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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互联网保险业务合规

优化我国网络保险思考

[摘要]保险作为经济发展的朝阳产业,在经济新常态下承担着重要责任并可发挥重大作用。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及新媒体、新技术的兴起和发展,可为保险业的创新发展激发出新的无穷尽的要素,文章结合网络保险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全面分析其运作模式,提出了加快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网络保险;运行模式;现状;建议

一、我国网络保险发展的现状

我国保险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而快速发展,在改革开放后行业年均增速30%以上,大大超过同期GDP的增速。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根据“区域经济时差现象”,在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的情况下,未来保险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发展水平将会追上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瑞士再保险公司研究报告指出,亚洲保险市场将引领全球保险行业发展,中国作为亚洲市场最具有潜力的代表,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保险市场及世界第一大寿险市场。近十年来,我国保险行业整体实力逐步提高,集团化、创新化趋势明显,服务手段逐步多样,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服务领域渐渐拓宽。在促进改革、促进社会稳定、民生保障、造福人民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2018年互联网保险年度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网络保险总体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并于2016年迎来小高峰。2012年互联网保单量为3.7亿单,时至2016年互联网保单量已增长至67.6亿单。5年间,互联网保单量增长了18倍。2016年网络保险保费达2347亿,比2011年增长了73倍。据测算,2019年较为确定的购买保险计划的高潜用户达2.17亿。调研发现,超过75%的网民对网络保险持接受态度。从保险销售渠道来看,互联网已成为仅次于营销员、认知度排名第二渠道。另外,互联网渠道更受有过购买保险经验的用户欢迎。此外,有27.7%的网民在互联网上购买过保险。据CNNIC的数据推算,目前我国互联网保民数量在2.22亿左右,而网民首次购险平均年龄为28.7岁。以西部地区广西保险市场为例来看保险市场的发展及其作用,2011年,广西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12.65亿元,至2018年保费收入已达629亿元。保险业已经成为广西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从市场主体看,广西省级保险机构从2012年度33家增加至2016年度38家,其中产险22家、寿险16家。目前已有两家保险法人机构开业,涵盖财险和寿险。从保障能力看,2016年,广西保险业共为广西经济社会提供风险保障金额32万亿元,同比增长85%,包括提供人身风险保障18.4亿元、财产风险保障13.6亿元。当年累计赔付支出159亿元,同比增长19.7%。保险行业从业人数18.7万人,为全社会增加就业岗位5.1万个。经济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和新信息、新技术、新商业趋势日益明显。新信息、新商业、新技术主要体现在以“互联网+”为主导的经济生态模式上,全面深化改革主要体现在更加深度全面的市场化,网络保险的创新发展契合这两大趋势。作为区别于传统保险行业赖以生存的人营销模式,网络保险的发展,顺应时代潮流和消费者需求,体现互联网和传统保险行业的融合,是行业发展的新态势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分析探究网络保险市场,有助于助力保险公司紧跟时代步伐,创新特色产品,针对性拓展市场,顺应市场规律,搭建完善的服务网络。网络保险起源于1997年我国第一家保险网站——中国保险信息网的建立,标志着我国保险电子商务的起步,之后国内保险公司纷纷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1]。2005年,人保签售国内第一张电子保单,我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网络保险。之后,网络保险市场不断细分,竞争加剧,各个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发展壮大。截至2018年初,全国共有117家保险公司经营网络保险,占保险公司总量的52.7%,其中有62家人身险公司开展网络保险业务,从2006年到2018年,网络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均保持高速增长态势。网络保险简言之就是从业机构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产品的销售、承保、核保、理赔等业务,并通过电子支付方式获取保费。商务网站、保险公司、专业网络公司、中介公司、互助网络保险平台等均是其运营主体。不同的运营主体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策略采用不同的商业运行模式。官方网站模式。该模式以大中型保险公司为主。因大中型保险公司拥有充裕的资金、多种多样的保险产品和完善的运营服务体系,有能力建立自己的销售平台,以满足保险产品销售、提供客户服务、品牌展现的发展需要。该类保险公司由于经营时间长,客户群体庞大且品牌认可度高,公司官网有较高的访问流量,能有效引导销售业务归集。采取该模式的受益机构主要为传统大中型保险公司、上市险企等。中介模式。包括兼业、专业两种。兼业是指公司运用自有客户体系进行产品推介,该模式险种较为单一。如汽车票务销售公司交通意外险,银行理财类保险等。专业模式需要具备专业的网销保险牌照,同时满足资本金等多方面监管要求。此类能在线高效完成产品销售及后续理赔服务,具有完善的风控机制,能有效识别承保环节的潜在风险。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模式。如京东金融、支付宝的保险产品。该模式只为交易双方提供需求信息,进行需求对接。具有独立运营、信息化程度高及流程专业的特点,目前依靠其流量优势,主要集中于潜在客户群广泛、易核保的意外险、健康险、家财险以及部分创新型险种。专业网络保险公司模式。该模式下,业务办理在线完成,不设线下实体门店。紧紧锁定网络消费目标客户群体,针对材料充分、责任明确、一定限额内的理赔事件,在理赔时进行线上快速理赔服务。此类从业机构具有保险产品开发资质。目前,国内专业网络保险公司仅有泰康在线、安心保险、众安保险、易心保险四家。该类专业公司的股东拥有强大的互联网或保险行业背景,在资金、技术、客户资源、人才储备等方面能够提供大力支持,快速使主营保险业务步入正轨。网络互助保险模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文简称保监会)在2015年初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为“相互保险”业务的开展打下了基础。2016年6月,保监会批准众惠财产、信美人寿和汇友建工财产三家相互保险社筹建,标志该业务在我国正式落地。随着首批相互保险社业务获批开业,该业务模式将有效推动保险回归保障本质,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

二、我国网络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网络保险顺应时代特征,符合社会需求趋势,大大方便了客户和解放了行业生产力,但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因素,增大了不确定性[2]。

(一)市场竞争加剧,缺乏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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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保险业务问题与对策分析

摘要: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数字化经济时代,保险业发展电子商务是必然的趋势。在保险迈入电子商务的大潮中,人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官网直观地了解到各种保险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在线投保和在线支付,传统的保险公司与第三方平台的相互融合,对于以后公司的转型起到了辅助作用。本文以常州平安保险为例,对现状和自身存在的问题分析得出:电子商务保险网络平台投资大、见效慢,消费观念陈旧、对网络保险缺乏认知,互联网保险监督不完善,保险电子商务商业模式不成熟,保险电子商务技术不尽人意等。对此,本文最后对解决网上保险业务问题提出了一些策略。

关键词:网络保险;电子商务;客户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保险作为一种经济保障制度,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在,市场上的保险公司随处可见,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更加人性化、专业化,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局面。因此,能否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网上保险业务的营销管理,成为提高保险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本文以江苏常州平安保险公司为例,对网上保险业务进行了思考分析。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常州分公司于1997年成立,经营模式以商业服务为主,主营业务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和理财计划。中国平安是中国金融保险业中第一家引入外资的企业,其拥有完善的治理架构和国际化、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平安保险营业领域包括金融科技、医疗科技、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方面。目前,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平安保险的诸多科技服务已走向国外,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多项全球领先科技项目脱颖而出。

一、网上保险业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网上保险业务平台投资大、见效慢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模式在投入使用的前期会耗费很多的人、物、财力,见效相对较慢。保险业而言利润偏低,这样就对保险公司的长期发展带来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1.作为保险公司都会按照公司的现状、发展阶段和业务重点开发新产品,然而对保险公司投放电子商务,需要大量的财力且时间长见效慢,这些问题让保险公司不能把电子商务作为重点发展。2.电子商务在应用的时候产生了内部矛盾和冲突。互联网对于现代人而言已经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有行业都变得更加网络化、数字化。应用电子商务都使用自助服务,这一现象让很多人员失去了工作的机会,所以电子商务的投入使用对保险公司内部员工有着很大的影响,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两者也有很多冲突。

(二)网上保险业务的客户关系管理不完善一是过时的消费理念。中国老百姓具有传统的思想且比较保守,像保险这种具有风险性的产品是很难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对于常州平安保险公司来说,大多数的投保人都是由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推销争取来的。虽然这种传统的营销方式相对于网上的营销方式而言是比较浪费人力的,但是这种方式能够与客户近距离的接触,且更容易了解到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而为客户提出更好的建议。大多数的老百姓还是比较认可常州平安保险公司这种传统营销模式的,更容易让他们接受。二是对保险条款没有充分理解。在网络上,常州平安保险公司各险种的明细条款很多且不易懂,所以客户想在网络上选取符合自己要求的保险产品是很难的,很多保险条款都需要专业的保险销售人员进行当面讲解,以便于客户进行选择,这样看来在网络上进行销售还是有很多不足的。三是在线理赔风险大。以前的常州平安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的时候都是由公司的专业人员对客户进行专门的服务,专业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客户进行理赔。自从在网上交易保险产品以后,没有了专业人员进行处理,完全依赖于网络,这样的方式存在很大的风险。没有了专业人员参与处理理赔,很多客户对于在线处理的结果不满意而产生了很多纠纷。

(三)网上保险业务安全性低,公司监管力度不够一是传统监管的有效性较低。在互联网上发生的保险业务都是依赖于网上系统的,人不能参与其中,这种模式给了保险业务带来很大的风险,如系统出现错误、纠纷处理不当和欺诈等情况,这些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目前保险网络业务在不断发展,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跟上步伐,所以保险公司发展网络保险业务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二是金融业分业监管制度与电子商务无法相互协调。社会在进步、科学在发展,常州平安保险公司也随之在快速的前行,客户对于保险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线上发生的业务更加丰富。现在,中国对金融行业的管理方式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保险公司网络保险业务的发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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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风险分析及解决对策探讨

摘要:互联网为传统保险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与变革。传统保险行业经过不断创新、变革,逐步发展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而互联网保险行业有着自身的特点,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问题,引发各种风险。对此,本文从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特点出发,分析当前面临的各种风险,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与应对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风险;解决方案

互联网的发展为几乎所有传统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和发展模式。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传统保险行业不断经受着冲击与挑战,其线下运行的模式已经逐步被互联网保险的运行模式所替代。

1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特点

顾名思义,保险是一种为个人、单位提供的一种付费交换服务保障的形式,通常情况下由个人或单位付出一定费用,由国家或大型企业银行做背景的保险公司为个人或单位承担风险赔付的业务。伴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及信息技术的创新,保险也由原有的线下操作模式向互联网形式转变。这种保险方式的转变更大程度上提高了保险行业的普及程度,加大了保险行业的受众群体,拓宽了保险行业的业务范围。在《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把互联网保险界定为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中介运用网络技术来为消费者们进行相应的服务,从而在网上开展相关业务;在网上销售有关方面的产品,并经过第三方来收取相应的费用。从运行特点来看,互联网保险具有以下几方面基本特征。互联网保险依然需要依托于保险机构本身,是基于第三方支付及线上申请与线下办理相结合的运营方式。线上申请主要通过电子商务公司、公司及其他类型的融资公司或融资机构通过利用大数据、信息传输技术等来实现。大部分互联网保险采用的方式是在互联网上吸收资金的同时,又将资金应用于互联网投资,因而互联网保险的资金链与互联网金融存在共生关系,这一共生关系导致了互联网保险在承担传统保险业风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互联网金融的部分或全部风险。互联网保险从其本质而言,依然是一种保障服务的运营方式。与传统保险企业的业务形式大致相同,互联网保险同样也是在收纳保险金的同时,为个人或企业提供不同形式的保障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与客户之间并不是一种简单的P2P模式,而是一种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长期的服务保障体系,与其他类型的网上金融业务相比,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尤为重要。从受众客户角度来看,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与网络金融业发展相结合的一个必然趋势和重要补充。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保险扩展了保险公司的地域优势,对于保险客户而言,空间上的距离已经不能成为互联网保险行业业务投保的阻碍,互联网保险可以让客户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通过上传相关证件、提交相应材料,接受保险服务。互联网保险行业自身又依托不同产品和不同服务的独有特点,整合互联网保险业务,将互联网保险的业务风险调整为一种可控的状态。网络大数据的运用对于互联网保险行业风险的控制有着极大的帮助,并且该模式也使得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有了极大提高。比如,通过购车渠道的大数据管理、交通信息的大数据管理可以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在进行车辆保险的同时,对车辆的情况进行综合了解,进而降低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毫无疑问,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互联网保险为传统保险业提供了更广大的市场范围,让传统保险在互联网模式下获得了新生。

2互联网保险面临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发展至今已有十几个年头,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进而导致了互联网保险所面临风险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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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发展现状及问题

摘要:保险行业早已深入人心成为每个人生活中自我保障的重要部分。随着科技的进步网络保险模式渐渐走入公众的视野,用户可以同时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用户最为关注的保险费用、权益理赔,更是清晰透明。而且在传统服务的基础上更方便,索赔效率更高。但是,由于中国互联网保险起步较晚涉世未深,相关领域的定义并不清晰。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互联网保险的现状,进一步推进相关产业发展。与此同时,可以适当借鉴国外互联网保险的成熟技术,促进产业变革,逐步推动中国市场上的互联网保险发展。

关键词:保险网络保险互联网理赔

1当前我国互联网财产保险存在的问题

1.1产品结构不平衡

中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主要问题在于支付与理赔计算概率不对等,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吸引力和客户粘稠度。中国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种类较少种类集中,主要是汽车保险、简单人寿保险和财富管理保险。适合互联网用户需求的险种较少,保险支付金额较大,存在风险,客户需谨慎选择。此外,产品结构的考察维度较多,客户体验在没有办法保证的情况下,需要互联网平台提供更人性化,更具体的可见的产品分享结构。目前,网络保险市场与金融理财产品紧密结合在了一起。高收益的理财管理吸引了大量客户,人们已经开始接受虚拟银行的安全性,这也带动人们对于金融投的极大兴趣。但高收益的产品必然伴随巨大的风险,这也让很多人望而却步,保险给人们带来的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保障,而是成为了另一种形式的风险评估。但由于虚拟现实导致的沟通不畅,让很多用户宁愿放弃机会,也要避免风险。因此简单直白的理赔方式,是保险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各大平台也通过各种方式实现了产品宣传,如电视广告插入、网页宣传、新媒体推送等。这样做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向前发展,但对个别不同公司来说,宣传中展现自身独特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锁定目标人群,建立不同价位的产品模式,做到对客户的精准定位,才能从中获利。例如,目前互联网行业最大的客户人群在20~35岁之前,处于事业上升期的他们,经济收入支出流动量最大,但固定资产较少,针对这一群体,保险支付金额不应过大,但收益时间要短,实现用户需求的同时,可以获得更多目标人群的信赖。目标人群的年轻化分析,这是互联网保险产业在现代背景下的发展途径。

1.2与互联网财产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中国的互联财产网保险飞速发展的同时,与之对应的相关监管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却没有与互联网保险发展同步。网络保险是在实际金融理赔的过程中,借助第三方平台实现的产品购买与赔付。那么如何对产品合同的制定与理赔方案的界定谁来保障成为一个不得不解决的问题。在第三方平台上,一旦出现理赔纠纷,由于地域不确定性、用户信息的虚拟,保险公司的涉险范围不同,这一纠纷谁来解决,流程如何制定,都成为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同时,面对不良竞争、虚假信息等网络安全带来的问题,如何界定惩处力度,惩罚措施,都是需要有关部门从新审核的部分。那么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就变得极其重要。想要互联网保险稳步发展就必须健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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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网络保险论文

一、我国网络保险的风险因素

尽管网络保险优势明显,但网络的虚拟性和保险的特殊性相结合所带来的风险更应引起警觉。目前,我国网络保险发展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法律风险

首先是网络单证的法律地位问题,我国2004年推出《电子签名法》,但个人电子签名技术目前尚不具备可推广性,电子保单的有效性和法律地位比较模糊;其次,网络保险平台在客户完成在线投保后可能故意出售客户个人信息以获取利润,对客户隐私造成恶意侵犯;另外,网络保险使市场竞争有了新的不合规、不正当的表现形式,如网络保险平台公布虚假产品信息、恶意攻击同业网站等,对网络保险市场秩序造成明显干扰。

2.安全风险

网络系统安全问题是网络保险业务顺利实现的重要保证。网络非法入侵者可能会给网络保险业务系统带来各种病毒,改变和破坏在线保险业务数据,甚至引发业务系统瘫痪;系统操作风险包括网络保险客户的疏忽、因网络密码和认证方式外泄导致的违规操作以及超越权限的违法交易等;在线支付风险涉及到信息传输技术、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身份认证技术等安全技术认证以及各种安全协议。

3.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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