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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法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市场监管法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市场监管法

体育文化市场监管机制的法律思考

一、我国目前对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正因为体育文化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产业本身的复杂性,所以加强对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但是,我国目前对体育文化产业市场监管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正视,在对问题有清醒认识和分析的基础上,寻找解决的对策,为体育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保驾护航。

1.1体育文化产业监管法律缺失

在一个法治国家中,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是科学健全的法律制度。在法治化的道路上我国已经取得丰硕的成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缺失或者不足。其中,我国对体育文化产业的市场监管缺少专门的法律规定,有关的规定大多散见于一些相关的法律规范中,造成了法律适用当中的不便。即使存在一些关于体育文化产业监管方面的法律,也都是一些行政规章或者地方规章,效力级别偏低,还容易造成法律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不利于对体育文化产业的监管。

1.2体育文化产业监管的执法、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对体育文化产业进行市场监管的机关没有专门的行政机关,而是由很多个行政机关进行不同方面的管理。如果监管部门职责分配不明,会造成各部门之间监管职能的交叉,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或者争抢监管市场的问题,也使得被监管人的负担较重。在一些执法人员当中还存在着不文明执法、执法能力欠缺的现象。围绕体育文化产业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行政和刑事纠纷也往往非常复杂,会涉及到各行各业,有的时候甚至不是个体之间的冲突,而是群体之间的矛盾,这就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1.3体育文化产业的监管方式比较单一和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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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会计论文:会计监管完善路径思索

本文作者:唐宇菲 单位:北京工业大学

会计监管还能及时发现企业间的关联交易等不合法行为,及时有效的制止损害证券交易市场规则行为的发生,从而更好的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从宏观角度讲,会计监管保证证券市场的交易安全,从而实现资金的自由合理流动,最终实现社会资金及资源的合理配置,保证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

我国证券市场会计监管现状及问题

我国证券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较短,加之其自身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政府主导的监管模式和会计监管自身存有的一些问题造成了该种监管效果难以保证。在证券市场会计监管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首先,缺乏完善的会计监管体系。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特点,使得市场监管主体不明确,分工和责任的承担存有交叉和混合,这些都给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带来的一些问题,如监管主体相互推卸责任扯皮等。对于监管的客体而而言也存在有客体不明确,监管内容过简单化等问题。如对于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等文本的监管很难发现企业报表背后隐藏的行为,而这些都可能对证券市场带来负面影响。

其次,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欠缺给证券市场的监管带来不利影响。上市公司诚信水平和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对于证券市场会计监管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市场上,上市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与会计师合伙制作假账目以实现上市融资的行为并不鲜见,这样一种勾结行为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的同时也对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侵害。

最后,我国会计监管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对于证券市场监管法律随市场的发展而不断的增加,但对于会计行为监管的法律只限于少有的几个法律准则,这样一种法律的缺失给监管带来了法理依据的缺失,并且法律中惩罚机制的不完善和惩罚力度较轻,都从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导致了违背证券市场规则行为的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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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建设制度创新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生活有更高的享受追求。从过去的饮食只为吃饱,到现在有了更多的口腹追求。从初期的追求食品的口味、样式、新奇,到现在更注重食品的安全性,绿色食物已成为食品市场营销中最主要的营销标签。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开始向更为健康、绿色的方向发展。文章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并对法律体系的建设创新性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法律体系

为加强我国食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市场安全状况,需要对食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微生物、农药残留、人畜共患病等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相关质量进行抽样检查。强化建设相关法律制度,严控各项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加强食品安全问题宣传,在食品安全实际管理工作开展中不断总结经验,根据市场发展实际状况及时做安全管理制度调整,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发展,避免群众生活中存在危险因素。

1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当下的社会市场发展已无法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最主要表现在饮食方面的发展。现今,群众在追求高水平生活质量时,更注重食品的安全性与营养性。我国食品质量研究与营养研究在食品行业中取得了一定成果,食品企业在进行产品加工生产时,向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方向发展。在市场监管、消费者监督的市场发展中,不断完善产品质量并提高营养价值,是食品行业被赋予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得到群众的高度重视,是因为近些年来屡屡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为群众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地沟油、三鹿奶粉等重大安全事故的爆发,为群众的日常饮食生活带来恐慌。在日常饮食中,如何保证摄入口中的食品是安全的,这是个十分重要的论题。往往大型食品安全问题的爆发所牵扯的经济团体更为复杂,为食用者带来身体的安全隐患[1]。食品安全事故的频发,促使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质量尤为关注,也使得各部门对食品安全强化重视。通过加强完善现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行业建设,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食品发展实际特点,制定了具有一定差异性的食品安全标准。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虽推出,但仍有很多问题需要完善。食品安全含义是较为广泛的概念,具体包括食品数量、食品质量与食品可持续性三个方面内容。国家为加强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共1157个,通过相关标准的制定来规范食品行业的加工生产质量,避免食品中添加危害身体健康的添加剂,确保消费者可以安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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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监管适度性的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强化实施机制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战略,为了提高政府会计监管有效性,我们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案例反馈等实际情况制定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法制体系;比如,我国至今还未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财政监督法》,也没有与《会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会计监管法律相配套的具体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落实。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执行者的角色,在有法可循时,要有法必依,有违必惩,树立严格、公正、护法的政府形象。

二、建立对政府监管行为的评价机制

为了对政府监管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需要设置一套评价机制,来考核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评价机制可以从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及内容、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1.在评价对象上,评价主体就是政府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工商税务部门、国资委、审计署、银行、保监局等,每个政府机关都有着他们各自的监管范围,因此从法律上可以对这些监管主体进行责任细分,明确承担与其监管权匹配的责任。一旦哪一个监管主体出现了监管上某些不当的行为,会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范围。对企业会计监管有着重要作用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审计部门和工商税务部门。财政部在会计监管中的职责主要包括:①对会计核算的监管,通过制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②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和规范;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只对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格式、内容及报告等进行规范、指导;④对会计管理体制的监管,主要是对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⑤对会计人员的监管,主要是对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及在职教育的管理制度;⑥对会计监督的监管,指对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而实施的监督管理;⑦对注册会计师及其工作的监管;⑧对会计理论研究的监管。证监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包括:①上市公司资格审查;②日常上市管理;③财务信息披露监管;④配股资格审查;⑤对上市公司违规进行处罚。审计部门会计监管主要是对国有资金的有效性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包括:①检查监督政府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②检查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情况;③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确认及计量结果;④检查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⑤检查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⑥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工商税务部门在会计监管中的责任主要是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纳税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而逃税避税,同时对偷税、欠税、抗税的纳税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2.在评价范围及内容上,从什么角度来评价政府监管部门的会计监管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评价。①政府部门会计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政府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会计监管,越权监管会导致各个监管部门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还有可能导致监管过度,影响监管效率;如未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该监管的方面没有监管,会导致监管不足,降低监管效率。②政府部门监管的透明度、公开度。公众的知情权是评价政府监管行为的基本前提,公众只有了解政府监管行为,才能对政府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和评价。③政府部门监管时遵守政策的程度。政府部门监管时在监管方法、监管程序上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统一或相似的监管方法、监管程序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④在监管数量上,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维持一定的比例才能让更多的上市公司愿意披露公司的信息。

3.对于评价方法,在理论上,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用政府监管产生收益成本之差作为衡量监管效率的标准,但现实中,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尤其是监管收益是很难衡量的。这也是关于如何把握政府会计监管适度的难点所在。对于会计监管的成本来说,直接成本即制定监管制度和执行监管制度耗费的人力物力资源尚可大致估算,而无法估算间接成本以及监管的机会成本。而会计监管的收益就更难以确定了。因为不仅监管收益本身即不实施监管带来的损失难以计算,而且由于监管收益往往在事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在会计信息市场显现出来,无法与监管成本相配比。我们可以用成本有效性分析来替代成本收益分析。成本有效性为有效程度与付出成本之间的比例,有效程度为监管目标实现的完成程度。以此来确定监管行为的效率,这种方法为现实评价监管效率提供了较明确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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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提高会计监管适度性的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强化实施机制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战略,为了提高政府会计监管有效性,我们一方面要根据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案例反馈等实际情况制定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监管的法制体系;比如,我国至今还未出台《民事责任赔偿法》《财政监督法》,也没有与《会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会计监管法律相配套的具体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会计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注重法律法规科学合理的落实。这就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市场执行者的角色,在有法可循时,要有法必依,有违必惩,树立严格、公正、护法的政府形象。

二、建立对政府监管行为的评价机制

为了对政府监管者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需要设置一套评价机制,来考核政府监管机构的监管效果。评价机制可以从评价对象、评价范围及内容、评价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

1.在评价对象上,评价主体就是政府监管部门,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工商税务部门、国资委、审计署、银行、保监局等,每个政府机关都有着他们各自的监管范围,因此从法律上可以对这些监管主体进行责任细分,明确承担与其监管权匹配的责任。一旦哪一个监管主体出现了监管上某些不当的行为,会有相应的责任承担范围。对企业会计监管有着重要作用的政府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证监会、审计部门和工商税务部门。财政部在会计监管中的职责主要包括:①对会计核算的监管,通过制定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②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管,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标准和规范;③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管,只对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格式、内容及报告等进行规范、指导;④对会计管理体制的监管,主要是对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的监督管理;⑤对会计人员的监管,主要是对会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及在职教育的管理制度;⑥对会计监督的监管,指对会计人员或会计机构履行《会计法》赋予的监督职权而实施的监督管理;⑦对注册会计师及其工作的监管;⑧对会计理论研究的监管。证监会主要是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包括:①上市公司资格审查;②日常上市管理;③财务信息披露监管;④配股资格审查;⑤对上市公司违规进行处罚。审计部门会计监管主要是对国有资金的有效性进行监管,其主要职责包括:①检查监督政府预算、决算的执行情况;②检查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情况;③检查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确认及计量结果;④检查国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⑤检查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⑥检查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工商税务部门在会计监管中的责任主要是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防止纳税人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进而逃税避税,同时对偷税、欠税、抗税的纳税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2.在评价范围及内容上,从什么角度来评价政府监管部门的会计监管行为。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评价。①政府部门会计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政府部门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进行会计监管,越权监管会导致各个监管部门重复监管,增加监管成本,还有可能导致监管过度,影响监管效率;如未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该监管的方面没有监管,会导致监管不足,降低监管效率。②政府部门监管的透明度、公开度。公众的知情权是评价政府监管行为的基本前提,公众只有了解政府监管行为,才能对政府监管行为进行判断和评价。③政府部门监管时遵守政策的程度。政府部门监管时在监管方法、监管程序上都需要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统一或相似的监管方法、监管程序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④在监管数量上,政府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需要维持一定的比例才能让更多的上市公司愿意披露公司的信息。

3.对于评价方法,在理论上,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用政府监管产生收益成本之差作为衡量监管效率的标准,但现实中,监管成本和监管收益,尤其是监管收益是很难衡量的。这也是关于如何把握政府会计监管适度的难点所在。对于会计监管的成本来说,直接成本即制定监管制度和执行监管制度耗费的人力物力资源尚可大致估算,而无法估算间接成本以及监管的机会成本。而会计监管的收益就更难以确定了。因为不仅监管收益本身即不实施监管带来的损失难以计算,而且由于监管收益往往在事后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在会计信息市场显现出来,无法与监管成本相配比。我们可以用成本有效性分析来替代成本收益分析。成本有效性为有效程度与付出成本之间的比例,有效程度为监管目标实现的完成程度。以此来确定监管行为的效率,这种方法为现实评价监管效率提供了较明确的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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