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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传承至今的传统农业生产系统,是遗产所在地乃至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如何保护与管理这些弥足珍贵的重要资源,成为农业文化遗产获得认定后面临的重要问题。遗产监测对于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科学有效的遗产监测不仅有助于遗产保护目标的实现,促进遗产自身特征及价值的维护,而且有助于遗产地发展目标的实现,促进遗产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然而,与世界遗产监测相比,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刚刚起步,不仅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困难,而且缺乏有关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理论研究作为支撑。为此,文章对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中的关键问题进行阐述,并结合我国近几年开展的监测实践活动,就农业文化遗产监测面临的难题进行分析,以期丰富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有效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遗产监测;监测内容;监测体系;评估
作为遗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遗产监测对于提升遗产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科学有效的遗产监测不仅能实现遗产自身的保护及其价值的维护,还能实现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在众多遗产类型中,世界遗产的监测工作备受瞩目。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通过的《世界遗产公约》明确提出世界遗产的监测理念;经过20多年的探索,世界遗产委员会于1997年颁布《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建立了反应性监测和定期报告两种监测形式[1]。世界遗产的监测在UNESCO的领导下,历经40多年的发展,在理论研究及实践探索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专业的技术团队、完善的监测机制、详细的监测规范等多个方面[2-3],为其他遗产类型的监测提供了借鉴经验。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AgriculturalHeritageSystems,GIAHS)”保护行动,旨在对具有全球重要性且面临消失危机的传统农业系统进行保护[4]。经过10余年的发展,GIAHS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日益规范化,GIAHS申报国家以及认定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18年年底,全球共有57个传统农业系统被FAO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在国家层面上,中国、韩国、日本相继开展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截至2018年年底,中国共有91项传统农业系统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China-NIAHS)。随着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被提上日程。2013年,GIAHS《能登公报》提出“对农业文化遗产开展定期监测以确保其活力”;2014年,FAO-GIAHS项目评估报告指出“建立中国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和评估机制应该是未来国家层面上需要努力研究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布实施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遗产动态监测工作”[5]。相对于世界遗产监测工作的系统开展,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理论研究。为此,本文结合近几年开展的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实践,就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阐述,以期丰富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理论研究,为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指导。
1监测概念的辨析
不同的学者对于遗产监测有着不同的理解[3,6]。然而,无论对遗产监测的理解存在何种差异,越来越多的遗产管理和研究人员认识到遗产监测在遗产价值反映与管理决策方面所起到的关键作用[6]。遗产自身的濒危性与脆弱性使得许多过程不可逆,一旦受到破坏必然引起遗产价值的丧失。遗产监测能够获得动态数据信息,及时发现面临的问题,从而提高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然而,在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特别是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中,人们往往容易混淆两个监测概念,那就是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和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监测。根据FAO的要求,GIAHS候选地必须随申报书一起提交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要求在识别威胁与挑战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保护策略、措施和行动,调动多方利益主体和资源,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7]。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中,与GIAHS行动计划相对应的是China-NIAHS保护与发展规划。事实上,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与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的监测并不是一回事,在遗产监测内涵上有着很大的区别。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的监测必须要回答两个问题:①这些保护行动是如何实施的?②这些保护行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而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则需要回答这样两个问题:①遗产是如何保护与管理的?②遗产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不难看出,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监测类似项目管理中的一个环节,是对保护行动实施过程及效果的监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相对狭窄的边界范围;而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则更像是一个“科学观测”,涉及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方方面面,并不局限于行动计划的实施及其对遗产的影响,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相对宽泛的边界范围。由于针对性较强且监测范围相对狭窄,农业文化遗产行动计划监测比较容易开展。日本和韩国目前开展的GIAHS监测主要是对GIAHS行动计划的监测。通过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的对比,日本的农业文化遗产地可以及时地对保护行动做出调整[8]。韩国的GIAHS行动计划得到韩国农业、食品和乡村事务部的资金支持,让开展GIAHS行动计划监测工作顺理成章[9]。我国较早获得认定的农业文化遗产地,比如浙田、河北宣化和江苏兴化,也相继开展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的修编工作,实现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跟踪监测。相比之下,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难度比较大,目前仅有中国尝试开展了此项工作,这也是本文接下来讨论的重点问题。
2监测内容的设计
农业文化遗产监测的难度首先体现在监测内容的设计上。这些内容的监测数据必须能回答“遗产是如何保护与管理的”和“遗产发生了怎样的变化”2个问题。这不仅涉及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方方面面,也涉及对遗产特征与价值变化的正确反映。尽管如此,农业文化遗产监测内容的设计有据可循,就是必须与农业文化遗产的认定标准紧密联系。定义与记录遗产的特征与价值变化对遗产监测来说是最基本的前提,而遗产的特征与价值同遗产的认定标准密切相关,因此遗产的认定标准就构成了最基本的监测内容。而围绕遗产的特征与价值梳理开展保护与管理工作,自然就构成了遗产监测的另一核心内容。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例。FAO将GIAHS定义为“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些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且可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4,10]。GIAHS的认定标准涉及食物与生计安全、生物多样性、地方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农业文化、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以及景观特征[7,11]。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标准的传统农业系统,才能获得认定。因此,GIAHS的监测一方面要围绕认定标准所解读出的遗产特征与价值,对遗产本身的动态变化进行观察与记录;另一方面要对遗产地开展的保护与管理措施进行跟踪与监督,揭示其对遗产特征与价值的影响。就遗产自身变化而言,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内容应侧重于遗产在生态维持、经济发展、社会维系、文化传承等特征与价值上所表现出的变化;而对于保护管理措施,农业文化遗产的监测内容则应聚焦管理体制、管理能力、科学研究、示范推广、培训交流等多个方面,可归纳为体制机制建设和宣传示范推广两个大的方面。
一、钢铁企业治理环境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钢铁产量与日俱增,产能明显过剩,钢铁企业冶炼工艺先进与落后并存,一些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落后钢铁企业,已严重制约了钢铁行业环境治理的进程。作为国有大型钢铁企业,邯钢实行“恪守环境法规,坚持持续改进,贯彻污染预防,实现清洁生产,创建绿色邯钢”的环保方针,坚持资源高效利用,加强环保技术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公司环境绩效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管理和重点环境因素控制,不断提高环保体系运行质量。
二、邯钢环境治理的应对策略
1.贯彻学习法律法规是环境治理的执行利器
新《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其多项规定将对钢铁企业带来较大的影响,并进而可能对企业的生产形成制约。第一,钢铁企业为了使生产行为中污染物的排放符合环保法规,可能会主动减少产量;第二,由于新的法案对污染企业的罚款是“上不封顶”,显示出国家对于污染的惩罚力度进一步加大,而很多钢铁企业为了避免罚款,预计将主动加大环保投入。但是在钢铁行业近来经营形势一直不见好转的情况下,一些环保成本高于生产效益的企业,可能会迫于压力而主动退出市场。这均将有助于化解钢铁行业的过剩产能,缓解市场供应压力。此外,《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钢铁企业既提供了有效指导,又对企业是一种约束。
2.成立环境保护小组,落实领导责任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传达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指示精神,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执行情况,介绍、推广同类型企业单位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方法。结合公司规定的各单位职责,各单位环保管理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实行单位和责任人双罚”的管理原则,厂部长、党委书记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环保的副厂部长负主管领导责任,生产或设备副厂部长对分管工作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国内医院管理人才培养的现状
目前,国内医院的人才培养一般都侧重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而忽视了管理人才、尤其是后备管理人才的培养。医院的管理人才大部分都是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出来的。这批管理人员多数是医学专业背景,缺乏医院管理的理论知识、管理方法和技能,对于日常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经验管理层面。有些管理者在从事管理工作的同时,还要承担临床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留给管理工作的时间非常有限。从国内的教育体制来看,大部分高校对于管理人才的培养有专门的课程设置,涉及到医院管理方面不多。反观国际上卫生事业管理科学研究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像重视其他管理人才一样,十分重视医疗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人才的制度与途径,譬如医院管理硕士(MHA)课程设置等,我们国家极少数公共卫生学院在此方面刚刚起步。随着医院业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医院管理工作日益繁重。为了不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各个部门只能允许少数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进入正规高校参加系统课程培训,而大部分的管理人员仍旧无法得到有效的培养,从而导致一些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管理举措在推行过程中受阻或效率不高。如何突破这一瓶颈、寻找一条可以将工作与培养兼顾的有效培养模式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行动学习法在医院管理中应运而生。
2行动学习法的应用机制
行动学习法的创始人是英国管理学思想家雷格•雷文斯教授(RegRevans,1907—2003)。1971年,他在《发展高效管理者》一书中正式提出了行动学习的理论与方法。雷文斯使用学习方程式“L=P+Q”来说明行动学习法的含义。式中,L(learning)为“学习”;P(programmedknowledge)为“结构化的知识”,是指人们通过接受指导,学习到的那些储存于书本的知识;Q(questioninginsight)为“在不确定的条件下提出深刻问题的能力”。行动学习法是在传统学习的基础上产生的,但又不同于传统学习法。传统学习方法是由讲师按着讲义单向传送知识给学员。而行动学习法则是以学员为中心,由学员自己主动提出实际的的问题,并由其他学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在行动学习法中,讲师只是一个主持者、督导者,不提供任何教学。用雷文斯的学习方程式来表示的话,传统的学习方法是以P为主位,Q为次位,故我们以小写q以示L=P+q;而行动学习方法则是Q为主位,P为次位,故我们以小写p以示L=p+Q。行动学习的一个理论基石是美国心理学家库博(Kolb)提出的“经验学习循环圈理论”(experientiallearning)。他认为经验学习过程是具体经验、反思性观察、抽象概念化、主动实践4个环节的循环。行动学习法最早由雷文斯1965年在“管理人员发展”的培训中使用。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外知名企业开始将行动学习法运用到各个层面的管理培训中。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群策群力”、“变革加速计划”、“领导力发展”项目,花旗银行的“业务经理的领导力——取得突破性业绩”和“挑战团队”项目等都采用了行动学习法。要达到行动学习的目的,必须具备以下3个要素:真实的亟待解决的问题、行动学习小组、督导师。行动学习法是通过行动学习小组团队协作,通过督导师的指导,在“问题—反思—总结—计划—行动—发现新问题—再反思”的循环过程中,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3行动学习法在医院管理人才培养中的应用
3.1确定医院亟待解决的问题
选题在整个行动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选择的项目问题是医院实际存在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有挑战性的、在我们能力范围所及的问题。这样的选题既可以结合员工原来的经验及知识基础,又能给员工足够的学习机会和发挥空间。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院人事制度也逐步向“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医院新型用人制度”方向发展。但是目前,医院行政管理岗位却面临着岗位职责不清、绩效奖金分配不能体现岗位价值等问题,因此,我们结合年度岗位聘用工作,确定了这次行动学习的主题,即解决医院行政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不清的问题,在培训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的同时来解决医院管理问题。
摘要:战略管理体系是实现地铁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上海地铁从“十一五”开始持续推进战略管理体系优化工作,已经形成“总体引领、分项支撑、相互衔接、协调呼应”的战略规划格局。但上海地铁战略管理体系仍然存在战略管理组织体系尚需完善、战略规划体系尚需清晰、战略编制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需要按照“统一管理、专业分工、完善体系、优化机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规划构成,强化总战略、业务战略和职能战略的衔接,持续优化环境分析、对标工作、指标逐层分解等战略机制,提高战略管理运作效率,进一步提升上海地铁的竞争能力。
关键词:地铁;战略管理;业务战略;职能战略
0引言
上海地铁战略管理从“十一五”起步,共编制四次五年规划,战略规划体系、战略规划指标监控体系和战略管理制度机制基本形成,使战略管理由过去“重编制、轻管理”的现象在制度上得到改变,实现战略管理的显著提升[1]。为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转型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战略管理体系,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引领行业发展。
1上海地铁战略管理体系现状
1.1战略规划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上海地铁初步建立了由1个集团总体战略规划、1个三年行动计划、12个专项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服务品牌、信息化、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设施设备、节能、标准化[2])、5家竞争类企业战略组成的“总体引领、分项支撑、相互衔接、协调呼应”战略规划框架体系,确保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战略,根据《广东省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工信信软〔2020〕137号)、《关于推动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制造办〔2020〕1号),加快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聚,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迈向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带动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总则
(一)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市集聚区”)是指积极开展市集聚区创建工作,完成创建目标或达到创建标准后,由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授予“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区域。市集聚区原则上为单一园区、管委会或镇街的区域范围,创建期限为3年。
(二)市集聚区创建以市、镇街(园区)合作为主要推动机制,以“统筹布局、聚焦关键、协同支持、培育生态、做强主体、提高质量”为原则,遵循产业规律,明确发展定位,引导资源集聚,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择优评选创建。因松山湖、南城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营收规模、软企数量等具有较好基础,处于全市领先地位,首批次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由松山湖、南城负责创建,创建时间为2021-2023年。后续批次评选创建工作根据市集聚区建设情况有序开展申报并择优评选创建。
二、责任分工
(一)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推荐意见开展“东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集聚区”称号的授予,负责对市集聚区的创建给予政策倾斜和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