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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税收征管概念范文

税收征管概念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税收征管概念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税收征管概念

税务管理服务关联性

一、文献简要回顾

目前,不少人认为,促使税收管理从规制导向走向服务导向的原因,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潮和信息技术革命浪潮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事实上,注重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思想,在古典经济学的著作或其他经典著作中就有所体现。在西方:17世纪,威廉•配第(William.Petty)在其代表作《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首次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便利、节省”三条标准。攸士第(Justi)提出的六项课税原则也体现了朴素的服务寓于管理中的思想。18世纪,古典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其代表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提出了著名的税收四原则,即“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19世纪,德国社会政策学派的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A.Wagner)也在其代表作《财政学》等书中提出了在征管过程中要给纳税人便利的思想。20世纪60年代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的基础环节已在世界各国广泛地推广和应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专家也曾提出:税收征管体系应包括五个环节,若用“金字塔”来代表整个征管系统,纳税服务位于“金字塔”的底部,是税收征管的首要、基础环节。由此可见,纳税服务在整个税收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税务机关所从事的其他征管工作,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而且纳税服务的质量也直接影响着其他征管工作的效率。在中国:古代的一些经典著作中也不乏税收管理与服务关系的论述。如《史记》记载“禹乃行相地所有以贡及山川之便利”。在《大学衍义补》中,丘浚强调,国家征税应“为民聚财”。凡所用度“,必以万民之安”,不能“私用”。

近代,严复在《原富》中提出赋税收入应“取之于民,还为其民”,为民兴公利、除公害。这些朴素的思想不仅蕴含着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职能,也体现着税收的经济实质。在现代的学者中,如王勋、王晓非2004年提出: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与征管效率之间并不一定成正比关系。同年,苏毓敏认为税收管理与服务其实具有本质的区别。税务管理由税务机关启动,主要是为了实现税务机关的管理目标;税务服务由纳税人启动,主要是为满足纳税人的特定需要。但是税收管理与服务也具有很强的融合性,税务服务活动中也包含着税收管理的内容。2005年,马国强从税收遵从理论出发,阐述了税务服务存在的原因,即税务服务在税收管理中的地位。认为税务服务只是税收管理的一部分内容,税收管理除包括提供税务服务外,还包括实施税收监控和税收保卫,不能把税收监控和税收保卫作为税务服务。2006年,李林军从英国国内收入局引入客户关系管理理念改进纳税服务的实例中得出:管理与服务的概念有宏观和微观、广义与狭义、抽象与具体之分。他从美国国内收入局(IRS)三任局长治税理念的“三次变脸”,即税收管理与服务走出了一条“马鞍型”变化的轨迹中汲取经验,得出在税收征管工作中,管理与服务是一个对立统一体,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要正确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就要走管理与服务并重之路。同年,王蕾指出,服务和管理是依法治税的两个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在税收工作中必须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广东商学院教授于海峰在广州市地税局召开的纳税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强调,税务行政执法本身也是纳税服务的过程。暨南大学财税系教授沈肇章认为,纳税服务的内涵更重要的是如何做到在税收管理过程中诚实、依法、公开、公平。诚实、依法、公开、公平行使税收管理权,是对纳税人权利的最好保护。中山大学杨卫华教授说,税务机关最根本的职责是为政府组织财政收入,所以在税收分配过程当中,管理是基础,征收是目的,稽查是保证。征税的过程是税务机关管理与服务统一的过程,管理与服务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2009年,霍志远、刘蕾从管理的宗旨、管理的过程和管理的内容三方面阐述了管理就是服务的思想,并强调管理就是服务是一种理念,不是简单概念上的等同。管理与服务是对立统一的,是矛盾的两方面,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加强管理又要做好服务。

二、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理论依据

税务管理,通常又称为税收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为依据,根据税收的特点及其客观规律,对税收参与社会分配活动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调控和监督,以保证税收职能作用得以实现的一种管理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立法管理、税收行政执法管理和税收司法管理。本文所论述的税收管理主要是针对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行政执法权,即广义的税收征管,主要内容包括对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征收管理和税务检查。税收征管是整个税务管理活动的核心部分。税务服务,又称纳税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纳税服务是指为指导、帮助和方便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而提供的服务。它既包括税收机关提供的服务,也包括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乃至纳税人的自我服务。狭义的纳税服务则是指税务机关为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指导和帮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服务。本文关注的重点是狭义的纳税服务,即纳税服务的主体限定为税务机关。从上述税务管理与服务的概念中,可以发现税务管理和服务是税收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重要方面。税务管理中蕴含着税务服务的内容,管理本身也是一种特殊的服务,而税务服务是在税收管理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活动,它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由此可见,管理是税收工作的基础,服务对加强管理具有促进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税收遵从理论,已经为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定位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由此也引发了西方国家的重大税务行政改革。税收遵从理论认为,税务行政过程既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税务管理活动的实施必然产生两方面的费用:征税费用和奉行纳税费用(或税收遵从成本)。换言之,税务服务的水平直接关系着纳税人奉行纳税费用的高低及奉行纳税费用分配的公平,并间接地影响着征税效率。鉴此,当今世界,凡是实行由纳税人“自核制”(Selfassessment)的市场经济国家,为使纳税人税收遵从度达到最大化,税务管理当局关心的问题首先是如何为纳税人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一份纳税服务方面的努力,相当于50份税务监督打击方面的收获。

三、中国税务管理与服务关系的历史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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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的国际税收面临挑战及应对

摘要:结合数字经济主体广泛化、隐蔽化,过程数字化、虚拟化,凭证无纸化,交易流动化等涉税特征,分析了数字经济给国际税收带来的税收管辖权及税制要素等方面的新挑战,提出重新界定国际税收中的部分传统概念,监控网络支付体系、加快税制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完善国际税收协定,规范数字经济发展、鼓励技术创新等应对举措,以抓住新机遇、更好地做好国际税收征管工作。

关键词:数字经济国际税收征管挑战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网络经济发展迅猛,数字经济逐步成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一项核心动力,它代表着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然而数字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挑战,数字经济下,跨国经济的交易活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改变的同时,也对传统的国际税收制度造成了很大影响。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跨国经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更加普遍;另一方面,各国税收征管工作落后于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得效率降低。数字经济背景下,税收标准该如何确定,管辖权在各国间该如何划分,如何解决重复征税和逃避税难题等,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传统国际税收理论基础出发,结合当前数字经济的特点以及其给传统国际税收管辖原则体系带来的冲击与挑战,对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税收风险提出一些防范措施,以更好地应对新的挑战。

二、数字经济的涉税特征

(一)主体广泛化、隐蔽化互联网是没有边界的,它消除了国与国之间的边界,特别是在网络交易中,交易双方不论国籍、身份,都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共享数据和连接能力来创造出一个交易平台或者拥有其他的注册、办公、交货等交易条件。互联网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的边界越来越难以区分,它给了交易双方隐匿真实身份的机会,使得数字经济下的纳税主体变得广泛且隐蔽,从而使税收部门税收征管的难度不断提升。

(二)过程数字化、虚拟化数字经济时代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一项基本特性,即数字化。数字化是将复杂多变的信息转变成可度量的数据,再以这些数据建立合适的数字化模型。数字化的显著特征是资产形态的改变。交易双方在谈判、签订合同、设立交易标的等活动中,对数字化的依赖性大大增强。因此在互联网带来的便利条件下,传统的需要时间、空间的贸易活动不复存在,现在的交易过程多存在于网络的虚拟化空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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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难点与建议

[提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电子商务蓬勃升起,给传统商业贸易带来巨大的冲击,交易的时间与地点不再是有限的,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购买他们心仪的产品。然而,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在税务征收方面也存在诸多弊端。本文分析电子商务税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税制要素

现如今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电商行业展现了迅猛的发展势头,它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对全球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我们无法否认电子商务对经济的巨大贡献,但在电子商务快速的发展下,我国的税收政策开始滞后,导致了税收管理的风险增加,税收环境也有失公平,税款流失、经济波动、社会不安等问题将接踵而至。因此,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进行升级改善是必要的。

一、电子商务税收基本原理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电子商务是以电子技术为手段,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消费者不再需要与商家面对面,也不需要实打实地看到摸到想购买的商品,靠现金交易,而是通过网络,获取商品信息,在网络上与商家交谈,网上支付并通过物流配送到手中实现购买行为。

(二)电子商务税收的特点1、交易不存在地域性。“地球村”这个概念可以很形象地指明,如今的世界已经被先进的互联网和发达的交通网联结的非常紧密,而电子商务所依托的互联网的特性,使得其跨越了地域的限制,像一些电子影像等商品甚至避过了海关检查直接交易,所以在税法中尤为重要的“地域”概念在电商交易中黯然失色。由此也可以得出,电子商务征税的探讨是全球性的,影响重大的。2、交易场所的虚拟性。电子商务的交易是在虚拟市场完成的,在传统销售模式中诸如商贸市场、购物广场等概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是不存在的,或者说是虚拟的广场、集市中的虚拟店铺。而交易场所的虚拟化无疑会在税收管辖权和常设机构方面带来不小的麻烦。

(三)《电子商务法》中有关税收的规定。《电子商务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19年1月1日施行。其出台主要是为了维护消费者与商家双方的权益,创造公平的交易环境,让电子商务在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保持健康发展。(1)第十条规定了所有电商都要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分别强调了要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依法取得从事某经营活动的授权;(3)第十四条提倡使用电子发票;(4)第二十五、二十七、二十八条主要针对电子商务行业信息不透明作出规定,要求电商经营者做到不隐瞒、不作假,并主动配合相关税收工作;(5)第八十六条、八十八条则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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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电子商务论文

一、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对现行税收征管基础的挑战

1、对税务登记制度的影响

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无法发挥其作用。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系列法定制度的总称。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我国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是以工商登记为基础的,纳税人在营业前必须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以便税务机关进行监管和核查,这也是税收征管的前提所在。可是,因特网是一个来去自由的空间,企业只要交纳了注册费,就可以在网上从事有形商品的交易,也可以转让无形资产、提供各种劳务,从而使得税务机关很难像以前那样借助税务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

2、对传统账簿凭证管理制度的影响

传统的税收征管和稽查,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传统意义上的税收征管是通过审查和追踪企业的账簿凭证,并以此来核实企业纳税义务的履行情况。然而,电子商务发生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传统的纸质凭证被无纸化的数字信息所取代,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并且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这样使得税务机关对这些信息的来龙去脉无法追踪和查询,也就无法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控。

3、对代扣代缴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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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浅议

摘要:近年来,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各地个体工商户成为当地经济和税收发展的重要力量。但随着“营改增”政策全面实施以来,个体工商户地税税收收入出现明显下滑,同时个体工商户存在量大、户小、分散、流动等生产经营特点。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面临新的问题,本文以抚州市乐安县为例,对“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个体;税收;探讨

1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的现状

截至2017年6月底,乐安县共有个体工商户2093户,占全县正常3721户纳税户56.24%以上,占据了当地纳税户的半壁江山,2017年上半年全年完成税收任务1.9亿元,个体户实现税收收入3834万元,占总额的15.69%左右。对于地税部门而言,在后“营改增”时代,个人所得税逐渐成长为主要税种的大背景下,个体户税收征管逐渐将成长为工作的重点之一。个体纳税户急剧增长。2013年税务登记户数697户,2014年税务登记户数781户,2015年863户,2016年1087户,2017年前二季度2093户,逐年增长,近三年累计增长1230户。个体税收逐年增长。2013年5909万元,2014年7612万元,2015年10095万元,2016年6588万元,2017年1-6月份3834万元,“营改增”前逐年增加,“营改增”后呈逐年下降趋势个体税收占全部收入比率逐年降低。2013年占比18.26%,2014年占比22.51%,2015年占比25.87%,2016年占比18.53%,2017年上半年占比15.69%,营改增前占比逐年上升,营改增后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

2目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以票控税不再,税收征管手段严重弱化。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地税部门失去了以往“以票控税”这一行之有效的手段,多数纳税人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在国税缴纳增值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故意逃避地方税费的申报,使得相关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地税收入难以得到有力保证。(2)普遍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和申请注销现象。新开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2016年12月1日“两证合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户缺乏向地税部门申报的意识。“营改增”实施后,新开业个体户由于对纳税申报政策法规的主观了解很少,大多只停留在国税这一环节要纳税,地税机关影响力明显下降。同时很多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时,为了减少麻烦,减少损失,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有的甚至拖欠税款,形成管户虚空,增加税务部门后续管理的难度和风险。(3)准确核定个体工商户税负管理非常困难。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零星分散、大多数个体户没有建账建制,难以查账征收,只能采取核定征收。起征点这一拐点政策的影响,起征点左右税负相差悬殊,纳税人与税务部门意见就集中到达不达起征点上来,关系到要不交税,分歧更大,而在税务部门难以掌握足够的定税信息情况下,核定相对比较准确的收入额变得难度较大,造成个体税源严重流失。特别是“营改增”后,地税部门缺少了以票控税的抓手,丧失对个体税收工作的主动权,给地税部门征管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4)个体工商户征管力量相对薄弱,征管精细化难度大。个体工商户一般的特点是,分布比较分散,经营范围广、数量多、经营方式多变且流动性强、开业停业变化快,提供优质个性化服务的难度很大。该局重点税收管理资源是以房地产、建筑业、省、市和县属企业、工业园区企业为主,税收占全县总量的80%,尽管户头不足50%,但管理人员向重点税源倾斜达70%左右。因此,对个体工商户税源情况就相对放松,巡查巡管、纳税辅导、申报催缴、征管资料等考核也宽松,难以达到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质量提升的效果,不利于现代化的税收精细化管理。(5)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税法遵从度不高。近几年,大部分对个体工商户疏于管理、税法宣传不够、巡查巡管不及时、纳税辅导不主动,纳税人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也不愿咨询、主动申报纳税概念缺失、税法遵从度较差,偷逃税款手段花样多。“营改增”后,缴纳税款的户数占登记开业状态户的比重严重偏低,大部分的个体纳税人片面认为月收入额低于30000元就不缴纳任何税收(其实还有经营店面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地税申报缴税受到严重影响。

3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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