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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地税征收体制”,正式拉开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序幕。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本文以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收划转为切入点,分析改革前后社保费的征缴情况,剖析改革对中央银行国库监管工作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前后社保费征缴概况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继1983年的“利改税”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第三次重要变革。此次改革是新时代背景下征管体制的一次优化调整,社保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由双重征缴模式转变为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模式。
(一)改革前社保费征缴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见图1),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收支规模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4—2018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入累计28.36亿元,年均增长23.47%,社保基金支出24.44亿元,年均增长20%,社保资金结余逐年增长(见图2)。
(二)改革后社保费征缴情况1.改革后基本情况。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年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67亿人、13.54亿人、2.05亿人、2.55亿人和2.14亿人,均高于2018年参保人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见图3)。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2019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入81506.30亿元,较2018年下降0.17%;社保基金支出74000.51亿元,较2018年增长8.15%。2019年,全国社保基金共入库社保费30360.38亿元,占社保基金收入的37.24%,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2.改革后社保费征缴流程。以山东省为例,按照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职业年金除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两险”)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1日正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企业社保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暂缓移交。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缴入库流程为:采取“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缴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然后根据提示完成缴费,客户端目前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费和网银缴费方式,具体流程见图4。城乡居民“两险”保费征缴入库流程为:居民“两险”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无须社保部门审核,可通过税务局办税大厅、“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采用POS机刷卡、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缴费,比机关事业单位更加灵活和多元化。以微信缴费为例,具体流程见图5。3.改革效果分析。一是征缴集中归口,实现“收支两条线”。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社保费、非税等各项财政收入,实现财政收入的集中归口,由国库进行全面监管,为最终实现“国库一本账”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目标创造了条件。同时,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社保基金,社保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社保基金收、支严格分离,真正实现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二是缴费效率提高,居民满意度提升。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按税管理”,借助税务部门的征缴平台,可通过税务办税大厅、网上平台、移动支付等多种途径缴费,征缴渠道更为多样。缴费登记、申报征缴、权益记录等信息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传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资金的归集和划转,从缴费到入库最迟T+1日便可完成,资金拨付可实时到账,减少了社保部门归集时间和商业银行资金流转在途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划转效率。
二、改革对国库监管工作的影响
2019年全国国库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推进国库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中央银行经理国库水平”,当前信息化建设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特别是社保费划转国库后,业务量显著增加,对国库业务系统的处理能力和运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摘要]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开展,对有效降低系统性税收风险极为有利。在此背景之下,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基于此,本文对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探索在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背景之下,创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方式、方法,以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关键词]税收征管体制;税制改革;税收风险管理
作为税收制度、财政管理调制以及宏观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作用极为重要。在实践工作中,为了能更为有效地应对税收风险,税务工作人员需要适应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后的新变化,制定出更加符合现有体制需求和市场环境变换的税收风险管理策略,以切实推进工作效率的提升。
1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带来的影响
完善税收征管体系,提高系统服务便捷性和高效性,提升税法遵从度以及社会满意度、强化税收职能发挥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1]。此次改革为税收风险管理带来的影响是双向的,税收风险管理将面临全新的机遇与挑战。从积极方面来看,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将会为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组织创新奠定良好的基础,还能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优化和实现人力资源集成化、合理化配置。从消极方面来看,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会促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形式调整。在此环节,若未转变管理理念、提升管理能力或未实现税收风险管理系统完善,将会难以适应此次改革所带来的变化。
2税收体制改革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策略
基于税收体制改革背景,实现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和运行模式完善势在必行。因此,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税务工作人员应该从整体战略和实际策略两方面着手开展调整。
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改革国地税征收体制”,正式拉开了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序幕。同年7月,国务院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本文以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收划转为切入点,分析改革前后社保费的征缴情况,剖析改革对中央银行国库监管工作的影响,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前后社保费征缴概况
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继1983年的“利改税和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税收管理体制的第三次重要变革。此次改革是新时代背景下征管体制的一次优化调整,社保费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逐步由双重征缴模式转变为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模式。
(一)改革前社保费征缴情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数不断增加(见图1),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收支规模呈现逐年增长态势。2014—2018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入累计28.36亿元,年均增长23.47%,社保基金支出24.44亿元,年均增长20%,社保资金结余逐年增长(见图2)。
(二)改革后社保费征缴情况1.改革后基本情况。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年我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67亿人13.54亿人、2.05亿人、2.55亿人和2.14亿人,均高于2018年参保人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见图3)。受减税降费政策影响,2019年全国社保基金收入81506.30亿元,较2018年下降0.17%;社保基金支出74000.51亿元,较2018年增长8.15%。2019年,全国社保基金共入库社保费30360.38亿元,占社保基金收入的37.24%,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为主。2.改革后社保费征缴流程。以山东省为例,按照改革方案,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职业年金除外)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下简称“两险”)分别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4月1日正式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企业社保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暂缓移交。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缴入库流程为:采取“社保核定、税务征收”的征缴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网,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然后根据提示完成缴费,客户端目前支持三方协议缴费、银行端凭证缴费和网银缴费方式,具体流程见图4。城乡居民“两险”保费征缴入库流程为:居民“两险”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无须社保部门审核,可通过税务局办税大厅、“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柜台、手机银行等多种渠道,采用POS机刷卡、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缴费,比机关事业单位更加灵活和多元化。以微信缴费为例,具体流程见图5。3.改革效果分析。一是征缴集中归口,实现“收支两条线”。税务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社保费、非税等各项财政收入,实现财政收入的集中归口,由国库进行全面监管,为最终实现“国库一本账”的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目标创造了条件。同时,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社保基金,社保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社保基金收、支严格分离,真正实现资金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二是缴费效率提高,居民满意度提升。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按税管理”,借助税务部门的征缴平台,可通过税务办税大厅、网上平台、移动支付等多种途径缴费,征缴渠道更为多样。缴费登记、申报征缴、权益记录等信息通过“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共享、传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同时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资金的归集和划转,从缴费到入库最迟T+1日便可完成,资金拨付可实时到账,减少了社保部门归集时间和商业银行资金流转在途时间,进一步提高了资金划转效率。
二、改革对国库监管工作的影响
2019年全国国库工作会议提出“着力推进国库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中央银行经理国库水平”,当前信息化建设难以满足不断发展的业务需求,特别是社保费划转国库后,业务量显著增加,对国库业务系统的处理能力和运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的各种具体模式
我国现行的经济体制,是慢慢的在向市场经济靠拢,以前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现在市场的成分越来越多。目前,税收管理人员日趋增多,但是数量增多,普遍的素质却偏低。现阶段,我们国在实行现代化的税收管理模式,但是现代化的程度依然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我过现行的税收征管的各种模式分别是集中征收、分级管理、统一稽查、社会服务。
1、集中征收
就是分布在我国各省的全部纳税机构,分别对其在县以上的税务局按照缴税的金额和缴税的规定期限进行申报缴纳税务手续。其税收服务中心,根据计算机网络作为依据,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税源。纳税机构申报纳税的方式可以根据纳税机构的条件,可以分别选择传真、邮寄、上门、网上等申报方式,纳税机构自行填写所在银行的付款凭证,纳税机构把纳税金额从开户行直接转账到制定的税收服务中心,然后把支付的凭条交给税收服务中心。
2、分级管理
就是根据税收服务中心的职责权限,实施税收服务中心、稽查局、各级征管居、国家税务局等多级多层监督管理。每一个层次从其自身的角度去分析纳税企业的纳税情况。然后挖掘其可能存在的问题,然后及时上报稽查部门,稽查部门再进行审查。简单的说就是按照纳税企业的规模大小、经济状况、企业特点等划分到各级各级征管几个进行管理。
3.统一稽查
在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强加快改革步伐的背景下,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估计不足,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等多重因素致使我个体税收流失仍旧严重,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和征税成本高居不下。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税收观念影响下发展个体经济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矛盾,有损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如何在保证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前提下减少我国个体税收的流失,促进社会税收公平,是本项目研究的主要目的。现有研究对税收新规下个体税收征管政策的研究不多,本项目重点考虑在当前税制改革的前提下,侧重从个体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研究探讨提高个体税收征收水平的改革方向。
1.武汉市江汉区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2018年7月,江汉区税务局响应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从经济体体量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属于较发达地区,税收主要以商业为税源,税源结构复杂。2018年,合并后的江汉区税务局共完成区级全口径收入236.34亿元,较上年增长2.4%,增收5.55亿元。其中个体税收完成1.59亿元,仅占全年总收入的0.67%。江汉区辖区内总机构53个,累计截至2019年9月,辖区正常户管155056个,其中单位纳税人35805个,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含报验、临时户等)119251个。个体征管户数占总体征管户数的76.9%。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截至2018年末,个体核定征收仅3666户,应纳税所得额1.59亿元。从人力资源配置看,江汉区税务机关编制2000余人,其中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共计不超过300人,占总人员的15%左右,却负担着全区155056户纳税人的征管工作。
2.个体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
2.1个体税源遍布辖区,点多面广,税源分散
以江汉区为例,辖区内包括民族、民权、花楼、水塔、满春、前进、民意、新华、万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汉兴13个街道办事处,10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虽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个体工商户总量却达到119251个。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费者支付的金额被大幅度分摊,江汉区达起征点的商户只有3666户,2018年个体税收入库仅为1.59亿元。
2.2个体税收容易被忽视,征管力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