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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学生群体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群体,其自身在道德及法律层面的素质建设,关系我国整体性的人才素质建设情况,更决定着我国能否在高竞争国际环境中,在高素质人才储备方面加以立足。因此,在全能型人才培养需求的今天,高校除了要就大学生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重点培训,更要从大学生的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层面加强重视和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大学生思想健全,人格健全,专业素养健全,从而为我国在各项经济生产等方面提供优质人才储备。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路径
当今社会,对于人才素质的关注领域不仅体现在专业技能上,更涵盖着人才道德,法律等方面的素质建设情况。这一人才素质要求的转变,给高校的人才培养工作带来了全新挑战。作为人才培养与输送的重要载体,高校所承担的责任使命是极为重大的。高校所要做的,不仅仅是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加强人才在专业性知识上的传授,更要配合系统性,完善性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教育。
一、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培养路径
(一)理、实结合下的职业道德素养建设
高校针对大学生所开展的道德教育,不应该仅局限在课堂之上,更要加强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切实体会课堂上所接受的道德教育思想内涵。高校需要优化利用自身办学,教学资源,多组织一些实践活动。以便学生能够将课堂之上所学到的道德知识,应用于道德类实践活动当中。并根据自身在实践中的实际表现,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
(二)从生活点滴规范自身的道德素养
摘要:职业伦理教育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有效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能够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品质,提升学生的职业素养。法律职业理论养成教育具有实践性特征,教师在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过程中,应通过综合途径,促进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与法学专业教育协调发展。
关键词:法律职业伦理;实践性特征;法学教育;综合途径;法治人才
新时代,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应当成为法学教育的目标。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对高素质人才的要求逐渐提高,所以高校应加强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前,法律职业伦理已成为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可见道德品格教育已受到越来越多教育者的关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相关教育者应该对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实践性特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采取综合途径,提高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效果,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一、高校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特征
法律职业伦理也可以称作法律职业道德,它是在法律职业活动中形成的道德意识、道德行为和道德规范的总称。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的职业灵魂,它主要通过法律人在实践与体验过程中内化伦理规范,进而在法律人内心形成较强的道德意识及人格特质。所以,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运用综合手段,在实践教学活动中训练学生的职业伦理行为,促使学生逐渐养成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并内化为品德心理结构。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实践性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现对其进行探讨。1.养习成德的目标特征。养习成德主要是指将法律职业伦理习惯逐渐内化为法律职业道德品质。法律职业伦理习惯是法律人通过在实践中反复训练所获得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外在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是否稳定还取决于法律人的道德意识、道德意志以及道德情感等。法律职业伦理习惯体现了法律人的职业伦理价值取向,也是法律人的自觉、自主行为。法律职业伦理习惯无法一蹴而就,需要一个长期的养成过程。法律职业道德品质是法律人的心理特征与倾向,与法律职业伦理习惯具有一致性。正确的法律职业伦理习惯的养成,以及高尚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是需要经过后天不断训练的。所以,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将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品质作为训练目标,为社会培养具有良好职业伦理习惯及高尚品格的高素质法治人才。2.尚行习动的方法特征。道德实践是培养良好道德习惯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注重实践环节,注重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训导。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最终要落实到学生的行为上,以培养学生职业道德的行为训练作为切入点,在职业道德反复训练过程中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品质。在具体的实践教育过程中,教师应引导学生选择正确的道德行为,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为学生以后走向工作岗位奠定坚实的道德基础。3.信法治公的内容特征。在法律职业中,不同的职业角色、职业境遇,在道德要求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过程中,教育重点应是内化职业法律原则,使其成为不同法律人的个体特征。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信仰。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人,必须有法律信仰,它是法律人必备的一项重要品质。有了法律信仰,法律人就会将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崇尚法律、捍卫法律,将守法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与追求。法律信仰能够给法律人精神力量,能够促使法律人在道德争议中保持正确的立场,找到解决争议的办法。同时,法律信仰还能够强化法律人的社会责任感,促进法律人不断进步。二是公平正义理念。公平正义理念是法律人必须具备的一项重要理念,法律人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法律人只有拥有一颗公平正义的心、较强的职业能力以及较高的职业素养,才能为人民、为社会、为国家争得公平正义,从而实现“天下为公”的法治理想。所以,在法律职业养成教育中,教育者应重视对学生法律信仰、公平公正道德观念的培养,促使法律人形成高尚的道德人格。
二、高校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途径
为了切合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实践性特征,提高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效果,本文提出相应的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综合养成模式。现结合教育实践,对该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综合养成模式的内容探讨如下。1.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综合养成模式的“三综合”。(1)教育任务的综合。根据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实践性特点,本模式对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内容与任务进行划分,分成法律职业伦理认知教育、法律职业伦理行为教育、法律职业伦理品质教育三个具有联系的层面。法律职业伦理认知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法律职业伦理规范以及法律职业规范体系。法律职业伦理行为教育主要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以及面对道德冲突时的道德判断和决策能力。法律职业伦理品质教育主要是在训练过程中,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将其逐渐内化为法律人的职业良心。(2)教育方法的综合。教育者应针对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目标任务特征,合理引入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方法,以增强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实现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提高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水平。例如,道德认知教育适合运用讲授法,道德行为与道德品质教育适合运用行为导向教学法,等等。(3)教育空间的综合。教育者应注重对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场所的拓展,倡导将教育由课堂延伸至课下、由课内延伸至课外,积极组织学生开展课外及社会实践活动,以丰富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知识,促进学生法律职业道德行为习惯与品质的养成。2.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综合养成模式的“三结合”。(1)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学专业技能教育相结合。在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过程中,教育者应结合法学专业技能教育开展,这主要是因为在法律职业活动中,法律人遇到问题时不仅需要运用职业道德知识来解决,也离不开对法律技能的运用。缺少法学专业技能的伦理教育,会变得形式化,缺少实践意义。目前,一些学校对法律技能与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二者并没有同步开展。(2)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应该实现常规化,教育者应将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融入到学生的日常管理中。在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中,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规范意识,引导学生树立职业道德观念、公平正义信念。例如,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开展竞选学生干部活动、主题班会活动,并在这些活动中融入与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相关的知识。(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律实践相结合。高校应与公安、法院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密切合作,并创建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引导学生在法律实践中,增强法律道德意识,并在发生价值冲突时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养成良好的职业伦理习惯。
摘要:法律人是在社会中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其职业属性极具专业性特征,每个法律人都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背景、逻辑清晰的法律思维及规范的法律语言,此外,对于其法律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日益加强。究其根本,主要是因为当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一些法律人为达特定目的,忽视职业要求,触碰道德底线,最终走向犯罪道路的现象比比皆是。本文拟通过案例,分析职业道德建设出现问题的本质原因所在,并结合当前我国法律人职业道德的相关理论规定,提出有助于加强道德建设,规避道德失范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法律;职业道德;道德建设
一、法律人职业道德定义及主要内容
2015年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首次明确了法律职业人员的范围。《意见》规定: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法律职业道德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的总和。这不仅仅关乎其个人的利益,更多的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实施和保障,法律人职业道德上的政治要求,在任何国家都是必然存在的,也是道德的政治化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反映。根据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国法律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1)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为本;(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客观事实;(3)严格要求自己,坚定个人立场,排除一切诱惑;(4)强化群众观点及服务意识,敬业为民。
二、我国法律人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法律人存在的职业道德问题。1.一定程度的司法腐败。在司法系统,腐败一定程度存在,主要体现为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知法犯法,损害正常司法机能。例如2006年“丁海玉现象”曝光,其拉拢多名法官和党政领导干部,通过编织金钱罗网、人为制造官司牟利,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至2006年6月,中央纪委组成“6.15”专案组彻查“丁海玉现象”时,竟查出涉案法律人员共计23名,整个法官群体遭到严重腐蚀。2015年,曾任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二级法官的黄松有因严重违纪而“落马”,据悉其暗中与律师分赃,中饱私囊、收受钱财,犯有极其严重的经济问题,并且以权谋私、生活严重腐化。2.司法不公激化社会矛盾。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严重,办案不廉、人情案、关系案等不公行为常有发生,司法程序透明度程度较低,无法获得人民的监督,导致人民群众对于法律信仰的丧失。例如当前社会中非常热点的房屋拆迁问题,其中就隐含着非常尖锐的司法与人民的矛盾。主要原因在于房屋拆迁纠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案件难以定性,相关部门之间踢皮球推卸责任;二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及相关财产的保护,公检机关相互推卸引发公众不满;三是案件的审判难度大,法官承受的压力较大,可能会存在给当事人施压的现象,引发社会不满。3.缺乏有力纪律制约。目前在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的制度条例中,对于惩戒制度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在以往发生的违背职业道德的案例中,法律人往往包有侥幸心理,想钻规制的漏洞,处理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此,缺乏对法律人有力的纪律约束和制约,不能够在其最开始做出法律职业失范行为时,就及时予以纠正,悬崖勒马,将罪恶扼制在萌芽阶段,使之失去将问题扩大化、纵深化的机会。所以,在司法领域中频频曝光的犯罪行为大都已经将贪污、受贿等现象做到极致。4.法律人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法律人员政治素质存在问题,少数法官无视劳动人民的利益、在审判中出现一些消极腐败现象,立场不定;部分律师违规越矩、贪图利益、不尊重事实。二是业务水平不高,根据修订后的《法官法》第九条,任职法官的最低学历为本科,但并未对专业做出要求,存在非专业的从业人员。且我国律师执业资格门槛较低,在2003年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前,缺乏专业的知识学习。这些都导致了司法队伍中,存在了一定数量的素质不高人员,降低了整体的职业道德。(二)我国法律人职业失范的原因分析。1.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及对美好生活需要也逐渐加强,法律公职人员作为普通的从业者,其在收入和福利制度方面的保障不够明显,长此以往,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少数法律人的思想经不起考验,出现了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在大环境中迷失自我。这样就会导致部分法律人出于不同原因,而走入有心人构建的金钱陷阱,从而导致司法腐败。2.监管力度不强。法律工作者作为一个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保服务、重效率的群体,在司法实践中,为了能够让更多的法律工作者遵循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采取的手段更多集中于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约束性及其自律性上,而对于外部的监督力度却远远不够,缺乏足够的价值和方向引领。同时,司法机关的公开化程度较低,不能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使得司法公信力下降。3.职业道德建设制度不够完善。在落实法律职业道德建设上,我国司法领域也并非完全不作为,经常可见的不同单位和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法律职业道德建设主题教育活动,形式包括学习法律职业道德规定、研讨司法腐败案例、反思司法腐败现象出现的原因等。但实际收效甚微,将法律职业道德建设变成“一阵风”“口号式”的运动。从当前我国所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来看,对于我国各个领域的法律从业者,规定的义务多过权利,更多的是要求他们需要去遵守什么,而不是从事相关职业可以为他们带来什么。长此以往,会使其心理落差越来越大,易助长不良行为的产生,不利于其良好道德规范行为的养成。4.高校教育培养体系漏洞。就当前来看,我国五百多所开设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中,将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纳入法学本科培养方案、硕士培养方案的凤毛麟角,而且与法律职业道德内容相关的教材也少之又少。其中,大多数高校还停留在传统法学教育层面,注重对学生专业知识能力的培养,而对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置之不理,极易导致法学生毕业走入职场后,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背景,但缺乏足够的职业道德观念。因此,司法实践中出现法律人道德缺失的几率也会大大加强。且近几年来,各高校法学专业不断扩大招生,法学专业学生急速增加,其教学大多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最终目标,导致法学专业学生缺乏职业道德教育,整体的素质逐渐下降。
三、加强我国法律人职业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摘要】当前,在全面“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的大背景下,大学生群体的法律素质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但目前高校在进行大学生法治素养教育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的角度介入,分析高校思想教育工作者在进行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中的作用及优势地位,并提出积极措施。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在报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提升全民族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既是时代进步的要求,也是个人全面发展的要求”。大学生作为全民中的高素质群体,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位置。同时随着经济社会日趋向高速化、复杂化发展,大学校园频发网络诈骗,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有利于学生进行自我法律保护。所以,大学生法律素质高低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进程,也关系到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一、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双方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针对法律素质的教育问题,学生和高校双方都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学生方面,一是非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对法律知识学习的积极主动性。在日常的学习中,非法学类学生更重视自己专业课知识的积累,忽视了其他专业知识的汲取,包括相关应该掌握的法律知识。再者,法律课程难点大,又比较枯燥,学生较少积极主动进行学习。对待相关法律课程更是关心考试通过与否,重学分、轻实效。二是存在法治价值歧义。虽然大部分大学生认同法律在社会治理和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仍有部分学生对法治价值存在歧义,认为“法律就是镇压”、或认为法律无用等。三是缺乏相应的法律运用能力,很多学生看得懂法律知识理论,但是面对纠纷时,不知如何使用,甚至会用暴力解决,整体法律运用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一是我国中的部分高校对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投入的力度还远远不够,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意义。二是大学生相关法制课程的上课时间投入少,学生不能吸收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容,更体会不到法律学习的环境,最终导致学习积极性的减退。三是从事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师良莠不齐。目前高校中开展法制课程教学的教师多是从事思政或马列专业的老师,在法律方面的知识水平良莠不齐,课程教学有时流于形式[1]。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形式单一、内容掌握不够当前在非法学类高校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是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唯一一门课程。但法律知识也仅涉及这本教材的最后两章“法律基础”,内容包含几十部主要法律法规,但所有涉及到的知识也都是点到即止,就是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叙述与罗列,并没有进行深入的分析讨论、案例教学等,更不要说法律实践内容的缺失。[2]另这门课采取的授课模式也是以课程教学为主,上课形式单一,学生无法体会法律在运用中发挥的实际作用,从而对法律素质教育产生厌倦,无法理解真正的法律精神和法治价值。
二、高校辅导员与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
一、结合法律职业化要求改革法律教育
通过以上对当前我国法律教育主要面临问题的分析可知,法律教育缺乏专业化、职业化以及规范化,针对这种现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合理设置法律教育内容
应利用法律职业化要求,深化改革法律教育,合理设置法律教育内容。首先,应保证法律职业素质教育的内容具备系统性和统一性。从法律职业化角度来讲,对法律职业素质的教育主要包括职业知识、技术、道德、语言、思维、信仰等方面,相关教育部门应结合这些方向合理布置法律职业素质教育内容,对教育模式进行改进和创新,同时要创造良好的教育体系,注重法律伦理学、法律语言学、法律推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其次,可根据培养对象及目标的自主选择方式开展教学内容。法律教育应本着不强求原则,为学生提供自主选择学习模式,展开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人才教育,保证法律教育的高效性。再次,法律教育内容及相应的教育方法,应由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统一规定,确保法律教学的规范性。针对法律教育学生毕业实习到岗位就业,可通过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增加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并接受司法机关考核,如果考核通过并符合岗位要求,就对其颁发法律职业证书等。整体的法律教学体系可分两年实施,第一年对学生进行系统化训练和学习,训练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推理、法律思维、法律证据、法律逻辑等相关知识;第二年让学生参加实习,将其分到检察院、法院、企业以及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进行实习,在专业指导下,能更有效地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识。
(二)制定明确的法律教育目标
教育以培养人才为重任,法律教育也应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的,结合当今时展,以及法律知识的改进和完善程度,制定明确的法律教育目标。法律教育的总体目标应定格在培养法律人才上,其中,也包含很多小的教育目标,如培养更多优秀的法律教师、训练更专业的司法和立法人才、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规范法律治理工作等。从这一点来看,现阶段法律教育的目标应分为核心目标和一般目标两种。一般目标主要是对立法者、企业经营者、法警、司法机关人员、行政执法者等相关方面的人才培养,而核心目标则主要面向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律师等人才的培养。制定合理的教育目标,能更好地开展法律教育工作,为国家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另外,从法律职业化特征分析来看,社会快速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更加类型化、深层次化,只有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融入法律职业化特征,才能帮助学生更好地应用法律。
(三)合理分类法律教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