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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治理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环境卫生治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环境卫生治理

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摘要:环境公共卫生是决定人类健康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人类在利用环境的同时,也给环境造成了污染和破坏。被污染和破坏了的环境,又反过来危害了人们的公共健康。新加坡的环境公共卫生管理十分的先进,通过对其机构设置、管理特点的分析,以期能对我国的环境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改进能有所帮助。

关键词: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制度

一、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概况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也是一个城市国家。其对环境公共卫生就十分的重视,它以环境整洁、优美而闻名于世,被誉为“花园城市”。作为一个小国,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经验或做法不一定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但某些管理方式或许有借鉴作用。20世纪60年代,随着新加坡广泛而快速发展的工业化,新加坡的环境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为了完成将新加坡建设成为一个洁净、绿色的城市的目标,新加坡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加坡的公共卫生环境、提高管理效率,环境公共卫生署于1968年8月重组,这次重组给公共卫生官员提供了更多的权力。另外,新加坡政府还于1968年10月1日启动了“年度公共清洁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使新加坡成为该地区最洁净的国家外,它还旨在让每一个新加坡公民都参与进来并借此教育公众保持新加坡洁净的重要性。

二、新加坡环境公共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新加坡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主要由环境与水资源部下属的两大法定机构之一国家环境局(NEA)履行。国家环境局致力于为新加坡改善和维持一个干净和绿色的环境。该局设有以下部门: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3P(People,PublicandPrivate)网络服务署(3PND)、企业服务和发展署(CSDD)(下设五个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HRD)、企业公关部门(CCD)、政策与规划部门(PPD)(下设四个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EPD)(下设四个小部门)、环境公共卫生部门(EPHD)(下设三个子部门)、新加坡气象局(SDTO)(下设三个子部门)、战略发展和改革办公室(SDTO)(下设一个子部门)、环境技术办公室(ETO)、产业发展和推广办公室(ID-PO)、小贩中心办公室(HCD)(下设3个子部门)、新加坡环境研究所(SEI)。负责环境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是以下部门。

(一)环境公共卫生署(E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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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病区环境治理中品管圈的应用

品管圈(QCC)(又称质量控制圈)是一种由员工自愿组合在一起共同开展质量促进活动的质量管理方式。它起源于美国,由日本石川馨博士改进并发扬光大,现在被100多个国家广泛应用。我科2013年7月至9月开展品管圈活动,应用品管圈管理原理进行病区环境治理管理活动,取得较好的成效。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圈人员有9名,年龄20~50岁,本科4名,大专5名;副主任护师1名,护师3名,护士5名。

1.2方法

1.2.1品管圈的组成与培训:按照品管圈组成原则组成自己的品管圈,本圈是由指导员、圈长、圈员共计9名成员组成,取名“旭日圈”。指导员对活动进行指导以及必要的帮助,不参与实际活动;圈长负责活动的安排和活动管理;圈员参与活动,并按照活动步骤实施计划。在本圈组成前后都请专门的品管专家进行知识培训和考核,让圈组成员牢牢掌握品管活动理念、程序和方法,能熟练运用品管的各种手法,遵循品管活动原则开展活动。

1.2.2选定主题:通过头脑风暴列出我科迫切需要改善的问题作为备选问题,最终将主题定为“治理病区环境,提高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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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总务科精细化管理措施

摘要:精细化管理是现代医院管理的重要方法,嘉兴市中医医院总务科通过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减少了总务运行成本,提高了效能和满意度。精细化管理的实施需要完善细化作业流程,强化信息化平台,造就一批业务精干的专业服务人员,不断提升患者的就医舒适度。

关键词:总务后勤;精细化;管理举措

1精细化管理举措

1.1水、电、气安全管理方面

完成水电维修组的改造和搬迁,对水电耗材库房进行统一管理,避免物资浪费和流失。组织水电气等后勤技术人员的技术比武,进一步提高了后勤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意识更强,操作步骤更规范。组织停水应急预案、停电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找出预案中的不足,提高实战能力。加强水电气的信息化管理,引进维修管理平台,准备引进电力运行信息化系统,使其运行更安全、更高效[3]。

1.2物业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增加了每日、每周、每月巡查制度及厕所管理制度,强化准入机制,包括:①医院和物业公司共同制定招聘条件,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健康水平、沟通能力和综合能力等,并要求身份证、暂住证、婚育证齐全。②制定物业人员岗位职责,根据不同的工种职责有所不同。③编写了《物业工作手册》,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守则、工作纪律、各种规范要求以及服务敬语等。④根据工作实际对检验标本、药物运送流程进行了改进,明显减少了不良事件的发生。(2)加强教育培训。①根据《物业工作手册》强化岗前培训,统一招聘,对符合招聘条件者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经物业公司统一岗前培训,统一服装,杜绝“兼职陪护”“偷硬纸板”以及辱骂医务人员或患者等现象;同时,物业公司根据从事的工种不同,分层次明确相关薪金标准。②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使其了解医院的特殊性,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预防各种危险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自身安全。③以真实素材为依托,每月进行一次物业工作培训,内容涉及职业态度、人际沟通、院感知识、专项保洁等多个方面。(3)加强监管工作。建立三级管理控制体系,由总务科负责审核督查物业公司运作情况,物业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和登记,杜绝带病上岗现象,并提供专业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护理部负责物业工作质量的检查和考评。物业公司经理负责每天巡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当医院有重大活动或检查时,物业公司要全力配合。护士长对所在病区的物业工人进行监督和管理,每月对其进行考评,结果纳入每月、每年评优考核。对违反规定、擅自离岗、态度恶劣等现象给予记录、取消评优并罚款处理。每月调查患者对物业公司的满意度,听取医护和患者的需求,并与物业公司交换意见,为改进物业管理工作和评优提供依据。(4)改善物业工人休息室。2018年总务科对物业三处休息地进行了重新规整和改造,更换了空调、风扇、桌椅等设施,有效地改善了休息室条件,增加了舒适度,增强了工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归属感。(5)完善各项规范要求。为使物业工人更好地掌握各种物业工作要点,总务科制定完善了患者检查运送、标本运送、药物运送、临床用血运送、出院患者床单位保洁、厕所保洁、走廊意外水迹处置、调度接电话、医疗废物收集、医疗废物泄漏处置等十项规范要求,以通俗易懂的脚本呈现,供物业工人学习。(6)定期开展情景演练。2018年11月6日下午,医院工会办联合总务科组织了“至诚物业工作情景剧会演”,参演人员全部由一线物业工人组成,他们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患者检查运送、标本运送、出院患者床单位保洁、走廊呕吐物处置、调度接听电话、医疗废物收集等6项规范要求进行了情景演练。这项活动每年将进行1~2次,这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更容易让物业工人接受,以此提高物业工人的操作技能和院感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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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立法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在第72条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规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该法第82条也就相同立法事项赋予了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制定权。理论界与实务界就设区的市立法事项问题产生了大量讨论,由于缺乏内涵和范围的规范解释,“城乡建设与管理”受到颇多关注与争议。设区的市作为国家纵向治理结构中承上启下的中枢环节,是城市化进程的主要承载,亟待建构真正意义上的“都市”法律规范体系,而“城市管理立法”处于设区的市立法事项中的核心地位。本文在明确“城市管理立法”涵义的基础上,分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旨在为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提供地方立法思路。

一、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立法的理论分析

在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三大领域的立法事项中,学界和立法实务界对于“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两项立法权限基本不存在争议。但是对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具体范围却未形成统一认知,各地立法实践也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从设区的市相关立法实践以及由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文本来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范围的界定,遵循的主要是经验理性的思路,即通过对以往立法经验的梳理和总结逐渐框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合理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是我国现行行政管理常用概念,但由于缺乏这一方面的专门立法,作为立法学上的概念,其基本范围体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所指出的“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三项。但这种列举仍较为原则和模糊,没有真正明确“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涵盖内容。从西方法治发达国家关于城市管理的范围界定来看,不同国家各有区别。当代英国立法对城市管理的范围大约规定了五类五十项职能,这五大类职能分别是保护性职能、环境方面的职能、个人方面的职能、社会和娱乐性职能、贸易性职能;美国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范围主要分为三类:卫生与治安职能、福利职能、“管家”职能(地方政府的行政职能);法国地方城市管理的职能主要包括:对地区问题的研究,参与并从事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和领土整治工作,负责高中校舍修建,负责修建公路等交通设施和环境保护,负责在职教育和学徒培训,与国家签订计划合同等;日本的城市管理包括:保存、维护和使用自治体财产,处理地方的社会服务性事务,制定地方预算、征收地方税、管理户籍及指挥地方警察,为履行上述职能依法制定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条例等。可见“城市管理”既是一个具有历史传统的范畴,也是一个具有重大区域差异的范畴,在世界各国并不具有普遍认同的一般性的职能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把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确定为: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内容。应当说,这一规范性文件对于城市管理主要职责范围的界定,较好地体现了前述有关认识城市管理的边界与范围的前提性原则。笔者综合梳理当前立法实践与城市管理相关理论研究认为,城市管理的范围可以表述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公共设施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内容。虽然这些城市管理事项很难避免交叉或重复,也存在不少需要具体明确的地方,但已经对“城市管理”作出了具有共识性的规范概括,细化的工作有待于设区的市在具体的立法实践中进一步予以明确、丰富和发展。

二、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立法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城市管理的国家立法不断完善,地方立法已经全面展开:各地以“城市管理条例”等冠名的城市管理总纲式立法与城市管理具体领域的专门立法相结合,城市管理法规体系逐步建构和形成;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领域,如电动车管理、流动摊贩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违章建设处理和社区建设管理等立法丰富多元、渐成规模;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城市管理立法数量增加,地方特色突显,不断积累立法经验;城市管理注入民主参与和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相关立法不断迎合与引领现代社会治理。尽管城市管理立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困扰城市发展、影响市民生活的问题依然日益严重,阻碍城市化进程、影响智慧城市建设的困难依然存在,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亟待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法规体系的建构任务依然繁重。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城市管理缺乏充分的上位法依据。尽管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地方组织法第64条规定地方政府有权决定一个政府工作部门集中实施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这构成了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简称“城管制度”)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的法律依据,但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并没有专门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律,国务院也没有出台城市管理的行政法规。目前采取以单行法律授权的方式,授予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职权,如规划法授权城市规划部门,土地法授权土地管理部门。授权的分散性导致了城市管理权责分配不清、机构执法混乱。实践中,单行法授权的碎片化与城市管理领域的集中性、城市管理统一执法与多部门决策之间存在着深刻矛盾,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城市管理缺乏统一的国家立法,进而无法规范、合理地对地方政府统一配置城市管理职权。第二,各地城市管理立法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城市管理立法的数量、水平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本身密切相关。首先,城市管理立法数量与水平呈现区域差异。以环境卫生立法为例,经济发达且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较高的东部、南部沿海城市立法数量较多,尤其是“全国文明城市”,相关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西北内陆一些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高的地区,相关立法的数量也较少。其次,立法理念与技术方面存在差异,先进经验未能形成有效示范和推广。以南京的城市治理立法为例,南京市秉持共享共治的治理理念,由城市管理立法向城市治理立法转变,成立城市治理委员会,其立法的先进经验具备示范特色,但是其他地区的立法并未由此跟进,立法的管理型和管控型特色仍然强烈,由之形成的城市管理制度距离现代治理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再次,各地城市管理立法碎片化较为严重。各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的总纲式立法仅23部,数量偏少,而城市管理具体领域专门立法较多且较为零散,并存在交叉与重复,一项城市管理领域立法分散于不同的地方性法规之中,增加了规范冲突风险,不利于法制统一。最后,省、市两级,人大与政府两类立法权限划分依然不够清晰。某些有待上升为立法的城市管理领域的事项,是应由省级人大立法还是由各设区的市人大立法,是应该由地方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还是由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目前没有清晰标准。如目前流动摊贩管理立法集中于省级地方性法规,在省级地方性法规的存在下,设区的市对流动摊贩管理立法是否有必要和有立法空间?再如某市物业管理立法,市政府率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而市人大则提出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人大与政府之间缺乏沟通机制。这些都是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立法面临的具体问题。第三,设区的市城市管理水平低下、执法不规范。城市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城市管理立法的重点难点,城市管理立法就是要以立法方式解决城市管理难题,为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当前城市管理存在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较低和执法不规范现象。如广为社会诟病的城管粗暴执法,有的导致暴力犯罪以及群体性事2018年第10期 山东人大工作  专稿 件,舆论影响恶劣;再如深受上级压力导向的政府为了完成城市管理任务和维护城市安全、卫生等秩序,采取了有效但方式极端的“运动式治理”,出台大量不分析具体情况而“一刀切”的管理政策,产生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种执法方式的代价是牺牲法治的规范性与稳定性品质,甚至会以“大局”为由而损害公民合法权益,最终影响城市生活秩序和人民生活品质,因此是城市管理立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新时代完善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的对策建议

在党的报告中庄严宣告:“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党的报告作出的科学判断与国家战略布局,是指导新时代各项工作开展的总纲领。城市管理立法作为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必然要回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必然要以党的报告为根本指导,最终推进城市管理从理念到制度的法治转型。第一,推进城市管理理念法治转型。在“共建共享共治”已成为普遍共识的当下,城市管理立法与执法要坚持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并举,努力扭转官本位影响与权力崇拜传统下立法和执法的重管理轻服务、重义务轻权利、重权力轻责任倾向,着力解决困扰城市管理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深层问题,将树立服务理念作为城市管理转型之重点。一方面是由管控型立法向治理型立法转变。这种转变不只是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扩大社会公众知情度,更为重要是的在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嵌入“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规范和抑制行政权力扩张,设计具体制度为城市公民权利诉求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与救济途径。典型的如《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该条例是第一个以“城市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其核心在于由“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的转型。另一方面是由强制性执法向回应型执法转变。随着公共行政的深入发展,由行政机关作为唯一主体的单一强制性执法越来越受到社会自治的冲击,由强制性行政执法向回应性行政执法成为转型趋势。回应型执法理念旨在预防行政机关基于优势地位与执法行为的优位原则,滥用强制执法手段并获益的风险。在城市管理领域回应型执法尤为重要,如电动车管理、流动摊贩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违章建设处理、社区建设管理等与公民生活和权益息息相关领域,城市管理执法必须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第二,完善设区的市城市管理立法体制。建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城市管理法或国务院制定城市管理条例,除此之外,地方立法体制在城市管理方面仍有优化空间。一方面,制定有效区分省、市两级城市管理立法权限的标准与机制,避免重复立法和资源浪费。从城市管理特点来看,具体领域和具体问题较多,立法法或省级地方性法规应就省、市两级的地方立法权限设计区分标准与划分机制,在立法内容方面进行有效区分:某类城市管理事项如果反映了省域的普遍性问题,可以由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出台地方性法规,各设区的市则没有必要针对这类事项再制定本市的地方性法规,确有必要制定的,应当进行立法的特殊性与必要性论证,防止照搬照抄上位法;某类城市管理事项在省域内各市情况复杂、问题各异,则有必要由各市立法,省级人大可以出台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应就地方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进行权限划分或建立工作沟通机制。从城市管理的性质来看,大部分城市管理属于行政执法领域,可以由政府先行制定规章,并对规章的适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验,条件成熟并能够长期适用的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还应制定城市管理立法的相关标准,大致确定地方人大与地方政府的立法权限范围,或者建立沟通协商机制,避免二者之间的冲突。第三,通过地方立法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深化执法改革。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一直是行政体制改革和现代治理体系建构的重点。城市管理立法大部分集中于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领域,设区的市通过立法赋予某一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职权的前提是该部门具备宪法、组织法、省级地方性法规等上位法所确定的行政管理权限,从整体看依然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问题,进而构成城市管理权限配置的基础。当前,城市管理职权向基层转移已成为必然趋势,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当下,城市管理不仅存在于设区的市,在县级市以及城镇,都会存在城市管理的需求和问题。未来设计的城市管理法或城市管理条例,一方面应明确规定中央与地方、地方各层级的城市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实现职权的层级差异化配置;另一方面应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留有灵活空间,可以授权省级以下地方性法规配置本区域的城市管理事权,设区的市人大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配置本市、区、县的城市管理职权,逐步实现城市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治化。合理配置城市管理事权与支出责任与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密不可分,前者是规范前提,后者是完善动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是完善设区的市城市管理制度的核心重点。就城市管理部门机构改革来看,城市管理领域涉及环保、住建、卫生、质检、工商、交通、土地等各部门,职能交叉严重,同一事项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一遇到履行责任或提供服务时则相互推诿,严重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可以预见的是,城市管理的大部门制将成为改革的重点方向,未来应当就某一城市管理领域确定牵头主管部门并赋予其管理事权,需要其他部门协作时应有一定的协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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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环保农村及生态农业研究

摘要: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的重要战略部署之一。其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包括经济、物质和精神建设等。无论是哪一方面建设,都必须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将生态农业融入至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环保主义新农村。现从农村环境卫生、村容村貌、通讯信息方面对新农村建设进行阐述,把环保农村和生态农业作为中心,开展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环保农村;生态农业;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包括新农民、新设施、新房舍、新风尚和新设施五个方面。它们是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部分。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要改变我国农村现有的面貌,强化生态农业建设可以更好的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进行改善和优化。环保农村必须坚持高效、科学、循环发展的理念,要不断强化环境治理,优化废物利用方案,发展生态能源,扩大生态种植以及养殖。加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村绿化面积,提升生态能源实际使用率;不断提升农村生态建筑的数量,起到示范效应,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生态种植以及养殖的水平,实现高效发展。因此,开展新农村建设时,要重点加强安全用水、村屯绿化、道路整治、垃圾处理及住房改造等方面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村生活环境,以满足我国对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一、新农村环境卫生建设

环境卫生建设,是开展新农村建设的重点。环境卫生建设单位以自然村为中心,主体是农村,每一个村庄需要建筑垃圾堆放场、垃圾晾晒池、垃圾焚烧炉及废品储存房,并安排一名保洁员。每户居民,应配备垃圾分类存放桶两个、有机垃圾沤肥窖、废品回收袋,各一个。保洁员的设备也要配备齐全。焚烧炉的建设,不仅要美观大方,还要经济实用。农户把果皮、菜叶菜根、剩菜剩饭等垃圾倒入沤肥窖;把纸张、可回收塑料等垃圾放入废品存放袋,由保洁员统一回收。保洁员在焚烧每日收集的垃圾前,要对垃圾进行二次分类,分类出的非有机垃圾直接入炉焚烧,医疗垃圾、废油漆桶、废电池、过期药品及腐蚀性系调剂等有害垃圾,实施统一存放、处理。

二、村容村貌建设

村容村貌建设,包括多个方面,如为旧房屋改造、村庄道路建设、沼气池建设及饮用水整治等。改造旧房屋过程中,要使用可回收建筑材料,减少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的使用。要充分利用建筑材料,以免房屋建设完成后,大量建筑材料随意丢弃。把农民建筑房屋剩余的建筑材料和煤渣煤灰等,统一回收,以用于道路修建和平地填塘。新农村建设时,要加强道路建设,充分利用建筑材料及煤渣煤灰,为农村建设油路。道路建设过程中,在道路两侧种植树木,这样可以实现农村绿化建设。同时,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积极鼓励农户退耕还林,使农村恢复原有生态。鼓励农民修建沼气池。家禽和牲畜的粪便,经过长期发酵可产生沼气。沼气是一种可燃气体,故可作为农民取暖的原材料,又可进行照明。通过修建沼气池,能够有效解决粪便污染环境问题,还可推动农民的生产生活,真正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举措。人们生产生活中污水及垃圾,要采取集中处理的方法。可在农村兴建污水处理厂,把农民生产生活中的污水进行再次处理,以循环利用。做好饮用水整治工作,抽样饮用水,并送至相关单位进行检测,确定饮用水是否污染,以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村容村貌整治。对人们乱搭乱建的建筑物要及时清除,使农村建设更加趋于合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村容村貌的建设,还要改造农村电网,规范用电管理。每户居民要有独立的电表,供电管理人员要定期抄表、收费,对电网进行检查,防止出现偷电问题,以降低电能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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