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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全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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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市场

碳排放交易市场与欧盟市场的对比

[摘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碳排放权交易是目前最有效且应用最广泛的方式之一。碳排放权交易是把碳排放权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当企业的碳排放量大于其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企业需从市场上购买碳配额,反之,如果企业持有的碳排放权配额有所盈余,则可以拿到市场上出售以获取经济利益。碳排放权交易通过经济手段优化碳排放权市场配置,使其变成稀缺的产品,企业无法像过去那样毫无节制地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促进企业不断地改进节能环保技术,最终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的状况。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市场;欧盟市场;对比研究

目前,世界上有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在大力发展碳排放交易,包括中国、欧盟、美国,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其中,欧盟碳交易市场最大、发展最为完善,对其它各国都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我国市场与欧盟市场有着众多的相似之处,本文通过对比两个市场的结构,发现其异同点,结合两个市场的减排成效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放市场发展建议。

1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及成效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根据在《东京议定书》中作出的承诺,积极担负起减排任务。在2009年哥本哈根国际气候会议上,我国政府主动提出“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在2005年基础上降低40%”,在“十二五”规划中,首次把“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降低17%”的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列入其中。为实现这一目标,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就是着手建立碳排放市场。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批准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试点交易。截止2019年6月底,7个试点成交量达到3.3亿吨,累计成交金额达71亿元,覆盖了钢铁、电力、水泥等行业近3000家重点排放单位,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地方市场。这7个试点在碳交易体系设计和运行的各方面做了不同尝试,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为建立全国碳排放市场的奠定了基础。2017年12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它以电力行业作为突破口,率先全面实现碳排放交易,并且逐步扩展到其它行业,不断增加交易品种。众多学者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成效进行检视。其中,杨博文,尹彦辉(2019)运用合成控制法对湖北和广东两个试点的减排效果进行检视,结论显示碳排放交易政策对广东省的减排效果显著,对湖北省并没有实质影响,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效果要强于湖北省,并且指出其原因包括:广东省初始配额分配过程中采用拍卖方式的配额比例远高于湖北省,并且当一个履约周期结束时不履约的惩罚力度较湖北省的小。赵立祥,王丽丽(2018)认为国内碳交易市场属于淡薄交易市场,各试点碳市场发展不平衡,碳价水平差异显著。交易量为零的天数多,碳价无法很好反应市场的供需情况。市场价格容易被操控,投资风险大。苏亮瑜,谢晓闻(2017)指出广东和湖北碳交易试点取得了显著的进展,截止2017年1月13日,二级市场交易量分别为3631万吨、3218万吨,分别位居第一和第二。广东在一级市场的交易量排名为第一。

2欧盟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及成效

欧盟作为《京都议定书》签署国之一,为落实它做出的减排承诺,于2005年1月开始运行欧盟碳交易市场。它覆盖了31个国家11000多所电站和工厂,占欧盟温室气体排放的45%左右,其碳交易总量占世界交易总量的85%左右,是目前世界上最大最活跃的碳交易市场。它的运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07)为初试阶段,第二阶段(2008-2012)正式运行。2009年,2009/29/EC法案被采纳,规范2013年以后第三阶段(2013-2020)的运行。欧盟碳排放市场自运行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到2017年欧盟28国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的水平上降低了22%,相当于减少了12.40亿吨的二氧化碳同等气体排放,赶超了欧盟之前所设定的到2020年为止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2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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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电力业的影响

摘要:本文系统的了回顾了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发展历程,研究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重点分析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电力行业发展的影响。

关键词:碳排放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一、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发展综述

碳排放权交易的创立有其历史渊源和法律根据,为了应对日益恶化的全球环境,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国际公约的形式约束各国碳排放活动。其后,相继出台了《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和《巴黎气候协定》等一系列国际气候协定,这些协定明确了有关国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责任,也对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作出了制度安排。

(一)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建成于2005年,是世界上建立时间最早、交易规模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场。2013年欧盟正式批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指令》,该体系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公共法律框架下运行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所有欧盟碳排放配额均在欧盟进行统一登记。目前,覆盖28个欧盟成员国、冰岛以及列支敦士登约11000个发电站、工厂及航空公司约45%的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贡献了全球约80%的交易额。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属于总量交易。据统计,从2005年的0.9亿吨增长至2015年的66.8亿吨,增长率高达7322.2%。但交易价格不太稳定,2005年开市时20欧元,2006年4月达到最高峰30欧元,2007年较长一段时间停滞在0欧元水平。由于市场政策的调整,拍卖成为排放配额分配的主要方式,碳排放上限逐年递减,同时逐年增加额外碳排放的罚款额,市场供求状况得到改善,排放配额价格稳步提升,2017年至今维持在9欧元左右。

(二)美国区域性排放权交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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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的披露

摘要:本文在会计信息概念界定的基础上,对我国七大碳交易市场的披露形式与内容的现状进行整理,并分析其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发现各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各碳交易市场披露形式与内容的不统一影响了会计信息质量。为此,文章从统一披露形式与内容、完善审核制度与整合披露平台三方面为即将成立的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披露内容;披露质量

2015年12月各国签订《巴黎协定》,制定了2020年后全球协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2016年11月7日,马拉喀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决定《巴黎协定》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继续落实。而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提出在下一个“五年计划”中碳排放总量需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须大幅降低的目标。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同时也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调节手段不仅可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同时也是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机制。从2013年起,我国相继在深圳、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湖北、重庆成立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七大碳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16亿吨,累计成交额约25亿元。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将在2017年启动,覆盖约40亿吨CO2当量,超过欧洲碳交易市场的两倍,将成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体系。当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形式与内容不统一,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差异。那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应该如何披露会计信息?披露哪些会计信息呢?本文对现阶段七大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质量进行分析,以期为统一市场下会计信息的披露规范提供支持。

一、碳交易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会计信息披露形式

传统会计信息以企业定期财务报告为载体,通过将企业会计期间内的生产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以财务报表结构化数据和报表附注文字描述的形式进行披露。七大碳交易市场的会计期间、信息载体与表现方式如表1所示:第一,会计期间和信息载体方面,所有碳交易市场都以日为会计期间披露成交额、成交量、成交均价等信息。相较于传统会计信息以月作为最短的披露期间,碳交易市场的信息披露更加迅速。七大碳交易市场中,北京和上海市场披露周期的层次更加完善,形成了以“日、周、月、年”为周期的交易报告;第二,表现方式方面,碳交易市场报告除了结构化数据外,更多的采用图表、文字来分析市场的交易规模、价格走势等信息,北京还用K线图的形式直观的体现交易情况。综合来看,各市场之间披露形式存在较大差异。

(二)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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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趋势探析

摘要:随着中国进入经济新常态,经济增长从过去的投资和出口驱动的高速度增长方式,转变为依靠内需支撑的高质量增长模式。而商品交易市场作为承接生产端与消费端的交界点,是商品流通的重要一环,对当下中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降低供给过剩、促进商品高效流通,探索商品交易市场新模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的研究发现,创新发展新模式为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商品交易市场;商品流通;创新发展

一、引言

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地方贸易保护主义势力抬头以及逆全球化的冲击,我国亟须转变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商品流通过程的重要一环,对我国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为更好地提高商品的流通效率、降低供给过剩,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4月15日发布了《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该计划符合我国互联网与各产业融合的趋势,对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粗放式发展具有一定的冲击。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应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历史机遇,利用信息网络加快转型升级,改进商品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2019年2月27日商务部等12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平台经济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传统商品交易市场平台化转型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一直受限于信息不对称、交通运输不发达等窘境而发展滞后。同时也因为规划不合理、市场准入门槛低、重复建设等自身问题,使得商品交易市场大多处于集贸市场阶段,综合竞争力不足。近年来随着国内交通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以及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普及,商品的交易成本不断下降,挤压了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的生存空间。2019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近年来我国商品交易市场的数量、年末出租摊位数以及营业面积于2012年前后呈现出先增后减的倒U型趋势,表明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扩张达到了拐点,同时存在产能过剩,其粗放式增长方式已经难以为继。而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商品交易市场同样面临着产能过剩与去库存的挑战。因此有效发挥商品交易市场对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提高产业竞争力,打造新型商品交易市场势在必行。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省份之一,商品交易市场的建设位于全国前列,因此研究江苏省线下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能够有效指引我国商品交易市场未来发展问题,同时对欠发达地区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2019年第十一届中国商品市场峰会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商品市场百强榜”榜单,江苏省有14家入围,位列第三,仅次于浙江省35家、山东省19家。而2015年江苏仅入围11家,相对而言,江苏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浙江省相比仍然有着明显的差距。为引导江苏产业融合发展,拓宽商业机构和江苏政府规划部门决策思路,响应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对江苏线下商品交易市场转型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江苏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培育新的增长极,打造可持续的核心竞争力。

二、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江苏省凭借省内制造业集聚的优势,2018年交易规模亿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达到469家,在全国占比10.9%,仅次于浙江省703家。而销售总额达到2.07万亿元,占比19%,位列全国第一。2005~2018年全国与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变化趋势如图1所示,总体而言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与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都呈现相同的倒U型增长趋势。其中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一直增长并且在2012年达到拐点,历史最高数量达到5194家,而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一直增长并且在2011年达到拐点,最高数量为575家,此后规模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数量都呈现下降趋势。2018年全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相比2012年减少了898家,同比下降17.3%。2018年江苏省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比2012年减少106家,同比下降18.4%。这种增长趋势表明我国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量扩张于2012年达到高峰,此后进入以市场质量竞争为主的创新增长期。根据表1江苏省2005~2018年亿元规模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数据发现,年末摊位数与年末已出租摊位自2011年以来增长比较平稳但近年来略有下降,整体营业面积略有波动但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总之,商品交易市场的平均年末摊位数、平均年末已出租摊位数以及平均营业面积实际上都在不断提升,表明江苏省规模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数量虽然减少,但平均市场规模却在不断扩大,竞争优势不断增强。商品交易额虽然在2015年与2016年略有波动,但总体成交额不断提高,2018年总的交易规模已经超过2万亿元,表明商品交易市场交易增长依然强劲。而从事交易人员数与市场个数高度相关,从事交易人员数在2012年达到最高112.4万人,随后人数不断下降。但是市场平均从业人员数量从2005年的1294人扩大到2012年场均最高2000人,随后几年虽然略有下降但总体变动不大。而人均营业面积与市场平均从业人员数量表现不同,人均营业面积不断扩大。按照市场类别可以将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分为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根据表2可以发现2008~2018年江苏省亿元以上综合市场与专业市场数量都是先增加后减少。分析其百分比趋势可以发现综合市场占比不断减少,而专业市场占比不断增加,由此可见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化程度不断增强,可能的解释是因为商品交易市场之间的竞争不断增强,而专业化与品牌化经营成为商品交易市场的主要竞争优势。按照经营方式可以将江苏省商品交易市场分为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根据表2可以看出亿元以上批发市场数量与零售市场数量都经过先增后减的变化趋势,表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的规模扩张都已经达到市场饱和,同时趋向于精细化与专业化发展阶段。根据经营方式构成占比,批发市场占比增加,零售市场占比减少,批发市场依托于制造业集聚优势与不断完善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而获得规模竞争优势。零售市场则面临新的商业模式冲击而不断分化,竞争优势不断弱化。总体而言,江苏线下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受到互联网技术引发的线上商品流通的影响,其粗放式的发展模式已经退出历史舞台,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势在必行。

三、江苏商品交易市场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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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战略的火电碳排放交易市场

摘要:低碳经济是在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升级、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的经济发展模式。文章结合中国电力市场目前的发展状况,通过对低碳经济发展战略下中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分析,提出电力企业重点是火电企业的应对策略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交易市场

引言

2020年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CO2)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的要求,2020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按下了减碳的加速键、按下了碳排放市场建设的加速键。但受我国经济发展起步较晚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相对滞后,部分行业还需转型升级才能满足国家关于碳排放的控制要求。电力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最重要的能源供应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需求不断增长,如何解决发展与减排之间的矛盾,成为当前电力行业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热点。通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助于我国2030年碳中和目标的实现。电力行业作为我国CO2排放的第一大行业,2019年CO2排放量在我国碳排放总量中占比超过40%,因此其是碳排放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是控排方面的高度关注行业。2021年1月1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第一个履约周期正式启动,首个履约周期到2021年12月31日截止,涉及2225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火电企业如何在电力和碳排放交易双重市场竞争中实现高质量的发展,压力与挑战并存。

1低碳经济下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分析

历经了10年发展,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已建立了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碳配额管理制度和市场交易制度3项核心制度和碳排放数据报送系统、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权交易结算系统四大支撑系统,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排放市场交易奠定了基础。2020年,我国八省市试点碳市场共成交配额约5683万吨,总成交额约15.62亿元。广东碳市场配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继续领跑试点碳市场,2020年共约成交3154.73万吨配额、占试点总成交量约56%;完成80377.74万元成交额、占试点总额的半数以上。2020年试点碳市场平均碳价最高的是北京为91.81元/吨,最低的是福建为17.34元/吨,而其余六省市的碳价则落在20~40元/吨[1]。

1.1拥有明确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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