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国防经济学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摘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存在碎片化、选择性政策与功能性政策不协调、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等问题。根据新结构经济学,需要从构建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根据产业发展情况相机抉择、嵌入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入手进行优化。
关键词:经济学;新时代;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优化
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需要贯彻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模式。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取得一定成就,但也面临发展质量不高、缺乏创新驱动、消除不当激励实现转型发展的压力。因此,如何进一步优化现有产业政策,提高政策支持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成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时代转型升级的迫切问题。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存在的问题
据统计,从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仅中央层面颁布的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就多达416项。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众多具有区域特点的产业政策。有力促进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但也存在诸多问题。
1.从表现形式上看,产业政策碎片化现象比较严重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迅速,监管部门的政策往往滞后于产业的发展,再加上我国特殊的管理体制,造成了产业政策的碎片化。一是政策主体多元化导致政策之间有矛盾。我国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模式,容易出现“政出多门、九龙治水”的现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涉及到众多部门,有些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政策,导致中央政府各部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策相互矛盾,问题突出。二是表现形式多样化增加了产业政策的复杂性。我国产业政策并不唯一,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除政策文件外,还有法令、条例、措施、规划、计划、指导意见、纲要、指南、目录、管理办法、通知等形式,名目繁多,包罗万象。汇总起来看,主要有中央政府的正式政策、中央部委的正式政策、地方政府和部门的正式政策、部门决议、会议决议、领导书面批示与口头指示、专项检验和专项整顿七大类,形成了庞大复杂的产业政策体系。三是政策变化频繁缺少稳定性。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长迅速,而且每个产业的技术、市场发展变化速度也不一样,产业政策要跟得上产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变化,产生的后果就是新政策往往没有考虑到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脱离产业发展实际,又造成新旧政策衔接不畅,引发贯彻执行难题。
国民经济动员事业是国防动员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防动员法》第12条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的国防动员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领导政府系统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职责,它同时也是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即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我国国防动员体系中唯一设在政府体系中的办事机构,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也都隶属于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级发展改革委员会是政府系统的宏观综合部门,本身具有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能力,也承担着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职责。尤其是在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过程中,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与军队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了《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十二五”规划》,并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布实施。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在前期的调查研究、理论探索、目标设定、体制与机制设计等方面都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今后更全面地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具有在政府系统统筹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能力和优势。从深化和升级国民经济动员机制的角度来讲,坚持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有利于在更高层次上把握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定位,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核心议程,不断深化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坚持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应该依据《国防动员法》中关于“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应当贯彻国防要求,具备国防功能”的规定,在平时的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将国防建设纳入经济建设总体规划和布局予以考虑,增强国民经济动员潜力,增强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更好地为国防建设服务。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各级国防动员机构对统筹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都非常重视,也积极进行探索和研究,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走军民融合发展的路子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这表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军民融合式发展已经上升到了国防建设的更为重要的指导思想和严格要求。军民融合式发展,不仅能更加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经济资源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开创了一条全新的发展道路。这已经被先进国家的实践经验和我国近年来的探索所证实。也是我们在加强国防建设时必须坚持的道路。国民经济动员是联系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桥梁和纽带,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依托国民经济整体实力来增强国防实力,是加强经济建设对国防建设支撑与保障作用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系统的国民经济动员机构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以国家核心安全需求为导向,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有效途径,坚持与国防安全需要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相衔接,努力建设战时应战有保障、急时应急有能力、平时服务有作为的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已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现在的任务是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导下,把军民整合的战略方针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方面,促进军民整合式发展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职责和目标。就政府系统来讲,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军民融合式发展模式。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政府的各个层级探索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具体途径、方式和方法。当前首要的任务是在省级政府和副省级城市的层面,解放思想、不拘一格地推进各种探索和尝试,然后再逐级向下深入,最终,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军民融合式发展全面开花的大好局面,实现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必须看到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动员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机遇。尤其是在推进军队保障社会的过程中,通过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建设,将平时保障与战时、应战保障与应急保障统一起来,有利于把基层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做到实处,切实加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和国民经济动员机制建设、国民经济动员队伍建设[4]。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近年来积极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与军事科学院共同举办了三次军民融合式发展论坛,同时,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又是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导小组成员,在推进军队保障社会化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当前的任务是总结推广相关工作的经验,必要时在不同层级和不同区域开展军民融合式发展试点,促进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在推进军民融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加强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建设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又提出“加强军民融合式发展战略规划、体制机制建设、法规建设。”我国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历来重视国防动员法规建设,正是因为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的首倡,我国的《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先后颁布实施,为国防法制和国防动员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并且积累了经验。国民经济动员的关键是动员国民经济,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要在发生战争或者重大危机性事件时,干预和改变国民经济体系的运行机制,干预和改变资源的用途和投入,从而为满足应战、应急需求实现资源的超常规供给。为此,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尤其是在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时可能会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权利,比如强制要求公民提供国防动员勤务,或者对公民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非国有财产进行征收和征用等。《立法法》第8条第5款和第6款分别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和“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等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要求“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国民经济动员作为国防动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家安全的重要支撑,当然也要进一步加强国民经济动员法规建设,当前尤其要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动员法》的立法建设。《国民经济动员法》的立法工作不仅是保护和规划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宪法》、《立法法》等法律的需要。再从国防动员领域的整体情况来看,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武装力量动员和国防教育领域均已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中央军委立法,只有国民经济动员领域尚未立法。这是与我国国民经济动员事业的发展不相适应的。另外,目前国防动员领域的立法更集中于实施国防动员时的规律规范,对国防动员准备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关注不足。而我国的国防动员理念,尤其是国民经济动员理念强调的是长期准备,并且强调应战、应急一体化和以军民融合式发展为有效途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和第七次全体会议也反复强调,要建立“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国防动员机制,所以,在《国民经济动员法》的立法过程中,应当更关注平时国民经济动员准备和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时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法律规范。从而为我国国民经济动员领域建立基本的法律规范,促进国民经济动员事业长足发展。
强化国民经济动员工作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原本是一个系统工程学的概念,在中央文件首次出现是在“十二五”规划中。“顶层设计”主要体现了工程的“整体理念”。完成某项重大工程,要从全局视角出发,对项目的各个层次、各种要素进行统筹考虑。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这个工程学概念被西方国家广泛应用于军事与社会管理领域,成为政府统筹内外政策和制定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思维方法。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牵涉面广,影响深远,工作起来千头万绪,更需要开展“顶层设计”以统揽全局。我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早在2003年开始抓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时就开展了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基本全面覆盖的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使得全国的国民经济各省、市、自治区的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体系结构完整、成龙配套,有些省、市、自治区还编制了市、县级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工作。抓好顶层设计,统揽全局,并不排除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各级性进行探索性尝试。除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颁布预案格式规范以外,各地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宁波编制了跨行业跨部门的《物资保障预案》、大连市开展了《应战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研究》课题探索,内蒙古自治区针对本身的特殊条件开展了《横跨“三北”国民经济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等课题研究,上海、山东、陕西、四川、广东、内蒙、重庆、兵器行业等开展了国民经济动员立法试点,国家经济动员办公室及时组织总结经验在全国推广,进一步推动了全国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化国民经济动员机制的背景下,再次开展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的“顶层设计”。比如,对原有的预案体系进行升级,纳入近年的新探索,规范化地将有关实践经验推广到全国的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去。
摘要:历史上国家治理的方式与目标都不尽相同,但究其本质还是国家治理的目标的转变。从官方学派开始,到亚当斯密再到凯恩斯时期,财政在国家治理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章梳理了历史上三个时期的历史背景、国家治理的目标与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分析财政在不同国家治理的目标下发挥的作用,以此探究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下的财政理论。
关键词:国家治理;财政学;官方学派;亚当斯密
一、引言
若是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仅仅发挥经济领域的是无法承担起国家治理的重担,需要重新思考对财政学的定位以及涉及领域。要认识财政的发展,就要先了解其历史的背景,不同的发展时期所对应的国家治理的目标也不同。本文通过探究在不同国家治理所追求的发展目标下,财政所起到的支柱作用,从而分析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下财政所需发挥的作用。
二、官房学派的财政理论
(一)历史背景
尽管从10世纪开始,德意志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神圣罗马帝国,但在其领土上还存着大大小小的侯国、公国以及自由领土,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半个世纪。一直到18世纪,它包含三百多个邦国以及接近一千五百个庄园,总计有一千七百八十九个独立拥有主权的政权(德国近代史1987)。所以德意志地图上一直处于一种“分裂”,这种向统一的过度时期持续的时间非常长。德意志诸邦不仅处于分裂状态,而且其工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相较于欧洲西部的大不列颠还较为落后,这就迫使中央政府和统治阶级通过中央集权的方式推动整个德国社会的现代化与发展,这便衍生出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官房学派。17世纪开始,德意志的一些大学开始了官房学科目,专门为当时的君主提供人才。一直发展到后来,官房学派的研究范围并不仅仅限制与国家经济管理,更多的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注重有家长制统治特征的政府集权式的财政政策。对于每一个德意志邦国来说,他们的领土和统治都很小或者有限,那么这种情况下官房学派能够做到涉及国家治理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官房学派背景下的财政确实起到了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
摘要:历史上国家治理的方式与目标都不尽相同,但究其本质还是国家治理的目标的转变。从官方学派开始,到亚当斯密再到凯恩斯时期,财政在国家治理方面均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章梳理了历史上三个时期的历史背景、国家治理的目标与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分析财政在不同国家治理的目标下发挥的作用,以此探究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下的财政理论。
关键词:国家治理;财政学;官方学派;亚当斯密
一、引言
若是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财政仅仅发挥经济领域的是无法承担起国家治理的重担,需要重新思考对财政学的定位以及涉及领域。要认识财政的发展,就要先了解其历史的背景,不同的发展时期所对应的国家治理的目标也不同。本文通过探究在不同国家治理所追求的发展目标下,财政所起到的支柱作用,从而分析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下财政所需发挥的作用。
二、官房学派的财政理论
(一)历史背景
尽管从10世纪开始,德意志就形成了一个统一的神圣罗马帝国,但在其领土上还存着大大小小的侯国、公国以及自由领土,而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半个世纪。一直到18世纪,它包含三百多个邦国以及接近一千五百个庄园,总计有一千七百八十九个独立拥有主权的政权(德国近代史1987)。所以德意志地图上一直处于一种“分裂”,这种向统一的过度时期持续的时间非常长。德意志诸邦不仅处于分裂状态,而且其工业、经济与社会发展相较于欧洲西部的大不列颠还较为落后,这就迫使中央政府和统治阶级通过中央集权的方式推动整个德国社会的现代化与发展,这便衍生出了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官房学派。17世纪开始,德意志的一些大学开始了官房学科目,专门为当时的君主提供人才。一直发展到后来,官房学派的研究范围并不仅仅限制与国家经济管理,更多的上升到国家治理的层面。注重有家长制统治特征的政府集权式的财政政策。对于每一个德意志邦国来说,他们的领土和统治都很小或者有限,那么这种情况下官房学派能够做到涉及国家治理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官房学派背景下的财政确实起到了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
摘要:国民经济动员作为贯彻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领域,在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军民融合的自然属性和先天优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就是要求军队的经济动员组织和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沟通与协作,在国民经济动员的全领域、全流程、全要素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职责和目标,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动员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机遇。
关键词: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国民经济
一、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概念内涵
国民经济动员就是调动经济资源潜力和社会的物力、财力应对紧急事态,包括突发事件或者战争,是国民经济体制的平战转换和经济资源的重新配置。现代战争对抗突然,消耗巨大,战争保障的任务重、要求高,只有实施全面、高效、持续的经济动员,才能保证战争的顺利进行。国民经济动员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即应付战争和突发事件。国家安全包括军事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国民经济动员不仅可以为维护军事安全利益服务,而且还可以为应付重大突发事件服务,具有军事功能和非军事功能。国民经济动员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威慑力量,是国家应对战争和突发事件的经济举措,是保障军队完成多样化军事斗争任务的坚强经济支撑。国民经济动员涉及到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从总体上看,国民经济动员对象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科技力、管理能力等。由于战争(突发事件)需求存在差异,国民经济动员在范围、程度上有明显不同。国民经济动员作为贯彻军民深度融合的重要领域,在实现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军民融合的自然属性和先天优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坚持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就是要求军队的经济动员组织和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沟通与协作,在国民经济动员的全领域、全流程、全要素实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职责和目标,也是促进国民经济动员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机遇。
二、新形势下加强国民经济动员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要意义
1、是军民融合深入创新发展的必然道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要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为新时期军民融合发展提供了行动指南。特别是主席在多个场合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2017年1月,中央更是做出重大决策,成立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由亲自担任主任。这些重要决策与部署,以及国防和军队体制的进一步深度调整改革,在客观上要求国民经济动员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需求,坚定地走军民融合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