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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年鸦片战争后,西方人用大炮打开了中国的国门,封建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步解体,中国被迫走上了对外开放的道路,西方各国迫使中国与其签订了大量的不平等条约,成为中国进行对外贸易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由于清朝与西方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在民国时期依然适用,所以条约在民国时期仍然主要制约着中国的对外贸易活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中国早期对外贸易中占绝对优势的英国已让位于美国和日本。到30年代,美国所占的贸易比重已高居首位。西方各国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将大量商品运销中国,严重地冲击了原本落后的国内民族产业,导致了中国对外贸易的长期入超。外国商品的倾销,使中国变成了西方工业品的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地,对外贸易日益半殖民地化。由于贸易主动权的丧失,中国对外贸易商品结构服从于西方各国的掠夺需要,进出口贸易结构严重畸形。
在清末的立法改革中,沈家本等人参照西方的法律制度修订了《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制定了《公司律》、《破产律》等法律法规,中国传统的法律体系不断解体。从1912年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华民国的政府多次更迭,但在各个时期均设立了专门的立法机关。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仍继续沿用清末的法律,“唯民律草案,前清时并未宣布,无从援用,嗣后凡关民事案件,应仍照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各条办理。”清政府所颁布的禁烟条例、国籍条例,也为当时政府所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制具有其鲜明的时代性,其援用并修订了清末的法律。清末以来的制定法多取于欧美及日本,与中国当时的社会情况不太相符,于是大理院通过判例和解释例来弥补和解释制定法的漏洞和空白。但由于军阀专制的破坏,北京政府修改的民律草案、刑法修正案都没有实际实施。南京国民政府仿照大陆法系,吸收了从清末到北洋政府时期法制改革的经验和成果,构建了以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为内容的六法体系,该体系规定了某一法律领域的基本问题,用单行法对法典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和补充,用司法解释弥补了制定法的不足。总体来说,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水平的提高是具有阶段性的,是法制逐步完善的过程。民国时期的法律实现了形式上的法律近代化,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外贸易法制是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所制定的涉及对外贸易法律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也有所体现。
民国时期中国对外贸易法制实际中的法律依据
民国时期是社会极为动荡的时期,虽然政府历经更迭,但在法制建设上却一脉相承,对外贸易法制作为民国时期中国法制的一部分,其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民国时期对外贸易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对外条约和国内制定法,其中对外条约是中国的对外贸易活动中主要遵循的法律依据。在解决对外贸易纠纷中,判例、习惯和情理同样也是法官判案的重要参照。
(一)国际条约
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西方国家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主要有通商条约、借款条约、租地条约、运输条约、边界条约等。在早期,西方国家的侵略主要是经济侵略,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西方国家与清政府签订的大多都是通商条约,主要有《南京条约》、《虎门条约》及其附件、《天津条约》、《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与各国签订的《通商条约》等,这些通商条约的签订使原来的朝贡贸易制度转变为条约贸易制度。到1949年8月止,中国共与英、美、法、日、俄、意、比等国家签订了185件商业贸易方面的专门条约。[1]由于“最惠国条款”的实施,所有缔约国又都可以享受任何一个条约所规定的一切商业特权。而在这些商贸条约中大都规定了关税的内容。
1.清朝对外条约对外贸的法律规制
一、不同转基因产品贸易法律体系比较
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态度经历了一个由宽松到严苛的过程,1994年欧盟委员会把转基因技术视为自己将来竞争力的关键,为此欧盟还为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断扫除障碍,然而,随着疯牛病在欧洲的肆虐,欧盟开始对转基因产品采取谨慎的态度,以至于目前,可以说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限制是最为严格的,在欧盟的法律中,我们可以看到他对转基因产品所持的甚至是抵制的态度,欧盟希望通过谈判将预防性原则引入食品法典委员会以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两大国际法论坛。欧盟所提出的上述原则的目的在于在国际法原则中增加标签等一系列制度,以便分割转基因产品市场和非转基因产品市场,这样的原则必然会对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产生深刻的影响,不仅如此,欧盟在此后的法规中,对转基因产品的来源和标签作了非常苛刻的规定。与欧盟截然相反,美国对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法律规制宽松,这源于美国的“科学依据”原则,美国政府认为,评估转基因产品安全与否的标准是严格依照科学依据,如果无法证明转基因产品是有害的,那么他就是安全的,也就不应该限制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主要表现在转基因产品的跨境转移、标签和知识产权问题上,相关的多边法律体系有《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以及WTO框架协议相关规定,包括关贸总协定、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是专门规定转基因产品跨境转移的重要国际协议,它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人体和动植物健康以及环境安全为宗旨,它的争端解决机制就是其母文件《生物多样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包括谈判、斡旋、调停等。
二、我国转基因产品贸易相关法律现状
随着我国转基因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与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规定,以便管理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和贸易等。我国有关转基因产品的贸易规制法律主要集中在农作物方面,而且所谓管理规定也主要是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并无法律。根据我国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知,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成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我国法规对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规定,相比国家而言是存在差距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立法层次较低,如前所述,我国有关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主要是表现为行政法规和规章,其效力必然是不及于法律的,并且行政法规和规章容易变动,将会造成立法的不稳定,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逐渐增多,其与我国国民的切身利益也日益密切,那么就会对政府对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借鉴欧盟和美国的立法经验来看,我国需要将与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管理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在国际社会中,各国基于自身利益,制定出不同的规制法律,然而为了国际贸易更加顺畅,争端解决更加方便可行,各国也在试图寻去一种各国都能接受的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规制方案,以统一与转基因产品的贸易相关的过程和争端解决方式,因此,我国也可以为这一举措贡献自己的智慧,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提高自己的管理效率。另外,我国对有关转基因产品的“标识”制度规定不够明确,转基因产品的标识作为对其进行检测、监控和管理的有效手段,可以及时发现与转基因产品相关的疾病,并长期跟踪转基因产品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因此标识的作用非常大,而国务院所颁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仅笼统规定我国对转基因产品标识采用的是“强制性标识制度”,而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在实际操作具有难度。
三、完善我国转基因产品贸易的构想
首先,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人口众多,领土面积大,但是耕地面积确实在逐年减少,因此,我国人均土地资源占有量是极为有限的,而转基因产品的开发和产业化可以很好的化解我国的这一矛盾。同时,我们需要看到,我国的与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相关的立法应当以促进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为宗旨,在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技术无疑是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应当以促进生物技术发展为目标,在生物安全得以保障的前提下,推动转基因产品的工业发展。其次,我国应当通过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管理,充分利用《生物安全议定书》等国际文件中所确立的原则,提升我国转基因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为了保护我国的产业发展,在国际贸易中就需坚持贸易保护原则,通过加大外国转基因产品进入我国的成本,我国对转基因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对于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的安全管理制度也不够健全,因此,需要在立法上确立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借鉴《生物安全议定书》所确立的原则,将预防原则与适度控制原则相结合,预防原则是指如果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存在危害的可能性很大,应该在该后果发生前不太迟的时候采取行动,而不需要等到证据确凿后再采取行动,预防原则存在的必要性在于,转基因产品的推广和贸易存在巨大的潜在风险,它所造成的的后果往往是不可逆转的。适度控制原则是指不能过高地要求转基因产品的生物安全,否则,将会妨碍我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同时,也不能过低地要求转基因产品的生物安全,否则将会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四、总结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对外贸易也在不断发展。对于我国而言,尤其是沿海城市,对外贸易的不断加剧必定会对沿海城市的发展带来影响。所以,本文基于中国对外经济发展进行分析,希望对此有深入的认识。
关键词:中国;对外经济;发展
一、对外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
对于当前的对外贸易而言,其本身对于经济增长还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具体而言,其能够有效的加速资本的积累、加快人力资本积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这对于中国对外贸易未来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加速资本积累
按照经济学理论,虽然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很多,但物质资本对其起到的支撑作用是其他任何因素都无法代替的,所以物质资本是在产出过程中投入其他要素的重要物质载体。从传统经济增长理论来看,生产技术在短时间里不会有太大改变,所以资本产出率也不会有明显的增大,因而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由储蓄率与投资率的变动决定,原因在于储蓄率增大会使得资本存量在资本积累中越变越多,短期里如果人口变动较小,那么只需继续增加投资率,就能用投资推动人均产出的增加,体现出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增长就是如此,第一,飞速发展的对外贸易使国家的外汇储备增长幅度较大,不断提高的收入水平在预防性储蓄心理的作用下促使国家的储蓄率越来越高,所以可供投入的资本总量也越来越多。对外贸易事业蓬勃发展,外向型经济部门企业的市场规模从国内向全球拓展,企业为追求更大的利润纷纷积极扩大各自的生产规模,由此增强国家的比较优势,优化资本配置和资本结构。第二,进口的增加不但可以通过将先进生产技术、一些中间投入品和急缺资本品引进国内,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资本产出率,还能加剧国内进口替代品市场的竞争,迫使此类产品的生产厂家主动提高生产效率,成功应对市场竞争,实现生存与发展[1]。
(二)加快人力资本积累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跨境电商对传统国际贸易所产生的影响和变革,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应对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商;传统国际贸易;影响;变革
1引言
随着我国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我国在国际上地位的提高,跨境电商已经逐渐发展成了一股不可小觑的力量,并逐渐对传统的国际贸易产生了影响,发生了变革。
2跨境电商对传统国际贸易的影响与变革
2.1跨境电商对传统国际贸易本身的影响与变革
跨境电商对传统国际贸易本身的影响与变革是全方位的,不仅体现在经营主体、客体上,也体现在营销方式、管理方式、成交方式上。其一,跨境电商发展背景下,传统国际贸易原本的实体市场经营主体不但发生了变化,也出现了新的网络虚拟公司之类的主体。而客体则不再局限于有形的产品,信息技术商品、旅游等新客体也逐渐出现。其二,依托跨境电商的发展。传统国际贸易原本的营销方式,即先调研、分析、确定目标市场,再针对性推销产品的做法,已经越来越行不通。在这种情况下,更加注重顾客实际需要和个性化需求的全新营销方式开始出现,并逐渐得到广泛的应用。其不但能够大大提升顾客的满意度,也有利于国际贸易效率的提高。其三,依托于信息技术、互联网技术等的发展。跨境电商一方面有效压缩了交易成本,进一步提高了全球市场之间联系的紧密度,另一方面,更是优化了原有的传统国际贸易经营方式,突破了原有的以单向物流为主的传统国际贸易运作格局。其四,跨境电商主要是借助电商网络平台自动处理的方式来促使交易成交。这就有效排除了传统国际贸易成交方式中的种种如纸张之类的不确定因素,避免了时间延误的出现。同时也有利于国际贸易成交工作效率的提升,从而大大压缩了国际贸易的周期,促使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
面对这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的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的伟大构想,进一步加速了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进程。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成果颇丰,但是我们离真正的贸易强国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随着世界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我们更应该严阵以待,查找差距,努力改进,争取赶超,不断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一、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现状
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应用技术多领域的拓展,我国经济实力的逐渐增强……等诸多因素,我国国家贸易发展的势头越来越好。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连续多年GDP都出现了大幅度增幅,这种现状的形成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国际贸易市场的开拓,带动了全国GDP的增长。我国国际贸易较好的发展态势,保证了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极大的带动了中国国内经济的发展。但是我们也依然要看,我国的国际贸易在发展方便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遭遇到发展瓶颈,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针对性解决,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让我国的国际经济贸易在新时期下发展的更快、更好。
二、我国国际贸易发展中存在问题分析
(一)经济发展粗放型较多,集约型较少长久以来,我国都是一个农业大国,在经济发展上,以粗放型为主,随着改革开发的发展,我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积极的转变,但是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仍然存在着粗放型经济下的货物的大量出口,出口量多,但是低层次、低水平,在国际市场中竞争力较小。基于集约型的产品极少,缺乏品牌的优势和竞争力,因此,我国的国际贸易的结构并不科学合理,亟需优化。
(二)中小企业发展缺乏政策性支持在国际贸易中,我国中小企业的参与率较低,这种状态是十分不合理的。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的后备军力量,在国际贸易中也可以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但是就目前我国经济政策中,集中较大的力量支持大型企业,在税收、土地使用市场准入以及资金政策扶持等等方面,大多数的国家政策都倾向于大型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往往会受到诸多限制,实非易事。就一个国家的总体经济而言,中小企业是一支不可忽视的经济力量,我们应该给予其充分的支持,让其积极参与到国际贸易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三)机遇与风险并存经济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虽然带给我们一定得发展机遇,但是与风险并存。我国在国际贸易中以粗放型产品为主,不管是劳动密集型还是资源密集型产品,都表现为数量较大,但是层次较低,竞争力较低,盈利也就较低,缺乏国际市场中占据高精尖位置的品牌产品,长此以往,我国的产品有可能在国际市场中被淘汰;另外,我国每年在国际市场中输出的产品数量巨大,这十分容易引起其他国家的警惕和防范意识,后续我们国家在国际市场中输入的产品也极容易遭到抵制或者打压,因此,后续我国国际贸易也存在着重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