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论文中心 网络传播技术范文

网络传播技术全文(5篇)

前言:小编为你整理了5篇网络传播技术参考范文,供你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帮助你在写作上获得灵感,让你的文章更加丰富有深度。

网络传播技术

作品网络传播权保护中的技术中立原则

摘要:技术中立原则在当今版权法领域具有重要地位,其形成的过程同时体现着数字时代科技发展的进程。但对技术中立原则的内涵仍存在争议,“索尼”案所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并不能等同于技术中立原则,美国DMCA避风港规则才是技术中立原则正式确立的标志。此外,技术中立原则在立法上的体现与局限也亟待讨论,我国版权法移植避风港规则后从整体层面上对相关法律条款的规整仍任重道远。以技术中立原则的形成为主线梳理其内涵对研究其适用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作品;网络;传播权;ISPDMCA

一、技术中立原则的概念

数字时代,随着互联网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深,作品的网络传播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核心,也从传统的复制权转移到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当作品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即从网络扩散,作者的著作权尤其是网络传播权随之受到损害,而技术中立原则主要被网络服务提供者应用于面对权利人侵权问责下的抗辩。技术中立原则意味着:技术作为一种手段,本身不具有自主倾向性;技术作为社会发展阶段性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具有缺陷而无法满足所有的社会要求;因此需要为技术保留一定的“自主”空间,体现在实践中就是使技术的持有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免于承担由于技术的特性而与法律碰撞所产生的侵权责任,目的在于鼓励技术创新的同时也平衡著作权人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技术中立原则在版权法领域并不自始存在,从认识技术中立的精神到最后体现于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技术中立原则在保持自身基本内涵稳定性的同时,在不同的技术发展阶段往往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索尼案”提出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是技术中立原则的起点,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所提出的避风港原则是现代意义上技术中立原则正式确立的标志。在现阶段,技术中立原则主要以避风港规则的形式进行体现。

二、技术中立原则的形成与限制

(一)起源

版权法领域技术中立原则产生的“源头”是“索尼案”。198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借用美国专利法中“普通商品理论”确立了版权帮助侵权的免责规则: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根据该原则,只要一件技术产品具有一种“实质性非侵权”的用途,也就是“可能被广泛用于合法的、不受争议的用途”,则无论其是否能够被用于非法目的,制造和销售此种技术产品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侵权。因此有人认为“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就是技术中立原则。不可否认索尼案所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在美国版权侵权认定上具有深远的意义,但是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直接等同于技术中立原则是不严谨的。虽然限于造法者对未来技术的不可预见,使得对技术中立原则的内涵和外延的限定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作为原则本身所有的基础特征则是可以得到稳定的。技术中立原则应当具有而不限于如下要求:(1)目的为平衡著作权人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不同技术环境下的适用具有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立法者从而无需在短期内制定特别法。“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当然具有“平衡著作权人私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效果,但它不满足“相对稳定性”这个要求。实际上,索尼案中之所以将美国专利法中的“普通商品原则”应用于版权法领域是具有前提的,它只是为了针对在该案的一个错误的思路而进行针对引用的,也就是为了解决“录像机的使用量中有多少属于侵权成分,来作为行为人是否涉及帮助侵权的判断的标准”这个问题而采用的,也因此它注定无法成为一个具有稳定内涵的、可以长期适用且具有一定程度上超越技术发展的前瞻性的整体性概念。此外,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具有内在缺陷,它要求只要具备一种潜在可用于合法目的的功能就能使制造商和销售商免责,为以增设可用于合法用途的功能为手段而实现最终的侵权目的行为打开方便之门,使得帮助侵权这一概念形同虚设。只能说,“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正是技术中立原则曾经“构成”的一部分——但并非真正的组成部分,严格意义上只起到了“引发”的效果。索尼案以后美国在“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基础上所追进的立法及判例实践,如Grokster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否认被告的P2P软件符合“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创设“引诱侵权”概念,认为“以诱使版权侵权为目的而提供设备,并已通过清楚的表述或者采取其他确定的步骤促使侵权发生,ISP应当就第三人导致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而不用考虑产品本身的合法用途”,在此基础上认为ISP的行为符合引诱侵权的要件——都不能认为是对“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本身的扩充或发展,因为“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在提出之时即已限定了内涵。因此,“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不能代表技术中立原则,技术中立原则也不是并且不包含完整意义上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只能说,技术中立原则包含了“实质性非侵权用途理论”的中立性特征。虽然不能将索尼案所确立的“实质性非侵权用途原则”直接等同技术中立原则,但将其看作技术中立原则的起点则是完全可行的,“起点”的意义在于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中立原则开始引发——它已具有了判例法上的“影子雏形”,但既没有在判例法上形成成熟的概念,亦没有被立法所认可。

点击查看全文

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建设

青岛农业大学影视与网络传播专业(以下简称传播学)自2003年成立以来,不断探索办学模式,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提出了“立足山东,面向全国,培养应用型传播学人才”的目标。随着新媒体的兴起,各种新旧媒体在形式、内容上互相融合,社会进入“媒介融合”时代。媒介融合的趋势,对新闻传播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培养新闻传播人才主要阵地的高校,在教学理念、培养目标、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方面都应适应媒体形式的变化。“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是指传播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与计算机网络或新媒体传播技术相关的课程,主要承担与网络传播技术相关的内容讲授,培养学生应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实现新媒体传播的基本技能和媒体素养。该课程群在传播学专业教学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针对网络传播方向,以满足媒介融合时代对应用型传播学人才的需求。本文将重点讨论该课程群的体系建设问题,以期对新媒体教育有所裨益。

一、媒介融合对传播学专业的影响

“媒介融合”(MediaConvergence)最早由麻省理工学院的浦尔教授提出,其本意是指随着互联网的出现,各种媒介呈现出多功能一体化的趋势,如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融合在一起。媒介融合对新闻传播专业人才的基本要求是具备“多元融合”的知识背景,新闻传播媒介生态环境发生了变化,要求从业人员既具有现代传播观念和全面深厚的知识结构,又具有熟练使用现代传播技术和新闻采编能力。很多专家就媒介融合时代,如何把握“融合”的度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可以看出,媒介融合要求当前的新闻传播人才不仅能应对传统媒体的采、编、播等任务,还要熟悉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传播特点,熟练掌握新媒体传播的技能。以上研究虽然没有直接谈到网络传播技术方面的课程群或体系建设问题,但涉及媒体环境下传播学人才培养理念较多,进而影响到课程的设置问题,为本课题的研究间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网络传播技术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根据媒体形式的变化,将技术融合到新闻传播学科中,以“融合”应对“融合”,建立完善“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体系,调整优化教学内容,将会为培养应用型传播学人才提供更好的帮助。

二、“网络传播技术”课程群存在的问题

传播学专业是山东省首批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虽然经过长期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定位不够明确

由于历史原因,课程群中的部分课程仍旧按照理工类课程的教学目标设置,并没有按照应用型传播学人才的发展目标来设计。主要原因是授课教师对传播学专业缺少一定的了解,造成授课内容难度大,学生学习困难。如计算机网络技术,对传播学专业来说是一门专业基础课,要求学生对计算机网络的基本原理大致理解,不必掌握过多的原理,够用即可。

点击查看全文

计算机病毒的网络传播与病毒防御技术

摘要:由于当前使用计算机的频率越来越高,对计算机病毒的网络传播与防御研究也势在必行。本文首先介绍当前计算机病毒的现状,其后进一步研究计算机网络病毒传播模式。最后则从计算机单机病毒、局域网络病毒、广域网络病毒与电子邮件病毒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防御措施。希望本文研究的内容能够帮助大量网络用户做好网络病毒防御工作,进一步维护网络安全。

关键词:计算机病毒;网络传播;病毒防御技术

1、前言

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网络病毒通过网络全球互联的方式在各个网络系统内进行传播,进而逐渐变为危害当前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最大威胁。世界范围中,对于计算机网络病毒的理解普遍包络两种:从狭义的角度来说,计算机网络病毒仅仅只能在计算机网络内存在,即有效使用计算机网络结构以及体系做起建立合适的传播机制、方式与途径,并且病毒针对的核心对象也只是网络层面;从广义的角度来说,不论该病毒针对的具体对象是网络还是计算机,若其能够存在与网络层面传播,并产生破坏,就能够将其叫做计算机网络病毒。

2、计算机网络病毒传播模式

2.1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是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产生的一种对于计算机技术中的网络技术、网络中的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的公司或者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相关的袭击以及入侵,对用户的计算机系统进行相关的扰乱与篡改的一组指令的相关代码。最易传播的途径是网络,其次是U盘,再次是光盘,由于硬盘一般在机器内,不会传到其它电脑上,除非是把有毒的硬盘换到其它机器上。传播是通过网络,可以通过系统漏洞,IE,办公软件漏洞,无需运行病毒服务端,直接可以获得最高权限,从而控制对方机器,还有一类网络攻击是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主机(一般通过网页方式),在被访问的网页中植入病毒或恶意代码,客户通过访问这种页面就会中毒,传播面很大(知名网站的访问量也很大),一天之内(也可能更短)可以传播到全世界。其它的传播模式是通过E-MAIL,在图片中植入木马等方式用得也多,不过危害面比第一种稍小,第一类网络传播途径中,还有一种所谓的“钓鱼”网站,就是不法分子通过收买,自建一个网站,伪造一个某官方网站(一般客户看不出真假),通常是一些游戏、银行、购物网站被仿冒,目的是为了骗取账号密码,赚取钱财或个人隐私!受害面也大[1]。计算机网络病毒愈演愈烈,破坏性与日剧增,越来越猖狂,对社会的发展造成了极在程度上的破坏,严重的威胁到了我国互联网络的应用与发展。

点击查看全文

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摘要:互联网媒体的快速发展,对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要求。本文分析了当下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革新人才教育观念、提高师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社会实践教学、实现科学教育创新几个方面,探讨了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有效途径。人才教学培养应该强化教学实践环节,从社会实际需求角度出发,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培养现代化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人才。

关键词:网络传播;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融入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提高生产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增加了市场对高技术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高校应革新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符合现代化市场体制要求的专业人才。以解决经济社会问题为导向,契合市场实际发展需求,打破专业界限、学科界限,从社会角度培养人才,实现媒体行业现代化建设。

1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介绍

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是基于信息传播技术,通过互联网等新兴媒介形态,实现媒体行业的现代化发展。它是具备数字信息时展所需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通过对网络的熟练运用,以及信息收集、整理、策划等新媒体运营能力培养,顺应数字化媒体发展趋势而产生的新闻传播类新专业。该专业不仅需要学习者有扎实的传播学学习背景,以及信息网络数字化媒体应用能力,更要懂得媒体传播规律和市场媒体制度;能够在全球化信息交流中,形成对互联网业和新闻传播业运营的整体性、综合性把握,将知识转化为创意、策划和执行能力;能够掌握借助信息化手段完成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备良好的文学功底,以及一定的自学能力、社交能力与口头表达能力,能够利用专业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1]。

2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现状

就目前情况而言,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课程主要设置在传播学范畴内,忽略了学生网络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无法体现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的特点。我国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发展起步较晚,专业师资团队建设不够完善,教育人才储备严重不足。且实验设施不配套,缺少实践基地和实践条件,仅有的设备也存在硬件缺乏、设备老化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网络传播与新媒体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发展。

点击查看全文

网络传播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探析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传播成为了现代化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络传播当前较为流行,很多方面影响着高校学生思想发展,这意味着高校在网络传播发展的同时对既往思想教育改革。新时期下如何正确看到这点逐渐成为很多高校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基于网络传播对高校思想教育的影响和对策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网络传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影响和对策

网络传播具有快捷性、时效性等特征,大学生通过网络传播可以及时收发各种网络信息。然而,网络传播也很有一定的危险性,使学生的正常身心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在网络时代下如何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高校应该要分析网络传播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然后提出相应的结局对策。

一、关于网络传播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分析

1.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改变

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必然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在网络传播的时代背景下,人们需要利用现代化课程的授课方式来进行对学生的想教育工作,而不是仅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和一些政治知识的灌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长期以来一直是单一的课堂讲授模式,模式较为单一,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加上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和智能化,学生更加倾向于在网络传播中获取所需要的内容[1]。随着网络传播对社会很多方面产生重要影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必须转变新的教育模式和方法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

2.网络对学生的意识和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点击查看全文
友情链接