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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思政课程向广大学生传授正确的理论思想、科学的思维方式、理性的认知模式,通过讲述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引导学生如何正确地看待世界,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指引和学习动力。思政课程作为中国特色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受到党中央的高度重视。随着教育模式的不断改革,中职学校思政课堂不断融入法制教育,帮助中职学生养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学会做人处事的道理。本文致力于分析中职思政课堂的科学内涵,指出在法制教育融入建设过程中容易存在的误区和薄弱环节,提出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中职思政建设思路与对策。
关键词:中职学院;思政课堂;法制教育;渗透策略
陶行知先生说:“以情动人,以行带人,以智教人,以德育人。”因此“立德树人”“润物细无声”,让学生把所学的知识内化于心,是课程育人的本质。然而中职教育作为一个人成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担负着人格塑造和认知形成的关键作用。然而由于思政课程与其他课程不同,中职学生往往对于思政课堂的教学重视程度较低,出现开小差、打瞌睡的现象。并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人数逐渐上升。如何让中职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能够知法、懂法成为了中职学校教学的难点。因此,在思政课堂上融入法制教育已经成为中职教育改革的必然途径。
一、何为“思政”
“思政”,即思想政治。从心理学角度来看,“思政”就是认知,即个人对于事物的整体认识,包括但不限于知觉、感觉、相关知识了解、有关记忆、相关联的情感等等各种与该事物有关的个人认识。从哲学角度来看,“思政”就是思想与思维,即个人对于事物的喜好,对于观点的判断,对于规律的把握,是个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从经济学角度看,“思政”就是价值观,是如何取舍,如何衡量比较两种不同事物重要性的观点,是价值判断的依据[1]。从上述的分析不难看出,“思政”好比树木的根与本,是人的行为和认知的总纲,把握这大方向,有指导作用和指引作用。“思政”,是无用之用,对一个人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思想政治糊里糊涂,人就浑浑噩噩;思想政治明明白白,人就有了主心骨,有了精气神,遇事就不慌张,遇难题就不逃避,遇到顺境就不迷失方向,遇到难事也不固步不前。
二、思政课堂融入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思政课程是中国特色教育体系中重要环节之一。党一直对人才教育高度重视,德才兼备一直是党对人才根本要求。德在才先,而德育的基础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懂法律、讲政治才能树立正确“三观”,才能让学生所学之处服务国家、服务社会。随着教育模式的不断改革创新,中职思政课堂顺应时代的发展,逐渐融入法制教育,能让法治观念深入学生内心,让学生知法懂法,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中职阶段的学生思想不够成熟,价值观念不够完善,尚未建立成熟的社会责任观与人生价值观,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带坏,中职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弱,导致学生容易误入歧途,做出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因此,在中职思政课堂中渗透法制教学,能够帮助中职学生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能够对事物有一个正确的是非观念。并且,中职学生通过法制教育能够知法、守法,保护好自身权益,履行义务,引导中职学生以完整的人格、优秀的品格、出色的政治素养走向社会,能够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与责任[2]。
摘要: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入,我国对人才素质的要求日益提高。高等学校承担着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任。理工特色高校应突破其在法律类课程设置上的局限,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模式,切实履行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使命。
关键词: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社会对学生的法律素养要求也不断提高。近年来,学生的法治教育整体上成效显著,但仍然存在少数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甚至出现了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如:云南大学马加爵杀害同学案、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案等。这些案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另外,一些学生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损时不会有效维权。可见,提高学生法律素养是高校面临的迫切任务。和文科特色高校相比,由于课程设置方面的原因,理工特色高校的学生在课堂上接受的法律教育相对有限。所以,如何全面提高理工特色高校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一、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介绍
按照学科范围分,高校一般分为综合类高校和非综合类高校。综合类高校学科门类齐全,非综合类高校侧重于某一个或几个学科。理工特色高校是指以理工科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具体包括综合类大学中理工科比较突出的大学和非综合类大学中以理工科为主的大学。理工特色高校的教学硬件设施、教师配备、学生知识结构均以理工科为主,再加上法律课程设置不足,面对学生日益增长的法律素养的要求,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亟需加大对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力度。理工特色高校学生法律素养培育途径主要分为校内培养和校外培育两大途径。校内培育法律素养的主阵地是课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程。该课程是全国高校学生的必修课。该门课程又分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个部分,其中法律基础在该课程教材(以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为例)中仅占一章比例,对社会主义法律作了简要介绍,同时引导学生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二是有条件的理工特色高校开设了一些法律课程。这些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提出了比较全面的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中对法律课作了相应安排。以南京邮电大学为例,该校开设了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法学概论等课程。另外,在师资、课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些理工类高校开设了法律选修课,旨在拓宽视野,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这类选修课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IT法律、专利法、法律推理与辩论、学生维权等,这些课程比较灵活,其目的在于提高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很受理工科学生的欢迎。当然,为弥补课时的不足,高校还可以通过新生入学教育、法制讲座、推广法治教育APP、开展学生创新项目等途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校外培育法律素养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具体方式有参加法庭庭审、参与法律援助、参观访问法治教育基地、收看法治电影、参加法治知识竞赛和学生辩论赛等。
二、理工特色高校在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方面的局限性
(一)法律课程设置不完善一是法律类课时普遍不足。目前,理工特色高校培养学生法律素养主要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堂内完成。该课程的理论课时约为48课时,在2018版“马工程教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法律内容占的篇幅仅有一章。从历史来看,“法律基础”起初在不少高校都是一门独立课程,2005年后,随着“05新方案”的执行,“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两课合一。大多数教师认为法制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淡化了,存在被边缘化的危险。法律课时被压缩至18课时左右,要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教师系统地介绍法律知识的确强人所难。除该必修课外,一些理工科高校开设了数量不多的法律类选修课,但有的高校因师资原因无法开设法律课,导致学生通过课堂获取法律知识的机会偏少。二是专业课缺乏法治功能。不少理工科高校课程目标单一,课程教学大纲中缺少育人尤其是提高法律素养目标,课程理工特色有余、法治及人文关怀不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因理工类专业课学习任务重、课时安排紧,或因缺少法律专业知识等原因,很少在理工类专业课中体现法治元素。
摘要:随着学生诉高校案件的频发,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研究增加,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该自觉地审视自己的管理模式和方式,文章从高校教学管理中的招生、转专业、教学事故认定、考试、实习安排、教学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教学管理;法治化;探索
随着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等案件的出现,高校教育管理法治化的研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从1998年以来,高等教育领域比较集中的纠纷为学生与高校、教师与高校之间的纠纷。学生与高校的纠纷以招生、成绩评定、违纪处罚、授予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为主,教师与高校的纠纷以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人事关系调动居多。由于学生诉母校的案件多,多数研究围绕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直接围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探讨的文章并不多。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从“有书读”到“读好书”,学生从全盘接受安排到越来越崇尚自我发展自我实现,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下,高校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该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审视习以为常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是高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应提高治理水平,将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常态化。现实高校教学管理中的若干问题,将有利于促进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同时对于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推动学校教学管理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会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高校教学管理
对教学管理的界定可以从很多角度出发,基本的理解为“教学管理是为实现教学目标,根据一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对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过程,教学管理的实质就是设计和保持一种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高效率地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1]教学活动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对象,“它至少包括与教学活动紧密相关的四个方面的内容:1.对教师教的活动与学生学的活动的管理,即对“人力”的管理;2.对教学设施与设备、实验设施与设备、教学软件与课件、网络教学、数据库、教学日常运作经费等的管理,即对“物力”的管理;3.对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备课、授课辅导、考核、实践教学等的管理,即对“教学环节”的管理;4.对课程层面、教研室层面、教学院(系)部层面、学校层面的管理,即对“组织体系”和“社会活动”的管理。[2]可见,负责高校的教学管理的部门通常是教务处,它一头连着教师,一头连着学生,中间是协调部门之间关系,贯彻学校办学理念,又要解决具体的课堂上的问题。涉及面关,程度深,事务繁杂,正是因为这样高校教学管理工作更需要审视自己,把各项工作认真梳理,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开展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才能把依法治校落在实处。
二、法治化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从古至今,从中到西,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国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并逐步推进法治化社会的发展,宪法明确了法治的地位,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了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法治化的含义可理解为建立服从法律的社会秩序的过程,是实现法律至上、法律主治、社会民主、公平公正社会状态的过程。法治化的基本前提和法治化实现的内涵包括:具有完整的法律体系,实施过程具有规范的法律程序运作,执行具有严格的法律保障,救济具有完善的法律途径。对于实现法治化的判断因素和标准主要是看:一是法律体系是否完整健全。包括法律的制定、各种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具体实施的细则制定是否完备和全面、体系是否完整等。二是具体实施过程是否具有完整明确程序规则,保证实施过程程序合法。三是实施过程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是否得到严格的执行、有效的贯彻落实,是否具备严格的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四是权利救济是否具备完善的救济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是否具有畅通的救济渠道和途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