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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内经济步入“新常态”阶段,工程施工项目日趋减少,市场逐渐萎缩。于是,相关企业纷纷调整战略,拓展海外工程业务,抢占国际市场份额。然而,很多企业国际税务管理意识淡薄,在投资决策之前未能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从而产生了较高的税务成本。对于毛利本身不高的工程行业,税务成本的高低往往关系到项目的盈亏。正因如此,如何规避税务风险,进行合理筹划,已经成为企业在角逐国际工程项目时必须重视的一个环节。
【关键词】国际工程项目;纳税筹划;纳税管理
一、背景介绍
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企将国际市场视作了新的业务增长点,其中最为活跃的便是工程承包行业,中资企业所承接的项目规模不断加大,工程总承包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然而在保护主义盛行的今天,各国在争取中国企业投资的同时加大了对相关领域的监控和检查,税务监管便是其中无法忽视的一部分。部分“走出去”企业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到位,在工程所在国遇到了非常大的税务困境,遭受了严厉的处罚,不仅没有带来利润增长,反而成为了母公司投资失败的典型案例。因此,企业只有在充分认清纳税筹划的意义之后,才能在这方面做出最有效的改变。
二、国际工程业务的特点
首先,国际工程项目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对企业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其中基础的业务包括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后又逐渐增加了对外人员的培训和后期的经营管理,不同项目所要求的范围和资质也各有不同,颇为繁杂。我国企业所承接的工程多在第三世界不发达地区,这些国家中的非传统安全事件,如:政治动荡、恐怖袭击、绑架、疾病等发生较为频繁,导致项目工期延长,可变因素增加,经营风险不断增高,这些都更加考验企业的国际综合业务能力。很多企业在项目投标时都结成联合体或与当地企业合作以增强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竞争力。其次,国际市场环境日趋恶化,国际工程项目的毛利率呈逐年下降之势。由于国际项目毛利较高、市场较广,众多中资企业纷纷涉足,有时同一个项目就有好几个中资企业同时跟踪,一些初涉国际业务的中资企业由于经验不足或出于战略考虑,还会故意压低报价,甚至存在恶意抢占市场的情况。不仅如此,原材料价格上涨、国内人工成本升高、国际运输费用增加、出口退税率降低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也被中企间的无序竞争放大了。在贸易保护主义盛行的当下,各国对项目东道国公司的优惠与对外国公司的限制同时增加,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还成立了大企业局,专门针对中资公司加强监管。与此同时,国外业主的要求日渐严苛,开出了诸如要求一定规模的第三国EPC业绩、带资投标、延期付款等条件。第三,项目所在国的税务政策和外汇管制等诸多涉外事项使得营商环境较国内更加复杂。很多不发达国家的所得税、关税、流转税高,除了对企业征收所得税之外,还会征收预提税、汇出税等;一些国家的税前抵扣规定严格,很多成本费用不能税前抵扣,而一些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在中国不能抵免,企业还需补税以完成缴税义务;一些国家的外汇管制相当严格,对于资本项下的外汇要求强制结汇,对于贸易项下的外汇资金也受到了来自央行的严格监管,同时不允许企业随意借入外币融资。若是在一些货币尚不能自由兑换的发展中国家开展业务,企业还得承担着最终形成的利润无法汇回国内的风险。通过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国际工程项目难度大、风险高,在如此困难的环境中,中国企业唯有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才能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而纳税筹划作为其中重要的一环是应该被拿出来进行学习和探讨的。
三、国际工程项目中纳税筹划的特性
摘要:近些年来我国的会计适度和税法的改革较大,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别不断增大,而这种差别的存在是经济快速发展之下的必然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让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成本增大,同时还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影响,需要相关部门全面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并找出相应的协调方法。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差异;协调方式
一、我国会计适度和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
(1)原则规定上的差异。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必须要将权责发生制作为基础,即企业当段时间内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支出的费用,不管项目是否收付,都需要将其作为当期的收入费用处理。然而税法不尽相同,税法规定不完全承认权责发生制的适用性,在企业收入的确定方面更加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度。比如在企业增值税的账户处理当中,企业在明细科目的基础上还需要设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等一系列子项目。从此处可以看出,会计的处理并不是完全找责权发生制进行核算的,而是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进行的,这便是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2)新税法已经消除和会计制度的差异。新税法的全面实施以及新会计准则更广泛范围的执行,让两者在施行过程中难免发生冲突,并且会增加企业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之间的难度。所以,需要对新税法中已经消除的制度有一定的了解,这极大的有利于让企业更加明确以往两者间存在的差异的影响。据相关数据表明,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消除了两者原本存在的二十多项差别。较为典型的差距包括原企业所得税法视同销售、原会计准则不视作销售而新的准则却将其视作销售等差异。(3)新税法施行之后会计制度新增的差异。新税法施行之后洗液所得税的核算问题中也出现了新的差异,比如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的期末资产计量应该是应用公允价值的方法进行核算的,然而在新税法当中却对这方面没有相应的规定,这就说明这种方式在税法当中没有获得认可。另外,在资产要素的核算方面,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会直接影响到资产要素的会计审核。(4)会计制度和新税法在收入、权益等规定方面存在的差异。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原则规定上存在较大的差别,这让两者在权益、收入、负债等方面的定义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别。比如会计制度对于收入的确认和税法上对收入的确定有着明显的差别,由于确认标准不同,导致企业在期末收入项目中做出一定的纳税调整。比如在接受资产转增和转增资产等方面的核算当中,税法和会计制度同样存在较大的差别。
二、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差异的协调措施
从上述的分析可知,我国当下会计制度和税法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是一种时代背景之下导致的必然现象,在经济发展当中进行会计制度的制定时需要更多考虑给予企业更多的理财权,但是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国家财政收入的需求,所以,当下企业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好新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1)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明确会计制度和新税法之间的范围。会计制度的部门是财政部,而税法的制定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所以在进行各个规定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加强两个部门之间的沟通,让财政部门制定出的会计制度不仅能满足企业核算的要求,也能够满足纳税的需求,这样才能切实保证双方的协调。同样的,税务总局制定出的税法制度也需要控制在会计制度的范围内,将企业纳税调整工作降低。另外,在相应的施行工作当中,两个部门也需要加强研究和调查,在根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完成两种制度的制定。每一项制度的制定,有需要经过深思熟虑,保证制度制定的合理并且适用于实际情况。(2)强化会计适度建设。企业会计信息所披露的质量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限制,比如实质性和相关性等,所以要想找出绝对准确的信息不太现实,这就需要在会计适度规定中全方位考虑需求和明确会计制度的相关信息,而明确这方面的信息可以通过简化年度会计报表的方式实现财务报告的实时监控以及提升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来进行。此外,企业在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以及计量等方面处理方式的选择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能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3)完善新税法的相应内容。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推行,我国的会计制度已经走向了国际化的道路,所以在此种背景下,和税法相关的内容也要跟上会计准则的步伐,对于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新条例,税法还需要及时对其规范,这方面的规范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的做法。此外,国家还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地进行税务筹划,尽最大可能做到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制度两者的共同协调发展,在实际的应用当中,做到两者的统一和平衡发展。还需要补充的是,在两种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尽力做到两者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第一篇
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目标不同。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核算企业的成本,收入,利润以及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税收,调节经济与公平税负,为企业管理者与国家税收部门提供有效信息;财务会计则是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成果进行核算,并为企业各个利益相关的人或单位提供实有效的信息,便于企业的投资决策。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差异。税务会计监督与核算的对象是与计税相关的经济事项,而财务会计核算是针对企业以货币计量交易的所有经济事项,包含了资金的循环、投入、周转以及退出等所有过程。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差异。税务会计是根据国家税法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则是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强调遵守会计准则,根据会计制度来处理不同的经济业务,会计人员也因自身的情况与理解的特殊性,对一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做出的不同处理与表述方式,因而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这也是会计现理事务的灵活性与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具有一定弹性的表现。
4.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则差异。财务会计遵守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为使报表体现某一会计在职期间,企业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对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对费用与收益进行合理的评估,然而税法则遵守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是税收收入的保障,同时便于保管,一般情况准企业评估收益与费用。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必然性
一、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联系
税务会计管理是因为采用了财务会计管理的技术方法才日趋成熟的。但是从另一角度而言,税务会计管理也对财务会计管理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使财务会计管理实务处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有时也制约了财务会计管理对某些核算方法的选择。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税务会计管理的信息以财务会计管理的信息为基础。现实中,通过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系统,企业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备的企业财务活动“资料库”,该“资料库”为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告提供基本的“素材”。同时,该“资料库”也具备着企业进行税务会计管理处理的基本“素材”。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都以企业的会计管理利润为基础,再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
2.税务会计管理与财务会计管理的协调最终将反映在企业对外编制的财务报告上.,由于任何税务会计管理处理均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而这种影响必然反映在财务报告中。如企业所得税会计管理中,为了处理时间性差异,企业要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该项目可作为企业的长期负债列示,也可作为企业的长期资产列示。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管理的协调机制
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最适用于筹资多元化企业。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以不同的思路分别核算会计管理收益与税法收益,其中税务会计管理以独立性原则为依据编制成“独立纳税体系”。值得注意的是“独立纳税体系”与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差异程度并非完全自由发展的结果。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的“适度分离”必须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并考虑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会计管理管理体系等因素,切勿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分离程度过大。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制度之规定,企业必须结合财务会计管理核算结果,依据相关税法调整利润核算方法。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中所提及的“分离”实质上是两套会计管理规范体系制定思想上的分离,并不是形式上账簿的分离。
尽管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相分离,但其均属于会计管理分支,因此二者在确认、计量及报告的会计管理基本技术方面仍存在相同之处。受我国现行会计管理制度与税法发展现状的影响,使得我国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下财务会计管理核算与税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共同点远多于美国完全分离型模式下财务会计管理核算与税务会计管理核算的共同点。因此,财务会计管理与税务会计管理“适度分离”的关系模式下,依据财务会计管理结果调整会计管理技术这一做法合理的。
一、文献综述与国际经验
1.增值税免税政策目前大多数对银行业实行增值税税收政策的国家,对银行业核心业务都实行免税政策,这是因为国外理论界和实务界一般认为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而银行业中存贷业务等比较核心的业务都不属于消费者的消费过程,而是资源跨空间跨时间的调整和重新分配,不存在增值的过程。欧盟就是典型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区域,并对这种免税政策的应税范围做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括存款和贷款业务、人寿保险业务、金融证券买卖和发行业务、货币结算业务、金融担保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信用卡业务、汇兑业务、银行支票业务等。南非借鉴了欧盟基本免税法制度,但是做了必要的修正。相比较于欧盟的基本免税法只对部分显性项目征税,南非对几乎所有向国内客户提供的直接或显性收费服务均课征增值税,其免税的项目和范围大大缩小。新加坡在借鉴欧盟基本免税法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创新,创制了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免税法,即对核心金融业务免税,同时相应业务对应的成本允许进项抵扣。
2.增值税标准政策金融业的许多非核心业务,比如保险箱的保管业务、理财咨询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是典型的消费型金融服务,必须征收增值税。欧盟国家将此类业务按标准税率征收增值税。这类附属金融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的附带业务,包括记账(法律、财务顾问)服务、金融数据处理服务、古钱币交易服务、保险箱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信托服务、债务追偿服务、保管服务以及其他可以识别的服务。阿根廷创造了对金融机构贷款的毛利息征收增值税的毛利息课税法,这种课税法规定对银行贷款的毛利息收入征收增值税,但不允许抵扣存款利息支出,同时考虑到贷款的毛利息收入中包含了借入资金的成本,避免加重银行业税负,阿根廷规定对贷款利息收入适用10.5%的较低税率,相当于标准增值税税率的一半。
3.增值税零税率政策零税率政策是比免税政策更为优惠的政策,这是因为零税率政策允许进项抵扣。为了使出口型金融企业能够在全球更好地拓展业务,取得更多的国际市场份额,避免重复征税,欧盟国家对出口型金融服务实行零税率政策;澳大利亚允许对免税服务部分抵扣25%的进项税额。
二、银行业增值税改革的原则
结合我国“营改增”改革目标、试点经验、国情以及国际经验,首先银行业增值税改革应是健全税收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发挥税收中性作用是改革首要目标。其次银行业增值税改革要保证银行业的健康发展,适应未来金融环境的变化,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银行业增值税税制设计要在我国财力允许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行征管技术和银行业特点,确保政策平稳过渡、顺利实施。一是税收中性原则,增值税改革应努力实现抵扣链条的贯通和完整;二是适应性原则,增值税改革设计要充分考虑到经济增长放缓、利率市场化改革等外部环境变化对银行税负和发展能力的影响;三是国际化原则,增值税改革要顺应金融国际化趋势,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金融业现代流转税制体系;四是可操作原则,增值税改革方案设计要便于税收征管和具体操作;五是税负平稳原则,税制设计应保障税改前后银行业税负基本持平,减少改革阻力;六是财力可承受原则,税制设计应避免短期内财政收入大幅减少,保障地方财力的稳定。
三、我国银行业增值税改革方案设计、测算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