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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企业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面对很多风险,其中税务风险是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分析企业税务风险及其产生成因,提出了管理与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有效途径和对策,对企业管理和控制税务风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防范
企业税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未按照税收相关规定少纳税款而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和因企业适用税法不准确导致多纳税款的风险。企业税务风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对税法的理解不够深入,纳税行为未能按照税法规定,存在应纳税而少纳税甚至不纳税行为,使企业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和声誉受损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办税过程中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准确或没有采取技术性的避税措施,没有享受到应该能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或税收筹划不到位没有进行合法规避税费,使企业承担了不必要的过多的税收负担。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的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的交易行为与模式越来越复杂,国家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税收征收管理技术的提高与征收管理力度的加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增多,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导致企业税务风险加大,给企业各方面造成很大损失。因此,企业管理与防范税务风险成为当务之急。(1)树立防范企业税务风险的观念,有利于企业规避和降低税务风险。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及时发现企业税收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和解决,有利于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2)企业管理与防范税务风险能有效减少或避免企业受到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时常控制企业税务风险以及进行税务审计工作,能促使企业依法纳税,减少企业因为税务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3)企业管理与控制税务风险可以有效提升企业自身信用度,避免受到信用损失。如果企业由于某些原因而无法及时缴纳税款,可能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偷漏税和逃税,就会给企业信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给企业带来纳税信用的不良记录。通过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可以有效避免或减少企业纳税风险,维护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形象。(4)防范税务风险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税企关系,协调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征纳税关系。在企业发生税务风险时,企业如果能及时与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协调,就可以避免给企业带来各种损失。
二、产生企业税务风险的因素分析
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通常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包括企业对纳税筹划和税务风险的认识、企业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经营理念与发展策略、税务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实行、企业信息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等;外部因素包括市场经济形势和产业政策,税收法规或地方法规的适用性与完整性、税收征收管理技术和管理力度、市场竞争环境等。
一、生态税的内涵理解
(一)生态税是一个税收体系而非一种税种
对于生态税的理解有狭义、广义和更广义三种。生态税在狭义上讲仅仅指的是排污税,排污税由垃圾税、废水排放税、二氧化硫税等组成;生态税在广义上讲又可以分为排污税类和资源税(如矿产资源税、抽取地下水税、土地使用税);生态税从更广义上讲又可包含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环境破坏程度及环境污染程度较大的成品征收的消费税。例如我国税收制度下对不可再生资源及对环境污染较大产品征收高额燃油税,就具有生态保护意义。二是资源税,这是指对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以更好的体现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三是排污税,即按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和种类向排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四是准环境税,相当于税收里面的各种收费,如排污费、管理自然资源使用时所收取的各种费用,例如开发使用费(土地使用费、水资源费)、补偿费、保护管理费等。五是其他税收手段,即对有害环境的产品或环境友好产品或者企业采取其他税收手段,如差别税类或税收优惠等。
(二)生态税收具有目的性和工具性
征收生态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环境污染,促使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从而保护生态环境。从生态税的目的性出发,生态税又兼具工具性。首先,生态税是作为一种筹取征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的工具,生态税金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通常作为生态环境及自然资源保护的专款来发挥执行其作用的。其次,生态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激励性工具。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生态税产生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反之,政府可以通过生态税这种激励性工具来刺激企业研究和开发治污、节能的新技术新方法,使企业或个人起到降低污染量,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现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最后,生态税是使外部不经济内部化的工具。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明白:首先,生态税不能成为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措施,不能用来防范环境资源的有偿出让。其次,生态税金并不能代替环境损害的赔偿金。生态税金主要用于弥补国家环境资源管理费用及无法确认环境资源损害人而又需要对环境资源恢复、治理的公共投入部分。同时也是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基金和生态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途径。
(三)生态税收具有正反调节作用
生态税制可以通过设计差别税率或者优惠措施来激励或抑制纳税人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中所造成的正负生态影响。同时,生态税所传输的市场信号也可以通过利益诱导鼓励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而抑制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
本文作者:陈如意 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当前个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据调查,在一些地方,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的个体户只占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户的70%左右,可见其中存在较多的漏征漏管户。并且个体工商户数量及其庞大,占据了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绝大部分,并且其分布广,遍布城乡的各个角落,经营灵活、变化性大,这让税务机关的征管行为雪上加霜。个体工商户账簿建立不完善,难以准确查账征收。有的个体工商缺乏建账能力;有的个体工商户有建账能力且经营比较好,但其仍然不愿意建账;还有的个体工商户虽然建账了,但是却建的假账。个体工商户不愿建账的原因:首先,建账增加了经营成本,个体户业主一般对税收知识知之甚少,无法准确地建立账簿,需要雇用财会人员为其记账,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其次,建账增加了收入的透明度,健全的会计账簿,可以充分准确地反映出其经营状况、收入水平,这将会导致税负提高。因此个体工商户更愿意采用定期定额的征收方式。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从理论上讲核定税额有法可以,并不难,然而操作起来却十分的复杂与困难。首先核定税款需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资料,然而个体户业主为了少纳税,往往不会提供正确且充分的一手资料,使得税款核定难以到位。其次征纳双方在生产经营额上难以达成共识,个体户为了多获得税后利润,一般会尽量减少其“生产经营额”。随着计算机征收征管领域的不断应用,极大的推动了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因此觉得税务人员过多,然而有些税务人员的素质却没有跟着提高,导致效率低下,又让人觉得税务人员过少。同时,较国家税务机关相比,地方税务机关人员少、事情多。据统计,税务机构分设后,分流到地方税务系统的人员比国家税务系统的人员少,然而地方税务系统的工作量却比国家税务系统的重。在调查的5个乡镇、10个街道两千多户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人员8人,人均管理200多户。且地方税务系统的征管经费少于其正常所需水平,部分执法人员的素质难以应对市场经济形势下的税收征管,从而导致了征管力量薄弱。征管改革取消了专员专户管理制度,打破了“一员到户,各税统管”计划,建立了“以纳税申报为依据,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专业化分工”的全新征管模式。然而许多税务人员旧思想、旧观念根深蒂固,不愿舍弃旧方法,亦不会去主动跟上改革的步伐,导致征管制度与征管行为分离开来,没能很好的结合起来。同时改革后的征管活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亦会出现很多需要探索的问题,如税收任务的落实问题、以及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等问题。
税收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不公。首先,国家对个体工商户的起征点是5000元。若一个体户月营业额是5000元(假设其利润率为20%),则其需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大致税率在8%左右,相当于400元税款,那么其税负是是过重的。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对有发展前景,生产经营规模大的个体户进行了“地方保护”,放松了对个体大户的税收征管。同时个体大户由于资金较充足,往往能利用会计人员为其减小“营业额”避税。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受传统核定税额方法的影响,在调查核定税额时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未准确了解其规模大小,项目利润高低的情况下,错误地、简单地推算出营业额,使得生产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反而税负更重,形成了税负上的差别。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个体工商户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由于个体工商户数量大、分布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做到完全进行营业登记。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不够严密且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个体户业主因存在侥幸心理而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对于完善个体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针对其纳税意识薄弱、核定税款难问题。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小规模个体户业主普遍缺乏税法知识,所以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其进行税法宣传,并持之以恒。应将税法宣传活动落到实处,不断改进税法宣传方式,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杜绝形式主义。尽量让业主深入了解到其应尽的纳税义务、享有的权利以及对应的法律责任,让其体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培养其主动纳税意识。针对账簿建立不完善问题。对于建账,税务机关务必监督并促进个体工商户有序建账。税务机关应明确凡是领取营业执照有固定场所的个体户,都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设置账簿。对于部分小规模个体户业主因缺乏资金和税法知识而难以准确建立账簿的,税务部门应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知道,帮助其建立正确的账簿。
制造业中的小微型企业的创办者多数是从大企业脱离出来的人员,他们掌握着某项核心技术,或有着比较广阔的人脉,能够笼络原单位大批的技术人才和销售人员。在这种背景下竞争是必然的,如果政策制定得好会形成行业优势,反之可能导致企业安危不定,胜负无常。因此小微型企业普遍关心的是企业如何尽快做大做强以及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作为,这样才能摆脱低层次上的价格竞争进而形成行业优势。在利润巨大、竞争激烈的建筑业,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在一项工程的初期尤为严重,因此在融资方面希望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可见,小微型企业需要比大企业针对性强、范围广、方式灵活的优惠政策,需要对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小微型企业的支持,需要鼓励私人投资和风险投资,还需要提供更好的税收服务,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
小微型企业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制度不够规范
我国现行的对小微型企业的扶持措施很多,但出台于不同经济背景下的不同时期,多数是以补充规定、文件、实施条例的形式,缺乏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配套的针对性强的促进小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另外,税收政策中缺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一致的小微型企业的界定,即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关于小微型企业的界定与其也有很大出入。目前针对小微型企业的税种几乎是大细则、小条例,透明度不高、稳定性差,减免规定不规范,没有形成完整而稳定的法律规定,其后果是随意性大、人为因素多,减免规定被滥用,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二)税收优惠具有局限性
我国对大企业的税收优惠多,几乎涉及所有的主体税种,形式多样。对小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形式是减免税和税率优惠,而且大多数局限于所得税方面,其他税种涉及很少。即使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减计收入等一些其他减免方式,但力度仍然不够,基本上是直接优惠多,间接优惠少。为了解决困难和就业等社会问题而给小微型企业的一些税收优惠措施,忽略了小微型企业自身的特殊性,针对性不强,达不到扶持小微型企业的效果。
(三)征管不科学,税费负担重
摘要:充分发挥计算机信息技术实效性,对促进我国税务征收整体水平提升存在积极影响。本文主要围绕税务征收过程中如何有效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展开探讨,其中针对税务征收方面应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必要性进行了简要分析,以期为促进我国税务征收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计算机信息技术;税务征收;互联网+
一、计算机信息技术在税务方面的应用必要性分析
税收征管作为各级税收机构内部具有较高重要性的业务之一,开展高质量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操作,有助于推动我国税收事业发展。税收系统存在信息种类繁杂、信息量放大、交叉信息流较多等特点,实际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面对的困难和挑战相对较多,而通过对计算机信息技术的有效应用,不仅可促进各环节税收征管操作的整体效率提升,且可以促使税收信息的采集、处理以及分析等操作的实效性大幅度提升,有效提高了税源控制的质量和有效性。基于此,各级税务机关有必要针对如何在税收征收工作过程中采取多种有效手段,充分发挥各种计算机信息技术实效性提起高度重视[1]
二、具体应用
(一)创设“互联网+纳税服务”体系
1.丰富办税服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