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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宁波是国内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也是“一带一路”重要战略支点城市,跨境电商新税制改革“四八新政”实施后,整个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进口量大幅度的下降。新税制的实施对跨境电商相关主体———消费者、跨境电商企业、保税区主体、传统进出口贸易企业等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文章基于宁波近几年来跨境电商发展现状,剖析跨境电商新税制改革对宁波试点城市的主要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建议,为新政重启之时宁波各方主体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应对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四八新政”;宁波;税制改革
近几年,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艾媒咨询《2016~2017中国跨境电商市场研究报告》中指出: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6.3万亿元。从2016年4月8日开始,我国开始实施跨境电商新税制,取消以往行邮税,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其后新政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随后过渡期又推迟至2017年年末。作为我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宁波,跨境电商已逐渐成为其外贸转型的新动力和经济发展的新支点。新政实施之前,宁波相关电商企业将食品、保健品、奶粉、纸尿裤等大量商品通过拆包的行为规避行邮税,事实上无需承担行邮税。但新政实施后,综合税率达到11.9%,跨境电商各平台之间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新税制改革是对宁波跨境电商市场的改革,也是一次经济转型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一、宁波跨境电商发展现状
(一)发展规模和速度惊人
2015年宁波跨境电商试点业务进出口总额达81.4亿元(约12.5亿美元),比2014年增长22倍。2016年宁波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为270.14亿元人民币(约40.32亿美元),同比2015年增长2.4倍,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比例从2015年的1%上升至2014年的4%,均居全国前列。另外宁波作为全国首批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率先开展“进口集货”、“保税备货”、“一般进口”、“直邮进口”、“小包出口”等业务,先后建成宁波保税区、栎社保税物流中心、栎社机场物流园区、梅山保税港区等跨境电商进口基地,以及海曙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宁波电商城江北园区、余姚市电子商务产业园等跨境电商出口产业集聚区。2016年新增跨境电商进口备案企业253家,其中新增上线企业103家,年末全市跨境电商进口备案企业已达825家,其中上线企业295家与2015年年底的540家跨境电商备案企业相比已经增长了近53%。
(二)商品来源广,种类多,结构趋于优化
摘要:随着网络技术环境完善,物流水平提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过去几年发展迅速。但为了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商的长远发展,2016年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跨境电商行业面临洗牌整合。本文将从新税制的视角出发,结合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分析我国跨境电商行业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发展对策。
关键词:新税制;跨境电商;发展对策
0引言
跨境电商(cross-borderbusiness),是以电子商务为平台,不同关境的交易对象对商品进行交易并支付结算的一种国际商务活动。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大幅度提升。在中国对外贸易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跨境电商业务发展迅速,实现持续增长,为贸易发展提供了新动力。目前,我国跨境电商的两种主要形式有两种形式: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B2B属于传统贸易,是电商企业通过线上信息和广告,通过线下流程完成的一种贸易形式,按一般贸易计税。B2C是电商企业利用快递、邮寄等方法向消费者销售个人商品,报关主体分别是快递公司以及邮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货物未纳入海关计税,税率一般低于同类进口商品[1]。据统计,2014年我国对所有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不到10亿元,税收流失问题相当严重。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扩张速度极快,对一般贸易进口的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冲击。由此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国家税收收入减少的局面。因此,我国于2016年3月24日出台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自此,我国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应运而生。
1新税制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1.1新税制主要内容
此次税收新政的改革重点主要涉及税率及交易额两方面的内容。
摘要:根据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新政规定,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商进口物品取消按邮寄物品征收行邮税纳税方式,改为按货物进口征收关税、消费税、增值税。业界一度视此政策为跨境电商行业利空,认为国家将加紧跨境电子商务行业管制,流动性风险将提高。本文从产业经济发展角度,试论新政策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变革,从宏观角度探索新形势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路线及模式,以期指导地方经济工作实践。
关键词:行邮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经济风靡全球,在国内市场不断创交易额新高的同时,以海淘、代购为代表的“洋货”催生了另一个增长极——跨境电商市场。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上半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达7.64万亿,超过了2014年全年的总和。如此规模的扩张,也滋生了偷税、漏水、走私、假冒伪劣等行业乱象,为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国家海关总署及税务总局新政,取消跨境电商物品按行邮税征税的规定,统一按货物进口缴纳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为整顿跨境电商行业打出一记重拳。一时间,业内哗然,“增税导致大量商品背弃”、“海关严查个人行李”……各种消息甚嚣尘上,然而事实是否如此,跨境购物是否优势不在,此政策的目的及影响力究竟在何处,本文下面将做以分析。
一、行邮税何去何从
取消按行邮税征税,是否意味着行邮税的取消?答案是否定的。在此之前,行邮税按商品内容,分10%、20%、30%、50%四挡税率。10%税率适用于书报、食品饮料;20%税率适用于纺织品及小家电;30%税率适用高尔夫用品及高档手表;50%税率适用烟、酒、化妆品。货值乘以税率算得应征税额小于(等于)50元予以免征。新政后,行邮税并未取消,但税率由4档调整为3档,分别为15%、30%、60%。10%档位最惠国0税率商品,60%档位征收消费税的高档商品,其余商品划入30%档。财政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次调整只涉及税目和税率,邮递物品50元免征税额的规定并未改变,且个人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5000元额度不变,即针对国内居民旅客携带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的进境物品相关政策不变。
二、新政税率试算
行邮税尚存,且个人邮寄免税额度依然保留,是否意味着跨境电商仍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答案也是否定的。新政明确规定,跨境电商将按照货物进口模式征税,这意味着行邮税如何调整,已经不和跨境电商发生关系,跨境电商将按货物进口模式缴纳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新政规定:单笔交易限额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额2万元,在限额内进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关税税率暂定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下面用算例进行说明:母婴产品(奶粉等):改革前行邮税率为10%,购买500元商品税额500×10%=50元,免征税。新政策下取消免征,同样商品税率为关税0%+(增值税17%+0%消费税)×70%=11.9%,500元商品应纳税额500×11.9%=59.5元。化妆品:改革前行邮税率50%,500元化妆品应缴税500×50%=250元;新政下化妆品税率为关税0%+(增值税17%+30%消费税)×70%=32.9%,500元商品应纳税额500×32.9%=164.5元。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同商品在政策实施后税率及纳税额变化情况不一,因此不能一概而论认定新政将增加税负。为直观对比,将主要几种商品税率变化情况归纳如表1:由此,诸如化妆品一类的原本高行邮税的商品在新政实施后反而不具有税额优势,而母婴用品类大宗需求商品,由于商品结构性需求因素,调整后税率虽略有提高,但整体变化不大,基本保持稳定。同时,由于新政虽引入关税及消费税、增值税,但现阶段关税税率为0,消费税、增值税减按70%征收,较一般贸易而言,跨境电商在新政后仍在税额上存有优势。同样,跨境电商由于受单笔2000元,每年2万元限制,在数量及规模上尚无法与一般贸易相比,短时间内很难说政策向哪一方作出了有利(不利)的倾斜。
[摘要]以梳理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为基础,根据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作用原理,剖析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因素,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让消费者能更好地利用税收政策消费;让政府优化商品种类和结构、减轻消费者网购的税负、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监管和控制。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网络购物;税收政策;消费行为
一、引言
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跨境电商企业产生影响,也对消费者的网络购物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但在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税收流失、监管困难等问题。在研究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税收对居民消费的作用原理,剖析影响消费者网上购物的因素,分析跨境电商税收政策对消费者网购行为的影响,提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的若干建议。
二、跨境电子商务税收与消费者网购的现状分析
(一)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内容2018年8月31日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使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有法律保驾护航。2018年11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关税〔2018〕49号《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把个人单次购买进境商品的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同时提高年度交易限值至26000元;购买的商品如果用于消费者个人使用则不允许在国内的市场进行二次销售,消费者通过包税进口方式购进的商品不得在海关的特殊监管区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消费者可以在进境商品完税价格超过个人单次限值但在年度交易限值内时使用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的进口方式,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但若是超过26000元的限制额度时则只能选择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缴纳较高的税额。在交易限值以内的进境商品,暂定关税为0%,进口环节按照应纳税额(含商品零售价、保险费、运输费等)的70%征收消费税、增值税,并取消两种税的免征税额;行邮税也由原先的15%、25%、50%调整为13%、20%、50%。消费跨境电商商品的人即为纳税义务人,对商品的品名、规格、税号等信息要如实申报,不得虚报谎报。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同时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的清关目录也做了相应调整:近年需求旺盛的63个税目商品例如新葡萄汽酒、滑雪靴、剃须刀刀头等新增进目录中。2020年,国务院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二)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网购情况
[摘要]伴随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提升,加上消费者需求多样化影响,消费也逐渐打破地域界限,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这也产生了跨境电子商务。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对跨境网购产业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分别对跨境电商、跨境消费者、海关部门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跨境网购
在经济贸易全球化迅猛发展的当下,互联网技术也随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消费的地域限制被打破,国际贸易合作不断深化,电子商务凭借其诸多优势成为了增长速度最快的新兴产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作为跨境电商进口的组成部分,现已被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对海关税收以及监管自然有着深刻影响,同时也对社会投资以及消费有深刻影响,另外还与国民经济进一步发展相关,需给予应有的重视。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对跨境网购的影响
1.1价格方面影响
通常情况下,对于不同价格的同种商品,理性经济人总是以价格作为获取产品的重要依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行业运行初期也是凭借价格方面的优势获得人们广泛认可。据相关报道指出,对于同一种商品,国内专卖店售价要明显高于国外售价,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此种商品国内供给量少,有垄断的可能。二是此种商品由多个中间商经手,成本增加。三是一般贸易环节进口税收比较高,同时国内销售环节中也需要缴纳其他间接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税负通常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综合负税率高,这也使得消费者更加趋向于通过跨境电子商务渠道购买海外商品。自税收新政推行之后,按照综合税征收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商品,不仅会提高行邮税的税率,同时还会改变进口税负,这也将导致消费者将以商品税负变化而改变跨境购物的结构与规模。
1.2商品质量方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