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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当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规范着手,从对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监理责任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事故监理责任两方面内容来对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探讨。以期明确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维护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基本权益。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管理;责任
0引言
当前,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成为了监理行业所热议的话题。目前,包括政府监督部门的建设单位大多都对监理的服务性质以及监理的权利与义务都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还有部分政府部门认为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监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推行了相关的处罚条例。但,如此做法是否合理?监理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或是应当承担哪部分责任?很多时候这些问题连相关的管理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都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安全管理的责任进行探讨。
1监理责任概述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法规、章制度,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以及相关的建设规范、标准与相应的政府规章制度。如若其存在违规行为,则必须为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上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内容包括了建设工期、质量以及资金使用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可能发生以下违约行为。①失职。如该审批的文件不认真审核就随意批准或直接不审批;该检查验收的项目,未按标准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或不检查验收的;该在限定时间内发出的指令并没有按时完成或发送错误的指令;该旁站的未旁站;该巡视的未巡视等等一系列不恰当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②越权。不在监理委托合同授权范围内的监理行为,均有可能属于越权行为。例如,工程发生变更时,由业主单方面授权监理进行工程变更,而监理在未得到图纸设计方的认可时就擅自指令承包商对工程进行变更,这无疑超越了监理的权利范围,实际上属于一种越权行为。③未尽职。监理工程师的尽职与否决定着监理工作的质量优劣,监理工程师的不尽职虽未必会给业主带来损失,但这也是一种违约行为。
2监理安全责任分析
摘要: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在整个单位发展的道路上发挥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维持着发展道路的和谐与稳定。本文从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出发,初步探讨了工程监理单位在财务管理上的相关思路以及合同管理中贯彻实行的措施,为以后此问题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
引言
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整个市场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如何加强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引起了工程监理单位的重视。有效的财务与合同管理取得的经济收益与技术改革、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等产生的效益相比是有绝对优势的。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为整个单位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维持了稳定与健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如何加强工程监理单位的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进行初探。
一、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制度为原则进行管理。将财务管理与制度管理相结合,不断完善管理制度,重视财务票据的管理,领发、核算等票据的一系列流程都要制定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相关人士的责任、风险以及廉政意识,对审计工作采取责任制,同时要注重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行。树立勤俭办公原则,贯彻执行“五个控制”。从日常办公出发,大数额购置由工程单位领导会议决定,对于小数目购置先制定计划,提交工程监理单位获得审批由专人负责,实行统一购置与管理。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单位管理中是作为核心而存在的,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贯穿始终。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缺少规范,会严重阻碍整个监理流程的效率,也无法实现整个项目的最终目标。优秀的合同管理,从起点就会给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带来便利。合同管理与成本、进度、质量管理是密切相关的,在整个监理工作中地位是同等的,都对工程的成本、进度、质量控制发挥着巨大作用。
二、加强工程监理单位财务管理的思路
摘要:随着建设工程市场的不断完善,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是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监理企业承揽监理业务标志着我国工程监理制已进入依法从业、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文章结合自身从事监理行业的经验阐述工程监理招投标的主要内容,分析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中的存在问题以及探讨监理招投标管理的具体改善措施。
关键词:工程监理;招投标管理;存在问题;具体措施
一、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主要内容
(一)工程监理招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制竞争招标,是由招标人通过法定官方媒介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特定的潜在投标监理企业参加投标,然后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准则确定中标监理企业的竞争交易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的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邀请招标亦称为有限竞争招标,由招标人咨询招标委员对有限的监理企业进行预先调查,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最后遵循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选定中标监理企业的竞争交易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此外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业主也能直接选定监理企业。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个别监理企业拥有某种专利技术适用于特定的建设项目,业主通常采取直接聘请该监理企业。其二,若监理企业已服务于建设项目前期投资研究,亦或者担任过工程项目前期阶段监理工作,业主仍会聘请继续担任工程监理。
(二)招投标程序
招标人招标程序:1.招标人资格、招标方式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接收招标报名表,采取资格预审方式则应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在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后向投标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3.审核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确认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将评审结果告知投标单位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4.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审核,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5.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人疑问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6.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开标、评标场地并通知投标单位。监理企业投标程序:1.获取工程招投标信息,进行投标报名。2.待通过报名审核后,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3.待资格预审文件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4.招标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在规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最后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抽取评标专家进行评标。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将评标报告、招标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最终双方签订合同及合同备案。
[摘要]伴随我国整体经济的增长,建筑行业拥有的市场空间有所扩大,人们对建筑物的质量、安全、装饰效果以及其他多个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够使得广大用户的需求得到满足,当前在开展建筑施工的时候,管理人员就要提高对监理工作的重视度,采取安全管理的措施。通过对所有人员的管理责任予以明确,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本篇文章主要描述了监理责任的概念,分析了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的风险因素,并对于加强监理安全管理的方法发表一些个人的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监理安全;安全管理责任
在开展工程监理的时候,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一直都是整个行业研究的重点。然而,当前很多建设企业以及监督部门,对监理工作本身的认知存在问题,未能了解其相关义务和权利,总是将重心放在“责任连带化”方面,实际出台的惩罚措施也不够合理,自然会导致诸多问题产生。因此,当前就需要做好深入研究,思考具体问题所在,及时通过措施展开调整。
1监理责任的概念
对于企业的监理工程师来说,在对自身义务进行履行的时候,理应遵守相关法规政策,但凡有任何违规行为,都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在这些法规之中,具体包含《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合同法》、《质量管理条例》、《刑法》以及相关引申规范和规章。监理工程师在日常工作时,主要负责以下几个部分,分别是工程质量水平、安全管理、工期时间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而在进行监理时,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则为以下几部分。其一是越权,监理工作通常具有委托性质,监理人员理应参照合同内容的要求,在规定范围之中,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关服务项目。若监理人员未能做到全面认知,就有一定概率产生越权的情况。诸如,工程项目在推进的过程中,经常会有变更情况产生,业主也会授予相应的变更权力。但是,当有条例出现变更时,就会使得设计图也随之变化。无论任何细节层面的变化,都要得到设计的确认。在没有完全确定之前,若单方面作出了行动,就属于越权。无论这些错误行为导致了怎样的结果,单纯从合同层面来看,已经属于违约。其二是失职,监理人员在实际监理的时候,未能有效履约或者不适当地履行职责。诸如,一些较为重要的项目,都需要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若没有展开验收,抑或采用的验收方法不合理;一些必须进行审核的技术文件,监理人员并未展开审核,抑或审核不够细致;本身需要进行巡视的区域,没有进行巡视,本身需要进行旁站的项目,没有进行旁站;原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形式发布的内容和指令,未能及时发布,抑或发出来错误的指令,这些都属于失职。其三是未尽职,监理工作的具体效果通常和监理人员自身的工作积极性有着直接联系,其好坏判断存在非常大的伸缩性空间。同一名监理人员,面对相同的工作内容,尽管未必会给广大业主带来相应的经济损失,但由于自己没有尽职,同样属于违约。
2建设工程监理安全的风险因素
2.1管理方面的风险
摘要:现如今,信息工程建设实则是一项风险高、知识度密集、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的系统性工程,一旦出现任何问题都会引发大量投资浪费。为了进一步确保信息工程安全、可靠、高效的依照预先方案来实施,在信息工程建设阶段之中来运用信息工程监理至关重要。科学运用信息工程监理可以从根本之上来降低项目之中所出现的风险,确保信息工程项目井然有序的予以实施,保障项目可以在既定的时间、投资内与建设目标相符。鉴于此,主要分析信息工程监理中的风险管理。
关键词:信息工程;监理;风险管理
引言
信息工程监理,主要指的就是针对信息工程监督管理,受业主方委托,代表业主的利益,防护投资、质量控制、保障进度,从第三角度来分析,公平对待各方,保障公平公开性、公正性。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形势之下,安全问题至关重要,监理工作也展现出自身的优势,安全监理的目标在于可以找到潜在风险,来保障软件在正式投入运用之后出现故障、威胁的几率变小。
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及风险管理的含义
1.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结合信息产业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条例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实则值得就是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建立单位,受到业主单位的直接性委托,结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技术标准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针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监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内容主要涵盖以下三点:三监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理)、三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