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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经济纠纷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经济纠纷

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差异性浅析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准确地区分二者,对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如果不能将两者正确区分开来,或是一味地将所有经济纠纷都归为经济犯罪,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除了本身难以分辨之外,在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过程中,还会受到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当事人干预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对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概念、危害以及难以区分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两者的差异性。

关键词:经济犯罪;经济纠纷;差异性

如何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一直都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持续发文,对两者的概念进行阐述,旨在明确划分其界限。但是由于当前经济来往日益频繁,各经济案件也更加复杂,无论是涉案人员还是涉案金额都持续上升,加大了案件判断、定性和审理的难度。也正是因为如此,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区分仍然是个大问题。为此,本文对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概念、危害、差异性等进行了研究。

一、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概述

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但是由于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依然在探索和发展阶段,且受到外来思想、法律意识缺乏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也更为复杂。很多学者都对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定义,但是由于主观意识不同,相关概念也会有所差异,这也是很多案件审理中的难点之一。从广义上来看,经济犯罪指的就是违反了国家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危害到经济关系,利用职权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从狭义上来看,经济犯罪指的就是行为人在产品的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没有按照规定的经济活动方式进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违反了所有直接、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而经济纠纷主要为在经济活动中,在资金、财产等方面发生了纠纷,性质并不如经济犯罪那般恶劣,也并非所有经济纠纷都是经济犯罪,而只要是经济犯罪,必然是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如下:1.这类犯罪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管理条例;2.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或企业;3.从主观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犯罪都带有强烈的故意、牟利、非法占有等性质,带来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二、不能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危害

(一)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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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研究与完善

1.对于经济纠纷的见解

对经济纠纷有个准确的了解是我们分析并解决经济纠纷的前提和关键。何为经济纠纷?我们知道经济纠纷,又可称之为经济争议。而具体的定义则是:因经济义务以及经济权利的矛盾而引起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间的争议,其意指为经济纠纷。所涉及的经济内容的纠纷和法人、公民或者是在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引发涉及的经济内容的纠纷,且主体间是平等的。这也称之为经济纠纷。可见,经济纠纷的纠纷内容是多样性的,则也就决定了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的多样性。

2.对于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经济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的经济活动。但又由于彼此都以维护各自独立的经济权益为主要准则,又伴随着经常变幻莫测的客观情况,因此会发生无法避免地各不相同的经济权益争议,在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下,从而便产生了我们口头所说的经济纠纷。一般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的这几种方法。具体如下:

2.1和解

和解是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简单、灵活、迅速的解决纠纷。在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彼此产生意见分歧时,当事人应当在进行充分协商以及互相谅解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和解。当然,达成和解的前提是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共利益的的基础上才可通行的。而这个基础是双方当事人都能充分协商和相互理解,并最终使经济纠纷得以解决。而很多问题是复杂的,这就需要更多其它的方式。

2.2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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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解决途径策略

一、经济纠纷的发生

在日常经济业务中,并非每项合同条款都能顺利得到履行,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引起争议,纠纷。从订立购销合同起,到商品生产环节,到物流运输环节,到最后验货付款环节都有存在违约的风险,从而产生争议,纠纷,引发索赔和理赔问题。引发经济纠纷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卖方违约。

卖方生产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未按订立的合同标准严格进行把关;或者数量方面缺斤少量;或者不能及时提供财务票据等等;都有可能引发买方的不满情绪,从而引起经济纠纷。

(二)买方违约。

买方由于自身的财务问题,资金周转不灵,不按期开信用证,不按期支付货款,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或因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无理拒收货物,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等,与卖方沟通无果,不能取得对方的谅解,都会引发当事人之间的经济纠纷。

(三)买卖双方均有一定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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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处理论文:法官调解在经济纠纷中的影响思考

本文作者:陈丹 单位: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对于作为商事活动的诉讼当事人讲求低成本和高效率,法官调解有利于降低纠纷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所花费的与纠纷解决有关的各项支出和时间的耗费。相比审判,调解费用较低。因为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减少,案件的执行一般相对顺利,相应的保全费用、执行费用也可以减少;时间上,调解中的当事人可以不受复杂的诉讼程序的限制,直接切入地讨论纠纷的争执点,避免在细微的事实问题上耗费不必要的力气。另一方面,调解也有利于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调解的程序灵活、简便,不要求严格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处理案件,可以快速解决小型案件,也可以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从而较大地提高法院的审判工作效率,集中法院有限资源处理重大案件。同时,调解范围并不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连带解决其他相关争议,而无需另案处理,即全面彻底地解决了问题,也大大提高了法院处理纠纷的效率。

法官调解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民主法治之和谐主题。在法官调解中,是否进行调解、如何进行调解以及是否接受调解结果,都依赖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已民事权利的民主、自由处分。同时,法官调解符合法治精神之要求。调解协议的达成是在双方尊重对方人格前提下达成的合法调解协议,协议的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案外第三人利益。其次,在法官调解中,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当事人双方在一种相对平和的气氛中通过互谅互让、各自行使处分权最终达成合意,双方受伤的感情得以修复,从而促进了彼此之间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以及社会安定团结。再次,调解能更接近“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纠纷的真相和他的利益所在,所以他们自愿选择的处理结果应当说是最符合他们利益需求的,也最接近当事人追求的实体公正。这种自愿平等协商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契约性质和高效的特点,其所表达的自主、自由、平等、信用、法制等观念,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因此,运用法官调解的方式处理经济纠纷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

经济纠纷处理中法官调解现存的问题

从法官调解对经济纠纷处理的作用可以看出,法官调解能否在经济纠纷处理中顺利开展,不仅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关系着当前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然而,由于目前社会人员对诉讼存在调解认识上的偏差、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司法实践中存在操作不当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有着“东方经验”、“优良传统”之美誉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在和谐社会生活的构建中大打折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治社会的构建。

1.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当前,在法院系统,过分强调诉讼调解,导致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的自主权虚化。调解成功往往是合法有理的当事人向违法无理的当事人让步。这种严重欠缺“当事人自愿”的调解在损害了调解有效性的同时,导致人们尤其是纠纷的当事人对调解的不信任,人们往往认为调解就是在“和稀泥”或是给法官擅自断处案件提供机会,人们对调解结案开始抵触。这种思想认识偏差极大地制约调解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另外,还有一些法官受传统职权主义的影响,司法理念上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法院应当彰显刚性的一面,只有判决才能体现权威和公正,法官调解是柔性工作,法官去做婆婆妈妈的唠叨事,有失威仪,故而放弃调解,也阻碍了调解制度的发展。

2.法律规定不完善。近年来,为了回应社会的司法需求,在不断反省司法改革效果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开始重视诉讼调解,推出一系列诸如《关于进一步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司法解释文件,以推动诉讼调解。现有的规定看,诉讼调解存在的缺陷是:一方面法定法官调解角色不明晰,我国的法院调解是以“当事人的自愿”为基础的,但我国仅仅在《民事诉讼法》第八章用了七个条文对法院调解制度进行具体规定,并且用语非常模糊,可操作性严重缺乏,法官的定位在法律规定上模糊不清,现实中法官在“审判者”与“调解者”之间摇摆不定;另一方面,调解的程序性规范不完善。调解需要有宽松的氛围和灵活的策略,故对其程序性要求相对软化,不用严格遵守法庭审理程序、上诉被预先取消、调解协议的制作简单甚至有些根本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等等。与诉讼相比,它有一种更大流动性和非正式性特征,正是因为调解本身具有灵活性和随意性,使得我们很难用严格的程序性规范予以约束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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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差异性浅析

摘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准确地区分二者,对维持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如果不能将两者正确区分开来,或是一味地将所有经济纠纷都归为经济犯罪,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除了本身难以分辨之外,在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过程中,还会受到公安机关、地方政府、利益驱动、当事人干预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基于此,本文对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概念、危害以及难以区分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两者的差异性。

关键词:经济犯罪;经济纠纷;差异性

如何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一直都是法律界关注的重点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持续发文,对两者的概念进行阐述,旨在明确划分其界限。但是由于当前经济来往日益频繁,各经济案件也更加复杂,无论是涉案人员还是涉案金额都持续上升,加大了案件判断、定性和审理的难度。也正是因为如此,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区分仍然是个大问题。为此,本文对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概念、危害、差异性等进行了研究。

一、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概述

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但是由于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依然在探索和发展阶段,且受到外来思想、法律意识缺乏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也更为复杂。很多学者都对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概念进行了定义,但是由于主观意识不同,相关概念也会有所差异,这也是很多案件审理中的难点之一。从广义上来看,经济犯罪指的就是违反了国家经济管理的相关法律政策,危害到经济关系,利用职权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个人利益。从狭义上来看,经济犯罪指的就是行为人在产品的交换、分配、消费等方面没有按照规定的经济活动方式进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违反了所有直接、间接调整经济活动的法规。而经济纠纷主要为在经济活动中,在资金、财产等方面发生了纠纷,性质并不如经济犯罪那般恶劣,也并非所有经济纠纷都是经济犯罪,而只要是经济犯罪,必然是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如下:1.这类犯罪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了国家的相关管理条例;2.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或企业;3.从主观的角度来看,绝大部分犯罪都带有强烈的故意、牟利、非法占有等性质,带来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二、不能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危害

(一)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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