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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管理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税款征收管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税款征收管理

构建我国的生态税制的构想

一、生态税的内涵理解

(一)生态税是一个税收体系而非一种税种

对于生态税的理解有狭义、广义和更广义三种。生态税在狭义上讲仅仅指的是排污税,排污税由垃圾税、废水排放税、二氧化硫税等组成;生态税在广义上讲又可以分为排污税类和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税、抽取地下水税、土地使用税);生态税从更广义上讲又可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环境破坏程度及环境污染程度较大的成品征收的消费税。例如我国税收制度下对不可再生资源及对环境污染较大产品征收高额燃油税,就具有生态保护意义。二是资源税,这是指对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以更好的体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三是排污税,即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和种类向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四是准环境税,相当于税收里面的各种收费,如排污费、管理自然资源使用时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例如开发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补偿费、保护管理费等。五是其他税收手段,即对有害环境的产品或环境友好产品或者企业采取其他税收手段,如差别税类或税收优惠等。

(二)生态税收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

征收生态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促使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从生态税的目的性出发,生态税又兼具工具性。首先,生态税是作为一种筹取征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工具,生态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通常作为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专款来发挥执行其作用的。其次,生态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性工具。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生态税产生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反之,政府可以通过生态税这种激励性工具来刺激企业研究和开发治污、节能的新技术新方法,使企业或个人起到降低污染量,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最后,生态税是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工具。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明白:首先,生态税不能成为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措施,不能用来防范环境资源的有偿出让。其次,生态税金并不能代替环境损害的赔偿金。生态税金主要用于弥补国家环境资源管理费用及无法确认环境资源损害人而又需要对环境资源恢复、治理的公共投入部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和生态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途径。

(三)生态税收具有正反调节作用

生态税制可以通过设计差别税率或者优惠措施来激励或抑制纳税人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中所造成的正负生态影响。同时,生态税所传输的市场信号也可以通过利益诱导鼓励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而抑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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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税制改革探究

摘要:近年来,关于白酒消费税税制改革的消息层出不穷。但到目前为止,白酒消费税的改革方案仍然没有制定完成。分析了目前白酒消费税税制的问题,针对白酒消费税税制改革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白酒;消费税;税制改革

1我国现行白酒消费税税制的问题

1.1征税环节太靠前

白酒消费税征税环节太靠前,无法有效控制白酒的市场价格。在目前白酒市场上,白酒销售价格走势存在明显分化。一方面,以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为首的高端白酒价格不断上升。这些高端白酒在出厂时价格较低,在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被层层加价,涨价幅度大于50%。另一方面,中低端白酒的销售价格不断下降。目前白酒是某些经济落后地方的支柱型产业,由于GDP、税收、就业增长点等原因,地乡政府大量鼓励中低端白酒生产,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中低端白酒同质化严重,为了抢夺市场只能大打促销。对白酒流通阶段出现的价格疯狂上涨或非理性打折促销战,现行白酒消费税税制都不能起到控制作用。

1.2税率设置太单一

根据目前的白酒消费税税制,国家对白酒税目没有进行区分,只要是白酒都是20%的比例税率加上0.5元/500g或每0.5元/500mL的定额税率。消费税除了增加国家财政税收以外,还应该起到引导公民合理消费以及调节公民收入分配的作用。单一的消费税税率无法起到引导合理消费的作用。同样,现行消费税税制也没有对高端白酒和中低端白酒的纳税进行区分。税收负担的累退性意味着中低收入人群的整体税收负担将会高于高收入人群的整体税收负担,白酒消费税无法有效起到正向调节公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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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风险防控解析

【摘要】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建筑业的税率、计税方法、预缴税款、纳税申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正确地运用预缴税款政策是我们面临的新挑战。文章基于税改后预缴增值税政策,从建筑企业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创新变化入手,对预缴税款政策给以解析,并对预缴税款主要风险防控进行了探析,使大家认识到预缴税款已经是常态业务,涵盖范围广,不可小觑。

【关键词】外出经营;预缴增值税;风险防控

自建筑业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建筑业预缴税款的计算、抵减、申报等涉税事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筑业预缴税款政策逐渐清晰,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因税制的变化、税款的缴纳变得复杂,实行异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纳税申报[1]。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分工程项目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2],同时需计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3],期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将预缴的税款反映在纳税申报表[4]相应栏次中,实现对应纳税额的抵减。为了全面了解建筑业营改增后预缴税款政策,下面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创新、预缴税款政策解析、预缴税款风险防控三方面进行阐述。

一、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不断创新优化,外管证被取消

长期以来,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5]是建筑业预缴税款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说,建筑企业大多数工程属于异地经营项目,为了公平税收,平衡分配关系,外出经营税收管理方式很好地解决了跨区作业在税收收入划分上的问题。营改增后,将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报验有效期延长至180天,给大家提供了一个比较宽松的纳税环境。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和流程,自2017年10月30日起,跨省区域经营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取消外管证,两地税务机关间实现实时信息共享,将合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流程简化为报告、报验、反馈。临时外出经营时只需要在“金三”网报系统中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6],系统自动推送至经营地税务机关,然后去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核实资料,接受经营地税收管理,完工后经营地税务机关将涉税信息反馈至机构地主管税务机关,机构地税务机关对异地预缴税款情况进行比对分析,重点核查应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和已抵减税款。

二、营改增后预缴税款政策解析

(一)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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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问题认识思考

摘要: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房地产税收也成为我国税收增长的重要保障。但从我国房地产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来看,存在房地产税收征管效率低、重复征税导致企业税务负担大、企业偷税、漏税现象频发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文章通过树立相关文献了解房地产税收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分析了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房地产税制设计不合理、房地产税征收环节存在漏洞,并结合我国房地产交易与税收情况探究我国房地产税收问题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问题;认识;思考

随着我国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公众物质生活显著提升,消费理念及投资理念发生巨大变革,推动了房地产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在经济体制及政策的影响下,房地产税收在国家总体税收中的占比逐年提升,并且成为地方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房地产发展的影响层面来看,房地产行业的稳定、持续运转一方面能够依靠其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作用切实改善公众的生活状态,满足公众对住房、就业、经济等多个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公众的多元化消费,继而拉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但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其一为在炒房、囤地的作用下房地产价格需求高,并形成房地产泡沫化经济,其二为房地产行业涉及税种较多、征税范围广泛,部分企业利用房地产税征收环节漏洞偷税、漏税;其三为房地产税征收管理不到位。机制与制度不完善,税款流失严重。上述问题对房地产行业市场稳定性、可持续性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并实施一系列政策维持房地产行业市场秩序,例如2019年国家提出房地产行业“三个稳定”发展目标,表明我国正积极借助经济杠杆及宏观政策对房地产行业进行监管与调控。为此,文章从税收手段出发,基于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及问题探究增强房地产税征收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房地产税收的概念及其调节作用

(一)房地产税收的概念房地产税收是指针对房地产经营收益的税收,是与房地产经营相关的一切税收总和。不同国家对于房地产税种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房地产税种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与一般的国家性税收相比,房地产税收既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及固定性的特征,也具有与一般国家性税收不同的特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税收体系复杂。房地产税收涉及税种较多,不同税种的税率、计税依据等也有明显的不同。同时,房地产经营包含多个环节,不同环节中所设置的税种复杂,因此征收难度较大;其二,税源零散且分布范围广泛。房地产税收中,包含较多零散的税源,以个人房屋出租为例,当前我国用以出租的房屋越来越多,并且多以个人形式出租,对个人房租出租将经营税进行征收时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且该部分税收额度较少;其三,税收基础稳定。房地产是不能够轻易移动的不动产,在一定区域内,房产及地产的数量相对固定,因此以此为基础的税收也相对稳定。[1]

(二)房地产税收的调节作用房地产税收的计税依据包括房地产、房地产开发、经营、流转及保有行为等,房地产税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调节作用。其一,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房地产税收具有稳定性、固定性、持续性的特征,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从地方税收层面来看,房地产税收中诸多税种都属于地方税,如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同样是地方税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唯有国家财政收入及地方税收稳定,才能保证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城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继而保证社会的有序运转。其二,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房地产税收能够调解土地级差收益,通过不同等级土地税额保障土地资源分配的均衡性。同时,房地产税收能够调解收入分配,通过对不同行业、企业、个人制定差异化税率、优惠政策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继而促进社会资源的公平化分配。其三,完善经济机制。房地产税收属于国家宏观调控经济发展的举措,有助于社会资金的正确流向,并通过健全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征收管理办法等打击房地产恶性投机行为,继而促进经济市场的可持续发展。[2]

二、我国房地产税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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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税收论文:个体税收征管状况与完善路径

本文作者:陈如意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当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据调查,在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只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户的70%左右,可见其中存在较多的漏征漏管户。并且个体工商户数量及其庞大,占据了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绝大部分,并且其分布广,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经营灵活、变化性大,这让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雪上加霜。个体工商户账簿建立不完善,难以准确查账征收。有的个体工商缺乏建账能力;有的个体工商户有建账能力且经营比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账;还有的个体工商户虽然建账了,但是却建的假账。个体工商户不愿建账的原因:首先,建账增加了经营成本,个体户业主一般对税收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准确地建立账簿,需要雇用财会人员为其记账,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其次,建账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会计账簿,可以充分准确地反映出其经营状况、收入水平,这将会导致税负提高。因此个体工商户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从理论上讲核定税额有法可以,并不难,然而操作起来却十分的复杂与困难。首先核定税款需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料,然而个体户业主为了少纳税,往往不会提供正确且充分的一手资料,使得税款核定难以到位。其次征纳双方在生产经营额上难以达成共识,个体户为了多获得税后利润,一般会尽量减少其“生产经营额”。随着计算机征收征管领域的不断应用,极大的推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因此觉得税务人员过多,然而有些税务人员的素质却没有跟着提高,导致效率低下,又让人觉得税务人员过少。同时,较国家税务机关相比,地方税务机关人员少、事情多。据统计,税务机构分设后,分流到地方税务系统的人员比国家税务系统的人员少,然而地方税务系统的工作量却比国家税务系统的重。在调查的5个乡镇、10个街道两千多户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人员8人,人均管理200多户。且地方税务系统的征管经费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应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征管,从而导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专员专户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员到户,各税统管”计划,建立了“以纳税申报为依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专业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许多税务人员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不愿舍弃旧方法,亦不会去主动跟上改革的步伐,导致征管制度与征管行为分离开来,没能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改革后的征管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会出现很多需要探索的问题,如税收任务的落实问题、以及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等问题。

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不公。首先,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是5000元。若一个体户月营业额是5000元(假设其利润率为20%),则其需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大致税率在8%左右,相当于400元税款,那么其税负是是过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有发展前景,生产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进行了“地方保护”,放松了对个体大户的税收征管。同时个体大户由于资金较充足,往往能利用会计人员为其减小“营业额”避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受传统核定税额方法的影响,在调查核定税额时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未准确了解其规模大小,项目利润高低的情况下,错误地、简单地推算出营业额,使得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反而税负更重,形成了税负上的差别。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分布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到完全进行营业登记。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够严密且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个体户业主因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完善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其纳税意识薄弱、核定税款难问题。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小规模个体户业主普遍缺乏税法知识,所以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税法宣传,并持之以恒。应将税法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改进税法宣传方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杜绝形式主义。尽量让业主深入了解到其应尽的纳税义务、享有的权利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让其体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培养其主动纳税意识。针对账簿建立不完善问题。对于建账,税务机关务必监督并促进个体工商户有序建账。税务机关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对于部分小规模个体户业主因缺乏资金和税法知识而难以准确建立账簿的,税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知道,帮助其建立正确的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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