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税收征管现状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摘要:在我国电子商务税收问题已具有相当舆论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商务这一特殊产业,运用文献查阅、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通过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发现当前电子商务税收处于空白真空状态,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无具体法律依据,线上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难以与线下实体税收征管相对接等问题,在研究分析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在传统税收征管体制上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构建针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平台,以填补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空白,实现传统税收征管和当代电子商务有效对接,有效防控国家税收流失,从而提高论文的应用价值和时间价值。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流失;税收监管;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平台
一、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一)研究背景
1998年3月我国第一笔网上交易成功,从此电子商务发展异军突起,该新兴产业的快速崛起改变了原有商业生态格局,已晋升为支撑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电子商务创造了巨大的税源,但遗憾的是,电子商务至今并未纳入税收征管体系,由此造成我国税收大量流失,税收不公平等实际问题。因此,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体系,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对维护税收公平,促进其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此提出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平台的对策,多角度对平台进行可行性分析,探讨平台的重要意义,提出补充性建议。
(二)研究目的
在我国电子商务产业迅猛发展以C2C为主的中小电子商务逐渐成熟的趋势下,基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特殊性导致电子商务成为纳税盲区的现状,提出构建附属于税务局的专控电子商务交易流量的数据收集、存储平台。该平台以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所依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突破口,通过加强税务部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对从支付平台获取的电子商务货款交易数据进行整理、储存,达到对电子商务征税进行监控、督促的目的,同时为税务局的税务稽查提供可靠数据,从而实现从源泉上对以C2C为主的电子商务进行纳税控制,旨在实现税收公平,有效防控税收流失。
在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强加快改革步伐的背景下,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估计不足,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等多重因素致使我个体税收流失仍旧严重,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和征税成本高居不下。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税收观念影响下发展个体经济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矛盾,有损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如何在保证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前提下减少我国个体税收的流失,促进社会税收公平,是本项目研究的主要目的。现有研究对税收新规下个体税收征管政策的研究不多,本项目重点考虑在当前税制改革的前提下,侧重从个体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研究探讨提高个体税收征收水平的改革方向。
1.武汉市江汉区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2018年7月,江汉区税务局响应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从经济体体量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属于较发达地区,税收主要以商业为税源,税源结构复杂。2018年,合并后的江汉区税务局共完成区级全口径收入236.34亿元,较上年增长2.4%,增收5.55亿元。其中个体税收完成1.59亿元,仅占全年总收入的0.67%。江汉区辖区内总机构53个,累计截至2019年9月,辖区正常户管155056个,其中单位纳税人35805个,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含报验、临时户等)119251个。个体征管户数占总体征管户数的76.9%。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截至2018年末,个体核定征收仅3666户,应纳税所得额1.59亿元。从人力资源配置看,江汉区税务机关编制2000余人,其中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共计不超过300人,占总人员的15%左右,却负担着全区155056户纳税人的征管工作。
2.个体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
2.1个体税源遍布辖区,点多面广,税源分散
以江汉区为例,辖区内包括民族、民权、花楼、水塔、满春、前进、民意、新华、万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汉兴13个街道办事处,10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虽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个体工商户总量却达到119251个。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费者支付的金额被大幅度分摊,江汉区达起征点的商户只有3666户,2018年个体税收入库仅为1.59亿元。
2.2个体税收容易被忽视,征管力量不足
近年来,各地城市建设、房地产开发步伐迅猛,建材销售行业随之发展较快,销售总额增长很多。但通过日常税源管理和专项调研情况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申报的税收收入总额,还远未反映出该行业规模发展的真实状况。笔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强化该行业的税收管理,找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推动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
一、建材销售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建材销售行业的发展比较活跃,该行业税收征管方面面临着新的问题和困难,给基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一定困惑。
1.税法宣传不够,纳税意识不高。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纳税意识不高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现实生活中,部分公民纳税意识薄弱,缺乏一定社会责任感,没有意识到社会上每个人都是财政支出的受益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纳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其行为的目的,在此目的驱使下,建材销售行业部分纳税人自然也会产生少纳税收以增加自身利益的心理,形成“偷逃税收得益、诚实纳税吃亏”的错误观念。客观原因是:由于目前经济发展比较活跃,各税源管理部门没有把建材销售行业作为重点税源管理,放松了对该行业纳税人的税收宣传,特别是对该行业纳税人偷逃税款震慑性宣传明显不够,有的纳税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实现利益最大化,采取非法手段偷逃国家税款,给国家带来一定损失。
2.征管成本较高,日常管理粗放。由于建材产品的销售对象大多为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政府、机关、团体以及居民个人等,建材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体经营者,且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多以小规模纳税人形式存在。大多建材销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建材用材(如:水泥、钢材、五金交电、管材、墙(地)砖、漆、铝材)很多采取店铺摆设样品,货物实物存放于仓库,而库房异地,他们在交易时首先谈妥价格,然后将货物直接不定时向工地或者用户家庭发货,销售收入难以准确控制。基于建材销售行业点多面广,给税收征管带来一定难度,再加上基层税收征管工作任务多、人手不够,税收征管过程中的调查取证还要与社会其他部门进行协调,纳税人配合积极性不够,致使税收管理员产生畏难情绪,认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成本较高,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该行业管理有所轻视弱化,造成了税款的流失。部分基层税源管理单位有的也认为建材销售行业税源管理难度大,计税依据难以掌握,销售收入难以确定,以至于日常管理不到位,造成漏征漏管户、长期经营而没有缴纳税款的现象时有发生。
3.账务核算混乱,以票控税困难。从日常管理来看,建材销售行业纳税人大多账务设立不健全,即使设立账务的核算也比较混乱。由于建材销售行业生产经营粗放,经营条件不高,多数经营者财务知识水平低,大部分纳税人不乐意建账或不会建账,致使税务机关无法全面、准确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其营销对象主要是建材安装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居民消费者、企事业机关单位等,而这些营销对象除部分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外基本都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再加上部分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意识不强,导致建材销售行业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问题非常严重,少数建材销售行业的纳税人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存在不开票、开白条、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弱化了以票控税的效果,很容易造成税款流失。此外,通过对部分建材销售行业的调研发现,批发销售建材业户的一般纳税人税负为0.3%-0.8%之间,税负普遍较低,这既存在批发建材销售行业批量大、利润低的客观原因,也反应出部分纳税人收入未全额入账申报纳税的问题。
4.部门配合不畅,护税意识不浓。目前从事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大多是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主要采取以票控税、核定定额等管理办法,在工作实践中缺乏相关部门的积极协助。一是缺乏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近年来,各地建立了比较规范的建材销售市场,为了活跃经济发展,相关管理部门认为税务机关依法收税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税务机关的工作支持力度不够。二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纳税人的资金流。目前,建材购买消费者使用现金的数量很少,大多使用银联卡、网银、微信等方式结账,如果销售者不愿意如实提供销售收入,税务机关需要得到消费者的银信部门转账资金流等数据的难度还是很大。三是缺乏建材销售行业经营的纳税人供货人、受货人的相关信息。比如,税源评估部门对某销售建材的纳税收入发现疑点,致电供货方询问该纳税人的进货数额,供货方怕影响自己的生意,不愿意提供真实的数据。
摘要:
增值税作为我国最大的主体税种,在其税制不断完善渐趋稳定的同时,仍未实现有效征管。为改善我国增值税征管状态、优化其征管模式,本文将探究增值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区块链技术与增值税征管的契合程度。最后,提出增值税征管中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应用设想:建立以“税”为主的对接交互、信息协同与信用公示系统,并从预期成果、优势与潜在优势三方面辨证探讨。
关键词:区块链;增值税;税收征管
一、引言
大数据时代,电子政务不断发展。2016年,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金税三期应运而生。但在“以票控税”指导下建立的,仅具备信息传递功能的互联网技术与基于数据库的传统记账、架构于传统发票流程体系的金税三期工程仍不完善。在此严峻形势下,革新化记账技术、升级化互联网技术的“区块链技术”悄然出现且渐成气候。201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成立了区块链技术的研究团队,对“区块链技术与税收管理”进行了初步探索。同年,20国集团(G20)报告作者JulieMaupin提出战略构想,“各国未来应果断在税收等重点领域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政策目标”。2018年8月10日,我国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实现落地,开启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模式方面的应用新时代。诚然,聚焦到税收征管模式,区块链技术潜力无限,但杜莉(2018)、郑毓文(2018)等学者指出,国内外区块链技术于税收领域的应用大都处于起步阶段,各项尝试所获效果还不尽如人意,支撑其规模化展开的准备尚未形成。因此,深入探讨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应用,尤其与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征管模式交契度,显得尤为必要。而全面考察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增值税税收征管的可能性、可行性,国内外的研究成果仍属空白。为进一步优化我国增值税征管模式,本文将摸清增值税征管现状,引入区块链技术,将其与增值税征管中的主要问题联结,提出区块链技术在增值税征管方面的应用方向与预期效果。最后,辩证分析方案可行程度,致力于实现区块链技术真正应用于税收征管,完善现行体制。
二、我国增值税征管现状:基于金税三期
1.发票虚开。我国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基于发票扣行发票“虚开”。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因发票认证环节存在的缺陷及纳税人的刻意逃税心理等,导致处理临时经营、跨地区经营、特殊业务核算时存在监管漏洞,无法完全识别和制约增值税发票的伪开、虚开。
在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强加快改革步伐的背景下,对个体经济的发展估计不足,对个体税收的重视不够等多重因素致使我个体税收流失仍旧严重,个体税收征管难度和征税成本高居不下。这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传统税收观念影响下发展个体经济与加强个体税收征管的矛盾,有损税收的公平性。因此,如何在保证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前提下减少我国个体税收的流失,促进社会税收公平,是本项目研究的主要目的。现有研究对税收新规下个体税收征管政策的研究不多,本项目重点考虑在当前税制改革的前提下,侧重从个体税收促进社会公平的角度,研究探讨提高个体税收征收水平的改革方向。
1.武汉市江汉区个体税收征管现状
2018年7月,江汉区税务局响应国家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原武汉市江汉区国家税务局、武汉市江汉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从经济体体量来看,武汉市江汉区属于较发达地区,税收主要以商业为税源,税源结构复杂。2018年,合并后的江汉区税务局共完成区级全口径收入236.34亿元,较上年增长2.4%,增收5.55亿元。其中个体税收完成1.59亿元,仅占全年总收入的0.67%。江汉区辖区内总机构53个,累计截至2019年9月,辖区正常户管155056个,其中单位纳税人35805个,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含报验、临时户等)119251个。个体征管户数占总体征管户数的76.9%。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月销售额3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截至2018年末,个体核定征收仅3666户,应纳税所得额1.59亿元。从人力资源配置看,江汉区税务机关编制2000余人,其中负责个体税收管理的共计不超过300人,占总人员的15%左右,却负担着全区155056户纳税人的征管工作。
2.个体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
2.1个体税源遍布辖区,点多面广,税源分散
以江汉区为例,辖区内包括民族、民权、花楼、水塔、满春、前进、民意、新华、万松、北湖、唐家墩、常青、汉兴13个街道办事处,108个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虽只有不足30平方公里,其中个体工商户总量却达到119251个。正是由于这种高度密集的分布方式,消费者支付的金额被大幅度分摊,江汉区达起征点的商户只有3666户,2018年个体税收入库仅为1.59亿元。
2.2个体税收容易被忽视,征管力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