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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税务征管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税务征管

税务管理税收征管法

一、税务管理第三方法律制度体系概述

从抽象的意义上来讲,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公法上的债务关系。在纳税义务人和国家的直接权利义务关系外的第三人为第三方。从税务管理的角度看,管理活动的直接参与人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其他间接参与税收管理活动的人,从广义上称为税务管理活动的第三方(以下简称第三方)。第三方参与税务管理活动不是出于履行自身纳税义务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履行所负有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责。第三方不包括一些非纳税人因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如非法印制发票、完税凭证等)而参与税务管理活动的人。现行税收法律体系关于税务管理第三方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由于不负有纳税义务,而是因为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关系,国家为税收征管便利的需要,规定该第三人在给付或者收取纳税人的金钱中负有扣留或收取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因民事关系而参与税务管理的第三方

这类第三方是由于委托、担保、、抵押、质押、偿还债务、转让财产等民事合同关系,与纳税义务人之间产生的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参与征纳双方的税务管理活动的第三方,如委托代征人、纳税担保人、税务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

(三)税务管理活动的第三方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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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管改革对财政供养单位缴费影响

摘要:税务征管体制改革是以习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全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改革税务征管体制,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开展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保缴费的影响研究,能为财政供养单位构建标准统一的缴费模式、能为财税经办人员建设便利快捷的缴费路径、能为社保缴费人员提供完整高效的社保保障,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税务改革;财政供养;社保缴费

引言

税务征管体制改革,划转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构建优化、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通过本文的学习研究,对财政供养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实践具有一定的实际指导意义。

一、税务征管体制改革的政策背景及方案

(1)2018年3月,党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改革税务部门征管体制。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2018年7月,党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方案。方案提出坚持为民化改革、便民化改革、利民化改革。以缴费人为中心,推进缴费便利化改革,切实优化缴费环境,促进缴费成本降低,创新缴费服务提升,使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坚持优化、高效、统一。调整税务职能、优化资源配置,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统一性,统一社会保险费缴纳服务标准,促进现代经济体系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强调通过改革,逐步构建起高效、统一的税收体系,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缴费服务,确保社会保险职能的充分发挥。(3)201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划缴税费范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2号):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和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提升税费征缴效率,根据《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50号)相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决定调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划缴税费范围:“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的税(费)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以及税务机关代征的各项政府性基金、规费。”税务机关提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三方协议网上办理业务,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缴费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办理三方协议的签订和变更等业务。

二、税务征管改革涉及财政供养单位缴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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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数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

摘要:我们这一代人,生活在数据信息化大背景、大时代下,被信息化、大数据、互联网+这些词紧紧包围,深受数据信息化的影响,并且不断被推动向前。而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个小的个体生活在这样一个被税务信息、税收政策熏陶渲染的环境中,我们通过父母之口、新闻之眼、八卦之耳不断地听、闻、看税收征管政策的不断出台、互联网+对于税收征管的影响、信息化下大数据对于税收征管不断的优化。那么对于我这个个人而言,我对于人们口中常常提到的税务大数据促进了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产生较为浓候的兴趣,为此专门走访了税务机关,查询了相关的税收政策,以下是从几个方面对于:税务大数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提高的思考

关键词:大数据;税收征管;信息化

一、什么是大数据、数据运用的目的是什么呢

大数据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数量特别大,数据类别特别大的数据集合。可以供使用者就不同需求,运用分析不同的现象、问题,通过数据的整合比对进而得出结论。对于数据运用的目的概括起来主要能够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反映情况。通过数据运用,可以反映一个、一组、一类或整体事物的有关情况。这类的数据应用,特点是只对数据进行简单的整理和简单的计算、数据加工没有特别的目的和意图。二是找问题。根据经验,先预设事物可能存在某种问题,然后通过选取一定的数据和采用一定的运算方法来验证问题是否存在。比如,我们在推算考虑某种可能是否会发生的时候,都是根据以往的经验来设计若干指标来找出问题。三是找规律。通过两组及以上不同时期数据的比较总结出事物发展的规律、联系来。四是找趋势。要观察事物的发展趋势,一般都要通过某项数据在各个不同时间点上的数值来反映发展或变动的趋势。不管是利用数据来反映情况和发现问题,还是找规律和找趋势,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管理,所以,数据应用工作的本质是一种管理活动。

二、税收征管的含义

税收征管就是对税收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都是关于税收政策在具体执行中如何落地的一些规定,包括纳税登记、发票、申报、征收、退税、评估、稽查、违章处理、复议投诉、政策咨询和宣传以及税收票证、税收核算分析业务等等。而在2009年的时候,税务机关对于税收业务进行划分以后,对于现在的税收征管特指税收监管工作,其主要的目的就是防止纳税人偷漏税或者说如何准确的把偷漏税问题给查出来。

三、对于大数据和税收征管两者是如何的联系起来的,如何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优化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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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收工会经费的征管问题探讨

摘要:以湖南省为例,分析工会经费的管理现状和问题,提出工会经费的征管建议:简化征管主体,降低上交比例,统一各行业上交比例,厘清界限以规范征管秩序,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工会组建比例,数字管费优化数据管理。

关键词:工会经费;税务管理;上交比例

国务院指出,广大市场主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力量源泉,直接关系亿万群众利益,当前疫情和经济形势复杂,市场主体仍面临不少困难,减轻企业负担是经济稳定恢复的基础。针对“法定税费征缴”,要做好法定税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这为税务机关的税费征管作出了明确要求。工会经费对税务机关而言是委托代收费种,并且是省级层面的委托代征关系,其征收管理与税、非税划转项目有一些区别。本文以湖南省为例,对如何分析、利用好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数据,提升工会经费管理质效提出建议。

一、工会经费的管理现状及问题

金三系统将工会经费作为一个费种纳入征管,其申报征收数据进入了金三系统大数据中。企业注册后,税务机关在做税费种认定时对未组建工会组织的单位将工会筹备金作为一个费种录入金三系统,单位在注册一年后应组建工会,将组建工会组织后的工会筹备金改成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的,企业继续申报缴纳工会筹备金。政策规定清晰明了,在实际征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管理界限不清晰

《湖南省工会经费(筹备金)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到同级地方总工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筹备金)由税务机关代收。这一规定清晰地划分了管理界限,但在实际管理中又划分了一些特殊行业由产业工会直接征缴工会经费,如全国产业金融一类、省产业邮政通信类、省产业电力类、省管产业工会如通讯、电力、地质、教育类,由各产业工会直接收缴。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一部分在产业工会缴纳,一部分在税务机关缴纳,产业工会与税务机关同时并存收缴工会经费,为可能产生漏洞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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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负担税收征管智能化影响

摘要:我国常年来税收超经济增长的现象,与税收征管方式的转变之间存在密切联系。在当前减税降费的政策背景下,重新讨论税收超经济增长的问题具有现实意义。税收征管智能化是影响企业税收负担、导致常年来税收超经济增长的重要原因。文章重点分析税收征管智能化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认为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不断提高会导致企业税收负担的提高。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推动税收征管智能化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征管智能化;税收负担;减税降费;税务智能

近年来,减税降费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之一,2019年全国税收收入同比增长1%,这显示了减税降费政策初具成效。但与此同时,这也是首次扭转了我国常年持续的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局面。由于减税降费政策的目的在于结构性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因此在这个背景下,重新讨论税收超经济增长的原因具有现实意义。税收从根本上决定于经济,但现实中税收直接决定于税收征管模式,而我国税收征管模式长期实行“以计划任务为中心”的模式(冯海波,2009),即税务机关以计划的税收数额为目标开展征管活动,这使得税收受到税收征管水平较大的影响。学术界对于宏观政策和税收征管模式如何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也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代表的观点认为税收计划的制定,会传导征管压力,进而影响企业税收负担(薛伟等,2020)。现有研究文献从税收征管机制层面解释了如何实现从宏观到微观的跨越,但较少文献从税收征管的执行层面来进行讨论。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界定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基本内涵,分析税收征管智能化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为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智能化发展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

税收征管智能化往往会被等同于人工智能在税收征管的应用来理解,但这两者存在区别与联系。人工智能最早被构思设计应用于商业智能,其具备数据读取与分析、红色报警、报表展示等功能,进而在税收征管领域得到应用。智能是从大数据中获取有用信息、发现模式及其变化的能力。而税务智能是基于税收学、经济学、统计学等学科和理论模型,利用数据仓库、OLAP分析、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对大量的涉税数据进行推理、归纳和演绎分析,深度挖掘有效信息、总结潜在规律和经验,从而帮助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制定税收政策和决策的程序系统。税收征管智能化则是指借助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在对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使得包括税收分析、纳税服务、风险管理、税务稽查等在内的税收征管全流程逐步实现电子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税收征管智能化与税务智能的共同之处在于依托以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为核心的计算机技术,实现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的提升、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提高。但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在于税收征管智能化侧重于过程,而税务智能更侧重于结果。随着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逐步提高,最终实现税务智能的普遍应用。

二、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发展历程

具体来说,税收征管智能化是分阶段发展和推进的,可以划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初级阶段,主要任务是实现申报纳税和涉税信息、资料、数据的无纸化和电子化,税务机关可以全面搜集、记录、储存、查阅涉税数据,为进一步的分析积累大数据。在大数据作为开展税收征管的基础后,税务机关可以借助互联网技术,针对具体实际业务设计供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使用的操作平台,将大量的重复性、低风险、程序化程度高的工作在平台上完成,逐步实现办理业务的自动化、后台化、高效化。同时,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中级阶段,税务机关会有意识地运用数据进行分析,比如在税收风险管理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工作经验构建风险指标体系,以风险指标体系为主导,计算机随机选取为辅助,开展重点税务稽查的选案环节。进入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的前提条件是人工智能等技术已经较为成熟,专业人工智能已经普及应用。税务智能会深度挖掘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背后的行为模式和偏好,针对不同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纳税服务。另外,税务智能会参与到税源管理工作和决策中,利用大数据分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税收增长和经济运行状况,对税收征管做出预测、规划、判断和辅助决策。在税收征管智能化的高级阶段,区块链技术也得到充分应用,首先会实现政府机关内部的数据共享,税务智能可以从第三方获取数据进行分析和验证,比如纳税人在办理出口退税时,税务智能可以自动调取、比对海关部门的报关数据,再次验证纳税人出口退税资料的真实性,进而防止出现海关无报关记录,而税务机关进行退税的情况。税收征管智能化的三个阶段按照智能化程度的高低可以进行重新划分,初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较低,中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有所提高,高级阶段的智能化程度达到较高水平。因此,税收征管智能化又可以划分为低智能化阶段、半智能化阶段和高智能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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