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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校园贷”很好地解决了大学生消费、培训和投资等方面的金融困难,但其在方便大学生各类金融服务需求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的问题。在如何认识和应对“校园贷”问题上,当代大学生暴露出了基本法律素养不足等问题。因此,本文认为应当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育,以提高大学生识别和应对类似“校园贷”的问题。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素养大学生教育
一、“校园贷”及其折射的大学生法治素养教育问题
(一)“校园贷”及其问题
当代社会,大学与社会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大学生群体亦呈现出了诸多个性化的特征。其中,一个重要现象就是,当下高校大学生群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大学生一般都年满十八周岁。在法律意义上来说,其应已经具有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该为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而从社会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大学生还应当属于“大孩子”群体,具有“人大而心不大”的特征:较之于原来的中学生活,大学生外在的表现是年龄大、期望多,但是,这些大孩子们在社会经验、心智发展等方面还是不够完善,其仍需要家庭和社会的引导。因此,在社会生活的经济来源方面,青年大学生其主要还是依赖于家庭和父母,并没有独立经济来源。在大学生年龄增大的同时,其参与社会生活的场所和领域不断扩展、空间不断扩大,特别是网络的发展,使得当代大学生的生活也进一步扩展到虚拟世界。所以,当代大学生社会生活范围扩大的同时,其在创业、交往、培训等各类生活需求也在增加,相应地,其各类资金需求也在不断增多。青年大学生正处于人生成长的关键期,其在创业、培训、交往、消费等社会生活方面面临的资金需求问题是现实而具体的。早在2002年,我国就有商业银行开始尝试推行大学生信用卡,以期解决青年大学生面临的这些资金需求问题,从而也拓宽银行机构自身的业务市场。但是,在银行向大学生提供信用贷款过程中,却出现了种种问题。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就是:大学生拖欠信用卡、违约的现象逐渐增多。这无疑对银行机构的业务安全及大学生的诚信履约问题,提出了巨大挑战。最终,银监会于2009年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进一步收紧了银行对大学生发放信用卡的业务,至此以后,已经少有商业银行再向大学生群体提供信用贷款业务。当代大学生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的增长以及对相关商业银行贷款的严格控制,无疑给借助互联网东风发展起来的校园网络贷款,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与正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是的严格审查、控制行为不同,非银行网贷机构打出了金融创新的名号,其推出的“校园贷”产品确实在很多方面呈现出了便捷性的特征:许多非银行网贷机构“校园贷”在发放贷款时甚至不需要“面签”,不需要提供担保人的书面保证,不控制贷款用途,不采取风险管理等等措施,对青年大学生贷款条件的限制大大放宽。相关统计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而这一规模在2015年才260亿元。但是,“校园贷”在以美好面孔出现的同时,却也同时出现了诸如“套路”、“陷阱”等多方面的问题。在众多推出“校园贷”产品的平台之中,不能排除一些别有用心的放贷机构,本身目的可能就是诈骗钱财,专门寻找这些不经世事的大学生们下手。毫无疑问,面对这些缺乏自制力、风险意识不足的“大孩子”,放款贷款限制将具有极高的风险。随着“校园贷”的发展,“裸条借贷”、“高利贷”等问题也被频频爆出,一些大学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者。因此,一段时间以来,“校园贷”一词也似乎也完全“污名化”,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社会公众对其甚至出现了避之唯恐不及的感受。
(二)“校园贷”的治理
“校园贷”来势汹汹,国家已出台各类法律法规来规范其的运行。总体上看,相关国家监管机构对其采取的是“控”和“导”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校园贷出现的各种乱象,银监会和教育部曾在2016年多次发文进行整治,以严格控制和规范着“校园贷”朝着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其中包括“不得向未成年学生发放贷款”等各类明确规定。但是,当前高校里确实有众多大学生存在创业、培训以及消费等现实的金融服务需求。相关政策如果一味地“控”而不“导”,必然会引起系列其他问题的出现。因此,监管部门除了政策上的“控”,对校园贷市场的规范也在采用“导”的方法。曾有观点认为,因为银行对大学生的信贷业务服务不到位,大学生就不得不找网络或者社会上的高利贷。对此问题,在国家相关监管机构的引导下,各大银行机构推出了相关“校园贷”的金融服务,例如,中国银行在华中师范大学首发了“中银E贷•校园贷”产品,中国建设银行广东分行推出面向全国范围的金蜜蜂校园快贷产品等。毫无疑问,更多的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迈入校园金融领域,为校园贷的规范化提供了可能。与网贷平台的校园贷产品相比,银行推出的校园贷在利率、费率上等方面有很多优势,其催收手段也更加温和,从而也更容易被借款人所接受。尽管监管机构密集出台了多种整治措施,但在2016年至2017年间,仍有众多因“校园贷”问题的产生的悲剧在不断上演。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三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至此,可以预见的未来是,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强力监管之下,备受争议的“校园贷”问题至此以后应该不复存在。
摘要:思想政治议题式教学重视教学的参与性、思辨性、活动性和实践性,契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倡导的教学方式要求,是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一种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方式。议题情境的创设是议题式教学的重要环节。在法治教育课堂上,教师要善于利用法治案例,创设案例型议题情境,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现实法律问题的能力;引入思辨性议题情境,把握情境的真实可辨性、深层可探性和适度开放性,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设计活动型议题情境,通过模拟法庭等法治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法治情感体验,锻炼学生的法治实践能力。
关键词:法治教育;议题式教学;情境创设
思想政治课承担着高中学校法治教育的重任。与小学和初中阶段相比,高中阶段的法治教育发展相对不足,教师要积极探索核心素养导向下的法治教育方式,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议题式教学立足学生的长远发展,旨在培育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符合《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倡导的注重活动、参与体验、思辨探究的要求,它可以弥补高中思想政治法治教育忽视学生法治思维和法治实践能力培养的缺陷,是培育学生法治素养的可行路径。议题式教学的课堂实施过程就是围绕任务,对议题、情境和活动进行整体架构的过程[1]。其中,情境是载体,起引导和媒介的作用,承载着议学活动的开展。借助情感氛围,学生在关联经验的情感体验中更容易理解和迁移知识。在法治教育课堂上,议题情境是法治素养培育的切入口。议题式教学以真实情境为载体,创设触发学生法治思维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使学生在体验共鸣和思想碰撞中思考是与非、德与法、情与理,培养思辨能力。法治教育中较为典型的议题情境是案例型议题情境、思辨性议题情境和活动型议题情境。
一、案例型议题情境
法治案例以现实的法律事件为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判断、分析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规范。教师要灵活应用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逻辑推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表达沟通能力。高中法治教育拓展了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的教学深度,强调结合现实案例和法治实践,加深学生对法治价值观、法治理念的理解和认同。在学习法律概念、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时,教师要引入真实的法治案例,将其设计为议题情境,引导学生结合具体生活情境理解抽象难懂的法律概念。教师还要引导学生在案例讨论中思考道德与法律、公平与正义等深层次问题,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在案例分析中,教师要阐述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制约、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展示法律制度,提升学生的用法能力和制度自信。将法治案例作为议题情境,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确保案例来源的客观真实性和权威性。对于从互联网上获取的法治案例,教师要查证其出处的真实性和权威性,避免使用虚假、编造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法律类期刊、央视焦点访谈报道等都是收集司法案例的理想途径。第二,案例内容要有针对性。情境是为教学服务的,法治案例情境既要对应结构化的学科内容,又要贴近学生的生活经验和认识发展阶段。第三,案例要经过教师的改编,语言要精练准确,篇幅要适中,适合课堂展示。教师的问题设计要抓住学科知识与学生思维疑虑的结合点,逻辑严密,层层相扣。第四,案例要能引起争议和探讨。在创设法治案例议题情境的过程中,教师要据此设计出若干问题,启发学生的思维,让学生充分讨论起来,碰撞出思想的火花。在学习高中思想政治必修3第九课“公正司法”时,教师可以选取陈满案创设议题情境,设置探究任务。这是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第一件刑事申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可以作为典型案例加以利用。教师可以利用视频、文字或图表的形式,向学生展示案例情境,介绍陈满案的诉讼过程和案件争议焦点,并提出探究任务:“时隔20多年,陈满再审被判无罪,说明正义不会缺席。正义对诉讼提出怎样的要求?”[2]引导学生结合案例对公正司法的内涵和标准进行思考和分析,体验维护公平正义的情感,培育崇尚法治的精神。
二、思辨性议题情境
高中思想政治教学内容具有较强的思辨性,思辨能力是其着重培养的关键能力之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也明确要求增加教学的思辨性。创设思辨性议题情境,能够引导学生思考、质疑和推理,激发学生探究的兴趣,促使学生多维度地分析问题并做出判断。经过分析、推理和评价,学生在争论和辨析的思维碰撞中形成了比较全面的认识,锻炼了法治思维能力。在法治教育课堂中,教师引入思辨性议题情境,需要把握以下要求。
摘要:法治素养是我国公民整体素养的重要组成成分,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而大学生作为国家以及社会的未来建设型人才,必须肩负起复兴中华的重要使命,必须结合时代要求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本文作者以当前我国法律发展现状为研究基础,结合时展需求,以高校辅导员视角为切入点,探究了新时期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路径,旨在为我国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研究提供可靠依据。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视角;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路径;探究
一、大学生法治素养
法治素养是“法治”和“素养”所共同组成的一个名词,其核心内容为“素养”,“法治”则为修饰内容。对法治素养,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在我国,部分学者认为,法治素养是一种公民通过自主学习、日常训练以及后期实践,所获得的对国家法律制度的态度及信念。也有部分学者认为,法治素养是一种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通过一定的学习、训练之后形成的对国家法律制度、法律规章以及法律追求等的系统化技能及意识体现。目前,有学者认为法治素养有自己特殊的维度,并且已经有学者对这种维度进行了相应探究,已相对系统性地提出了“公民法治素养四维评估指标”,站在法治素养的构成维度上进行综合分析,从而使公民的法治素养评价过程以及量化过程成为了可能。对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培养一定要建立在公民法治素养的基础上,并需结合大学生这一群体的发展特性,制定明确的界限,从而全面提升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在我国,大学生的法治素养,既包含了公民法治素养的普遍性,同时也包含了自身发展的特殊性。到目前为止,对当代大学生法治素养的界定,主要从其构成要素以及维度两个方面来进行研究,而在研究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参考公民法治素养的相关成果,而且也需要体现当代大学生群体的发展特性[1]。
二、高校法治教育
界定高校法治教育,不但要弄清我国普通法律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法治教育的起源以及发展,与此同时,还要研究透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区别等相关内容。目前,有部分学者已经就7个普法规划的实施过程,以及高校的法治教育发展规划过程进行了研究,总结出了,在党及国家层面上校方法治教育虽然在表述上并不相同,但在定性问题上都非常明确。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发展阶段大致可以分为三大阶段:其一是法律常识的教育阶段。其二是法律意识的教育阶段,其三是法律素质的培养阶段。从法律常识到法律意识再到法律素质,显而易见,高校法治教育的内容在不断变化,与此同时,我国法治建设对个体法治素养的内涵以及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在这个提升的过程中,高校的法治教育历经了三个转变,即从“法律制度教育”转为“法律体系教育”,从“法治观念教育”转为“法治理念教育”,从“法律思维教育”转为“法治思维教育”。
三、大学生法治素养的影响因素
【摘要】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过去的应试教育基本已经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与改进。当前我国各个阶段的教育都在积极倡导着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注重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注重的是学生做人成才的核心素养的培养。因此,当前的教育中,基于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的教学研究与课程改革是一个热门的研究方向。但是在倡导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的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当前的教学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必须注重学生的核心素养的培养过程中的教学的有效性。介于此本文以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为研究对象,分析了当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核心素养培养的教学导向,给出了一些提升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有效教学的建议。
【关键词】核心素养初中道德与法治有效教学
1.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条件的改善,人们对于学生的教育越来越重视,也针对过去教育中所存在的各种局限性在进行不断的探究与改进。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广大教育工作者对素质教育、现代教育等相关理念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过去只看重学生考试成绩的应试教育已经得到全面的舍弃,随着教育教学的改革,我们越来越注重教学的本质作用和实质效果。教育的本质目的就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建立完善的道德价值观,并具备个人发展所需要的关键技能和核心能力。总而言之,对于学生各方面的核心素养的培养越来越受到重视。而对于初中生来说,正处于青春躁动的年纪,也慢慢与社会、世界开始有了初步深入的接触。这一年纪的学生,一方面对自尊、自我实现有了新认识和要求,一方面初步接触纷繁复杂社会,对人生和未来有着深深的迷茫与无措。因此这种矛盾的状态下的初中生是亟需人生和个人价值观的指引的。这也是道德与法治课程最为核心的意义所在。因此我们必须上好这一课,促进学生的这一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和建立。
2.道德与法治课程核心素养的内涵与意义
2.1核心素养的内涵
所谓学科的核心素养,就是学生在真正学好一门学科后形成和掌握的关于此学科的核心收获,是这门学科真正的价值所在。而对于道德与法治课程来说,其教学核心目标就是促进初中生道德品质、健康心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和发展。因此,其核心素养包括的内容主要有道德品质、法治观念和健康生活等方面。道德品质方面,学生应该具备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爱国、传承中华文明,要遵守公共秩序、助人为乐、与人向善,要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健康生活方面,要求学生能够热爱生命、热爱生活,具备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能正确对待自我和群体。法治观念方面,要求学生能够尊法、守法、善于用法。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我国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任。理工特色高校应突破其在法律类课程设置上的局限,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模式,切实履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使命。
关键词: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要求也不断提高。近年来,学生的法治教育整体上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少数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甚至出现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案等。这些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另外,一些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不会有效维权。可见,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是高校面临的迫切任务。和文科特色高校相比,由于课程设置方面的原因,理工特色高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法律教育相对有限。所以,如何全面提高理工特色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介绍
按照学科范围分,高校一般分为综合类高校和非综合类高校。综合类高校学科门类齐全,非综合类高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学科。理工特色高校是指以理工科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具体包括综合类大学中理工科比较突出的大学和非综合类大学中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理工特色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教师配备、学生知识结构均以理工科为主,再加上法律课程设置不足,面对学生日益增长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亟需加大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力度。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主要分为校内培养和校外培育两大途径。校内培育法律素养的主阵地是课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该课程是全国高校学生的必修课。该门课程又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法律基础在该课程教材(以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例)中仅占一章比例,对社会主义法律作了简要介绍,同时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有条件的理工特色高校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这些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中对法律课作了相应安排。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该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概论等课程。另外,在师资、课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理工类高校开设了法律选修课,旨在拓宽视野,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这类选修课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IT法律、专利法、法律推理与辩论、学生维权等,这些课程比较灵活,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受理工科学生的欢迎。当然,为弥补课时的不足,高校还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法制讲座、推广法治教育APP、开展学生创新项目等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校外培育法律素养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具体方式有参加法庭庭审、参与法律援助、参观访问法治教育基地、收看法治电影、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和学生辩论赛等。
二、理工特色高校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方面的局限性
(一)法律课程设置不完善一是法律类课时普遍不足。目前,理工特色高校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内完成。该课程的理论课时约为48课时,在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法律内容占的篇幅仅有一章。从历史来看,“法律基础”起初在不少高校都是一门独立课程,2005年后,随着“05新方案”的执行,“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一。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法律课时被压缩至18课时左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教师系统地介绍法律知识的确强人所难。除该必修课外,一些理工科高校开设了数量不多的法律类选修课,但有的高校因师资原因无法开设法律课,导致学生通过课堂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偏少。二是专业课缺乏法治功能。不少理工科高校课程目标单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缺少育人尤其是提高法律素养目标,课程理工特色有余、法治及人文关怀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因理工类专业课学习任务重、课时安排紧,或因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等原因,很少在理工类专业课中体现法治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