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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公共管理模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而言,如果仅仅依靠传统管理方式是不科学的,进行公共管理的改革,需要融合制度、方法、模式、思维等方面的创新举措,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以治理理论与依据,最终达到降低政府管理成本的目的。本文先简要概述了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然后分析了治理理论下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策略。
【关键词】治理理论;公共管理改革;管理方式
一、治理理论基本概述
治理理论最早由詹姆斯•N•罗西瑙提出,他指出治理与政府统治有着本质的区别,认为治理是一种基于共同目标支撑的活动,而活动的主体并不局限于政府,国家没有权利强制实行。因此,可以但从理论上来区分治理与政府统治,前者的内涵显然要更加丰富,既治理既包含了政府,也包含非正式或者政府机构。在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我国学者俞可平对治理理论延伸到“善治”层面,认为治理理论包含了五个基本特征:第一,治理的目的是最大程度的提升公共利益;第二,治理的对象是公众在日程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活动;第三,治理的主体既包括区域政府还包括一些集体组织,比如行业协会、慈善机构、学术团体等,通过彼此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此来提高治理的质量;第四,治理的的机构具备相应的权利,为了保证治理责任的落实,应建立责任分担机制;第五,治理的方式与单纯的政府号召与权利运用不同,更多强调理念的灌输,使民众能够警醒,并自觉遵守,通过各组织或者机构的合作,不断创新治理方法与治理技术,以便更好的对公共事务或者活动进行控制与引导。这充分表明治理理论在制度上具有更高的灵活性,以协商、约定等友好的方式,达成实现地区经济繁荣的目标。
二、治理理论对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启示
新形势下,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治理理论来支撑我国公共改革,对提升公共管理质量与管理实践成效的提升有非常重要的价值。具体实施上,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修正政府公共管理改革的目标,转变传统管理模式
摘要:在新时期社会治理中,“软实力”“文化力”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如何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不仅仅能够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同时对于“软实力”的提升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开平市赤坎镇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运营中紧密依托赤坎镇“碉楼文化”,通过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及其在新时代中的意义,进一步实现了“以文载治”的目的和目标。
关键词:传统文化;社会治理;功能和作用
开平市地处珠三角西南部,以碉楼而闻名。开平碉楼源于明朝后期,起初主要是为了抵御匪患以及防止自然灾害的影响。开平市赤坎镇三门里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广东省第一批被认定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传统文化。自从2018年江门市第六届社会治理公益创投项目在开平市赤坎镇正式落地以来,项目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中紧密结合碉楼文化,积极挖掘碉楼文化的内涵,并且将其与现代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服务结合在一起,逐渐探索出了以碉楼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社区治理模式。
一、碉楼文化概述
开平碉楼是开平侨民将西方建筑理念和本土建筑艺术相结合的产物。开平碉楼集合了防卫、居住等多方面的功能。不同建筑艺术风格在开平碉楼表现出了很强的兼容性,成为开平传统文化中最为主要的部分。开平碉楼具有鲜明的岭南文化精神和特色。碉楼文化是在充分吸收外来文化的基础上,经过长期的本土化所形成的传统文化。碉楼文化是一种原生型、多元性和开放性的地域文化。在长期的发展中所形成的碉楼文化理念可以概括为:以“碉其稳”,“稳”即“自卫防盗、安全稳定”;“碉其精”,“精”即“中西合璧、取其精髓”;“碉其和”,“和”即“以站为家、团结和睦”。
二、碉楼文化与社会治理的关系论述
开平碉楼文化的演进和形成与开平本地社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传统文化的形成与社会治理理论的演变处于不相交的时间段和空间中,但是社会治理所体现出来的“过程”“调和”“多元”和“互动”的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演变和形成中所体现出的伦理道德、和谐理念、追求稳定以及兼容性等方面均存在高度的暗合现象。首先,社会治理理论的“调和”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在形成和演变中所表现出来的和谐理念以及追求稳定的社会观念,均体现出了反对社会矛盾解决中的激励、暴力和不妥协的态度,追求和谐、稳定是二者共同的特征,主张通过相应的途径实现和平、和谐。其次,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与开平碉楼文化中的兼容性之间表现出了高度的契合。开平碉楼文化结合了西方建筑文化和本地建筑文化的特征,因此从碉楼文化中也能够挖掘出社会治理理论中的“多元”特征。第三,社会治理理论的“过程”特征体现出了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具有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等方面的特点。而碉楼文化作为当地传统文化,是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演变而来的,碉楼文化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意义,能够实现对社会关系的不断调节。最后,社会治理中的协同治理理念与碉楼文化中的合作理念不谋而合。在社会治理中,要求多元主体通过构建协同治理的环境来实现社会治理的目标,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而碉楼文化中“以站为家、团结和睦”体现出了在抵御自然灾害和外界干扰中的合作理念。
摘要:
二十世纪以来,伴随着全球化的扩张,信息化时代和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各个国家相继进行政府改革。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产生、发展和质疑,到PerryHicks提出整体性治理模式。新公共管理正在逐渐被整体性治理所取代,整体性治理使政府管理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局部走向整体,从残缺走向整合,整体性治理模式不断在各项管理工作中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本文结合整体性治理产生的背景和主要思想,对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作一个浅要分析,以期能为管理者提供一些理论参考。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整体性治理;分析
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西方各国就相继进入了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模式。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公共管理逐渐显露出其局限性。于是在美国,在新公共管理的基础上衍生出了新的实践模式,即新公共服务。其代表性人物RobertDanHate认为,新公共服务才是真正的公共行政模式。而在英国,英国学者和管理者则对新公共管理提出了批评,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实践模式,即整体性治理,其代表人物是Per-ryHicks。目前,整体性治理正在成为政府治理的新趋向。本文将对其进行简单地介绍和分析。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产生来源于新公共管理的衰落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公共管理实践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十分强调分散性。通过将权力大、结构庞大、等级高的部门分散,使其在内部达到一个各部门相平衡的结构,然后重新对各部门进行信息和管理系统的规定,从而以不同的控制形式对各部门加强管理。第二,注重内部之间的竞争。对于新公共管理实践模式来说,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公共结构中,购买者和提供者是隔离开来的,从前的等级式的资源分配被新公共管理的竞争机制所取代。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资源的供应开始多样化。第三,注重激励的作用。在新公共管理实践模式中,激励机制被广泛的应用,在分散的公共服务和专业精神上,进行具体的绩效奖励,多劳多得得到了有效的实践。然而,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新公共管理的不少运作方法已经被停用,新公共管理的分散性、竞争性和激励性已经造成关键部分停止运转,政府内部变得分散和无序。信息技术的发展,即数字时代的来临,作为整体性治理理论的第二大背景,信息技术当之无愧的成为了当下公共服务系统理性的重要环节,以及现代化变革的中心。当前社会,信息技术被广泛的应用到各行各业,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信息技术还在公共管理中占据着核心位置。第一,电子信息系统改变其人才结构。政府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管理,其中就包括公民的各项信息记载。最初,工作人员以纸质记载为主,发展到如今的以电子信息系统记载为主。信息技术在政府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政府对信息技术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第二,信息技术改变其组织结构。以往的政府机构以等级官僚制进行结构架设,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现在的政府的组织形式以信息技术为主导。第三,信息技术提高政府工作能力。信息技术对于抓取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政府做决定的能力,从而使政府工作效率更高。第四,信息技术影响政策变化。基于信息技术的功能,通常一旦信息技术系统发生变化,那么意味着大多数政策也会发生变化。
二、整体性治理理论的主要思想
关键词:合同治理;全生命周期治理模式;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效能
治理是一种由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是治理主体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协调、相互信任并相互监督的过程[1]。“治理”与“管理”不同,治理是系统性管理机制的总和。党的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下功夫”,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高校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高校治理提出的要求。高校合同管理作为高校治理的组成部分,是现代的、新型的管理,也是高校连接外界,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拓展合作办学、服务社会的重要载体。高校主体身份具有特殊性,合同主要围绕教学、科研以及基础建设等多领域多方面,使得高校合同签署、执行过程更加注重合法性、规范性,不像企业公司合同那样主要围绕业务进行,合同类型也较为单一,目的是为公司节约成本和经济利益。而过去,理论界缺少对合同管理理论的研究,高校合同管理相对高校其他管理发展较为缓慢,合同管理机制未成形,地位边缘化,属于高校管理附属品,一直未被管理层重视。随着国家行政管理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合同管理不善导致的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高校综合办学水平的提升。新时期,对合同管理进行研究,首先要转变合同管理观念,引入“治理”理念,将“合同管理”转变为“合同治理”,纳入高教治理总体规划之中,再运用治理新理论研究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出高校合同管理的有效解决路径。
1高校合同管理理论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1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合同管理研究缺失
合同管理,顾名思义是关于合同关系的管理,合同关系从法学领域来讲是一种法律关系,主要是指合同主体之间因权利义务产生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关系,而合同管理是法学与管理学领域的相互交叉。目前,关于高校合同管理理论研究较少,大多从实践层面出发,在不同角度探讨合同管理优化的具体措施。然而,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同等重要,理论上的缺失定会导致实践上的困境。新时期,高校治理新理论的发展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合同治理理论研究的缺失目前是合同管理研究的第一大阻碍。合同治理理论应着重在合同管理概念及外延、合同管理历史发展及未来发展方向、治理现代化理论在合同治理中的运用等方面进一步进行研究,同时随着时展,要紧跟信息化建设发展,将科学、先进的信息领域进入合同治理理论中。
1.2基于实践发展的高校合同管理现实困境
传统意义上,高校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立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审查、监督等过程[2],是系统性、整体性、动态式的管理过程。目前,大多高校将合同视作合作、经济交易等的附属要求,签署合同流于形式,疏于对合同的管理,尤其在一些高校暂未制定统一、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没有分配合理的归口部门,造成合同执行、出现纠纷时管理空缺,加大了合同风险。1)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高校合同种类繁多、复杂给合同管理带来巨大挑战。传统合同管理的管理者认为合同只是“形式”,只要合同主体双方口头谈妥就不会出现问题,甚至一些高校制度缺失,已经建立制度的高校出现合同执行不顺畅,致使高校遭受严重损失。合同签订的组织部门混乱,无统一管理机构协调合同事宜,也无充足、专业的法务人员,合同管理机制死板,管理归口部门职责不清晰,导致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也无建立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来明晰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组织机构、动态管理机制等全生命周期的合同管理体系。2)合同管理部门不够专业。管理的核心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高校合同管理关键在于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高校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职能部门设置也主要围绕教学、科研和培养人才,同时受过去计划经济影响,高校以往较少参与市场、社会活动,部门设置很少甚至没有合同管理的职位,合同管理机构分散在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此外,对于担任高校合同审理的人员安排也随着高校情况不同而管理人员身份不同,有的高校聘用校外的法律顾问进行管理,有的则让法学专业的教师兼职担任。3)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有待提高。通常情况下,法律风险主要是指经济利益的风险。由于高校参与市场时间较晚,高校整体法律意识不高,也没有足够的合同意识。合同一般是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尤其当校方须承担付款义务时,代表校方签订合同的人员由于合同意识不强,没有核实合同约定条款,合同对方违约时无法追究责任,无法维护校方合法权益。甚至签订合同的人员弄错合同签订主体,以二级管理部门名义对外签署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甚至损害校方利益的情况。4)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数据化建设运用是各行各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3]。但是许多高校仍然处于纸质文本的管理阶段,即使一些高校启用了信息化合同管理功能,也存在流于电子化的纸质文本,不能实现与财务管理、教务管理、科研管理等的对接,合同管理仍处于信息孤岛状态。高校合同管理一项重要内容是向学校提供合同动态数据,包含合同基本信息、合同签订及执行、合同备份归档等信息,如无法实现学校合同信息的共享、互通,合同管理效率将无法提升,从而影响整个学校的治理运作。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委托理论,是三种对于新公共管理理论而言比较具有影响力的理论。因此,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本目标就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这三种经济学中举轻若重的理论加以运用,以达到经济、效能和效率的目的。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登哈特认为,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组织人本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和新公共行政。新公共服务的民主公民权认为,公共服务的享受着应当被视为公民,而倡导民主社会的公民就应当更积极地维护公共服务理论体系,并参与到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去。民主社会的公民往往会有利他主义的公共精神,他们对于整个社会以及其他群体的共同利益和整体福利,会表现出更大的热忱和关心。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民主社会的公民与所谓的理性人和经济人在本质上还是有一定差别的。摆脱传统的行政组织中权威的限制,以建立起更少地受权威限制的新型公共组织,使组织人员能够更好地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组织人本主义践行的根本目的和出发点。组织人本主义最大的特点在于以人为本,它主张的是以人道方式来对待组织成员,不仅要从言语上与组织成员达成一致,更要从情感上实现彼此的交流共鸣。这种深层次的交融不仅能使公共组织在应对更复杂的社会环境变化时表现出强大的力量,也能提高公共人本主义践行的效率,这是有利于各组织成员个人成长发展和自我实现以及自我满足的。“对话”要比客观测量或理性分析具有更大的可行性,这是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在关于公共问题的解决上所提出来的主张。在这个基础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七大原则也应运而生,即: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部门的目标应该是追求公共利益;服务于公民,而不是服务于顾客;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必须重视公共行政的责任问题;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应该胜过重视企业家精神;重视人,而不只是生产率。从这七大原则的阐述上不难看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在不断地自我批判和自我超越的过程中,为我们构建了一个重视公民权和公共利益的理论框架,这不管是对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还是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都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三、治理理论
公共治理以民主、人权、公平、参与等现在政治理论为核心价值观。从总体上来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和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是治理理论发展的要求;从个体上来看,法治理论也要求着每一位公民都能有平等的观念、自由的精神以及参与公共治理的社会责任心。虽然目前我国社会民主机制还不够健全,在现实条件及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公民参与公共管理的渠道和积极性还有待提升,在承担社会责任的观念上还有待加强,这些薄弱环节让治理理论发展的基础并不稳定,从而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也极其有限。
四、中国行政管理改革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