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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水利工程施工道路的防护与排水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需要满足道路自身功能,而且还是工程外在形象的具体体现。为了使水利工程施工道路防护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得到保障,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严把质量关,对各个工序及时做好检查与验收,这样才能提高施工道路防护与排水工程的施工质量。
关键词:水利工程;施工道路;防护与排水;质量控制
一、施工道路的防护与排水工程的重要性
水利工程中施工道路由于长年承受车辆的荷载作用,再加上露天在外,被雨水、烈日、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现象侵蚀,若不加强防护与排水工程的质量一定会影响其外观与使用寿命。为确保施工道路具有良好的使用寿命,保证行车安全,防护与排水工程质量的好坏对道路结构保护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若没有一个质量合格的防护与排水工程,就容易滋生一系列施工道路质量问题。因此提高施工道路防护与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道路使用寿命延长的前提与重要基础。
二、施工道路的防护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1.浆砌石选材对于挖方段看得见范围内的浆砌石防护工程,砌筑所用的块石或片石全部选择就近质量最好的石材,颜色要统一,深浅要均匀,不容易出现风化,抗压强度满足设计要求,无裂纹。砌筑砂浆强度不低于M10。2.砂浆与混凝土的搅拌除了对原材料进行正常检验之外,同时按规范要求还需对原材料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再次进行复检,若还不合格,该批原材料将不得用于工程中,做废料处理。砂浆及混凝拌和,必须采用强制搅拌机按照施工配合比进行拌和,对砌筑用的砂浆与混凝土应随机取样进行检验,确保砂浆与混凝土配合比的稳定性[1]。3.混凝土预制块在预制过程中注意事项混凝土预制块在预制过程中要对相关模具、压制机械设备及原材料均要检测,检测合格才可以开始生产使用。其规格、强度、外观均要与设计要求相符,特别是混凝土配合比严禁随意进行更改。4.防护工程质量的控制措施防护工程的砌筑要层次分明,所有的防护砌筑工程必须挂线施工,保证线形顺直。砌筑垫层与回填的材料规格要与设计要求一致,随垫随砌。砌筑前将砌块洒水润湿。所有砌块均座于新拌的砂浆上,在砂浆凝固前将所有缝隙填满,纵横搭叠错缝,水泥砂浆充足饱满,按照设计要求勾凸缝或凹缝,勾缝前要将缝内松散砂浆和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洒水湿润。
三、施工道路排水工程施工质量控制
近年来,广东省珠海市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枢纽,道路施工项目日益增多,涉及占道施工道路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问题逐渐凸显。如何做好占道施工管理工作、缓解施工道路交通拥堵、预防施工道路交通事故,促进珠海市道路安全协调与发展,成为热点、难点问题。本文对占道施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施工项目及施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自2017年起,珠海市先后推进一批优化交通路网结构的交通工程和一系列民生工程建设,占道施工审批数量逐年增长,2019年,经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批的占道施工有265处,2020年约有400处,增长率为50.9%。与此同时,施工道路交通事故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如香海大桥支线(105国道段)工程从2019年7月开始施工建设至今,发生伤亡交通事故10起,共致3人死亡、9人受伤;黄杨大道灾毁重建工程从2020年3月开始建设至今,发生伤亡交通事故6起,共致1人死亡、5人受伤,其中1起涉及施工单位责任。
二、占道施工道路管理问题
涉及占道施工的交通事故增多,暴露出的各种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制约着珠海交通建设与发展,主要体现在施工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两方面。施工单位对占道施工的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申请审批以及施工期间的管理等均存在诸多方面问题。一是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不符合标准,一些施工单位提交的交通组织方案与施工方案混淆、弄虚作假、与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方案参考标准及设施布设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交通影响缺乏客观评估。二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规范,施工单位安全责任意识淡薄,随意设置交通安全设施、未按规范落实交通安全设施及加强施工道路巡查维护,造成已经损坏、失效的交通安全设施未能及时修复,不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施工障碍物,形成交通安全隐患。三是违法占道施工,一些施工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占道、开挖道路,不按方案施工等普遍存在,在施工过程中超范围、超期施工,为节省施工时间对管线、管网不提前勘查或勘查不仔细,野蛮开挖致路口信号灯及管线瘫痪,造成交通拥堵。部分企业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要求不高、管理不严、放任而为,对交管部门发出的交通安全整改意见不落实。在涉及占道施工的规划审批、巡查监管及执法处罚等方面,政府职能部门管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统筹施工规划,重复开挖施工,如“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开工后,把原来已升级改造的道路再次开挖,甚至有些道路升级还未到半年被重新开挖,造成政府资源浪费和居民生活体验感差。二是巡查监管缺位,监管职责不清,占道施工涉及多部门审批,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等情况,一些部门存在“审批通过了就是监管到位”的认识错误,对占道施工事中、事后的监管缺位。此外,现有的城管执法队伍资源有限,难以完成快速增长的施工巡查监管工作。三是违法过错成本低,配套法律缺位。按照现有规定,珠海市擅自开挖道路将被处以最高2万元罚款,这相对部分上亿的交通项目来说,处罚力度微乎其微。现行法律法规对占道施工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等问题没有明确的管理细则和处罚指引,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可依。
三、解决占道施工管理问题的对策
政府主导部门加强规划统筹。由道路主管部门牵头各单位建立一套完备的占道施工的管理体系,统一协调,统一安排,科学审批各项施工项目。城管部门同步做好施工的前期调研工作评估,在保证对交通和广大市民生产生活影响最小的前提下安排施工。对于交通出行及市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市政工程,财政部门应加大财政投入预算,提升占道施工的建设技术,减少道路开挖施工方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相关政府部门应着眼完善占道施工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统筹配置涉及占道施工领域的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解决占道施工违法行为的法律空白、多头管理、处罚权责不清、执法主体不集中的问题。城管、交管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占道施工的监督管理,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不按审批施工、超期施工及不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依法查处。道路建设部门和交通设施建设管养单位要主动加强施工路段的巡查监管,保障施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此外,由城管部门牵头,会同住建、交通、公路、交管、安监、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小组”,整合资源,建立常态化联动巡查方案,定期对占道施工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协同合作、齐抓共管的监管新局面。完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把施工道路巡查维护、野蛮施工、高峰期施工、违规施工列入监督事项,建立施工单位记分的红线失信机制,将触犯红线失信机制的施工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约束或者取消其招投标的准入条件。同时,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通过市民意见、交通测评、管理单位评价等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的“红名单”施工单位,并对其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此外,定期通过微信、微博、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诚实守信典型和曝光违法失信案例及单位,并依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强化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实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交管部门探索占道施工监管新模式。交管部门联合施工道路主管、建设、管养单位,统一规范交通组织方案设计要求,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为前提,明确方案内容包括施工道路现状、围蔽施工范围及时间、施工影响评估、管线保护措施、临时交通设施布设图、施工注意事项、文明施工保证以及应急预案等。加强对施工道路巡查管控,强化施工道路交通拥堵疏导响应机制,协调平衡周边路网交通流量。依托大数据平台,建立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监管系统。定期记录跟踪占道施工的交通隐患及整改情况,对未履行巡查监管职责或未落实整改的施工单位进行提醒,并以道安办名义对多次提醒或整改不落实的单位进行督办。真正意义上确保施工道路交通安全,减少施工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拥堵。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交管部门定期对企业管理、施工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以案说法、以案带训等方式,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摒弃交通陋习,让施工人员从思想上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积极推广媒体宣传,利用现有的广播电台、微信、微博、路内LED电子显示屏等平台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前对外通告施工道路信息和施工时间,让驾驶人及时了解施工路况和绕行方案,正确引导驾驶人心理预期,减少交通事故和拥堵的发生。
1城市给排水工程施工中的常见问题
监理不到位。在给排水工程管理中,监理的作用十分重要。但在城市给排水工程中,一些企业却利用不同借口对监理管理拒绝接受。这对城市给排水工程施工管理产生严重影响,也导致给排水工程产生各类质量问题。
2提高给排水工程的施工管理水平的几点措施
2.1落实施工质量管理的责任
建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应严格,对于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建立质量管理责任制需要施工时,无论工程规模,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都要安排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并将责任对具体的人进行分解落实。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可对责任人的责任进行追究。
2.2加强给排水工程施工管理
1)施工前准备。给排水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编制施工计划、划分施工任务、会审施工图纸、编制质量计划及组织施工设计等准备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实施,不可忽视或随意应付,保证工程准备与有关行业条文规定相符。
一、水土保持方案设计
1.水土流失现状分析
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量由扰动地貌和破坏植被引发土壤侵蚀加剧而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和由弃渣不合理堆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组成,42团盖孜河防洪工程地点为疏勒县巴合齐乡辖区河段,工程区内水土流失侵蚀类型以风力侵蚀和水力侵蚀为主,前者危害主要受自身环境因素影响,项目区以西北风为主,春季风速较大,灌区表层土壤干燥,常有沙尘天气,且天然植被无法得到充足的地下水补给,生长缓慢,因此风蚀加剧,加之不合理的人为活动也会增加水土流失量;后者因河道防洪工程多为土堤,抗冲能力差,因此也容易产生水土流失。根据对主体工程报告的评估,对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前瞻预测,由于工程建设临时施工道路等原因,项目区原地貌植被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使水土保持功能降低,再有,对于施工料场和生活区,也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出现水土流失。
2.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根据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及主体工程报告,结合项目区自然条件、主体工程布局及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划分水土保持分区,主要分为河道护岸工程区、料场区、临时生产生活区和施工道路区共4个防治类型区。42团盖孜河防洪工程本身是一项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项目,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在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内,即将主体工程布置设计包括的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也视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对工程开发建设中存在的水土流失做出防治安排,各分区措施布局如下:①河道护岸工程区。该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针对主体工程设计的河道护岸工程,采用单排井柱加格宾石笼防冲顺坝护岸形式,对紊乱的河进行调整道,稳定主槽流路并减少河岸坍塌,进而有效防治水土流失。②料场区。从专业料场购买河道护岸工程所需的卵石,本方案设计并不包括砂石料场进。③临时生产生活区。该区分布于河道工程区外,包括施工单位临时仓库、房屋、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地,占地0.26hm2,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予以拆除,产生的弃渣应就近回填到河道两岸的凹地,并对土地进行平整。④临时施工道路区。该去主要分布在河道堤防上和堤防外围,在施工期间应对经常路面进行洒水,确保路面不起尘土,严禁过往车辆随意碾压周边土地,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应按照路面要求对路面进行找平处理,原有植被主要依靠自然力量恢复。
3.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根据各水土流失防治类型区的水土流失的特点,依据水土保持措施的三原则(治理与防护相结合、植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治水土流失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布局各水土流失防治类型区的水土保持措施,构建系统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该体系应以工程措施为先导,在各永久建筑物周边、块石料场和道路沿线建立边坡防护工程,在弃渣场建立拦渣工程,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速效性和控制性,使新出现的水土流失得以有效拦蓄和集中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对料场、渣场的工程弃土进行表土回填和覆土,完成土地整治工程后,采取植物措施,主要是植树造林来对该区域进行绿化,临时施工区、厂区、公路沿线以及库区周围的绿化,也是先进行土地整治工程,然后采取植物措施,以保护新生地表,改善生态环境,并能够使绿化工程的观赏性和后效性得以展现,实现水土流失由被动控制向主动开发治理的转变。盖孜河防洪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行后的水土保持工作均由42团负责,并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施工过程中工程占地范围内的水土保持监测,防止水土流失工作等。
摘要:随着风电技术的越来越成熟,风电场的开发也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大发电集团都在全国寻找风资源好的区域进行风电场建设,从西北的荒漠地区到南方的山地地区。在一些南方地区比如云南、广西、贵州、湖南等,虽然总体属于风能资源贫乏区,但局部地形对风速的显著影响使得部分山区的风能资源具有一定的开发价值。然而在南方山地地区大规模发展风电场项目,项目占用森林和林地面积大幅上升,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野蛮施工、植被恢复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森林生态功能、森林景观等造成较大损害。为防止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继多项政策来规范山地风电场的用林手续。这就导致部分企业因为风电场建设项目用地问题得不到解决,使得项目停工,投产时间拖后。我想通过这篇文章,对部分风电企业如何摆脱面临的林地困境起一点指导作用。
关键词:山地风电场;林地;用林手续
一、山地风电场开发建设面临的林业困境和难题
主席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强调在经济开发建设中必须加强环境的治理与生态的修复工作,重新恢复绿水青山。这使得山地风电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环保、水保和林地使用等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林地使用问题尤其突出,由于施工工程中风场的施工道路和吊装平台占用林地面积大,对森林生态功能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害,使得国家对办理林地使用手续上越来越规范,为的是坚决杜绝在风电场建设过程中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野蛮施工破坏林地、林木等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2月2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了林资发〔2019〕17号文《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该文进一步规范了风电场建设使用林地,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文中不仅规定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以及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而且规定风电场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该《通知》下发之前已经核准但未取得林地手续的风电场项目,要重新合理优化选址和建设方案不得占用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和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避让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集中区域。对于山地风电场选址来说,往往都是在海拔较高的山脉地区,因为海拔较高的区域前后方无障碍物遮挡,风能资源好,然而这些海拔较高的地区大部分都是些人烟稀少的天然林区,当地政府就把这些人烟稀少地区的有林地带划分成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承包给当地农民,并且每年有一定的公益林补助派发给农民,来维护和改善当地生态环境,保持当地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林资发〔2019〕17号文出台后,对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天然林和一、二级公益林的使用和其林区进行的工程建设实行了限制,根据我国多年平均降雨量可知,南方大部地区都在位于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对南方地区山地风电场影响不大,如下图。文件对已经在天然林和二级公益林区域选址的山地风电场项目影响很大。这可能导致风电场建设项目因为用林问题得不到解决而不得不使项目停工。
二、解决山地风电场开发建设的林业困境的措施
(1)及时掌握国家、地方林业部门的相关政策和信息,正确解读其政策信息内容,坚决贯彻和灵活运用其相关政策。
(2)在初期风电场选址阶段,必须提前和地方相关林业部门接触、沟通,风场选址要根据当地林业局提供的“林地一张图”避开天然乔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有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等国家禁止进行风电场建设的区域。由于风电场的林地使用批复手续是在风电场项目核准之后开始办理,所以一旦项目核准却又因为林地批复无法取得而导致项目无法开工,会给风电投资企业带来很多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