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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业管理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税收行业管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税收行业管理

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问题分析

摘要:木材加工业的主要原材料是农产品原木,农产品收购及销售发票由企业自行开具、自行抵扣税款,税收监管难度大。虽然税务系统各单位根据各自税源特征分行业对涉农企业建立了风险识别模型,但对于木材加工企业涉税风险的管理,依然免不了采取停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缺乏统一有效的风险评价方法。因此,在现行农产品收购发票存续中,探讨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在阐述木材加工企业涉税政策的基础上,分析木材加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深挖木材加工企业税收管理问题的成因,最终给出针对性税收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关键词:木材加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税收管理 

一、木材加工企业涉税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根据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农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发票使用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农产品,应向对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妥善保管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收购自产农产品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以备查验,如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收购农产品的过磅单、入库单、收付款凭证等。由于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的一种,由企业自行开具,所以纳税人本身有虚假开具、虚假抵扣、蓄意减少税款的可能,这为税务机关的日常税收管理带来较大风险。同时,由于原材料成本的虚假增加,也导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减少,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

二、木材加工企业在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政策因素某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提高农民的收入,采用财政返还、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招商引资,吸引木材加工企业在本地发展,甚至对正常税收征管采取消极的干预措施,对涉农企业的地方保护严重,破坏了执法的软环境,提高了木材加工企业税收管理的风险。招商引资专门地域内的企业,有些刚注册不久就成了非正常户,事后却很难查找线索。虽然近年来政府大力倡导综合治税,但目前综合治税工作尚处于建立机制的初级阶段,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尚未搭建,第三方数据(电力部门、水利部门、林业部门、工商部门数据)未能有效获取,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数据困难,相应的采集基础管理数据不够完善,严重限制了涉农风险的精准排查和数据分析[1]。

(二)企业内部因素1.固定资产及人员异常。生产设备和人员的生产能力不足以达到其销售额的数量,个别企业年销售额上千万元,是其固定资产的上百倍仍至上千倍,是其总资产的十几倍。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人员与实际生产规模不相匹配,通常现场人数远低于实际生产需要人数,且生产开工不正常。场地多为租用,达不到生产及存放要求。2.购进抵扣异常。图1所示,各个柱状分别表示A市各个县区地理单位,从中可以看出,该市涉农行业的农产品发票抵扣占进项抵扣的比例普遍较高,个别单位达到95%以上,当期农产品抵扣占比较大且税负较低。更有企业农副产品抵扣占进项抵扣的100%,即除了购进的原材料以外,相应的电费水费以及购入的其它辅料、运费等相应的进项均缺乏。例如,在实地查账中发现,某些涉农企业长期缺少与生产相关的辅助材料的购进。3.生产异常。图2所示,各个柱状分别表示A市各个县区地理单位,从中可以看出,涉农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税负畸高畸低,同一规模的企业申报的销售收入最多的相差上千万。木材加工生产过程异常,比如在很短的时间内即发生较大数额的交易,其产品生产周期和产品产量与其他同行业、同规模企业有较大差异。企业用电量异常,生产耗电量偏低,与企业机器设备功率、产成品生产数量严重不符。企业原材料消耗量异常,投入产出率异常,单位产成品消耗远高于同行业水平,损耗率极高、产出率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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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经营变化下税收政策论文

一、税收政策变化的影响分析

改革前后税额变化营业税改增值税,直接的变化就是税率的改变,营业税税率3%,方案中增值税的税率11%,考虑价税分离,税率差额约为7%,结合附加税两种税制下的收入差额约占总收入的7.5085%。可想而知,改革直接带来了7.5085%的税收负担,完全可以形成整个建筑行业的阵痛。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抵扣,改革后只要购进成本达到销售收入的68%,且购进的进项税率达到11%,即可保证不增加税负。成本预测和进项预算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减,完全取决于所获取的专用发票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因此在合同签订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增值税因素,由于工程购进材料和施工机械费用所包含的增值税是抵扣过程中最主要的部分,所以在成本预算中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分包商能有效减少税负。日常开支中尽可能获取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增值税,在税制改革全面消除营业税后,所有行业都可以有进销项,届时,建筑企业可以从上游充分获取进项,降低税收负担。现阶段突出问题税收政策改革后核心问题是抵扣,在税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突出问题就是无法获取进项,主要的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票事项如下:①人工费。②地方材料部分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③享受国家减免税的产品和劳务无增值税专用发票。④甲方提供材料和设备,或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⑤部分工程所在地不在“营改增”范围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⑥上游企业中大量的小规模纳税人导致抵扣率难以提升。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且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在“营改增”窗口开启之后,建筑企业税负会明显加重。增值税是价外税,抵扣链条环环相扣,运行不畅会导致企业负担加重。

二、建筑业企业的应对措施

把握税收政策要点,总结学习试点行业管理经验在“营改增”的大形势下,建筑企业获得了缓冲的时间,应当顺应时代,做好准备,对改革政策心领神会,培训税务人员,转变思路,总结试点行业优秀管理思路,探索适合本企业的管理方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票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增值税发票的获取工作,杜绝假发票和虚开的增值税发票,确保专用发票的真实性。建立一套系统,完整、详尽的纳税申报体系,提高纳税效率。企业各部门应密切配合,专用发票及时申报,及时抵扣,以免影响决策。施工过程中减少浪费,用减少成本费用的方法缓解改革的冲击。做好税收筹划,转变消费结构“营改增”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转变的空间,建筑行业应当利用这个机遇,以税收筹划为切入点,设计完整、系统的税收规划,整体上不断地降低企业税负,形成企业的采购系统,在同样成本下,首先选择优质的可以提供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其次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尽量不选择无法提供进项的供货方。在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增值税的相关优惠政策,选择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节能新材料,采用能够抵扣税负的环保新技术。在各个方面降低企业税负,腾出利润空间。

作者:胡云霞 李岳 单位:河南省郑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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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问题及解决策略

摘要:税收作为我国目前最常用的财政收入手段,是整个国家运行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税收占据总国家财政收入的40%以上,在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为鼓励一些特殊行业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目的是减轻企业与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目前,我国已逐渐构成了多样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其对推动国家经济、市场主体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现有优惠政策内容较为分散、缺少统一性,给优惠政策执行造成严重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仍面临较多问题。以河南省为例,河南在自然资源和旅游资源上具有较大优势,经济发展速度较快,拥有大量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中属于非常典型的存在,因此文章选择河南省市、县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管理机制;执行状况

1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税收是国家通过强制力来参与到社会产品分配过程,是国家机构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任何国家在某一阶段想要提高国家综合实力,都与财政有密切关系。为了提高财政收入,政府通常会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实现经济增长、社会长期持续发展的政策,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最佳、最有效的形式。通过调整税制结构,影响纳税主体的相关利益,合理分配国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服务,同时能起到调节市场机制运行的目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在某个阶段为了鼓励企业与行业发展而制定的特殊形式的纳税义务免除,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纳税返还、降低税率、减免应纳税款等方式,降低企业税务负担,调整社会产品分配,让更多资金能投入到企业可持续发展当中,有利于企业对资金使用进行合理规划,从而达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力度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1]。

2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1政策执行跟踪研究和风险防范缺失

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是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都是在坚持税收强制性与无偿性为基本特征的前提下实施的,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高质量执行,是在完成小微企业税收申报与缴纳的基础上,按照政策做到应享尽享。这就要求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过程监督与结果跟踪,运用结果数据判断政策执行是否存在漏洞。目前地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重点监控指标是小微企业减免税申报率,工作中过分强调完成任务,忽略了工作质量。在当前政策执行模式下,税务机关往往根据上级阶段性工作重点调整短期工作目标,也就是上级将指挥棒指向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税务局就单一执行上级机关减税要求,导致出现优惠政策执行“重宣传轻监督”的局面。比如,小微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时,税务局会关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但随着企业后期发展从业人数不再符合规定标准时,由于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仍在享受,导致国家税务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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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业的现代管理体制

1我国当前石油工业的管理主体和职能分析

1.1国家能源委员会

为了能够进一步加强能源战略规划和能源开发工作,需要做到节约能源、能源安全和应急工作,还要正确处理能源事务等工作的前瞻性、综合性。

1.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

当前我国石油行业管理的主要政府机构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的能源行业管理纳入到国家能源局的管理范畴,形成一个国家能源局,对其职责进行了有效的调整。主要职责包括:起草一些法律、法规,参与制定相关能源政策、税收、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数量等工作。

1.3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和石油行业相关的主要职能包括:管理石油资源探矿权或采矿权,检查矿业勘探、开发计划,还要实现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还要对石油储量、地质数据进行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补偿,开采石油资源保护和合理进行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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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加强建议

近年来,各地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步伐迅猛,建材销售行业随之发展较快,销售总额增长很多。但通过日常税源管理和专项调研情况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申报的税收收入总额,还远未反映出该行业规模发展的真实状况。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强化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找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推动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一、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建材销售行业的发展比较活跃,该行业税收征管方面面临着新的问题和困难,给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困惑。

1.税法宣传不够,纳税意识不高。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实生活中,部分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缺乏一定社会责任感,没有意识到社会上每个人都是财政支出的受益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的目的,在此目的驱使下,建材销售行业部分纳税人自然也会产生少纳税收以增加自身利益的心理,形成“偷逃税收得益、诚实纳税吃亏”的错误观念。客观原因是: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比较活跃,各税源管理部门没有把建材销售行业作为重点税源管理,放松了对该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宣传,特别是对该行业纳税人偷逃税款震慑性宣传明显不够,有的纳税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带来一定损失。

2.征管成本较高,日常管理粗放。由于建材产品的销售对象大多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政府、机关、团体以及居民个人等,建材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体经营者,且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多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存在。大多建材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建材用材(如:水泥、钢材、五金交电、管材、墙(地)砖、漆、铝材)很多采取店铺摆设样品,货物实物存放于仓库,而库房异地,他们在交易时首先谈妥价格,然后将货物直接不定时向工地或者用户家庭发货,销售收入难以准确控制。基于建材销售行业点多面广,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再加上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多、人手不够,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还要与社会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纳税人配合积极性不够,致使税收管理员产生畏难情绪,认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该行业管理有所轻视弱化,造成了税款的流失。部分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有的也认为建材销售行业税源管理难度大,计税依据难以掌握,销售收入难以确定,以至于日常管理不到位,造成漏征漏管户、长期经营而没有缴纳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3.账务核算混乱,以票控税困难。从日常管理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大多账务设立不健全,即使设立账务的核算也比较混乱。由于建材销售行业生产经营粗放,经营条件不高,多数经营者财务知识水平低,大部分纳税人不乐意建账或不会建账,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其营销对象主要是建材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消费者、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而这些营销对象除部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基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再加上部分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建材销售行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不开票、开白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弱化了以票控税的效果,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此外,通过对部分建材销售行业的调研发现,批发销售建材业户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为0.3%-0.8%之间,税负普遍较低,这既存在批发建材销售行业批量大、利润低的客观原因,也反应出部分纳税人收入未全额入账申报纳税的问题。

4.部门配合不畅,护税意识不浓。目前从事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主要采取以票控税、核定定额等管理办法,在工作实践中缺乏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一是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近年来,各地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建材销售市场,为了活跃经济发展,相关管理部门认为税务机关依法收税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二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纳税人的资金流。目前,建材购买消费者使用现金的数量很少,大多使用银联卡、网银、微信等方式结账,如果销售者不愿意如实提供销售收入,税务机关需要得到消费者的银信部门转账资金流等数据的难度还是很大。三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供货人、受货人的相关信息。比如,税源评估部门对某销售建材的纳税收入发现疑点,致电供货方询问该纳税人的进货数额,供货方怕影响自己的生意,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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