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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形势越发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日益突出的问题。在“养儿防老”的中国传统孝文化影响下,特别是在中国少数民族或者乡村地区,社会养老和传统观念正在经历激烈碰撞。因此,公共财政在养老服务中发挥的作用,能够决定被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深厚的中国老人养老的实际接受度。
关键词:公共财政;中国孝文化;养老服务
一、相关概念
第一,公共财政。所谓公共财政,指的是国家(或政府)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它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模式或类型。第二,公共财政分配。公共财政分配是指为执行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职能而进行的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指为弥补市场失效,为市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要而进行的分配。第三,孝道文化。中国最早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著作《尔雅》下的定义是:“善事父母为孝。”汉代贾谊的《新书》界定为:“子爱利亲谓之孝。”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的解释:“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其实,孝道文化是中国五千年历史逐渐形成的,本文主要采纳其中蕴含的“养儿防老”“老有所养”等传统的家庭供养含义。
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概况
第一,基本情况。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全境东西宽220公里,南北长240公里,含17个县(市、区)。黔东南州素有“百节之乡”的别称,一年中有少数民族节日集会300多个,其中过苗年,姊妹节、吃新节等尤为盛大,苗族的木鼓舞和侗族的“大歌”更是以其绝美的服饰和绝佳的呈现享誉中外,给黔东南带来蓬勃的旅游热潮。第二,人口构成。2018年,黔东南州年末常住人口352.37万,比上年末增长0.5%。年末户籍人口475.99万,比上年末减少1.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7.41万,占总户籍人口比重为28.9%,比上年末提高2个百分点。全年全州人口出生率为14.05‰,死亡率为6.9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7.06‰(数据来源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第三,社会保障。2018年末,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47.7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2.36万人,城乡居民215.3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8.7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3.0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55.45万人,生育保险19.80万人,收缴基本医疗保险金10.12亿元;年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4.23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50.38万人,全州社区服务中心130个;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3所,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6665人(数据来源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黔东南州老龄化的现状及困境
摘要:引言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财政体制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和变化,经过1994年分税制改革,已基本建立起了全国范围的财政分权体制。政府的职能也开始发生转变,地区财政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使得基层财政管理难度不断增加。文章主要基于财政分权理论探讨基层公共财政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财政分权理论;基层公共财政改革
在中国的财政系统中,超过半数以上的收入与支出是集中在地方政府。在此背景下,研究地方财政体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层财政制度的规范对于中央财政具有直接影响。目前我国主要是采取中央与省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地区财政不平衡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使得基层财政管理难度不断增加。文章主要基于财政分权理论探讨基层公共财政改革的策略。
一、基层公共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政府财权配置不合理
在实施分税制之后,中央政府从地方集中了较多的财力,在事权责任下移的同时,收入与财力仍旧向中央集中。且新世纪后这一问题更加突出,2001年中央决定在农村开始实施税费改革,对于县乡减少的地方收入,中央给予部分补助。2002年实施的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中中央分配比例达到60%,之后的2004年实施的出口退税从中央全额承担变更为中央与地方的比例分担,这样导致地方财力转移至中央且中央财政负担转接给地方,这增加了地方财政的压力。政府收入与财力的过度集中加上权事的逐渐下移,导致地方政府的财力无法承担相应的事权责任,这也是目前县乡政府所面临的最大问题。
(二)地方税收系统不够完善
一、公共财政与市场经济的联系
公共财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市场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财政,是弥补市场缺漏的国家政策。市场经济是一种资源配置方式,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由市场自发的调节经济,是一种自由的经济模式。财政是政府组织收入、安排支出并对收支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活动。财政运行以公共财政为一般框架,由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在市场经济的公共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公共财政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基本出发点,向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并受其监督。公共财政的要义主要不在于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而更侧重于法治和民主,其实质内涵是公平合理的对市场所创造的财富进行分配。国家为了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必须实施适当的政策进行干预,激发市场经济的活力,构建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公共财政便作为这种政策得以执行。我国公共财政的建设内容不断转变,从最初对公共财政理念的接受,到之后对公共财政框架的设计,再到党的十八大提出了要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这其中是一个认识不断提高、理论不断升华、实践不断丰富完善的过程。
二、坚持公共财政对发展市场经济的意义
1.坚持公共财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需要发展经济,还要加强法制与民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其中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就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一个很重要的方面,而满足公共需要正是公共财政最基本的任务。坚持公共财政不仅可以为公共需求提供经济上的必要支撑,而且为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只有加快公共财政的实施步伐,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并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2.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有利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建立公共财政,以“市场失灵”为基本准则界定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财政的活动范围,避免政府对正常和正当的市场活动的不应有干预,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为保证经济的稳定增长,必须使社会供给与需求在总量和结构上都保持基本平衡。保持供需的平衡,一方面要靠市场的无形之手,即市场的自发调节机制;另一方面则要靠政府的有形之手,即政府根据市场的供求关系和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政策和调控的力度。建全和完善公共财政后,即可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相同的公共服务,为市场竞争提供统一的政策保障,从而有利于公平市场竞争,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摘要:公共财政理论需要政府能够对社会的需求进行满足,认真为社会公共服务。以公共财政为依据,建立一个符合这一要求的预算执行管理体制,即为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作为一种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方式,是目前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第一要务,是政府用来控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一种方法,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一个必然产物,其支付方式能够为我国财政解决资金的支付和存放中潜在的问题,这一改革任务在执行中会存在很多困难,但其执行坚决性不可动摇。
关键词:公共财政理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近年来,部分省份因财政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财政部的指导,以公共财政理论为依据进行了财政体制大面积改革,其中就包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当前政府财政部门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其改革成效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颇为可观。此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还是很多国家其他改革政策有效落实的支点。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作为新兴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其制定的主要支撑理论是公共财政理论。
一、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一项以公共财政要求为基础建立的预算制定管理体制
公共财政理论的主要特点就是将政府和市场的职责进行区分,对财政管理的范围进行明确的划分,做到不缺位:完全做好分内工作;不越位:不插手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的事物。本属于由市场相关机制的事项,财政需要自发退出这一控制区域,并有效的满足社会需求的服务。为了让公共财政能够更好的执行这一任务,实现财政的公共性,让财政资金的运用的高效性、透明性、公开性得到保证,就需要建立一种与其相对应的预算执行方法。预算执行方法的管理是国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中的一部分。因此,以公共财政要求为基础,建立一种新的预算执行方式,就需要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的第一步,也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结构,该制度的资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依然按照传统的方式以资金为预算单位,在预算过程中并不接触到资金,没能够支付的资金均在在国库单一账户中保留下来,并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和运作,以此能够有效减少政府筹资消耗的财力,进而为政府对资金的宏观调控提供方便,并为该政策的落实提供很大保障。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财政资金出现截留、挤占和挪用情况,这一改革措施能够让账户管理统一起来,在很大程度上让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得到增加,并让提高财政资金运作规范,安全、有效多的方面的性能,各个环节资金运作过程被全程监控,提高了其监督管理的力度。同时,这种方式所反馈的信息,还能够让部门预算编制更加合理使用,该改革措施的本质完全符合公共财政理论的要求。
二、目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难点
(一)协调执行过程中各方面的关系
摘要:公共财政的根本目的是满足社会和国家公共发展的需要,因此财税法律在制定时需要纳税人和各纳税主体参与。在制定财税法律制度时应重视平等、民主、稳健等原则进而使财税法律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关键词:公共财政;财税法;构建;制度
一、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公共财政
财政法律是国家的根本经济体系组成部分之一,国家的收入和支出部分反映了国家干预国民经济的程度。公共财政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之中发挥着矫正市场经济的作用,发挥了一定的财政职能[1]。现阶段我国经济仍然处在转型发展的阶段,现阶段我国未清晰的界定公共财政的边界带来了许多的问题。而不合理的公共财政将对我国经济体系建设构成障碍以及经济健康稳定发展造成体制性的约束。
(一)公共财政的职能西方社会的公共财政涵盖的范围较为广泛,理论体系也较为完善,包含法治、平等、公共品以及有限政府等诸多的理论。与之相比,我国对于财政发展的认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停滞不前,对财政体系构建的认识停仅留在“国家分配论”的层面,直至20世纪90年代末才首次提出构建公共财政框架的思想。厘清公共财政理论的概念是构建我国财政体制以及推动我国财政制度转型的逻辑起点。公共财政的核心就是公共秩序,即公共性。对于公共性如何界定是构建我国公共财政理论体系的关键所在,公共财政的概念涵盖了财政职能的定义。社会经济进程中财政的收入与支出水平反映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程度,政府支出方向需要符合社会经济需求以及符合公众的需要。政府财政的收入和支出是财政职能具体的实践,体现了公共财政理论中关于公共性的要求。从相关的经济理论分析,市场和政府具有替代性和互补性。市场使政府所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凸现出来,而政府则能够有效的弥补和矫正市场存在的缺陷,作为解决市场失灵提供的公共工具而存在,从这一角度上讲国家的财政规模反应了这个国家市场和政府的界线[2]。随着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体系的不断完善,财政政策的变化体现了政府对市场作用的替代和弥补功能。
(二)财税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公共财政财政收入是国家重要的收入来源,也是国家职能实现的物质基础,一般包括税收、国债、国有资产收益、公债以及罚没等其他形式收入。财政收入不仅反映了国家经济状况,同时也反映了社会各主体之间经济资源的分配格局。公共财政在实践的过程之中首先要满足收入与支出的决策过程民主,其次财政的收入支出应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为目的,体现公共财政的公共性目的要求。公共财政在整体上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法治性。公共财政涉及的各个主体从事有关国家财政的法律行为时都必须严格的遵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依法纳税,依法制定财政预算、依法公开财政支出等方面;二是公共性。公共财政必须将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做为自身的唯一目的,这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所在,同时也要求公共财政的收入适用范围限缩在满足社会公众需要的相关事项中;三是公平性。首先在税收上我国要制定平等的税收制度,即税收横向公平,相同条件的主体应当享受相同的税收制度。其次要保证税收的纵向平等,即根据支付能力以及经济收入水平的差异性规定不同的税收政策,以此缩小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水平,从财政角度实现社会各个主体的实质公平,如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的税收优惠以及对农村等落后地区投入更多的财政资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都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实质公平性。最后是平等的提供社会公众服务,有效的满足各类人群的公共需要,对于社会边缘群体的利益也不能忽视,平等保护任何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非营利。公共财政在运行的过程之中应以社会的获益情况为决策的参考依据,不能参与到各种营利活动之中,其运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公共财政的各项特征之中法治性是最重要的特征,是保证公共财政制度运行的关键。
二、构建财税法律制度所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