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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代企业发展中,经营权与所有权作为有机整体,能否处理好二者关系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稳定运行与长久发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控制主体逐渐分化出所有者与经营者两部分,在双元控制主体架构下的现代企业,继续沿用传统单一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模式已难以良好发展,无法顺应双元主体控制企业的架构特点,有效解决两大控制主体由于思想、信息、利益等方面差异引起的各种矛盾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风险,不利于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建设和健康规范发展。会计控制既是企业所有者利益、经营者责任落实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协调二者关系的重要纽带,在企业双元控制主体架构下的发展中起着广泛且深刻影响。鉴于此,本文从双元控制主体架构下现代企业会计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出发,简单分析了双元控制主体架构下的现代企业会计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并初步探究了双元控制主体架构下的现代企业会计控制可行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企业会计控制;会计信息;双元控制主体;企业经营者;企业所有者
纵观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不难发现,大部分企业以双元控制主体结构为主要经营管理特征,还没有实现经营权和所有权的有机协调统一,经营者和所有者权利、职责普遍处于分离状态,作为企业控制两大主体,这种现象容易滋生二者矛盾冲突,加大企业会计信息不实、会计信息隐藏等情况发生几率,不利于对二者权利和职责的有效控制,且严重影响了企业规范化、健康化发展,给企业会计控制工作提出了更高难度挑战。现代企业会计控制需充分考虑经营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的复杂关系,着力构建对立统一、相互依存、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企业双元控制主体结构,通过优化会计控制工作,暴露并解决两大控制主体存在的问题,加快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脚步,促进企业最大化利益目标顺利达成,顺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趋势,更好地体现企业会计控制功能和作用,在实践中明确会计控制的协调目标,形成约束与激励完美结合的会计控制新模式,促进企业会计控制体系建设的多层化发展。由此可见,探索双元控制主体下的现代企业会计控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值得引起各领域企业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
一、基于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现代企业会计控制重要性
总体来看,基于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现代企业会计控制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两个主体出现控制目标、控制利益、控制地位之间矛盾冲突时,进行有效的处理解决,形成控制主体互相之间的协调沟通渠道,保障企业制度规范、健康、顺利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来看,基于双元控制主体构架下的现代企业会计控制重要性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是企业所有者利益的有力保障
企业所有者是企业控制双元主体之一,其所有工作开展均以资本增值、资本保值的最大化实现为出发点,想要达到这一效果,需依托会计控制充分开展工作,以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为最核心的会计控制内容,避免会计信息及时性、有效性、真实性受到影响。企业所有者利用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全面掌握经营者目前的工作现状,动态反映企业经营状态,分析会计信息明确投资资本收益与安全问题,给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力量。企业所有者参考会计信息,进行适当、适时、合理可行的企业经营者行为干预和监督,充分体现出会计控制对企业所有者利益的有力保障作用,也促进了企业最大化利润与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
摘要: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一般会存在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两个客观的主体。正是因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所有者与控制者两个主体,就导致了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种大背景之下导致企业双方信息控制不对称,同时企业所有者与控制着的利益不同意,进而使得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使得企业不健康发展,这对于社会以及国家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必须要对会计进行控制,文章在进行研究过程中对会计控制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结合双元控制主体在企业会计控制方面的三个作用展开介绍,进而对当前会计失真问题进行阐述,从而找到相应的控制途径,旨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双元控制;会计控制;策略探究
会计管理是现在企业管理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收益与利益。在当前科学技术快速发展阶段下,企业对于会计管理水平也呈现出上升趋势。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信息缺乏对称性、利益不统一等问题日益凸显,这严重阻碍了会计控制的效果,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与进步。在现代企业的不断发展之下,企业处于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双元控制主体之下,这种情况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文章针对双元控制主体环境下,对企业会计控制进行相应研究,进而为相关企业与人员提供参考与帮助。
一、会计控制的相关内容分析
企业可以通过对企业财务进行规划以及定额,实现企业内部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从而保证企业资金可以按照规定与计划进行下一类的管理活动。在现代企业的发展与经营过程中,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下,且在企业进行会计管理的过程中,这两者之间呈现出来的关系是对立的。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之中对企业的会计控制要求也比较高。在现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对于企业的会计控制工作来说,其主要包含两个环节,分别是会计控制与对会计控制。其中会计控制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利用会计对企业中的相关工作进行控制,进而开展企业业务的经营活动,其目的是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对会计控制指的是为了使得会计控制发挥最大效果与作用,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尤其是对相关信息进行控制,避免会计管理过程中的作用无限扩大。企业会计控制内容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分析。首先,从企业所有者角度上进行分析,对于企业的所有者来说,其最为关注的就是企业的利益与成本控制。因此,会计控制的使用是对企业的成本进行相应的控制,并在这一基础之上实现企业增值。其次,从企业经营者角度进行分析。会计控制是企业经营者帮助企业更好发展,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途径。最后,对于企业的经营者与所有者来说,双方的利益可能存在相互矛盾的地方。只有加强企业的会计控制,才能使得企业的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统一,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双元控制主体在企业会计控制方面的作用
当前阶段中,企业会计部门是负责相关财务方案制定、完善与使用等工作,其负责对企业所使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束与监督,从而保障企业财务管理可以按照预期进行,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与运行。在现在企业的发展与经营之中,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呈现出分离状态,他们之间的关系存在对立统一。因此,在当前双元控制主体的大背景之下,企业对于会计管理以及控制的要求逐渐增加。双元控制主体在企业会计控制方面的作用十分显著,有助于协调企业所有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保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有助于为企业营销人员提供保障。下文将对这三个方面作用进行具体阐述。
[摘要]随着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农业建设的核心主体已由传统分散式的农民个体转变为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上有着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却也存在融资的“麦克米伦缺口”。融资困境来源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控制度的不完善,来自于金融机构服务的滞后性,来自于政府支持力度和协调机制的不完备。因此需要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的力量,共同突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困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境;融资方式伴
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村经营制度的变革、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确权的推行,传统农业正进行着深刻的变革。农业的核心主体地位已经逐渐由传统的以农户为主的分散式个人主体变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主体。现如今,新型农业主体已经逐渐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中坚力量。林乐芬,法宁(2015)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概括为: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根据市场经济和市场需求进行农业专业化生产,其目标是促进土地使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从业者的劳动收入,最终保证农产品的稳定供给,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和带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的农业经营主体[1]。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家庭农场超过70万家,依法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20.1万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42万个[2]。显然,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中流砥柱。但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进程中却出线筹资难的核心问题。姚彦青(2017)认为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棘手的问题是融资问题[3]。林乐芬,法宁(2015)也认为,相比较于普通农户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较大,现代化发展程度较高,资金需求较高。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贷款主要针对小农户,覆盖面窄,资金补充不足,而民间借贷渠道相对也较少。资金供小于求的现状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较大的融资困境[1]。同中小企业发展的困境一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存在明显的“麦克米伦缺口”。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特点
(一)融资额度与融资期限的特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较于普通农户而言,经营土地不是分散式的小面积土地,而是少则几十亩,多则上千亩的土地经营面积;同时经营规模也比普通农户的规模大,呈现出规模化、集中化和现代化的特点;经营时限具有一定周期性和长久性。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额度需求相对较大,偏向于大额贷款;贷款期限方面也趋于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
(二)融资抵押特点若与城镇企业的融资抵押进行比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融资抵押方面抵押物最大的资产主要为农村厂房房屋和土地流转经营权的土地等。但是无论是厂房和土地等资产,所属位置在农村,流转性和流动性较差,因此若想以此作为融资贷款的抵押物,都会被银行以贷款风险较高为由而拒绝或延缓贷款。
(三)融资还款特点与普通农户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较大的经营规模和较成熟的商品化程度。但是许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业务为农作物种植或家禽养殖等,农业生产回收受自然气候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同时投入产出周期长,资金需陆续投入,产品投放市场获得收益需在一年或者几年以上不,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不能及时还款。在一定的贷款期限内,随着抵押物时间价值不断贬值,金融机构将面临较高的放贷回收风险,因此降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发放率。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逐步成为贵州省发展现代化山地高效特色农业的主力军。然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表现出的新融资需求尚未得到满足,融资约束成为制约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因而,从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出发,立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金融机构以及政府层面,对融资存在的诸如融资信用资源禀赋不足、贷款门槛相对较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行探讨。基于上述问题,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涉农金融机构构建服务体系、政府营造良好环境3方面提出相应对策,以期缓解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约束问题,助推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融资约束;贵州省
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已逐步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1]。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指出,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队伍,推动农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向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变。在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截至2020年6月,全国共有超100万户家庭农场在名录系统上填报,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约9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21.8万家[2]。贵州省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特有的地形及气候因素造就了其山地特色农业的经营模式。202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方式,培育壮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壮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推动下,贵州省农业正逐步从散户经营过渡到规模化、集约化的现代经营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强势增长,并逐步成为贵州省现代化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截至2019年末,贵州省市(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比2017年增长18.1%,省级以上增长27.0%,国家级增长40.0%[3]。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已由2017年的48家飞速增长至1130家[4]。家庭农场数量更是由2019的5408家大幅增加至2020年的29674家[5]。贵州省政府为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约束问题更是予以一定资金扶持。2021年度,贵州省共下达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12亿元,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化解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困难。然而,单纯依靠政府专项扶持、民间借贷、银行小额贷款远不能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需要,现阶段贵州农村传统金融服务已不能适应农村经济主体的发展诉求,融资约束问题仍制约着贵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融资信用资源禀赋不足、贷款门槛相对较高、融资担保机制不健全、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屡见不鲜,成为严重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的因素。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作为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一环,其发展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状况。贵州省作为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的典型代表,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是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的。由此可见,探讨贵州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在推进贵州省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助推乡村振兴的早日实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研究综述
1.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位和发展重要性的研究
国外学者在进行农业经营主体研究时,通常将其划分为农户、家庭农场以及合作社3种类型,并主要围绕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展开研究。Hoppe等[6]研究表明,良好的财政金融政策为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如不断完善的农业政策性保险以及低利率贷款等。Bunnika等[7]通过研究柬埔寨马德望的183个合作社发现,大约有66.77%的合作社呈现规模收益递增状态,合作社管理者应继续加大资本和劳动力的有效投入。Besupariene·等[8]采用逻辑回归模型估计补贴和税收对家庭农场经济生存能力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免税制度对家庭农场而言是多余的,并且补贴制度同样无效。Olagunju等[9]通过评估技术效率(TE)对农业合作社成员的影响,提出应继续采取政策激励措施,从而鼓励农民组建和参加农业合作社。我国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的划分与国外并不完全相同,主要包括家庭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等[10]。楼栋等[11]认为,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培育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邹心平[12]研究指出,家庭农场既有规模化、专业化等优势,又摆脱了公司式农场的委托代理等问题,因而其在农业经营体系中优势显著并占据主体地位。陈淑玲等[13]指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掌握农业生产的新技术,而且具备规模经营的条件,应在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积极发挥出带头作用。
1.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问题的研究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生力军,开展培训活动对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素质意义重大。本文从培训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师资队伍、教材等方面分析了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的现状。并从遴选培训对象重数量更要重质量,选择差异化、紧跟时代需求的培训内容,选择更加合适、灵活的培训时间和地点,从加强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完善培训教材几方面对山东省更好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进行了简要探讨。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山东省;现状;对策
引言
党的报告指出,应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生力军。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有利于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素质,提高其专业化生产的能力。多年来,山东省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工作,注重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创新培训模式,探索特色培训科目,丰富培训内容,巩固培训效果,为山东省农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助推乡村振兴。山东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工作多由市县两级农广校承担。
1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现状分析
1.1培训对象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主要对象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从业者。遴选的培训对象原则上要求年龄在60周岁以下,初中以上学历。近3a,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工作对各地级市都有指标任务数。从表1、图1所示可以看出,近3a无论是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标任务总数还是各地级市的指标任务数都整体保持平稳,略有变化,变化不大。山东省各地市精准遴选培训对象,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对象的数量和质量,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任务。在培训过程中,多对培训对象采取军事化管理,服装也统一配置。但是,受农村劳动力不足、宣传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也存在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