流方面经验颇丰,农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模式的健康运行依赖健全的法律保障制度,《我国农业贸易生态化转型的法律保障研究》一书着重阐述农业贸易生态化发展趋势与意义,详细分析建立农业贸易生态化转型法律保障制度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我国农业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设性建议,该书内容全面,专业性强,对我国研究互联网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一、建立农业互联网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中国地广物丰,农产品种类多样,但我国农业贸易始终存在产品信息不足、农产品销售渠道窄、销售链过长等问题,最终导致农产品滞销,造成农民与消费者的巨大损失。自互联网信息技术愈发发达以来,不少农产品经销商通过在互联网上产品信息,增加产品曝光率,扩宽销售渠道,提高销售量。随着农产品电商行业的兴起,农业与互联网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但农产品作为易腐易坏商品,加之网络具有虚拟性,商家与消费者需自行判断信息真伪,致使农产品网络销售模式缺乏保障,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产品互联网贸易模式的发展。为了规范电子商务贸易,我国出台了《电子商务法》,加强对互联网贸易的管理,但农产品作为特殊商品,产品七天包退等条例与部分农产品易腐易坏的特性不相符,因此,我国急需一套针对农产品互联网贸易的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线上销售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转型发展。从发展农业互联网贸易的意义而言,首先,农业互联网贸易有利于拓展农产品销路,提高农产品销量,从而提高农民收入。农业互联网贸易模式依托信息科学技术与便捷的物流运输,突破农产品地域限制,实现卖家与买家跨区域信息匹配,达成商品交易,减少因销售渠道不畅通,农产品滞销而造成的损失。其次,有利于降低商品成本,真正实现惠农惠民。我国传统农业贸易由农民、中间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构成,农产品流通过程繁复,商品价格在过长的销售链中不断上涨,以至于出现农民收入低、消费者购买价格高的局面,农产品价格与价值不对等,影响农民生产规模的规划与消费者的正常生活,而农业互联网模式能够有效缩减商品流通中间环节,从而降低商品价格,减少商品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不必要支出。再次,农业互联网模式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建立沟通桥梁,生产者直接接收消费者最真实的反馈信息,并根据反馈信息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近年来我国提倡生态农业发展模式,消费者为了身体健康更愿意选择无公害高品质农产品,农民为扩大销量转变生产方式,减少农药和肥料的使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农产品。最后,农业与互联网的结合有利于优化城乡经济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模式与方向,实现城乡统筹管理。农业互联网还包括农村旅游业、农村民宿业等农村产业,我国城乡发展出现乡村老龄化局面,农业与互联网结合作为新的商机能够吸引大部分年轻人回乡创业,丰富农村产业,提高村民收入,为乡村发展注入科技力量与新的活力,实现农业结构的改革升级。因此,农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模式对农业结构优化改革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是未来农业发展必然趋势之一,为进一步加快农业互联网发展进程,我国应快速制定与修改相关法律,完善农业法律制度,创造绿色安全的农业互联网贸易发展环境,为维护农业互联网贸易公平公正与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农业互联网法律保障现状
由于农村网络覆盖面积小,设备少,农业规模小,农户较为分散等制约因素,我国农业互联网发展起步晚,得益于便捷的网络科技,农村旅游服务平台、农产品销售平台等农业互联网市场迅速兴起,但相关法律的制定未能跟上农业发展节奏,法律订立的滞后性使我国农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模式出现诸多问题。当前我国农业互联网市场在法律保障方面主要呈现以下三大问题:第一,针对农业互联网的法律较少。农业互联网商品信息多种多样,且更新速度快,但法律从起草到修订最后到颁布周期较长,不适应互联网快节奏发展方式,我国的《农业法》和《电子商务法》也很难兼顾农业互联网市场特性,因此我国在农业互联网方面的法律较少。由于缺少法律约束,不少不法分子进入农业互联网市场,利用法律漏洞,通过虚假信息牟取暴利,损害农业互联网市场上商家信誉和消费者利益,甚至引发商家与消费者的信任危机,扰乱市场秩序,阻碍农业互联网经济健康发展。第二,维权难。在商家与消费者产生利益纠纷时,出现双方维权难的现状,一方面,多数商家与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产生利益纠葛的第一反应不是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利益受到损失的消费者开始质疑农业互联网发展模式,不利于商家树立良好的口碑,更不利于农业互联网市场的长久发展;另一方面,由于针对农业互联网的法律明文较少,在法律空白处无法准确界定责任方,且互联网市场缺乏专属维权通道,商家与消费者维权无门,利益得不到保障,长此以往农业互联网市场上的商家与消费者将逐渐减少,从而影响农业贸易的多元化发展。第三,互联网市场监管松弛。良好的市场环境除了依靠商家与消费者的自觉维护外,最重要的是需要一套系统完善的市场监管制度。首先在产品筛选上,农业产品包括旅游业、食品业、手工制造业等,但农业互联网上没有严格的产品筛选制度,对产品质量与入市资格监察不到位,导致市场上商品信息真假混杂,产品质量堪忧,严重打击消费者积极性;其次,商户进入互联网市场门槛低,商家资质不明,不少贪图暴力的商户混入其中,损害消费者利益;最后,农业互联网交易环境缺乏保护机制,商家和消费者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泄露,导致支付账户和密码被盗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最终阻碍农业互联网市场的扩建和发展。
三、农业互联网法律保障制度建设
《我国农业贸易生态化转型的法律保障研究》一书中以保障为核心思想,分别从保障对象和保障方式两方面探讨针对农业贸易生态化转型的相关法律制定与修改,从而提高我国农产品和农业贸易服务质量,扩大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提升我国产品国际影响力,该书在农业法律保障方面的研究细致专业,经验丰富,为我国农业互联网法律的制定和推行提供参考思路。
近年来,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部分企业存在亏损、停产停工、生存困难。通过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的分析,我们发现拖缴、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多半是贫困、改制企业。就这些企业而言,其经营状况和资金来源情况不稳定,又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管理中心本着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上通过政策宣传,下达执法建议书或者上门催缴等方式,督促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但效果不明显。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直接依据仅有一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并且没有出台具体化的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缺乏配套的法规体系,太显单薄,可操作性不强,对管理中心的具体行政执法权限没有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另外,公积金管理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条例》所赋予的执法手段单一,缺乏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手段和必要的检查审计权,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面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感到力不从心。住房公积金缴交面临以上种种窘境,不是单一原因促成的,我们应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探悉原因,寻找对策,为企业、为职工谋福利,全面发展房改资金事业。
本次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同时引发了如下思考:
(一)加强舆论宣传,提高职工维权意识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对职工的一项基本社会保障,虽然近年来职工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但是仍有大量职工不敢维权、不屑维权、不知如何维权。可见提高职工自身的维权意识,对完善社会保障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维护职工权益包括保护职工的隐私,通过舆论宣传,使职工了解到这一点,敢于站出来维护自身利益。加强舆论宣传,还能让不懂拥有哪些权益的职工更加知法懂法,熟悉维权的渠道,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二)积极处理职工投诉,健全监管体系,保证监管到位
作为维权部门应时刻把劳动者的利益放在首位,积极正确处理职工投诉。一直以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行业监管体系不够健全和完善,监管力度有限,且缺少专业的监管队伍,内部监管的缺失会造成内控和自我约束监督不到位。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专业性、法律性都很强,执法人员对于法律、法规等的理解和运用,将直接对执法对象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这就要求组建一支专业的执法机构和队伍,将具有法律知识和一定执法经验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线,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只有健全和完善监管体系,才能从根本上保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三)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
摘要:目前,网上购物已成为人们最简单、最快捷的购物方式,但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导致网络购物也呈虚拟性,电商平台和消费者间的交易成为网络消费侵权的重灾区,容易导致维权风险。大多数关于网上购物的投诉主要是关于延迟交货、实际产品与促销不符、保修期内拒绝维修和卖方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取消订单等方面。在网络交易的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称、经济实力薄弱和缺乏法律知识,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受到平台电商的非法侵害,因此需要对当前的网络消费维权的现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根据问题结合时代背景,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网络消费;网络消费者维权;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21世纪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社会充满了先进的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等,这些技术对在19世纪出现的民商法提出了极大的挑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大部分消费者已将消费方式从传统实体消费向网络交易转变,进而兴起了网络消费模式,成为网络信息时代的重要标志,也是构成网络经济的重要部分,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简单、便捷的新型购物方式,在传统的交易市场上形成了一个新的、无形的市场。该市场的形成可以节省消费者的时间成本,使其无论何时何地都可以购买物品,但因为网络消费存在特殊性,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其合法权利非常容易受到侵害,导致消费者对网络消费失去信心,致使网络消费和经济得不到更为健康的发展。因此,文章从网络消费的特殊性和网络消费权利的概念出发,分析当今网络消费者维权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相关策略。
1网络消费的特殊性
“网络消费”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从狭义的角度看,网络消费是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购买有形商品,即网上购物;从广义的角度看,消费者直接或者间接借助互联网购买商品的行为,将狭义中的有形和无形消费包含在内,例如网络游戏、在线影视等。狭义上的网络消费与传统消费形式相比较,具有虚拟性、便捷性和开放性的特征[1]。
1.1虚拟性
互联网的虚拟性决定了网络消费的虚拟性。在传统的消费模式中,消费者是去实体店与售卖者面对面进行交易,充分体现了“以物易物”的方式。而网络消费模式,则是交易全程均在网络中进行,呈交易虚拟性。
摘要:农民法律意识即是农民对法律知识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认知和心理的总称。我国绝大多数人口是农民,在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培育农民法律意识对建设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法律意识两者之间的关系为切入点,重点分析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最后针对性地提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农民法律意识培育的路径选择,以期为培育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关键词:法律意识农村经济普法
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法律意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目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由于地域偏远、交通不便等原因,经济发展严重落后。在没有电视广播、没有网络的封闭性环境中生活的农民,过多关注自己的吃穿住行,而忽视了思想进步,学习提高。在出现矛盾纠纷的情况下,村民们往往选择依据习俗遵守村规民约。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农村,交通便利、外商投资、人才引进,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视野开阔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也会逐步提高。可见,农村经济发展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物质基础。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体体现在:一是出现邻里纠纷、家庭矛盾的时候,具备法律常识的村民们不会用暴力解决问题,而是积极寻求村委会调解、法律援助,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会大幅度减少。当农民们日常矛盾纠纷减少,必然会过多关注如何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二是签订农业项目合同时,法律意识逐步强的农民们会懂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在一个法治有序的环境下,投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三是出现经济纠纷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们不会用极端恶劣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而是会选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有助于农村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