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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管理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公共基础管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公共基础管理

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问题浅议

b本文探讨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优化措施,提供了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账务处理的方式。希望通过针对相关内容的研究,能使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工作的效果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公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部门;会计核算

2020年12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对公路管理部门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后,江苏省无锡市出台《关于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实施意见》,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和核算的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文件要求,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过程中,需要从公路公共基础设施的角度出发,针对其实际情况,提高核算工作整体水平。

一、公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的范围

1.公路用地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的一部分,其中规定了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可辨认标准之一,是可以从政府会计主体中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独立或与其他部分一起进行出售的部分。从这一规定可知,公路所使用的土地并不在这一范围内。而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划分到公共基础设施中,但需要明确列出,不需要计提折旧。

2.公路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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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下基础设施资产核算探析

摘要:公共基础设施因其在资金来源、建造过程、产权关系、使用需求等方面具有特殊性,近些年被政府会计主体纳入核算,目前相关会计准则逐步被调整和完善,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做好了准备。但由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中尚存在较多的特殊性和历史遗留问题,文章将从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准则的创新点出发,阐述在执行准则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核算;解决对策

新政府会计准则将公共基础设施正式纳入政府会计主体实施核算的范围,并在明细科目、计量核算、委托代管、报告和披露方面做了创新、调整以及完善,提升了管控公共基础设施的能力,但实际操作中公共基础设施存在会计主体确认不清、存量设施难以清查、折旧计提困难等现状,如何推动公共基础设施核算工作顺利实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新政府会计准则下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意义

(一)明确公共基础设施范围

新政府会计准则中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范围表述相比之前有了改变,做出了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定义。过去公共基础设施归属于行政管理单位并对其进行维护和管理,新准则中将该表述改为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弥补了之前公共基础设施的范围界定不清晰的问题,消除了将公共基础设施错误的计入资产核算等科目中去的风险,科学的计量方法为后续的精确核算工作提供了便利和准确性。其次,新准则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用途和使用对象进行了划分,可以实现对交通、能源、环境保护等分类的精细化管理,更好地服务于使用对象,满足了现实需求,而且根据近几年出现的新型基建模式,如PPP等模式,做出了特殊情况的举例和说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公共基础设施的范围,为实现核算的准确性做好了支撑。

(二)调整和完善资产计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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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公共设施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摘要:目前我国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交通工程公共基础设施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因政府会计主体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这就为后期贯彻与落实会计准则带来相应的阻碍与困难。本文主要是对广东省交通工程公共基础设施做好调研,围绕后续支出、主体确认、会计计量等方面,提出准则的执行难点、实施现状、制度成因,最终为本单位顺利执行该准则与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核算工作,提供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工程;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解决方案

引言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业也迎来发展迅猛期,使得公共基础设施规模日益庞大,主要包括水利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这些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一、《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交通工程基础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明细中的重点项目,广东交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作为全省交通系统交通公共基础设施业主单位之一,承担着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及与交通基础建设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目前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交通公共基础设施和等级公路的投资、建设、营运、养护管理和施工,以及交通相关产业的资产管理。

(一)交通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现状与面临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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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探思

摘要:2020年12月30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交通运输单位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通知规定将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政府会计核算。事实上,由于我国交通公共基础设施规模较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虽然从2017年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颁布实施以来已有一段时间,但实务工作中仍有许多问题尚未得到落实。为此财政部在出台具体准则制度后,又先后出台了2个《通知》对该项工作进行规范。对此,我们对各单位如何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通知要求,做好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建议

0引言

公共基础设施不仅是国家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迈入第四次工业革命,实现重大经济变革的关键。我国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规模庞大,仅2019年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2451亿元,且每年呈现递增趋势。摸清公共基础设施的“家底”,做好顶层规划,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但是,由于我国原有的政府预算会计核算模式的局限及其他历史原因,长期以来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大量的公共基础设施并未入账核算或未恰当核算。为解决这一问题,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具体准则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为解决核算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12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对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分类、初始入账价值等进一步进行了规定。事实上,由于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存量规模巨大、历史遗留问题复杂,虽然准则制度和34号文已颁布实施两年多的时间,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会计主体确认不清、初始入账价值无法计量等各种问题,公共基础设施的核算工作进展并不顺利。为此,财政部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对公共基础设施核算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一步进行了规定,并要求在2021年末完成该项工作。为此,结合实际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核算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1开展好清查工作,摸清存量公共基础设施

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查工作,是规范和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交通部门存量公共基础设施体量庞大,跨度时间较长,有甚者长达几十年之久,清查工作量巨大,各单位应尽快开展对公共基础设施的清查工作,摸清存量、搞好分类和解决好历史遗留账务问题。首先,应明确清查范围,摸清公共基础设施的数量。我国在预算管理体制下,之前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基本都是由建设单位单设基建账进行核算,基建项目会计核算并未并入单位大账核算,游离于政府会计主体账外。虽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颁布实施后,要求基建账并入单位大账核算,但由于以前账务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处理,目前普遍存在基建账未并入单位大账的情况,而有些项目就算并入单位大账核算,也存在未纳入公共基础设施核算的情况。如调查中发现很多单位编制的2019年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公共基础设施”数据为零,导致家底不清。因此,清查时应首先明确清查范围,凡是由政府财政投融资形成的、符合公共基础设施入账条件的,都应纳入清查范围,真正解决公共基础设施入账的完整性问题。其次,清查时,应结合23号文中已明确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构成及明细核算编码表进行分类。如公路的核算分公路及构筑物、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两大类进行核算,其中,公路及构筑物又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公路渡口等项目;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则包括交通安全设施、服务设施、绿化环保设施等。各单位应在财政部颁布的明细项目编码原则下,根据单位的管理和核算要求,进行细化和完善,对于原有基建账尚未按照该分类进行明细核算且原始资料难以获取的情况下,应采用追溯调整法,即当各分类资产的历史成本不能准确获取的情况下,可以恰当合理的方式进行估计和分摊。最后应借助审计力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账务问题。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期长、投资大、涉及建设主体众多,加之建设过程中会计处理不规范,项目基建成本核算缺失,历史遗留账务问题较多。如在调查中,XX市交通局建设的兴盛大桥,已建成使用多年,但基建账务尚未了结:当年的财政拨款超预算部分仍然处于“挂账”状态,部分工程尾款由于施工单位注销、变更,尚未支付仍挂往来款等。对于未进行竣工财务决算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应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于一些无法取得一手资料的项目,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寻求解决办法或向审计机构寻求专业处理意见,加快竣工结算、资产清理进度。同时,财政、发改等立项部门在审核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时,应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和政策变化,适当放宽提交资料审核标准,以加快存量公共基础设施账务清理的进度;对于争议较多的财务竣工决算项目,应及时商审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以使会计主体尽快掌握资产价值,完成入账工作。

2由政府权威部门裁定,明确入账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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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

摘要: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广大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城乡二元发展的遗留问题仍给新农村建设造成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体现在公共管理法律支持体系建设不完善、资源投入系统均衡性与针对性有限等方面。因此,新时期优化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不仅要加快法律支持体系建设,夯实依法治理基础,也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提高资源投入系统的均衡性与针对性,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公共管理;体系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战略中,产业兴旺固然是直接左右广大乡村人口生活水平的核心因素,而公共治理是决定农业产业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建设新农村不仅要大幅增加乡村人口的物质收入,还要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乡村生活环境,全力推动乡村公共治理水平加速发展。

1新农村建设视角下农村公共管理体系建设成就

1.1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

随着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广大乡村地区的公共管理体系建设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其中最显著的是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大幅提升。例如许多偏远乡村和山村基本实现了通水、通电,改变了千百年来农村地区只能挑水吃、煤油灯照明的陈旧落后面貌。即便是在少数极端贫困地区,政府也通过易地搬迁的方式重新安置,使这些地区的村民从此过上衣食无忧的新生活。经过数10年基础设施建设,广大农村地区已基本实现了路路通和村村通,也就是实现了道路硬化与通信线路全覆盖,更有大量乡村地区实现了互联网全面普及。

1.2政策性投入持续增加,夯实公共管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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