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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采用各种方式的舞弊也层出不穷,虽然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但舞弊并没有得到扼制。法务会计作为一门融合了会计学与法学知识的学科,在国外防范调查舞弊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本文通过理论论述了法务会计在防控企业舞弊中的运用。
关键词:法务会计;预防;舞弊
我国的经济在步入21世纪之后发展迅速,近些年市场经济的发展也逐步完善,但信息失真、舞弊造假案件不断发生。国内银广夏、蓝田股份财务造假事件的发生影响甚大,严重挫伤了市场投资者的信心,也使得会计的生存诚信受到争议,之后虽然国家财政、审计和证券监管部门不断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加以防范,但舞弊案件仍然不断发生,如2005年发生的科龙电器舞弊案件、2015年上海皖江物流案件、2016年发生的北大荒财务造假案件、2017年振隆特产案件。这些舞弊事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公司高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其中,协同造假。舞弊的肆虐单靠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已经起不到扼制效果了。法务会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对防控舞弊有独特的作用。会计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进入瓶颈阶段,会计要发展就要适应社会的发展,我国实行依法治国,会计的发展也要结合法律,因此在会计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将法务会计列入其中。
一、法务会计防控舞弊的优势
法务会计对防控舞弊的理念相比传统的方法更加全面,传统的预防舞弊方法主要是通过公司的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和依赖社会审计甚至政府审计,传统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是利用职能相互牵制为主要方式,外部审计则依赖于审计人员独立性,要求审计人员客观的审查舞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法务会计的独特表现在:1.法务会计防控舞弊具有全面性。传统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在预防舞弊时多从机会角度考虑,利用职能相互牵制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较少关注到实施内部控制的主体自身的压力需要等因素是否会对预防舞弊产生影响。法务会计在防控舞弊时则考虑到了这一点,分析了控制主体的自身压力需要因素。在生产经营中对发生的经济事项保持怀疑态度,及时发现纰漏的地方,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进行调查验证,能更早的预防和发现舞弊,从而针对这些原因做出具体的预防,建立法务会计的防控体系。2.法务会计的预防具有持续性。传统的舞弊预防方式像内部控制偏向于对舞弊的事先和事中预防,外部审计则倾向于事后预防。法务会计的预防则具有持续性,在事前、事中、事后能实现不间断的预防。法务会计预防的全面性使得在事前预防中充分考虑了舞弊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对聘用或者在职的人员进行身份背景的评估;事中预防是运用法务会计的调查方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存在的舞弊苗头;事后预防是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管理层的行为进行审核,同时对活动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可能导致舞弊出现)及时做出调整规定。3.法务会计预防力量的多样性。法务会计的预防舞弊体现在生产经营的全过程,预防舞弊不仅需要内部力量,也需要来自外部的力量,外部力量比如政府审计、税收审查、工商核查、股东反馈、员工反映、顾客投诉等,企业舞弊的预防主要通过内部力量,但当内部预防失效或者达不到效果时,外部力量在一定能够程度上也可能发现舞弊,比如刘姝威通过分析蓝田股份的财报,得出应立即停止对蓝田股份发放贷款的结论,进而引出著名的蓝田股份财务舞弊案。4.法务会计预防措施的多样性。法务会计是融合了会计学、法学、证据学等多种学科的一门边缘学科,预防舞弊时除了采用传统的预防措施,比如企业规章制度,还结合了其他学科的优势,采用新的预防措施。
二、预防的措施意见
综合上述法务会计防控舞弊的优势,在舞弊的预防中只有通过具体有实行可行性的建议才能发挥法务会计的防控作用,根据国外有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我认为法务会计预防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我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制度的理论依据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理论分析
根据政府介入程度不同可分为政府主导型、行业自律型和混合型。我国采取的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混合型管理模式。1988年11月在财政部党组织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国外注册法务会计师制度的研究与启示
目前国际上存在四类法务会计职业组织,首先是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是一个全球性的法务会计职业组织,成立于1988年,在全球100多个国家中设有90多个地方机构,我国目前只在香港地区设有一处ACFE的地方机构。其次是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属于美国法务检查协会的二级协会,主要负责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的考试与资格的认证。再次是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NAFA,它是一个面向法务调查会计事务所的一个非营利组织。此外是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NA,其性质是法务会计师职业联合组织。该协会主要通过建立一个积极的资源中心向其成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培训、业务支持与发展的服务,并通过建立一个完善、独立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网络,提升面向保险业与法律界的法务会计服务质量与水平。近年来,各类涉及复杂财务会计问题的经济案件大量出现,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法律从业人员与会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范围,致使许多案件得不到及时解,我国经济、法律环境对法务会计有着强烈的需求。如何利用现有的资源、尽快发展我国的法务会计是一个应该及早提到议事日程上的问题,美国法务会计发展的经验及其成果对发展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我国注册法务会计师制度的结构设想
(一)构建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组织
舞弊审计中主要使用审计抽样方法,由于其在样本选取、数据选取、审计重点确定上存在许多的主观因素和不可控因素,使得审计在发现舞弊上存在一些瓶颈。这些缺陷包括:抽样数据的来源主要都是财务数据而忽视很多表外事项;对审计重点、确定审计风险水平时运用职业判断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只有发现了违规行为,才可能扩大舞弊审计的范围等。而法务会计舞弊调查中,一般都要对那些有舞弊嫌疑账户的每一笔交易进行详细的检查,范围更广,包括存在企业中的所有舞弊。
在对待舞弊审计中的财务资料时,舞弊审计人员应以一种职业怀疑态度来执行审计工作。而舞弊调查则需要法务会计人员具有更高程度的怀疑态度,这包括质疑的思想和对证据的批判评价态度,对与可疑账户有关的所有信号和信息来源都要进行更加详细的检查。显而易见,舞弊审计有专门的技术方法,而且必须按照审计程序进行,但舞弊调查的方法则更多,具有方法的灵活性和态度的主动性。其中,舞弊调查比现有审计方法先进的一点是对舞弊线索的追踪,舞弊线索也可称为舞弊征兆或红旗信号等,国外的法务会计师在舞弊调查时除了审计常关注的会计资料和内部控制方面外,还包括对职员的生活方式、职员的异常行为、来自其他单位的投诉等方面,并对法务人员进行训练。这些征兆可以使法务会计人员在主动调查阶段找到突破口。
法务会计舞弊调查的工作程序
1.确定所要查找的舞弊类型。为了保证能查找出所希望调查的舞弊,调查人员需要提前很长时间安排计划。因为不能审查所有项目,所以必须在给定的时间内选择审查的舞弊类型,这当然要根据对舞弊征兆的观察和判断。无论针对何种舞弊类型,都必须明白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很可能会漏掉其他舞弊类型。为了尽可能减少漏网之鱼,在设定时期内调查人员应致力于囊括企业容易受影响的所有舞弊类型。在准备调查方案时,还应该考虑企业以前曾被怀疑过或已经证实的舞弊和举报的舞弊。如果企业曾有过舞弊的案例,那么调查方案中应优先针对这种舞弊。
2.选择一笔恰当的会计交易。该笔交易与所选择的舞弊类型不同,这主要是了解企业的经营业务的全景,获取与该交易相关的支持性凭证记录和档案,熟悉合同、订单条款、产品或服务要求。这个阶段不需要取证。
3.执行调查程序。在这一步,要注意针对不同舞弊类型选择不同的调查方法,打破传统审计工作方法,采用更有效的主动性调查方法。比如,调复付款舞弊,这种类型是舞弊者向一个付款人就一笔业务付款几次,调查程序是审阅只有单一卖方的付款,以辨别金额相似的付款交易。当然,要调查多方付款人舞弊就复杂得多。该类型是选择不同收款人作为产品或服务的接受方以证实付款交易,舞弊者可以利用真实性付款来伪造虚假付款的所有书面资料,所以针对支持性凭证进行有限的检查和对货物的调查都难以揭露虚假付款。对于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就要采取特殊的方式寻找线索,如去现场向施工人员询问“是谁承包的工程”“、谁提供的劳务”等。分两种情况:如果没有发现舞弊标记,调查人员可放弃该笔交易,继续下一笔交易。如果发现舞弊标记,调查人员就必须寻找额外的证据来证实这一发现。就是说如果发现了强有力的证据,必须对证据做好保密工作,并开始谨慎地寻找同类舞弊的其他例子。尽管已经取得的证据足够说明舞弊的存在,但要提起诉讼,就应该再侦察一些确切性证据。因为只有一项证据,有可能不被定罪或是处罚很轻。经验表明,若舞弊者成功地舞弊而没有被发现,他们将会尝试其他相似的舞弊,而且通常不会改变舞弊伎俩。以上调查程序适用于调查之前没有迹象表明舞弊存在的情况,法务调查人员必须自己发现线索,并证明是否存在舞弊。如果舞弊调查一开始就知道舞弊的线索,通常是在已经立案的案件中,那程序就简单了,直接明确要调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用调查方法,强调法务调查工作的证明性。
提高我国法务会计舞弊调查业务水平的措施
一、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法务会计人才是一类复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该类人才涉及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以及经济管理等知识,并将其有机的结合,综合的应用,并不是简单的拼凑,不是会计专业学生学点法律或者法律的学生学点基础会计就能成为法务会计人才。此类人才注重实用性,法务会计人才主要在经济案件的调查以及诉讼支持等领域发挥其应用的价值。对实践技能的要求较高,具体的技能包括审计基本方法和调查技能、财务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操作过程、法律的仲裁和诉讼程序等等,并依靠此类技能服务于其对象。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的具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其成为具备基本的法学和会计学知识,综合应用审计方法及技巧,采用法律的程序和步骤去获得财务证据,并通过调查、诉讼或者作为专家出庭作证等方式服务于社会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
二、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知识、能力及素质
若要达到前文所述法务会计的人才培养目标,需让培养对象具备基本的道德素质、知识和能力。张玲将法务会计人才的知识结构比喻成“三层大蛋糕”,会计专业背景为最底层,审计、内部控制以及欺诈调查为中层部分,对法律环境的了解为最小的上层部分,而沟通技巧就是蛋糕上的糖果。罗欢平等却将其比喻成“三明治”上下两层为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中间为法务会计的核心知识。
法务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知识及能力体系并不是简单地相加和拼凑,形成一个体系。首先,道德素质方面,基本应当达到正确的人生价值观、高尚的职业道德、独立的敬业精神以及专业的职业判断,还体现在职业上能够胜任、行为准则规范以及履行保密业务等方面,法务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是工作的准绳,起到方向导向作用,若其道德素质做得不好,不仅仅影响其法务会计工作质量,可能改变的是问题的性质和本质问题,对其知识应用将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其次是知识结构,包含会计、审计以及经济管理知识,法学知识和法务会计专业知识等。会计知识、会计档案和会计信息是法务会计人员工作的主要对象,必须对其会计所反映的信息以及信息的产生充分理解和分析。审计技术为法务会计人员提供基本的证据搜集方法工具和技巧等,同时必须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估计等。法务会计信息表现为表达专家意见和鉴定结论的书面报告,无疑使得其工作性质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律师的调查、取证与法庭辩护联系在一起,但是,法务会计并不是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的简单相加,而是二者的完全融合。经济管理基本知识可以帮助法务会计人员充分理解会计所反映内容和核算经济内容。法学知识包含法律法规知识,诉讼知识和程序以及证据规则等,具体包含了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等基本内容,各类法律的具体诉讼程序和如何举证等。明确证据的形式、获取、鉴定以及保全等内容。法务会计知识是知识结构的重心,需要有机融合会计审计以及法律知识同时并有其独特的内容,包含舞弊的甄别、经济案件的侦查、调查、诉讼支持、损失计量以及法务会计鉴定和专家证人制度等。
最后是基本的技能和能力,法务会计工作是一个应用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具备综合的方法技能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并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技巧和能力包括与服务对象以及相关人员的沟通技巧、交流的语言工具、计算机信息处理能力以及相关的心理学知识。熟练地应用这些工具定能让法务会计工作事半功倍,更好的综合应用会计、法律以及法务会计专业知识。
摘要:合同是确保企业之间进行正常的商业来往的重要纸质形式之一,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是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企业对合同加强有效的管理,能够维护企业最基本的合法权益。企业也应当设立完善的法务流程,最大程度上规避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通过结合当前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结合法律风险防控的知识,分析如何不断的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管理;风险防控策略
一、企业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企业内部相关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失
企业合同一般来说都会实行分级审核的制度。金额的不同、标的不一样的合同将会由企业内部的业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和法务部门进行审核。在合同签约之前,应当由业务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业务部门人员通常会将重点放在合同方的专业能力和业务上,往往会忽略对方的其他信息审核。还存在着被动收集对方相关资料,依赖对方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对于合同方企业的合同履约能力、纳税人信息等等不会进行考虑。部分业务人员在进行商业沟通的时候,往往不经意间会泄露部分商业秘密,增大了企业的风险。对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管理不单单是进行分类,而是侧重于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很多业务人员在签署合同以后,往往就忽略了严格依照合同执行,对于合同方的延迟供货和合同履行,往往只是局限在口头的告知。在货物签收的时候,局限于对外包装的查看,并不会对货物的质量进行检查,当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提出书面的异议文件。对于企业的应收款没有严格依照合同进行催收,或者在催收的过程中,没有使用具备法律效应的文件,使得最终没有留下相应的证据。
2.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较低
当前很多企业没有建立健全规范的合同管理系统,还是使用传统的人工签署流程。由于很多企业的各个分公司部门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区域,这使得审批的效率大大降低。相关审批资料在各个分公司流转的过程中,也非常容易出现纸质文件损毁的情况,这将导致合同中的商业秘密出现泄露。合同在履约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于不同的部门,当企业面临着审计的时候,无法快速的收集相关的资料。各个部门由于只负责该部门负责的事情,对于合同执行的进度,双方合同履行的程度等信息,无法实现各个部门之间沟通,从而导致无法对合同信息进行动态的监管。由于合同档案是实现人工管理,在对合同进行查阅的时候,将会耗费较多的人力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