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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来说,我国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仍然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实施力度有待进一步的加强。一些电力企业没有充分的认识到税收筹划的含义与作用,所以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与进步。鉴于此本文对新时期下企业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进行了细致地探讨和研究,希望对读者产生或多或少的借鉴意义与参考价值。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机遇
1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
1.1电力企业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税收筹划主要是纳税人在税务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运营、投资等活动进行之前,采用科学性的筹划,选择最有利的处理方式,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从而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在实际运营中经常会遇到较为复杂的业务场景,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存在有两种或多种处理方案时,具有差异条件的企业最终会使税负产生较大差异,合理运用税法组织经济活动,达到交纳最少的税额的目的,实现交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就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偷漏税是不一样的,它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法、合归的基础上而进行的经济活动。所以电力企业可以合理的开展企业税收筹划。
1.2电力企业税收筹划目标
企业对任何活动和方案的执行都不可盲目开展,电力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也不例外,作为资产密集型大型企业,不合理的业务处理将会给企业带来大额资金损失以及较坏的社会影响。因此在业务处理前应多与部门开展会审,以期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经济效益,同时运用合理税收筹划手段实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标。由于电力企业一般都是国有大型企业或者是上市股份企业,在保证企业合理发展的同时肩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很多投资项目是为了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此时如果单纯的以企业经济效益考量是不合适的,二者相冲突时社会责任更为重要,此时不应已减少税负为税收筹划的单纯目标还应同时考虑企业社会形象。
摘要:随着信息化、电子化的发展和互联网运用的普及,C2C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但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导致大量税款流失。笔者基于传统征管手段下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的困境,分析了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面临困境的成因和征税的必要性,提出了借助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等技术,设计C2C电子商务税收系统框架设计,辅助解决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关键词:C2C电子商务;大数据;互联网;税收管理
0引言
近年来,大数据技术发展迅猛,应用于众多传统行业,如医疗、能源、通信和零售等。应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在海量的数据中收集、分析、提炼最精准、有效的关键信息,有助于提高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能力。在互联网+税务战略的发展下,借助大数据技术整合海量税收数据,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难题和优化税收管理势在必行[1]。
1C2C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
目前,电子商务按照购销主体的不同,分为B2B(Business-to-Business)、B2C(Business-to-Customer)、C2C(Customer-to-Customer)三种类型。C2C指交易双方均为个人(自然人)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2],如淘宝网等进行交易。C2C电子商务因其经营方式灵活、交易成本更低等优点备受市场青睐、发展迅猛。我国目前尚未出台对C2C电子商务进行征税的法律法规,公众对个人网店是否应缴纳税款意见不一[3]。税务机关对C2C电子商务实行税收管理存在一定困难,导致个人网店或部分企业假借个人名义偷逃漏税,造成税款大量流失,影响市场正常秩序和经济健康发展。因此,研究C2C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2C2C电子商务传统税收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财政事权的不断下移使地方政府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然而在收入上还是中央政府占大头,这就使得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出现不匹配的现象[1]。以2020年为例,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0124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54.7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210492亿元,占全国的比重为85.71%。针对这一现状,亟须通过完善我国地方税体系来解决,一方面,有助于培育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平衡地方财力与事权支出的关系,为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我国地方税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地方税的规模
在2016年“营改增”全面完成之前,收入全部归属地方的税种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8个税种。从2017年开始,地方政府失去了主要的税收收入来源,随后于2018年开征的环保税被纳入地方税体系中,目前税收收入全归属于地方的税种仍有8个,但因地方缺失主体税种,地方税税收收入呈下降态势。由表1可知:在2010-2020年的十年间,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我国地方税收入规模呈先增长后下降的趋势,从2010年的17854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33939亿元,下降到2020年的20863亿元。在2010-2016年的七年间,营业税占地方税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5.7%;随着“营改增”全面推行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税收收入占地方税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17年的56.7%逐年增加到2020年的64.8%,逐步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收入来源。
(二)地方财政收支情况
2000-2020年期间,地方财政收入逐年增长,从2000年的6406亿元增长到100124亿元,二十年间增长了93718亿元,增长了14.6倍;同期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保持相对稳定,在45.04%~54.74%之间,平均在49.9%左右(见图1)。二十年间,地方财政支出逐年增长,从2000年的10367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10492亿元,增长了200125亿元,增长了19.3倍;同期,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整体呈上升趋势,在65.3%~85.71%之间,平均在79.4%左右(见图2)。总的来说,近二十多年来,地方财政承担了近八成的支出,却只拥有约五成的收入,这就严重制约了地方财政事权的发挥。
二、我国地方税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
摘要:在后“营改增”时代,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普遍存在管理层认知能力不足,基层专业人才匮乏,税收执法环境差异较大,增值税进销项时间错配,业税融合程度不深,信息化载体建设滞后等的情况。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从顶层设计的战略层面和具体业务处理的战术层面提出应对策略,为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能力,促使经营业绩高质量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税务管理;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是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资金密集型企业,它关联着上下游产业链众多行业,承载着民生就业和聚集财政税收的重要作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在经济新常态下建筑行业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和转型升级持续发展的新动向,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为有效应对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对行业的宏观调控,实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精细化管理和税务管理渐成行业共识。基于此,研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管理和税务管理的关联关系,对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能力、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的税务管理问题现状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具有资金占用量大、项目辐射地域广、建设周期长、产业链条复杂和利润率相对较低的特征。建筑施工企业的这些行业特征决定了其成本精细化管理的难度,在“营改增”的财税改革背景下,这些成本管理项中首当其冲的就是税务管理成本以及税务管理延展出来的其他管理成本。就当前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成本的税务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现状。
(一)高层认知力不够,基层财税专业人才匮乏由于行业管理模式历史沿革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多为粗放式管理,管理层普遍存在重市场开拓轻项目管理、重项目财务核算轻项目税务管理的现象,倾向于通过规模扩张来驱动产值提升,倾向于通过财务核算来替代成本管控监督,尚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到税务管理在施工项目成本压降和精细化管理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对税务管理的认知能力不足。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基层项目部囿于工作环境和薪资待遇的制约,没有条件招聘到高水平的财务从业人员,更没有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现有财务管理人员大多工作年限不长、资历不深,没有丰富的经验应对纷繁芜杂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尤其是在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税法政策变更频繁的当下,财务从业人员普遍疲于应付日常的会计核算工作,鲜少能有时间全面深入研究行业税法变更对成本管理和经营效益的影响。财务人员对行业税收风险把控力度不够、经验不足,习惯用传统财务管理思维统筹现代成本精细化管理和税务管理,对影响行业深远的“营改增”政策研究不透、掌握不实,缺乏主动税务管理的意识,也不具备全面税务管理的能力。
(二)税收执法环境差异较大,管理难以模式化部分优质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集团化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于施工资质高、信誉口碑好、资金充沛等优势往往不局限于一地发展,一般都是采取以总部坐落地为中心辐射周边行政区域的发展模式,项目标的众多且遍布各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各地经济基础不同财政收入天壤之别,鉴于建筑施工企业异地项目流转税及其附加税种属地征收的原则,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项目驻在地税收执法环境差异较大,很难用一套标准化的税务管理流程和模式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无形中加大了建筑施工企业税务管理的难度,对不同施工项目的税务管理提出因地制宜的更高要求。
摘要: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建筑行业管理变革以及营改增政策环境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建筑企业的涉税风险明显提升,普遍高于其他行业。为此,本文以典型建筑企业所涉主要税种为分析对象,实证分析了企业各个税种面临的税务风险,通过对各个税种的分析发现,建筑企业的整体税务风险防控是一个复杂系统工程,需深入了解行业的共性问题与企业的个性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对策,旨在为构建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提供参考。
关键词:建筑业;建筑企业;主要税种;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一、引言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中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对原有建筑物进行维修活动的物质生产部门。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完成了一系列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建设工程,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并在世界上享有盛誉,也是税收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十八大以来,在充分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建筑业结构更加优化,成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2015年-2019年建筑业增加值逐年攀升,如图: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涉税行为因未能正确有效地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违法成本提高及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囿于建筑企业实际管理水平,营改增以后,一些大型建筑企业感觉税收负担较重;另一些企业感觉自身存在税收风险,但又不能准确找到风险点。本文主要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入手,分析新税制下建筑企业存在的税种管理问题及应对方法。
二、增值税方面的风险及应对
1.收入金额与开票金额不一致的情况《建造合同》准则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新准则对收入确认的原则是控制权,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约定义务。准则中的商品包括商品和服务。但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建设方一开始就对建筑服务具有控制权。因建筑企业是没法留置、取回所提供建筑服务的最终成果的,如房产、绿化、道路、桥梁、装修工程等成果,故建设方自始至终都具有控制权。例如,A公司总体工程量为10,000万元(不含税价),一段时间内投入25%,也就是完工量为2,500万元;经监理审核确认的工程量达到22%,即经审核确认完工量为2,200万元,收入也按此金额确认;客户仅付15%,也就是1500万元的款项,故A公司按1500万元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申报增值税135万元(1500万*9%)。按税法规定,企业应按开票收入1500万元、未开票收入700万元,合计2200万元申报增值税。但未开票收入700万元企业未予申报,涉及税额63万元(700万*9%)。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与开具发票的当天孰先的原则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应对:在履约进度经甲方认可时,纳税义务已产生了,应按税法规定申报纳税;如开票金额大于履约进度的则按开票金额申报纳税。
2.福利性质支出抵扣了进项税额的情况根据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有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建筑企业属地工作的特性决定了需产生大量租赁费,因其办公及人员住宿用房需在施工地租赁。办公用房是正常的成本费用支出,除老项目或简易计税项目外,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而住宿用房是福利性支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例表:应对:凡福利性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做抵扣,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做进项转出处理,避免税务风险。其他如处理废旧物资未申报增值税,需要价税分离分别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并依法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