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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服务政策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税收服务政策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税收服务政策

经济新常态下的优化税收服务策略

摘要:进入经济新常态后,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进而我国以税收收入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的增量受到制约,因此优化税收服务,辅助企业与国家能够良好的应对经济新常态带来的挑战,就变成了税收工作的重要目标。本文对经济新常态下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和探究并提出个人建议。

关键词:税收服务;税收遵从;经济新常态

1经济新常态下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性

做好税收服务能够有效帮助企业更好的面对经济新常态,即面对经济发展方式以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而税务局优化税收服务的工作重点就是帮助中小型企业更快的适应经济新常态,响应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工作思想,推进黑龙江省经济建设纳税服务机制的内外藕合动力机制。具体来说,经济新常态下优化税收服务的重要性为以下几点:

1.1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随着经济增长由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营商环境问题就变成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双重关注重点。因此我们要通过优化税收服务营造一个更优质,更规范,更便捷的营商环境。对于企业而言,享受一个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可以使得企业更好地应对经济新常态的挑战,实现企业经济发展的最优方式,从而反过来对税收工作做出更大贡献。

1.2涵养税源为税收发展提供可持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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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发展协调机制研讨

摘要:落实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的协调发展是地方税务部门的主要职能。分析了小微企业发展与地方税收政策协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创新思考。

关键词:税收政策;小微企业;协调;创新机制

完善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创新财政扶持机制,不仅要发挥税收部门在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而且要强化监督,根据小微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有目标地解决小微企业税收问题。根据不同形式的征管模式,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纳税成本,并依据当前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发展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适当做出调整。

1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政策与小微企业的发展机制中存在一些共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①税收政策注重监管的效果,根据政策进行统一的征收,对于小微企业的鼓励与扶持力度不大。尽管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政策颁布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地方税收政策从全局监管的角度来看,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并没有特殊的政策优惠。②税收政策要通盘考虑税收的成本,而小微企业的税收成本相对较高。小微企业的运营模式和服务模式存在较大差异,这就意味着小微企业税收征管方面也必须存在多元化,多角度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可能会增加税收的成本,那么这样就容易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③小微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加,但是税收政策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并不能在企业的体量增加的情况下进行适当的调整。税收政策根据税收成本的预算,不可能增加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模式,显然,这样一个不可调和的问题在小微企业发展与税收政策中也非常抢眼。④小微企业在越来越快的发展进程中,会暴露一些与政策不相适应的东西,对这种情况税收政策的监管和征管作用显得相对乏力。

2协调机制在税收与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统筹发展,协调发展是地方税收部门与小微企业和谐发展的关键,必须认识到协调作用在小微企业持续发展中和税收政策中的作用。首先是助推企业发展,培养新的税源。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是税收部门的职能,通过服务模式和监管模式的优化,对于小微企业的内涵和跨越发展具有强势的推动作用。其次是协调模式的均衡性。小微企业的发展与税收政策的相互影响要实现制约和均衡。征收和管理方面职能部门要进行科学的管理,将管理转化成服务模式。改变工作方式,在方法上实现创新,切实做到为小企业进行服务。再次,要通过税收服务对小微企业提供一些非税收服务。要真正在管理上下功夫,不仅要提供上门服务,而且要帮他们解决运营中的具体问题和难题。要常态化沟通,保持良好的服务理念和高效的服务作风,把税收服务做成动态化、生活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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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道路运输企业税负影响浅析

摘 要: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行业,是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首批试点行业之一。物流行业在“营改增”实施过程出现的运输企业进项抵扣不足、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抵以及国家税收流失严重等问题,是困扰“营改增”税收有序开展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的瓶颈之一。本文从“营改增”机制的科学设计、“互联网+税务”的有效管理以及“营改增”税收服务系统科学构建等三个方面展开研究,可为道路运输“营改增”税务困境的治理提供新的思路。本文的研究成果对其他行业的“营改增”税务困境的治理也有重要参考价值。

关键词:道路运输;税收;营改增;税务困境与治理

当前,我国已全面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以下简称“营改增”)是国家实现结构性减税和财税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1-3]。物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是国家“营改增”税制改革的首批试点行业之一。“营改增”的实施对道路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4-5]。但是,随着税改的深入,道路运输行业的税务困境已愈加明显,将可能进一步阻碍道路运输行业“营改增”税收的可持续开展。基于此,深入分析道路运输行业“营改增”税务困境,并提出破解税务困境的有效途径,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道路运输行业特点与“营改增”税务困境

1.1 道路运输行业特点

道路运输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物流运输方式,每年货运量占全国货运总量达75%以上,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6]。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道路运输经营户近700万户、载货汽车达1110.28万辆、货车司机近3000万人,完成道路货运量近342亿t、货物周转量约60171亿t·km。但是,在庞大的数据背后,道路运输市场却呈现出“多、小、散、弱”的状态,货运市场从业主体中个体户司机占比高达91.5%,企业占比仅为8.5%;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平均每户拥有的货车数量不足3辆,有85.5%货运企业拥有车辆数不足10辆。道路运输从业主体“弱而小、小而多、多而散”的特点直接导致企业运行成本居高不下,行业升级困难[7]。在此背景下,国家于2012年率先将道路运输列入首批“营改增”试点行业之一,希望通过“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道路运输行业“营改增”税务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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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一、强化税收监控管理,组织收入稳步增长

我们把组织收入作为税收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组织收入工作。领导班子带头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税源调查,进行税收分析,加强税收督导,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任务、人人抓落实的组织收入工作机制,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个个头上有指标”。通过狠抓责任落实和考核,不断完善征管机制,强化税收监控和管理,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从2009年到2010年6月,地税局累计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亿元。2009年组织各项税收收入万元,是建局之初税收收入的倍,年均增幅%,为整个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改革税收征管模式,适应市场经济形势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下的地税工作需求,在税收管理和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夯实了地税事业发展的基础。年,地税局实行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税收征管模式。年,又明确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思路。年,全面运行税收信息管理系统,为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税源打下了基础。与此同时,我们建立健全了重点税源管理、“双定户”管理、发票管理、户籍管理、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等税收征管制度,不断规范征管流程各个环节的操作,保证了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开展。同时,实施了科技兴税工程,逐步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和征管网络化。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加强,为地税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改善民生促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个税、营业税起征点调高,安置残疾人就业、军转干部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实效如何,关键在于我们基层地税部门抓落实抓得如何,把政策兑现到每一个纳税人。为此,我局始终坚持“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执法理念,树立“不折不扣地兑现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的服务观念,从关注民生、关注纳税人权益、构建和谐社会,讲政治的高度出发,严格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既维护了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权益,又有效发挥了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自年至今,按政策规定审批减免困难企业税款余万元,办理下岗再就业减免税户,累计减免税款万元。2008年,在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地税认真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1万元,积极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走出低谷,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2009年以来,我市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共有户,减免税务登记工本费万元,有多名下岗失业、残疾人员在国家优惠政策扶持下实现了再就业。

四、优质服务树立新风,自觉塑造地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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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企业纳税服务职能优化对策

近年来,我国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接连下发了《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深化大企业纳税服务若干工作措施》《建立大企业重组涉税事项纳税服务工作机制》等,要求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2018年机构改革后,省、市级大企业管理部门均组建了第一税务分局,实现了大企业管理与服务的实体化运行,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本文拟从省以下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角度,分析在纳税服务职能优化方面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大企业部门在纳税服务工作上仍有作为空间

大企业具有集团性、跨区域、跨行业、跨国经营,内部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复杂,财务核算体系比较规范和健全,税收筹划能力强、税收贡献大等特点。笔者认为大企业的纳税服务需求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办税便捷性服务,这类纳税服务需求与一般的企业并无不同,希望税务机关能够提供更加简便、快捷、高效的纳税服务平台,希望办税流程更简、办税时长更短、办税效率更高。第二类是政策确定性服务,这类服务需求主要来源于大企业自身庞大的组织架构,集团公司下属多个子公司、分公司等,各成员单位多跨区域发展,当国家出台某项税收政策时,一方面希望在全国各地的执行口径能够保持一致;另一方面希望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例如税务所、税政部门以及稽查部门之间能够保持口径一致,以给予大企业在税收政策上的稳定预期,便于大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第三类是风险防范性服务,大企业的纳税遵从度相对比较高,但由于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企业内部决策机制和内控机制的不完善,税务机关管理差异等因素,仍然存在较高税收风险,大企业希望在风险预警、风险防范上能得到更多服务。笔者认为税务部门的服务工作与大企业的涉税需求仍有差距,主要在以下“三多三少”:普惠性服务多、个性化服务少,为不同大企业量身打造的服务产品非常少,大多服务内容都属于所有纳税人均可享受的服务事项,没有突出大企业的行业特性、经营特性;事后服务多,事前沟通少,大都是企业出现了涉税难题主动找到税务机关时,大企业管理部门才介入,事前知晓、主动防范的情况偏少;低端服务多,高端服务少,对大企业需要的政策确定性服务产品和服务举措出台较少、实施较慢。

二、剖析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

1.缺乏实际征管权。虽然实现了实体化机构运行,但省市两级大企业管理部门不直接管理企业,具体的税源管理职责属于拥有属地管理职责的各基层税务所。这一方面导致了上级大企业部门各项服务举措均需要通过基层税务所来完成,企业的各项基本情况和信息数据都需要通过基层税务所来传递,在这个过程中,信息量出现衰减,效率大大降低,造成了对企业的事前主动服务较少,事后的被动服务增多。另一方面,熟悉企业情况的管理员,各项业务素养并不能满足大企业管理需要,不能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需求,不能及时应对企业涉税风险,造成风险管理流于形式。2.缺乏政策权威性。由于目前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仍按照税种来设立,未能按照纳税人特征设置内设机构。按照纳税人特征设置内设机构,将为分类管理纳税人提供管理基础和相应的管理手段,更符合效率管理原则。这种管理模式下,传统税政部门较为强势,各项税收政策均由各税政部门进行解读,因此,大企业管理部门在遇到大企业关于涉税政策解读、涉税争议处理时,就显得较被动较为难,仅能发挥沟通协调作用,长而久之,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一些大企业更倾向于向税政部门进行咨询。3.缺乏统筹协调性。大企业具有分布广、行业多、业务复杂等特性。它的成员单位遍布全国甚至国外,但当前的税收管理仍以属地为基本原则,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执行税收管理职责,因此对于跨区域的税收协调,一般情况下难度较大,均需要通过上级税务机关进行协调解决。单位税务机关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某些风险疑点在大企业的部分成员单位所在地确认,在其他成员企业所在地却存在争议,导致同一风险点各地应对结果不一致,客观上造成税务机关执法不统一。

三、优化省以下大企业纳税服务工作的对策

(一)构建专业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预算体制、税收计划体制,决定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设置,不能盲目地照搬其他国家的扁平化管理模式,而应进一步在实体化的基础上,实现管理机构实心化和职能集约化。在税制改革全面完成和税务机构改革时机成熟后,可探索进行机构重构,按照专业化管理模式,建成自成体系、相对独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局。1.实现“机构实心化”,确保征管权相对集中。在机构实体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大企业管理部门征管权限,实现机构实心化。即总局以北京一分局为依托进行全职能化管理,将全国范围内的千户集团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按照集中——分布式布局,按照“行业+地域”的模式在全国各省设立大企业管理局或总局大企业局分支机构,实行跨区域管理,实现日常税源管理和风险管理一体化,解决大企业管理部门与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问题。企业的入库级次按原有规定处理,不做调整。2.实现“职能集约化”,确保政策解释权相对集中。在实现机构实心化后,将大企业的税政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审批以及其他与大企业发生联系的工作,统一归口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具有执法资格的大企业管理部门可以直接面对企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实现“归口管理、一窗对外”。对于大企业税收政策确定性方面的问题,由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予以解决,大企业管理部门应具有与同级管户的税务部门同等的政策解释权;同级税政部门仍负责其他企业的政策解释、辅导等工作。大企业管理部门在征管制度、纳税服务措施上具有根据大企业特点加以细化或先行试点之权。之所以要实现以上两项内容,主要原因:一是改革有需要。大企业税收管理作为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先手棋,在其设立之初就肩负着转变征管方式提升征管质效的重任,随着12年的发展,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任务越来越明晰。但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困扰大企业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职能定位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大企业管理部门发展的“拦路虎”,到了必须改革的境地。因此建议大企业管理部门可以先行先试,打破现有的按税种设置职能部门的模式,进一步推动按企业类型设置“全职能”部门。二是条件基本成熟。国地税机构合并后,各省到市一级税务机关都成立了实体化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以省或市局直属机构性质存在,机构编制在30-40人左右(具体视各地情况),在机构、人员都已经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扩展相应职权是水到渠成之事。三是企业有呼声。随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推进,扁平化管理方式已经成为大企业对税务机关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提升管理层级,将有助于缩减集团企业对应的税务机关数量和层级,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同时也便于大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密切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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