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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管理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土地赔偿管理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土地赔偿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分析

[摘要]对河北省定州市赵村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研究和调查发现,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时出现了某些不合理的情况,主要表现在补偿标准上,同时农民的补偿款往往无法完整到达农民手中,并且农民不能得到一定的社会保障,在失去土地的基础上进一步遭受损伤。本文针对土地征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完善立法确定土地征收补偿监督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失地农民的生活等对策。

[关键词]土地征收;征地补偿;赵村乡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现状

2012年河北省定州市在其西北部开始建立唐河循环经济产业园,在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对赵村乡大部分村落的农用地和宅基地进行征收。赵村乡下属村落中赵村、新兴庄、新民庄、新合庄、东甘德、西甘德、辛庄子等多个村落的农村集体土地已被征收4081亩,农民能够耕种的土地所剩无几。新兴庄、新民庄、新合庄三个村子的全部耕地、宅基地、建设用地和其他用地已被全部征收,整个村子进行了搬迁。赵村乡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大部分的农村劳动力处于失业状态。失地农民短时间内不能转变已经失去耕地的心态,无法改变已经习惯从土地上获取生活物资和与土地相伴的生活,面对城市生活有着陌生感,无法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土地对于农民可以算是其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只有拥有土地才能体会到社会保障的稳定性,但是在面对公共利益时,农民也无法不做出让步,因此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和失地农民的安置是否合理,对于城市化建设、社会经济的增长和社会和谐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农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促进了本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却出现了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的诸多问题。

(一)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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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权益法律保护探析

摘要:为响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政策,面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成员权的保护问题,从农民相关权益受损现状、原因着手分析,为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完善权利保护救济机制,做出相关提议。

关键词:农民土地权益土地出让土地征收保护救济

一、农村集体成员的主要权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农民集体成员所享有的权利归结为以下几项:(1)农村土地承包权,(2)宅基地分配请求权,(3)荒地优先承包权,(4)经营利益与土地补偿金分配请求权,(5)决议权以及农村集体经济权。

二、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害的主要体现

(一)政府大规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扩大产业范围,一些地方政府选择开发成本较低的地区建设发展,采取长期大规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方式,导致耕地数量急剧下降,影响农民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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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工程造价中的前期费用管理研究

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使我国的电力供应出现了严重的缺口。为了解决这个缺口,我国兴起了投资建设电网的热潮。但是,在电网建设领域中由于缺乏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以及“三超”和“钓鱼工程”的普遍存在,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受到严重的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加强对电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费用管理的有效控制。

一、关于前期费用管理的分类和特点

(一)前期费用的分类

在构成方式上可以将电网前期费用分为:征用变电站土地的费用、赔偿作物损坏的费用、补偿高压线路通道作物的砍伐费用、线路跨越建筑物造成的迁移拆建的费用、大件的变电设备运输的费用、变电站“三通一平”的费用等等。

(二)前期费用的特点

受到地理位置因素的影响,变电站选址的征地价格也大有不同。例如,变电站的位置如果选择在农村与选择在城市的,征地的价格会存在几倍甚至近十倍的差别。下面以永年县的临洺关镇和永合会镇为案例进行分析,在临洺关镇中,土地区块的价格是9万元/亩;而永合会镇的土地区块价格只有6万元/亩,由此可知,仅征地费用就已经存在严重的偏差了。除此之外,在补偿作物损坏的费用上也有明显的差别。例如,补偿一般作物的价格是3万元/亩,而补偿樟树或名贵花木的价格则要大于10万元/亩。因此,即使是相同的单位长度由于作物的不同,其补偿的费用也存在严重的差别。所以,电网工程造价管理的前期费用的管理具有严重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

(三)前期费用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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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上房屋未登记征收时产权归属

一、案情

近日,甲市环宇汽车销售公司因征拆补偿问题与该市路东村协商不下,将市自然资源局起诉到了法院。2010年,环宇公司与路东村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路东村将位于路边的废旧农贸市场承包给环宇公司使用,土地面积约20亩,期限从2010年1月7日起至2030年1月7日止。双方还约定,合同期内,路东村配合环宇公司办理市场的改建手续,若遇国家征用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归路东村所有,场地附着物经营损失等赔偿10年内双方各占50%,10年后路东村按实际使用土地年限每年占5%,其余为环宇公司所有。2011年环宇公司将废旧农贸市场改建为汽车4S服务中心。2020年甲市启动快速路项目,将该服务中心用地纳入征收范围。区征地拆迁办与路东村签订了征收集体土地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补偿协议,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款支付给路东村。2020年3月,路东村与环宇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分成协议,约定双方各占附着物补偿款50%,机械拆迁、搬迁、停产停业等补助费归环宇公司。2020年4月,在路东村与区征地拆迁办履行土地及房屋交接手续后,地上附着物被拆除,路东村按约定比例向环宇公司支付了140万元。但环宇公司认为,路东村隐瞒了征拆房屋面积核算结果,导致该公司应获得赔偿款损失。协商未果后,环宇公司以该公司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该市自然资源局撤销征收决定及征拆补偿协议,重新组织征拆补偿。因市自然资源局不同意撤销,环宇公司以征收决定及征拆补偿协议违法为由,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分歧

通常来说,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并不难确定,无论是之前的《物权法》还是后续《民法典》都明确了登记生效的原则,但征拆过程中如何判定未进行登记的建筑的归属,相关权益各方仍有分歧。环宇公司认为,汽车4S服务中心的地上房屋是其出资建设,与路东村签订协议也约定了其享有房屋的权益,在没有得到房屋所有权人授权的情况下,区征地拆迁办与非适格主体签订补偿协议,且按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过低,损害其利益应予以撤销。路东村认为,该村已按与环宇公司的协议按时支付了补偿款。征收面积、补偿标准等都是政府部门核定,该村无异议。市自然资源局认为,按照保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快速路项目的征拆过程中,依据不动产登记以及用地规划等各项审批材料核定征收补偿对象。环宇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其享有被征拆房屋权属,不属于征收补偿对象。区征地拆迁办认为,组织快速路项目征收时,该办履行了调查、公示等法定程序,确定了服务中心的征收补偿对象是路东村。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相关证件及交付土地的主体都不是环宇公司,环宇公司主张不能成立。

三、评析

(一)未登记的建筑按土地登记、规划许可等判断归属

《民法典》第352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规定,未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按照土地使用权登记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相关证据判断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可见,未办理登记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情况是判断这些地上物权属的重要依据,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资料,是证明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者的重要参考,建设工程行政许可资料与土地使用权登记簿的相互印证,足以对地上建筑物归属的判断形成结论。本案中,虽然环宇公司坚称4S服务中心的地上房屋是其出资建设,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是用地的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都在路东村名下,即便是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房屋的使用人及收益的分配,也不能推翻路东村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凭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及建设主管部门发放的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对土地合法建造,进而取得地上房屋所有权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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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洪水保险机制探索实践

摘要:浙江省践行“两手发力”方针,聚焦洪水损毁风险较高的两类对象,探索创新水库防洪保险和水利工程洪水保险机制,通过发挥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专业能力和保险的杠杆效应,提高政府防洪减灾工作效能,平滑年度财政资金安排,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社会和谐,是利用市场机制提高水利防灾减灾综合能力的成功实践。

关键词:两手发力;洪水保险机制;防洪减灾;浙江省

洪水保险是洪水风险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提高流域(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有效手段。我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发展洪水保险”。近些年,浙江省先后开展了水库防洪保险和水利工程洪水保险实践,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洪水保险机制,并在实践中得到验证和社会认可。

一、水库防洪调度保险创新实践

2014年“8•20”洪水给浙江省丽水市城区带来巨大损失,为有效提升流域控制性防洪工程的调蓄能力,2015年丽水市在紧水滩水库试行防洪调度保险。随后,宁波市在余姚四明湖水库和奉化横山水库开展了防洪调度保险实践。

1.丽水市紧水滩水库防洪调度保险

紧水滩水库位于瓯江干流龙泉溪上,距离丽水主城区约80km,水库防洪库容1.53亿m3,是瓯江干流唯一具有调蓄能力的大型水库,对下游丽水市城区和碧湖平原的防洪安全至关重要。(1)背景概述紧水滩水库库区土地征用和移民高程分别为186.45m和188.05m。据统计,历史上共有2次水位超过征地线产生淹没损失,分别出现在1995年6月30日和2014年8月20—21日,最高水位分别为186.66m和187.59m,其中2014年因“8•20”洪水受灾农田约470亩(1亩=1/15hm2,下同),经济损失约800万元。紧水滩水库出现超征地控制水位的频次虽然不高,但一旦发生淹没,损失较大,如不及时妥善赔偿处理,将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2)保险方案紧水滩水库的防洪调度保险合同由丽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人保公司财险丽水市分公司签署,年保费25万元,可撬动800万元的赔付资金。保险期内,丽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严格按照批复的《瓯江干流洪水调度方案》和《紧水滩水库控制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位超过征地线,造成库区征地线和移民线之间农作物(经普查,核定为谷物、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四类)淹没损失时,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双方约定五年期的平衡机制,以维持保险公司“保本微利”为原则,设定年保费调整规则。(3)保险效益据测算,购买防洪调度保险后,紧水滩水库防洪高水位可从186.45m提高到188.05m,增加防洪库容6000万m3,相当于以每年25万元的投资,在瓯江上游新建一座大型应急防洪水库,且无需新增运行管理人员和运维经费。水库防洪调度保险以“零占地”“零建设周期”和稳定的小额年度资金投入,获取增量防洪调蓄空间,具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资金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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