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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务会计的需求分析
当前,法务会计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具有强大的活力和发展趋势,业务领域随着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扩展。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现有的司法会计活动已经出现供不用求现象,法务会计在解决我国会计与法律实践问题、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弥补我国司法会计不足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职业。我国经济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经济案件被诉至法庭,这表明我国市场经济还缺乏规范性,法制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整个经济案件中,经常是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因此,案件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就是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已经逐渐满足不了当前社会形势的需求。因此高等职业院校法务会计人才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欢迎。
2目前法务会计的教育现状
自2001年以来,中国开始在国内高校试办法务会计专业,河北职业技术学院的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云南财经大学的司法会计专业方向,这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先驱。此后,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陆续展起法务会计教育专业,有政法院校、有财经类院校,也包括一些综合性大学;既有在本科生阶段设的,也有作为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具体的开设方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将法务会计课程作为财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开设,仅在本科生阶段开设。例如,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课程设置可能会略显单薄。
第二,在本科生阶段设立法务会计方向,如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第三,将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在硕士学历教育阶段开设。21世纪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此后,国内其他知名高校也开始法务会计的硕士学历教育,这一举动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制度的研究与业务拓展。第四,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
复旦大学在2005年开了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的先河。在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时,复旦大学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此后,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在国内其他院校开设,包括政法类和综合类大学。因此,法务会计在我国高校教育中虽有所发展,但是后续提升完善的空间很大,需要教育界、会计界、法律界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学历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学历教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非学历教育以其灵活的培养方式为行业实务输送所需人才;在学历教育发展成熟后,非学历教育则作为一种补充,弥补不足之处。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开始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提供法务会计培训。
[摘要]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是非常快的,而在此基础之上,一些社会性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比如说资本市场的发展,就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为此一些专业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就得到了广泛的关注。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场所,那么怎么样去培养一些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呢?这对于高等职业学院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具体分析我国现在的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提出培养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方法。
[关键词]高职教育;法务会计;专业人才
在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之上,市场在经济发展过程当中越来越重要,而在发展过程当中,出现了非常多的财务舞弊事件,以及上市公司民事诉讼案件,这些案件的发展,都需要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进行处理,但由于中国法务会计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法务会计专业人才是非常缺失的,不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的发展,所以高职院校应该担负起培养专业法务会计人才的责任,使得法务会计人才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市场转型的需要。
一、高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一)高职院校法务会计专业不能够准确定位
就单纯的学科来说,法务会计学科并不是单纯的会计学科,同样也不是单纯的法学学科,而是基于法律学、审计学、会计学、鉴定学等各个学科为一体的一个专业性综合性专业。所以很多院校在对法务会计专业进行定位时,就出现了定位不准确的现象,而很多的高职院校将法务会计学定位在司法的一个分支,而一些高职院校则是将法务会计学定位于会计专业的一个分支,所以在高职院校当中,法务会计学科的属性地位是极为不准确的。这就造成法务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方向是非常模糊的,对这门学科的发展也造成了严重的滞缓影响。
(二)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落后
本文作者:江暮红 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系
我国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手段落后
各高校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尚处于摸索、探讨阶段,课程设置比较简单,课程体系多停留在会计课程和法学课程的简单叠加,缺乏有机交叉融合。三年制大专院校法务会计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有: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财务管理、法务会计、审计学基础、财务审计、审计技术方法、会计电算化、经济法、税法、诉讼法、证据调查、会计综合实训等。这样的课程设置根本无法培养出适合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四年制本科高校法务会计专业设置的主要课程涉及面更广,包含了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三大专业领域,二十多门专业课程。课程繁多,任务太重,涉及专业面太广。在本科阶段,学生很难做到真正掌握和融会贯通,应用水平也很难通过丰富的实战训练而得到真正的提高。目前不管是大专院校还是本科高校,由于师资人才短缺和水平所限,法务会计课程的设置,可以说就是会计学和法学课程的简单叠加,还交叉学科知识之间的整合还远远不够,更谈不上有机融合交叉学科知识。以目前这种课程体系培养出来的学生,既无法出产合格的会计师,也无法出产合格的律师,更不可能出产合格的法务会计师。
(二)高等院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散乱
按照培养模式可以分为以下七种院校。1.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把司法会计课程设置为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课程。2.河北职业技术学院2001年开办第一届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渤海大学2007年在财务管理专业中也设置了法务会计方向;云南财经大学2000年、云南财贸学院2001年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了司法会计专业方向,其中云南财经大学2004年将司法会计方向直接提升为法务会计一级专业设置;2010年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在会计学专业中增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在会计学专业或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中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或方向”。3.渤海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开设“法务(司法)会计方向”。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2003年开始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5.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吉林大学、渤海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管理学院等。———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中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学位教育。6.复旦大学2005年招收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学员中,在全国高校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随后,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也在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中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在会计专业硕士学位教育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7.中国政法大学开展面向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财务管理和会计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的法务会计职业培训。———独立开展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可以这样讲,各个高等院校和综合性大学各行其是、自我发挥、自主发展,都在探索专业培养途径,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比较规范的、成熟的人才培养模式,效果也就不如人意。
(三)毕业生升学、就业受阻
1对法务会计的认识
1.1法务会计的定义“法务会计”标准英文翻译应该是“ForensicAccounting",是指与法律、庭审有关的会计。对于法务会计翻译过来的含义,国内学者们有诸多见解,本文在综合诸多国内学者见解的基础上,认为“,法务会计是指法务会计师通过对会计学知识、法学知识、审计学知识、案件调查技术的融合与运用,旨在通过调查获取经济违法中有关会计证据资料,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调查学、犯罪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学科。”法务会计是市场经济在法制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会计学分支,它是法学与会计学相互统一的边缘学科,是当今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法务会计人员主要涉及的方面有诉讼活动、经济纠纷和仲裁活动,主要是为当事人提供财务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作为当事人在法庭上发表专家意见也是法务会计人员一项重要的服务内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法制化建设的发展需要法务会计来提供专业服务。但是在我国的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是一个新兴专业,具体的实务活动尚未普遍展开,法务会计人才奇缺,所以建设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和相关规范就是一种空谈。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进行研究,重点分析法务会计在诉讼支持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并尝试着构建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
1.2法务会计产生的基础法务会计的产生、发展与适应是与我国的国情相适应,法务会计学科在我国是一个刚刚起步的职业,很多的理论都是从国外引进,虽然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制度建设与业务经验,但是却不能生搬硬凑,必须要与我国的国情想吻合。虽然在今天我国法务会计业务集中在经济领域,并且诉讼支出业务比重也很小,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重视,我过的法务会计业务只要包括四个方面,诉讼支持、调查会计、损失计量和舞弊甄别。
2我国法务会计的现状分析
2.1法务会计的需求分析当前,法务会计在国际会计市场上具有强大的活力和发展趋势,业务领域随着经济和法制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扩展。目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完善,现有的司法会计活动已经出现供不用求现象,法务会计在解决我国会计与法律实践问题、完善我国法制建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弥补我国司法会计不足和完善我国会计学科体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日渐显现,因此我国有必要大力发展法务会计职业。我国经济领域纠纷案件越来越多,也有越來越多的经济案件被诉至法庭,这表明我国市场经济还缺乏规范性,法制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整个经济案件中,经常是经济主体的会计信息成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因此,案件双方关注的焦点也就是会计信息。而法务会计已经逐渐满足不了当前社会形势的需求。因此高等职业院校法务会计人才的研究已经越来越受欢迎。
2.2目前法务会计的教育现状自2001年以来,中国开始在国内高校试办法务会计专业,河北职业技术学院的会计学法务会计方向、云南财经大学的司法会计专业方向,这是我国法务会计发展的先驱。此后,国内的一些高等院校陆续展起法务会计教育专业,有政法院校、有财经类院校,也包括一些综合性大学;既有在本科生阶段设的,也有作为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具体的开设方式基本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将法务会计课程作为财务会计专业的必修课开设,仅在本科生阶段开设。例如,华东政法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这样的课程设置可能会略显单薄。第二,在本科生阶段设立法务会计方向,如南京审计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等。第三,将法务会计作为一个学科专业在硕士学历教育阶段开设。21世纪初,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对外招收硕士研究生,此后,国内其他知名高校也开始法务会计的硕士学历教育,这一举动推动了我国法务会计理论制度的研究与业务拓展。第四,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旦大学在2005年开了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的先河。在招收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时,复旦大学首次开设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专业,此后,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在国内其他院校开设,包括政法类和综合类大学。因此,法务会计在我国高校教育中虽有所发展,但是后续提升完善的空间很大,需要教育界、会计界、法律界以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另外,非学历教育是教育事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学历教育尚未成熟的情况下,非学历教育以其灵活的培养方式为行业实务输送所需人才;在学历教育发展成熟后,非学历教育则作为一种补充,弥补不足之处。2005年,中国政法大学开始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从业人员、在校的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方向的大学生与研究生提供法务会计培训。
3高职院校法务会计的培养模式
摘要: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法务会计人才是精通法律、会计、审计业务的复合型应用人才。本文在分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需求与供给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进行高校法务会计人才供给侧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尽快培养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人才,解决我国法务会计人才的供需失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需求;供给
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贯彻新的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既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因此“必须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经济纠纷与犯罪事件日益增多,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均有可能涉及财务会计问题,且涉及到的财务会计知识较为复杂,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法官、纪检监察人员、律师、当事人等往往不具有会计专业知识,法务会计人员便由此产生。法务会计人员可以有效地衔接司法和会计的沟壑,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及准诉讼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一、法务会计的内涵
什么是法务会计?什么是司法会计?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是不是同一个概念?法务会计或司法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还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这些问题在理论与实务上都还存在争议。多数学者认为司法会计就是法务会计,两者研究的内容与方法等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法学界的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会计的法律人才,会计界学者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懂法律的会计人才。显然,两者都认为法务会计培养的是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李若山[1]提出:“法务会计属于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它是特定主体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运用财务会计知识及审计调查技术,提出自主性的专家意见,以用于在法庭上作证或作为法律鉴定。”纪红梅[2]结合多年的检察机关司法会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司法会计是办案部门为了查明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对其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或准诉讼)鉴定活动,其内容包括司法会计鉴定和司法会计诉讼协助。”该定义强调了司法会计活动是一种诉讼或准诉讼活动。C.杰克•贝洛各尼,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所下的定义则是:“无论是刑事案件方面还是民事案件方面,法务会计是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进行解释与处理,并作为相关的证据提供给法庭。”笔者认为,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人员综合运用会计学、审计学及法学知识,在法律诉讼或准诉讼活动中,查证涉案财务事实,协助诉讼或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的一门新兴学科,是会计学在司法领域的延伸应用,属于会计学与法学相结合的交叉性学科,如同法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医学应用到司法领域后的产物一样。
二、我国法务会计人才需求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纠纷乃至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增多,社会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也不断增大,需求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法律诉讼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专业技术问题,办案人员需要从纷繁复杂的财务会计数据中厘清案件事实。公安机关在侦查“金融诈骗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很多经侦人员看不懂会计账簿,因此经侦活动不得不依赖于专业会计,这对于案件的保密非常不利,而普通会计对相关材料的证据价值也不十分清楚,难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检察机关在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贪污贿赂罪”案件的起诉中,很多办案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需要司法会计人员协助。我国的检察机关设立有“司法会计”这一专门职位,司法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到监察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起诉之中,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审判机关不仅在审理经济犯罪的案件中,需要应用会计专业知识,在一些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理中,同样需要财务会计知识。比如民事案件中涉及到“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关系,继承,企业破产,票据、证券、保险纠纷,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纠纷”等。行政案件中涉及到“行政许可费用的收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数额确定,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等。(二)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2016年11月,我国开始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北京市、山西省、福建省进行试点。2017年11月,改革在全国各地推开,建立了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把过去的政府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关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报告明确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鲜明的反腐目标,对纪检、监察、审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履行职责,纪检人员,尤其是监察人员急需掌握专业的财务会计知识,这是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三)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会计师事务所是从事民间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在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注册会计师是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其审计业务主要是企业年度报表审计、验资及税务筹划等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虽然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与法务会计活动有很多相似之处,都涉及财务会计信息,但两者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诉讼证明活动,是通过对涉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会计信息的鉴别、判断,揭示案件事实,为诉讼活动提供科学、客观的事实证据,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诉讼证据的规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审计活动是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理、合法性进行监督,对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所以,会计师事务所要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应配备法务会计人才。目前,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仅有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开展了部分法务会计业务鉴定工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精通法律知识,却缺少会计专业知识,对涉及财务会计信息的案件,当然要求办案人员具备专业的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因此,也需要配备法务会计人才,运用法务会计的专业知识处理业务,以便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四)企事业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自主事业单位的经营规模逐渐变大,外部的经营环境越加瞬息万变,产生经济纠纷的风险不断增大,各类涉及财务问题的经济案件频繁发生,因此,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和自主事业单位对融合会计学与法律学的法务会计人员同样有着较大的需求。法务会计人员既熟悉本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又通晓法律法规,能有效地保护单位的正当权益。同时,法务会计人员作为具备法律思维和会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在企业和自主事业单位的经营决策、发展战略的制定等方面,能提供更具价值的建议。总体而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法务会计专业的人员有着迫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