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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意见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监管意见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监管意见

信息监管论文:会计信息质监状况与化解路径研讨

本文作者:白平、袁建国 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政府监管主要偏重于在形式上考察上市公司对法规的执行程度,而上市公司所生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质量问题则由市场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专业机构,其审计意见作为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权威意见,受到公司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结论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两大类,标准审计意见意味着会计信息质量合格,非标准意见表示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某些方面存在着问题。非标准审计意见依照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程度高低分为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本文统计了2005至2010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的类型,结果见表4。将表4统计结果与政府监管结果进行对比得出,监管部门对违规上市公司处罚的数量为432家,审计事务所出具不合格意见为215份,具有争议的报告408份,说明审计事务所的意见还是比较客观,具有一定公允性的。但是对于具有争议公司的报告,会计师在处理上的宽容,导致非标准意见与政府监管处罚的数量不一致。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违规方式发生转变

证监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监管的执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近年来政府监管的效果明显,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明显得到了有效治理,特别是在2006年和2008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较以前有所提高。但是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发现其间经历了会计法规的重大变革,2007年开始上市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2008处罚数据的大幅下降有可能是源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从会计信息生成的角度对其质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评价标准的改变使以前被视为不合法的会计行为转变为合法行为,从而避开了监管的处罚。

(二)公司上市以后信息披露质量下降

从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时点来看,六年间公司在发行上市时的违规行为全部为零,表明证监会在上市发行阶段的监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市公司在严格的监管下非常珍惜上市资格的获取,为争取早日上市而有动机向社会公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获得审批通过,一旦上市之后便失去了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动机。如果管理层在后续监管上有所松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就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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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会计质量监控分析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

(一)证监会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本文以2005年~2010年间中国证监会的违规处罚数据为样本,从四个方面分析了近年来政府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现状。(1)处罚数量。根据深圳国泰安信息有限公司公司的数据库平台,对2005年至2010年六年间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违规处罚公告进行统计,数据显示,受处罚上市公司的数量从2005年的107家,下降到2010年的53家,下降了50%;处罚次数从2005年的271次下降至2010年的103次,下降了63%,其中2006年和2008年处罚次数和受处罚公司的数量下降比例较大,在2008年度其数量几乎比上年减少了一半。(2)处罚原因。统计发现,上市公司受处罚的原因大致分为信息披露违规、虚假、遗漏、延误和其它。信息披露违规是指上市公司在生成和披露会计信息的过程中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的条款;信息披露的虚假、遗漏、延迟是指公司在不同时间点进行会计信息披露时存在着财务数据造假、重要事项的故意隐瞒和延迟等违规行为;其它是指公司的运营违规,担保、发行、投资违规、领导人持股等方面的违规行为。2005至2010年度监管部门的违规处罚事件926起(见表1),其中公司运营行为违规321起、信息披露违规238起、延误147起、虚假124起和遗漏96起,分别占总数的35%、26%、16%、13%和10%。(3)处罚对象。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违规处罚对象的范围涵盖了市场上所有的参与者,包括证券的提供者、购买者以及市场中介机构。证券的提供者包括上市公司本身和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等;证券的购买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市场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咨询机构等。2005年至2010年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926起处罚中,处罚对象为上市公司本身的有424起,占处罚总数的46%,处罚对象为公司领导人的有413起,占到处罚总数的45%,处罚对象为关联企业及其领导人的有79起,占处罚总数的8.6%。市场其它参与者受到的处罚微乎其微,其中中介机构受到的处罚数量为零。(4)处罚结果。2005年至2010年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结果如表2。

(二)深交所会计信息质量监管现状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1年5月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据此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考核,并在深交所网站上予以公布。通过对深交所网站(www.szse.cn)“诚信档案”中公布了2005年~2010年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结果,见表3。从总体样本结果来看,深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级为优秀的占11%,良好的占61%,合格的占25%,不合格的占3%。从未来发展态势来看,由于近三年来上市公司数量有显著增加,各类考评结果的公司绝对数略有增加;从比例来看,信息披露为优秀、良好的公司比例略有上升,而信息披露为合格和不合格的公司比例下降。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现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目前政府监管主要偏重于在形式上考察上市公司对法规的执行程度,而上市公司所生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等质量问题则由市场专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监管。会计师事务所是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专业机构,其审计意见作为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评价的权威意见,受到公司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关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结论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两大类,标准审计意见意味着会计信息质量合格,非标准意见表示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不合格,某些方面存在着问题。非标准审计意见依照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程度高低分为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四种。本文统计了2005至2010年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的类型,结果见表4。将表4统计结果与政府监管结果进行对比得出,监管部门对违规上市公司处罚的数量为432家,审计事务所出具不合格意见为215份,具有争议的报告408份,说明审计事务所的意见还是比较客观,具有一定公允性的。但是对于具有争议公司的报告,会计师在处理上的宽容,导致非标准意见与政府监管处罚的数量不一致。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披露的违规方式发生转变证监会自1999年成立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和监管的执行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特别是近年来政府监管的效果明显,上市公司违规行为明显得到了有效治理,特别是在2006年和2008年度下降幅度较大,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较以前有所提高。但是对数据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发现其间经历了会计法规的重大变革,2007年开始上市公司采用新会计准则,2008处罚数据的大幅下降有可能是源于新会计准则的影响。新会计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应用给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从会计信息生成的角度对其质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评价标准的改变使以前被视为不合法的会计行为转变为合法行为,从而避开了监管的处罚。

(二)公司上市以后信息披露质量下降从公司违规行为发生的时点来看,六年间公司在发行上市时的违规行为全部为零,表明证监会在上市发行阶段的监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市公司在严格的监管下非常珍惜上市资格的获取,为争取早日上市而有动机向社会公众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从而获得审批通过,一旦上市之后便失去了提供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动机。如果管理层在后续监管上有所松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就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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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第三方监督管理的好处

摘要: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安全性是最重要的,在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要以合理的方式进行水利工程安全性监管。基于此,本文结合新形势发展,重点分析第三方监督管理模式的构建,旨在通过进一步分析,能够为水利工程安全施工与管理提供科学保证,以助力国家各项事业顺利开展。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第三方监督;安全性;模式

在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过程,积极引入第三方监督管理模式,是提高安全管理的必要措施。为进一步保证第三方监督管理效率,需要积极分析,并提出合理措施。本文首先阐述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过程,第三方的监督作用,其次对监督措施进行分析,通过研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认识水利工程实际情况,重点分析相关安全因素,才能通过实践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效性。

1水利工程安全第三方监督管理的意义

1.1第三方监督是工程质量保证的需要

目前,各行业项目工程实施的过程与结果并不是单一机构的行为,而是依据相关法规,在施工方以外确定无利益关系的审查机构,对项目的运行及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形成客观的评价意见。第三方机构出具公正的权威评价意见,对工程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在水利工程中引入发挥监管作用的第三方,可以公正、公开地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及质量进行检验,出具评价意见,为行业相关人员评价工程质量提供参考依据。因此,在水利工程中引入第三方介入,可依据监管法规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能够有效避免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合规现象,也能为水利工程提供质量认证,是水利工程进行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1.2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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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析

《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向社会公布。2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有效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国大国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市场监管总局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以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可以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

蒲淳表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意见》还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我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14亿消费群体和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面对超大规模市场、大量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成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经验。

此外,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还有助于防患于未然。《意见》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的需求和重点,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介绍,风险监测预警是防范化解风险、争取工作主动性的有效方法,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稳定性、财富的安全性和群众的获得感。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比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企业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的综合研判处置,通过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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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析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在2月15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一、绘制3年“路线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意见》坚持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蒲淳介绍,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科学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二是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融合方式。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见效,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蒲淳说。

二、做到科学精准分类

科学准确地分类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表示,要做到科学分类、精准分类,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刘燕说。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刘燕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三、“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对企业来说,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哪些影响?“企业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企业生存发展的质量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的竞争力。”蒲淳表示,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蒲淳说,“《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蒲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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