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合同法律管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摘要经济法学是本科会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之一,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的方案要求会计专业学生懂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内容,这也是会计专业学生考取各类资格证书的要求;但是在经济法课程中讲授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内容,不符合经济法课程体系的设计要求,也少有经济法学教材包含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内容,作为一线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深深感受到经济法教学之难,教学内容选择之难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教学内容的选择既要满足学生的现实需求,又要符合经济法学科体系的要求,本文仅就公司法和合同法是否可以在经济法课程中讲授及其理由做简要探讨,以求抛砖引玉。
关键词会计专业经济法学教学
一、会计专业学生对公司法和合同法知识的现实需求
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懂包括法律知识在内的复合型人才,“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其开设的目的就是要使会计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工作、生活中养成良好的法律应用能力,为国家培养懂法律、知经济的复合型会计人才。”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专业为例,其会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掌握会计、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应用的知识……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专门人才。”河套学院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根据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本专业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掌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掌握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财务控制、纳税申报及纳税检查、审计查证等业务的基本技能;掌握计算机(网络)操作技术和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维护及应用技术,能熟练进行手工会计处理和电算会计操作,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其中知识结构部分第7条写到:“熟悉会计准则、财经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懂法律的人才培养目标,要以相应的课程设置为手段,通过相关课程学习完成相应的人才培养目标,经济法课程是会计专业的必修课程之一,通过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可以实现学生懂法律的人才培养目标,公司法和合同法是会计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两部法律,而且通常是安排在经济法课程中讲授的。会计专业也有考取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证书的要求,在这些考试中,经济法学是必考科目之一,也是很多学生学习的难点。以注册会计师考试为例,其中包括了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等学科的内容,其中公司法和合同法是必考科目,如果为了满足学生考取资格证书的需求,那么经济法学教学内容应该包括公司法和合同法的内容。从法律的适用的角度看,公司法和合同法是和老百姓的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尤其是合同法,每天生活中会涉及的合同就有很多,只不过大多数是口头形式的,何况会计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多数是在各类公司工作,如果不懂得公司法的基本常识,必然会对工作产生影响,因此会计专业的学生学习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现实需求是显而易见的。
二、经济法学课程体系的基本内容
经济法学作为一门研究经济法的学科兴起之后,各高校也开设经济法学课程和设立了经济法学教研室,关于经济法学课程体系的设置基本内容差距不大,但是与会计专业的人才培养要求和会计资格类考试内容的差别巨大,如何科学设置经济法学课程体系是作为经济法学课程的授课教师,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之一。既要满足学生对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现实需求,也要考虑经济法学课程体系设置的合理性,注册会计考试是要考察公司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然而,现有的经济法学教材几乎不涉及这两部分内容,究其原因,可能与经济法部门的调整范围有关,也与经济法学科的不成熟有关,“经济法很多内容时至今日依然面临着和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划分问题,不时仍有否定经济法的观点出现。”
三、会计专业经济法学教学内容的安排及理由
摘要:《人事争议规定》(法释[2003]13号)现在仍然是法院受理人事争议案件的依据,但是,随着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人事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应当得到扩展,而不是墨守成规。《人事争议规定》的修订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进行,以体现新的立法目的和内容,适应人事制度改革的发展现状。因此,除了《人事争议规定》已经涉及的受案范围以外,重新修订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人事争议受案范围应当包括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之间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人事合同等产生的争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受案范围;二倍工资
一、基本案情及审理结果
陈某与西南大学双方签订了《人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聘用合同,陈某继续在西南大学工作,直至2017年7月10日。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西南大学支付因未签书面聘用合同而产生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主张未签聘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其理由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员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3]13号)(以下简称《人事争议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为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辞职或者辞退所产生的争议三种类型。陈某要求西南大学支付未签聘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是比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不属人事争议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
二、人事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
摘要: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手段,是关系着企业经营成败的重要因素,可以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有效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与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在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同管理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合同管理;石油企业;重要性;问题;对策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提高双方企业的管理水平。合同管理对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合同履行与合同各方的经济利益以及法律责任有效联系起来,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制观念,促使合同各方在生产经营中严格遵守合同规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第二,合同管理有利于维护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提高企业的积极效益。合同管理可以维护合同各方的正当权益,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帮助企业有效挽回不必要的损失,提高企业在同行中的竞争力,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运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有效实现。第三,合同管理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合同管理对市场主体、市场价格以及市场交易进行了规范和调整,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进行了明确,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法制经济的完善,符合市场国际化的需求与我国经济建设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二、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意识较低,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第一,企业相关人员的合同意识较差,无法充分认识合同的重要性,无法准确把握合同管理的内涵以及合同与合同之间的关系。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以及终止等整个过程,合同与合同管理之间为相互依存关系,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当前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往往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而忽视了中期与后期管理工作,导致问题频发。第二,据了解,我国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对合同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企业未能够正确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不能够依据《合同法》、《经济合同法》以及《技术合同法》等合同法律来订立和履行合同,擅自更改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导致无效合同的出现。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劳动合同法》也在不断地改革,实现新的发展和创新。与此同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标准也得到了发展和完善。作为新时期市场经济的主体,我们也要增强自身的风险意识,在工作中注重风险防范,提高自身的待遇和保障。我们依据从事不同行业的主体的差异,将市场经济主体大致分为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劳动者以及从事其它工作的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为基础研究各市场经济主体在该法律规定下得到的保护以及有待提升的方法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市场经济主体;保护研究;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工、事业单位用工以及从事其它工作的劳动者在一些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保护。《劳动合同法》为企业用工、事业单位用工等构建出了一个规范性的体系,在分析了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工作在《劳动合同法》下得到的保障措施之外,提出有待提高的解决建议。
一、《劳动合同法》对于企业劳动者的保护研究
(一)对于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企业规章制度对于企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以《劳动合同法》为依据,但目前有一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却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由此便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企业规章制定的规制方面,也存在着基层员工缺少话语权的情况,这使得规章制度很难体现用人单位基层劳动者的意志,容易挫伤基层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此外,一些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合理、合法制定规章制度。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该注意: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无视法律从而陷入纠纷。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注重立足于法律,灵活变通又要注重严谨,避免相关的法律漏洞。
(二)对于企业用工合同签订的影响
关键词:职业院校;管理专业;法律素养
一、关于目前培养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少体系化的旅游管理专业法规法律课程
旅游业本质上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行业,因此旅游业离不开娱乐、购物、游玩、出行以及吃住等多个行业的服务,这就需要根据《旅游法》以及等多个行业的相关法律的具体情况,科学编订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学习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也就是说需要建立完善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体系,严格按照现行旅游法律法规来及时更新和编订教材,将废止的旧法剔除教材,不断的将新规填充进教材之内,但是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的《旅游法规》课程体系编订的教材内容和知识难度与现行的法律差距较大,其中最明显的缺陷表现在《合同法》之中,现行的《合同法》与之前编纂的《合同法》差距较大,但是中职院校的教材依然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1]。
(二)目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授课缺少实践训练
旅游管理专业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程,因此《旅游法规》教学必须要突出其专业本身的较强实践性。另外旅游业本质上属于具有较强综合性的服务行业,因此横向及纵向上涉及到很多法律主体,一旦组织序列内部发生了法律主体的纠纷,往往就会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特点。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积极参加旅游管理行业实践才能正确的处理纠纷并且不断提升自身的实践能力。但是当前的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旅游法规》课程设置中几乎全是理论课程内容,关于《旅游法规》的实践课程例如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安排少之又少,学生缺少有效的法律素养实践课程训练[2]。
(三)当前中职院校旅游管理专业法规课程建设缺少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